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与休假制度
1 目的:
1.1
2 规范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为提高人效建立时间标准。 适用范围:
2.1 所有员工。
3 作息时间:
3.1 常规:春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
午13:30至18:00。每月休息四天,由个人申请,部门排班;
3.2
3.3
3.4 特殊:特殊岗位由部门单独规定作息时间,并书面报执行董事批准,但不得低于其他员工工时; 节日休假:按公司节日期间放假通知; 调休:因工作需要,当周应休未休的,应提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允许在两个月内调休,过期作
废。
4 考勤:
4.1
4.2 公司实行指纹考勤机考勤,所有员工上午和下午上下班均应通过机考; 无机考记录,应在当日或次日完成今目标软件中的《异常考勤说明表》填写、经直属上级领导审
批、由行政人力部备案三个环节,以纠正异常。逾期视为缺勤。
4.3
4.4 考勤机故障,员工可在前台签字考勤; 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应在软件中提出外出申请,部门经理审批,行政人力部备案。执行总经理、
财务总监、执行董事半天以上董事长审批。
5 请假:各类假期工资按《薪酬制度》执行。
5.1 事假:需由直属上级领导审批,行政人力部备案;当月内事假7天以内的,当月仍有公休假;事
假超过7天的,当月考勤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5.2 病假:三天内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凭市以上医院休假建议书,再经行政人力部
批准并备案。打架斗殴、违纪致伤,只要不符合工伤假条件,均不得认定为病假。
5.3 婚假:非晚婚3天,晚婚17天,均含节假日,由本人申请,需由直属上级领导审批,行政人力
部备案。
5.4
5.5
5.6 丧假:3天,需由直属上级领导审批,行政人力部备案。 产假:晚婚晚育5个月零8天,需由直属上级领导审批,行政人力部备案。 工伤假:由所在部门、行政人力部根据劳动部门规定认定工伤假,根据医院休假建议书确定休假
天数并联合签署请假单。工伤假最长不超过劳动部门规定的停工医疗期;需由直属上级领导审批,行政人力部备案。
5.7
5.8 执行总经理、财务总监、执行董事半天以上请假者需经董事长审批。 请假必须提前填请假单(丧假、首次病假可提前一小时电话请假,三天内补填),假条均应自休
假之日起三日内交行政人力部备案。不请假或请假程序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均视为旷工;
5.9 与批准人不在同一办公区域的,可以先微信、邮件等方式发送图片,当月内传递原件即可;
5.10 请假人应提前与部门负责人安排的替代者做好工作衔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方可离岗。 6 加班与调休:
6.1
6.2
7
8 出差期间包括公休日、节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均不计算加班或调休; 公司安排的值班属于正常上班。 年假制度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执行。 考勤申报与工资计算:
8.1 每月5日前行政人力部助理调取前一个月打卡记录,汇总交部门经理进行审核后,交由执行董事
进行审批。
8.2 休假或旷工期间的工资计算,按《薪酬制度》执行。
9 奖罚:
9.1
9.2 行政人力部经理负责工时、考勤监督,处理奖罚; 晚于作息时间到岗,即为迟到。未按本规定申请各类假即中途离岗,即为早退。在30分钟以内,
扣除10元工时损失费;在60分钟以内,扣除30元工时损失费,次日公布在布告栏。超过6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半天,按旷工1天处理;
9.3
9.4
9.5 虚报考勤,给予责任者每次每人100元的经济处罚,导致多发薪酬的,由责任者承担该损失; 考勤审核人未核对出缺勤或迟到早退者,每发现一人次,给予50元经济处罚; 请假弄虚作假,所批准假期作废,所休(含调休)天数按旷工处理。
10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者,改按本制度执行。
工时与休假制度
1 目的:
1.1
2 规范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为提高人效建立时间标准。 适用范围:
2.1 所有员工。
3 作息时间:
3.1 常规:春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
午13:30至18:00。每月休息四天,由个人申请,部门排班;
3.2
3.3
3.4 特殊:特殊岗位由部门单独规定作息时间,并书面报执行董事批准,但不得低于其他员工工时; 节日休假:按公司节日期间放假通知; 调休:因工作需要,当周应休未休的,应提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允许在两个月内调休,过期作
废。
4 考勤:
4.1
4.2 公司实行指纹考勤机考勤,所有员工上午和下午上下班均应通过机考; 无机考记录,应在当日或次日完成今目标软件中的《异常考勤说明表》填写、经直属上级领导审
批、由行政人力部备案三个环节,以纠正异常。逾期视为缺勤。
4.3
4.4 考勤机故障,员工可在前台签字考勤; 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应在软件中提出外出申请,部门经理审批,行政人力部备案。执行总经理、
财务总监、执行董事半天以上董事长审批。
5 请假:各类假期工资按《薪酬制度》执行。
5.1 事假:需由直属上级领导审批,行政人力部备案;当月内事假7天以内的,当月仍有公休假;事
假超过7天的,当月考勤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5.2 病假:三天内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凭市以上医院休假建议书,再经行政人力部
批准并备案。打架斗殴、违纪致伤,只要不符合工伤假条件,均不得认定为病假。
5.3 婚假:非晚婚3天,晚婚17天,均含节假日,由本人申请,需由直属上级领导审批,行政人力
部备案。
5.4
5.5
5.6 丧假:3天,需由直属上级领导审批,行政人力部备案。 产假:晚婚晚育5个月零8天,需由直属上级领导审批,行政人力部备案。 工伤假:由所在部门、行政人力部根据劳动部门规定认定工伤假,根据医院休假建议书确定休假
天数并联合签署请假单。工伤假最长不超过劳动部门规定的停工医疗期;需由直属上级领导审批,行政人力部备案。
5.7
5.8 执行总经理、财务总监、执行董事半天以上请假者需经董事长审批。 请假必须提前填请假单(丧假、首次病假可提前一小时电话请假,三天内补填),假条均应自休
假之日起三日内交行政人力部备案。不请假或请假程序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均视为旷工;
5.9 与批准人不在同一办公区域的,可以先微信、邮件等方式发送图片,当月内传递原件即可;
5.10 请假人应提前与部门负责人安排的替代者做好工作衔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方可离岗。 6 加班与调休:
6.1
6.2
7
8 出差期间包括公休日、节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均不计算加班或调休; 公司安排的值班属于正常上班。 年假制度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执行。 考勤申报与工资计算:
8.1 每月5日前行政人力部助理调取前一个月打卡记录,汇总交部门经理进行审核后,交由执行董事
进行审批。
8.2 休假或旷工期间的工资计算,按《薪酬制度》执行。
9 奖罚:
9.1
9.2 行政人力部经理负责工时、考勤监督,处理奖罚; 晚于作息时间到岗,即为迟到。未按本规定申请各类假即中途离岗,即为早退。在30分钟以内,
扣除10元工时损失费;在60分钟以内,扣除30元工时损失费,次日公布在布告栏。超过6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半天,按旷工1天处理;
9.3
9.4
9.5 虚报考勤,给予责任者每次每人100元的经济处罚,导致多发薪酬的,由责任者承担该损失; 考勤审核人未核对出缺勤或迟到早退者,每发现一人次,给予50元经济处罚; 请假弄虚作假,所批准假期作废,所休(含调休)天数按旷工处理。
10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者,改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