顽石一粒的简历及三年工作回顾
一、 本人简况
(一)、主要工作内容 二、三年工作简要回顾
三年来本人所做的主要工作有:
一是直接处理和配合处理了各类民事、经济诉讼案件88件,诉讼标的额达5120.205万元,其中03年22件、诉讼标的1994.283万元;04年28件、诉讼标的885.0827万元、05年38件、诉讼标的2240.8393万元。
二是起草了各类合同193件。其中: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99件(其中03年21件、04年35件、05年43件);经营承包合同14件(03年9件、04年3件、05年2件);房屋租赁合同8件(04年4件、05年4件);技术人员聘用合同52件(03年23件、04年17件、05年12件);另外,帮助镇政府起草了各类合同20份。
三是起草了各种文书327件(03年未作记录)。其中:诉讼文书57件(其中04年22件、05年37件)、其他合同54件(其中04年25件、05年29件)、各种表格31件(其中04年19件、05年12件)、企业公文21件(其中04年20件、05年1件)、各类函件84件(其中04年49件、05年35件)、规章制度9件(其中04年8件、05年1件)、工作报告20件(其中04年12件、05年8件)、其他资料51件(其中04年34件、05年17件)。
四是参与处理行政管理工作。其中:参加购买办公用品40余次;参加购买食堂用品50余次;参加了食堂的管理工作;参加了花卉的购买和管理工作;参加了大门油漆和办公室窗帘安装的事务工作;参加了办公室室内的饮用水的管理、以及对所购买物资进仓和领用登记工作;负责员工每天差旅费支出登记、统计工作等等。同时,多次配合陈主任,参加金鼎伞业工程的协调工作;参加《中国伞城》一、二、三期工程的协调工作;参加处理绍兴分公司、安徽分公司、嘉兴分公司、海外部的建设工程、民事纠纷和人事方面的有关事宜;四次前往和九次致函兰溪市和平公园市政工程事宜;参加上虞市三次和浙江省二次人材招聘会和在上虞日报刊登招聘启事;按照领导的意图起草8项规章制度;参加规范房屋租赁合同的起草并协助收取了三年和以前多年欠交的租金;参加策划和草拟了上虞办事处2004年度“一个目标、二项原则、三条任务、四大措施、五点要求”的新年度工作新思路;提出了一些有关抓好员工队伍建设、深层次优质服务、快速提高经济效益和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等方面的建议;我还与陈主任以及其他员工一起总结了“管理促效益,管理出效益”经验体会,以及起草2003年度、2004年度上虞办事处的年终工件总结等等。
五是当好参谋,提出建议。
向办事处领导建议的有:
加强学习,提高两个素质方面的建议;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管理的建议;办公用品集体购买,统一保管,登记领取的建议;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办理相关手续,收取成本费,开展有偿服务的建议;加强办事处内部员工管理,调整办公室的建议;按时作息,建立考勤登记制度的建议;清理出租房屋资料,及时收缴租金,规
范租赁合同的建议;建立和健全学习制度、会议制度的建议;美化和绿化办公大院,搞好室内和环境清洁卫生的建议;更新办公用具,改善办公条件的建议;规范用语,文明办公,提高深层次优质服务的建议;循序渐进,努力开展施工经营, 发挥经济效益的建议;杜绝浪费,开展增收节支的建议;遵纪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和建议;等等。
向集团公司领导建议的有:
起草了《总经理聘用合同》初稿;提出了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建议并草拟了《竞业禁止合同》的初稿,以防止人才外流;3、建议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并起草了华升建设集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建议规范《企业内部经营承包合同》并起草了华升建设集团《企业内部经营承包协议书》;提出了《集团公司不宜将分公司改设为法人型企业的意见》的书面建议材料及6个方面的理由。同时,还提出了对所属分公司要加强“人员管理规范、合同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规范和证照、印鉴管理规范”的四个方面“管理规范”的建议等等。
三,本人的工作态度和做法
1、转换一个角色。本人在部队当过军官,曾经担任过排长、副连长(无正
连长)、站长等职;转业后在法院做过法官,曾经担任过办公室秘书、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法庭庭长;党支部书记等职。是一个下过小连队,蹲过大机关的基层中层正职干部。退养后被本公司聘任为法律顾问,这就有一个变更工作性质的过程,更有一个转换角色的过程。本人力图从零开始,从一点一滴做起;力图谦虚谨慎,虚心向领导学习、向周围同志学习,当一名小学生;力图嘴勤多问、手勤多做、脚勤多跑,迅速转换一个角色,尽快适应环境,做好法律顾问的本职工作。
2、发挥一个作用。本人长期在基层工作,虽说一直在基层的中层干部职位上, 但基层毕竟是基层,小干部只能是排头兵、领头羊,光发号施令是不行的,所以在要求所属人员做好的同时,必须自已身体力行模范带头发挥表率作用。这样,由于本人多年在基层工作的学习培训和审判实践,学到了一定的民事、经济法律专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文字资料,从而具有一定的文秘工作基础文字工作能力;掌握了一些基层机关行政管理以及人事组织安排方面的基本知识;由于本人当过连队基层干部和办公室主任,在管人管事的同时也管过物,因此对行政后勤保障方面的基本做法也懂得一二。由此,本人给自已授之“肯做、敢做、会做”工作的桂冠,然而除本职工作以外,只要领导有布臵的,本人都能积极认真地做好,而且还立足公司出谋划策当好参谋,主动要求做一些有利于公司的事。从而,本人打破了“法律顾问”的工作界限,不分份内份外,既做办理案件、签订合同等法律方面的工作,还写企业公文、起草函件等文书文秘工作,同时协助陈主任做好购买、领发办公用具,登记和统计员工车旅费用,搞好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等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乃至担任本部食堂负责人的工作。三年来,多方面发挥了作用。
3、信守一个承诺。本人来我公司初,曾向领导作过承诺。即:“本人只在华升建设
集团一个单位一心一意工作,不到外边赚一分钱”。来本公司后,多次有人高薪聘本人在当地和到上海、杭州等地当法律顾问,本人没有为此动过心;有一些法律工作者和律师与本人联系,要本人为他们提供案源找米下锅给予业务费,本人婉言谢绝;去年年底,崧厦镇的主要领导多次找到本人,要本人作他们的法律顾问。鉴于我公司工商机关工商注册地地处崧厦镇,是崧厦镇所辖区域内的企业,又鉴于本人认为崧厦镇的领导要本人作他们的法律顾问是对本人工作的肯定和对本人人格的信任,因此,本人在不能直接婉言谢绝的情况下,明确表明了自已的态度,即:本人不愿意离开公司担任崧厦镇的法律顾问。如果董事长和陈主任许可,本人同意为崧厦镇做兼职法律顾问,但不收崧厦镇的法律顾问费用。三年来,本人保持一个知足者常乐的心态,从不计较名和利,言而有信,热爱、安心本公司的本职工作。
三年来,上虞办事处在董事长、总经理等集团公司领导的关心下,在陈主任的直接带领下,在全体员工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向抓深层次的优质服务、快速度的经济效益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建设等方面,向前跨进了一大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上虞办事处全体员工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作为办事处工作的成员之一,与办事处的全体员工一样,说了应该说的话,做了自已应该做的事,完成了应当完成的任务,尽了应尽的义务,取得了一些成绩。然而,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回顾过去三年来的工作,我在肯定自已成绩的基础上,也客观地看到了一些存在的缺点,如工作还不够耐心,时有急躁现象发生,;性格直爽且心直口快,工作方式、方法方面还欠注意;对公司的情况还不甚了解,工作安排还不够科学,从法院到公司工作,还需要有一个进一步适应和转变的过程等等。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三年来,办事处领导临时交给我的工作任务中,特别是有关参预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任务较之他人要多得多,这就不可避免会涉及到一些员工的切身利益,其本人的立足点完全是出于对企业的忠诚和对工作的认真负责,对此我衷心希望能够取得公司领导的支持以及全体员工的理解、谅解和批评指教。今后,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干到老、学到老,不断提高政治、业务两个素养;继续保持平常人的良好心态,一心一意地安心“法律顾问”这个本职工作;继续发挥自已肯做、敢做、会做工作的特点和专长;不为名、不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断总结经验,认真吸取教训,更加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和领导交给自已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为集团公司的辉煌作出力所能及的努力。
总结汇报人:吕文华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顽石一粒的简历及三年工作回顾
一、 本人简况
(一)、主要工作内容 二、三年工作简要回顾
三年来本人所做的主要工作有:
一是直接处理和配合处理了各类民事、经济诉讼案件88件,诉讼标的额达5120.205万元,其中03年22件、诉讼标的1994.283万元;04年28件、诉讼标的885.0827万元、05年38件、诉讼标的2240.8393万元。
二是起草了各类合同193件。其中: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99件(其中03年21件、04年35件、05年43件);经营承包合同14件(03年9件、04年3件、05年2件);房屋租赁合同8件(04年4件、05年4件);技术人员聘用合同52件(03年23件、04年17件、05年12件);另外,帮助镇政府起草了各类合同20份。
三是起草了各种文书327件(03年未作记录)。其中:诉讼文书57件(其中04年22件、05年37件)、其他合同54件(其中04年25件、05年29件)、各种表格31件(其中04年19件、05年12件)、企业公文21件(其中04年20件、05年1件)、各类函件84件(其中04年49件、05年35件)、规章制度9件(其中04年8件、05年1件)、工作报告20件(其中04年12件、05年8件)、其他资料51件(其中04年34件、05年17件)。
四是参与处理行政管理工作。其中:参加购买办公用品40余次;参加购买食堂用品50余次;参加了食堂的管理工作;参加了花卉的购买和管理工作;参加了大门油漆和办公室窗帘安装的事务工作;参加了办公室室内的饮用水的管理、以及对所购买物资进仓和领用登记工作;负责员工每天差旅费支出登记、统计工作等等。同时,多次配合陈主任,参加金鼎伞业工程的协调工作;参加《中国伞城》一、二、三期工程的协调工作;参加处理绍兴分公司、安徽分公司、嘉兴分公司、海外部的建设工程、民事纠纷和人事方面的有关事宜;四次前往和九次致函兰溪市和平公园市政工程事宜;参加上虞市三次和浙江省二次人材招聘会和在上虞日报刊登招聘启事;按照领导的意图起草8项规章制度;参加规范房屋租赁合同的起草并协助收取了三年和以前多年欠交的租金;参加策划和草拟了上虞办事处2004年度“一个目标、二项原则、三条任务、四大措施、五点要求”的新年度工作新思路;提出了一些有关抓好员工队伍建设、深层次优质服务、快速提高经济效益和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等方面的建议;我还与陈主任以及其他员工一起总结了“管理促效益,管理出效益”经验体会,以及起草2003年度、2004年度上虞办事处的年终工件总结等等。
五是当好参谋,提出建议。
向办事处领导建议的有:
加强学习,提高两个素质方面的建议;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管理的建议;办公用品集体购买,统一保管,登记领取的建议;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办理相关手续,收取成本费,开展有偿服务的建议;加强办事处内部员工管理,调整办公室的建议;按时作息,建立考勤登记制度的建议;清理出租房屋资料,及时收缴租金,规
范租赁合同的建议;建立和健全学习制度、会议制度的建议;美化和绿化办公大院,搞好室内和环境清洁卫生的建议;更新办公用具,改善办公条件的建议;规范用语,文明办公,提高深层次优质服务的建议;循序渐进,努力开展施工经营, 发挥经济效益的建议;杜绝浪费,开展增收节支的建议;遵纪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和建议;等等。
向集团公司领导建议的有:
起草了《总经理聘用合同》初稿;提出了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建议并草拟了《竞业禁止合同》的初稿,以防止人才外流;3、建议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并起草了华升建设集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建议规范《企业内部经营承包合同》并起草了华升建设集团《企业内部经营承包协议书》;提出了《集团公司不宜将分公司改设为法人型企业的意见》的书面建议材料及6个方面的理由。同时,还提出了对所属分公司要加强“人员管理规范、合同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规范和证照、印鉴管理规范”的四个方面“管理规范”的建议等等。
三,本人的工作态度和做法
1、转换一个角色。本人在部队当过军官,曾经担任过排长、副连长(无正
连长)、站长等职;转业后在法院做过法官,曾经担任过办公室秘书、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法庭庭长;党支部书记等职。是一个下过小连队,蹲过大机关的基层中层正职干部。退养后被本公司聘任为法律顾问,这就有一个变更工作性质的过程,更有一个转换角色的过程。本人力图从零开始,从一点一滴做起;力图谦虚谨慎,虚心向领导学习、向周围同志学习,当一名小学生;力图嘴勤多问、手勤多做、脚勤多跑,迅速转换一个角色,尽快适应环境,做好法律顾问的本职工作。
2、发挥一个作用。本人长期在基层工作,虽说一直在基层的中层干部职位上, 但基层毕竟是基层,小干部只能是排头兵、领头羊,光发号施令是不行的,所以在要求所属人员做好的同时,必须自已身体力行模范带头发挥表率作用。这样,由于本人多年在基层工作的学习培训和审判实践,学到了一定的民事、经济法律专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文字资料,从而具有一定的文秘工作基础文字工作能力;掌握了一些基层机关行政管理以及人事组织安排方面的基本知识;由于本人当过连队基层干部和办公室主任,在管人管事的同时也管过物,因此对行政后勤保障方面的基本做法也懂得一二。由此,本人给自已授之“肯做、敢做、会做”工作的桂冠,然而除本职工作以外,只要领导有布臵的,本人都能积极认真地做好,而且还立足公司出谋划策当好参谋,主动要求做一些有利于公司的事。从而,本人打破了“法律顾问”的工作界限,不分份内份外,既做办理案件、签订合同等法律方面的工作,还写企业公文、起草函件等文书文秘工作,同时协助陈主任做好购买、领发办公用具,登记和统计员工车旅费用,搞好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等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乃至担任本部食堂负责人的工作。三年来,多方面发挥了作用。
3、信守一个承诺。本人来我公司初,曾向领导作过承诺。即:“本人只在华升建设
集团一个单位一心一意工作,不到外边赚一分钱”。来本公司后,多次有人高薪聘本人在当地和到上海、杭州等地当法律顾问,本人没有为此动过心;有一些法律工作者和律师与本人联系,要本人为他们提供案源找米下锅给予业务费,本人婉言谢绝;去年年底,崧厦镇的主要领导多次找到本人,要本人作他们的法律顾问。鉴于我公司工商机关工商注册地地处崧厦镇,是崧厦镇所辖区域内的企业,又鉴于本人认为崧厦镇的领导要本人作他们的法律顾问是对本人工作的肯定和对本人人格的信任,因此,本人在不能直接婉言谢绝的情况下,明确表明了自已的态度,即:本人不愿意离开公司担任崧厦镇的法律顾问。如果董事长和陈主任许可,本人同意为崧厦镇做兼职法律顾问,但不收崧厦镇的法律顾问费用。三年来,本人保持一个知足者常乐的心态,从不计较名和利,言而有信,热爱、安心本公司的本职工作。
三年来,上虞办事处在董事长、总经理等集团公司领导的关心下,在陈主任的直接带领下,在全体员工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向抓深层次的优质服务、快速度的经济效益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建设等方面,向前跨进了一大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上虞办事处全体员工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作为办事处工作的成员之一,与办事处的全体员工一样,说了应该说的话,做了自已应该做的事,完成了应当完成的任务,尽了应尽的义务,取得了一些成绩。然而,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回顾过去三年来的工作,我在肯定自已成绩的基础上,也客观地看到了一些存在的缺点,如工作还不够耐心,时有急躁现象发生,;性格直爽且心直口快,工作方式、方法方面还欠注意;对公司的情况还不甚了解,工作安排还不够科学,从法院到公司工作,还需要有一个进一步适应和转变的过程等等。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三年来,办事处领导临时交给我的工作任务中,特别是有关参预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任务较之他人要多得多,这就不可避免会涉及到一些员工的切身利益,其本人的立足点完全是出于对企业的忠诚和对工作的认真负责,对此我衷心希望能够取得公司领导的支持以及全体员工的理解、谅解和批评指教。今后,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干到老、学到老,不断提高政治、业务两个素养;继续保持平常人的良好心态,一心一意地安心“法律顾问”这个本职工作;继续发挥自已肯做、敢做、会做工作的特点和专长;不为名、不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断总结经验,认真吸取教训,更加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和领导交给自已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为集团公司的辉煌作出力所能及的努力。
总结汇报人:吕文华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