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作业:抢劫罪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班

课 程 作 业

题目:浅论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比较

姓名:张 洋

学号:111032020

专业:经济法

科目:刑法

任课老师:裴广川

浅论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比较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都被规定在新刑法的侵犯财产罪一章中,都是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的犯罪,也都是常发性犯罪,是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理论上二者之间似乎不易混淆,但因为两罪在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特别是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都具有某些相同或相似的特征,实践当中有时二者并不容易辨别。故,本文对两罪进行一些区分比较,以达正确区分两罪之目的。

一、抢劫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一)定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其他在场人当场实施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相胁迫或者采用其他当场侵犯人身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强行夺走其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依本法第 17 条规定,年满 14 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客体要件: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但对于抢劫犯来说,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故此,刑法将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3、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不具备此故意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

或胁迫方式只为了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4、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敲诈勒索罪及其他相似罪名(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最显著特点。

二、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异同

(一)敲诈勒索罪的定义: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相类似的容易混淆之处:

首先,从类罪上来看,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同属于财产型的犯罪,均被规定在侵犯财产罪一章中。其次,从犯罪主体和客体上来看,两罪都是一般主体;客体也都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再者,两罪同样都可以是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其目的均为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另外,需要注意,两罪也有可能均为“当场”实施暴力行为。

由于法律规定的概括性和两者之间的相似性,使两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区分比较困难,其现实意义也更加重大。

(三)尽管两罪实践中容易混淆,但两罪还是存在以下区别:

1、两罪的犯罪主体虽都是一般主体,但是在年龄限制上有所不

同的。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根据刑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两罪同样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但其具体内容却不完全相同。抢劫罪其所侵犯的仅是公民的生命与健康权利。而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明显要广于抢劫罪,它包括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健康、身体自由、名誉和民主等权利。

3、两罪犯罪客体受侵犯的时空界限不同。抢劫罪强调手段行为与目的的行为的时间同步性,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犯罪手段行为,与抢劫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具有时空同一性。而敲诈勒索罪并不具有时间上的同步性。当行为人以损害他人生命与健康相威胁时,第一,该威胁的内容一般不能在当场实施,只能是事后的某个时间实施;第二,虽然个别情况下,存在以当场实施暴力或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的可能性,但是行为人获取公私财物的目的只能是事后某个时间实现,而不能在当场实现,即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是为了事后取得被害人的财物,而不是当场获取,否则,就构成了抢劫罪。

4、两罪的犯罪客体在受犯罪行为侵犯的时间紧迫程度上也不同。抢劫罪强调方法手段行为与目的结果行为的同步性,所以客体受侵犯是现实直接的;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客体在大多情况下是存在受侵犯的危险,是间接的。可见前者客体受犯罪行为侵犯的时间紧迫程度要

远远大于后者。

5、两罪的犯罪对象一般情况下也不完全相同。动产当然可以成为两罪的犯罪对象,但是不动产却一般只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动产能否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尚有争议。

6、两罪的犯罪手段不完全相同。 “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抢劫罪的犯罪手段:“使用威胁或胁迫”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手段,前者能够产生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效果,而后者往往只能产生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效果。

7、威胁的方式不同。 抢劫罪的威胁作出方式是直接向被害人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既可以直接当着被害人作出,也可以利用第三人、信件或其他媒介间接向被害人发出。

8、是否以取得非法利益-公私财物数额大小为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即必须以获取非法利益达到一定数额为构成要件;而抢劫罪的成立却没有数额上的限制。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班

课 程 作 业

题目:浅论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比较

姓名:张 洋

学号:111032020

专业:经济法

科目:刑法

任课老师:裴广川

浅论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比较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都被规定在新刑法的侵犯财产罪一章中,都是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的犯罪,也都是常发性犯罪,是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理论上二者之间似乎不易混淆,但因为两罪在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特别是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都具有某些相同或相似的特征,实践当中有时二者并不容易辨别。故,本文对两罪进行一些区分比较,以达正确区分两罪之目的。

一、抢劫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一)定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其他在场人当场实施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相胁迫或者采用其他当场侵犯人身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强行夺走其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依本法第 17 条规定,年满 14 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客体要件: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但对于抢劫犯来说,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故此,刑法将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3、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不具备此故意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

或胁迫方式只为了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4、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敲诈勒索罪及其他相似罪名(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最显著特点。

二、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异同

(一)敲诈勒索罪的定义: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相类似的容易混淆之处:

首先,从类罪上来看,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同属于财产型的犯罪,均被规定在侵犯财产罪一章中。其次,从犯罪主体和客体上来看,两罪都是一般主体;客体也都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再者,两罪同样都可以是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其目的均为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另外,需要注意,两罪也有可能均为“当场”实施暴力行为。

由于法律规定的概括性和两者之间的相似性,使两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区分比较困难,其现实意义也更加重大。

(三)尽管两罪实践中容易混淆,但两罪还是存在以下区别:

1、两罪的犯罪主体虽都是一般主体,但是在年龄限制上有所不

同的。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根据刑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两罪同样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但其具体内容却不完全相同。抢劫罪其所侵犯的仅是公民的生命与健康权利。而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明显要广于抢劫罪,它包括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健康、身体自由、名誉和民主等权利。

3、两罪犯罪客体受侵犯的时空界限不同。抢劫罪强调手段行为与目的的行为的时间同步性,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犯罪手段行为,与抢劫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具有时空同一性。而敲诈勒索罪并不具有时间上的同步性。当行为人以损害他人生命与健康相威胁时,第一,该威胁的内容一般不能在当场实施,只能是事后的某个时间实施;第二,虽然个别情况下,存在以当场实施暴力或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的可能性,但是行为人获取公私财物的目的只能是事后某个时间实现,而不能在当场实现,即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是为了事后取得被害人的财物,而不是当场获取,否则,就构成了抢劫罪。

4、两罪的犯罪客体在受犯罪行为侵犯的时间紧迫程度上也不同。抢劫罪强调方法手段行为与目的结果行为的同步性,所以客体受侵犯是现实直接的;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客体在大多情况下是存在受侵犯的危险,是间接的。可见前者客体受犯罪行为侵犯的时间紧迫程度要

远远大于后者。

5、两罪的犯罪对象一般情况下也不完全相同。动产当然可以成为两罪的犯罪对象,但是不动产却一般只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动产能否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尚有争议。

6、两罪的犯罪手段不完全相同。 “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抢劫罪的犯罪手段:“使用威胁或胁迫”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手段,前者能够产生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效果,而后者往往只能产生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效果。

7、威胁的方式不同。 抢劫罪的威胁作出方式是直接向被害人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既可以直接当着被害人作出,也可以利用第三人、信件或其他媒介间接向被害人发出。

8、是否以取得非法利益-公私财物数额大小为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即必须以获取非法利益达到一定数额为构成要件;而抢劫罪的成立却没有数额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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