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B3于危货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情况通报

遵义市运管处

关于危货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情况通报各县(市、区)运管所:

根据市运管处《遵义市运管处关于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核查工作的通知》(遵市运管发〔2011〕280号)文件要求,市处于2012年2月15日至18日对全市21户危货企业进行了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运营方案制定不规范。

(二)车辆、从业人员档案不健全

(三)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不规范

(四)企业应保留的经营许可(或审批)档案不完整,遗失或损毁

(五)专职安全员不明确

(六)企业停车场地相关资料不明确

(七)个别危货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使用性质”内容为有“非营业”

(八)部分危货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项所打印内容有误或需重新换发《道路运输证》

二、工作要求

(一)继续深入开展资质核查工作,督促危货企业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自2012年2月24日起,暂缓办理危货新增车辆申请业务(执有普货《道路运输证》的柴油运输车辆除外),待市处对危货企业资质进行重新核查后恢复。同时各运管所要根据《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于2012年2月29日督促危货企业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书面向市处报告,凡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运管所要下达停业整改意见书,停业整改仍验收不合格的要吊销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督促企业按要求制定运营方案。

(三)督促危货企业认真对照《企业专用车辆管理档案》(见附件1)对所有危货车辆、从业人员档案进行清理,并加以完善。

(四)督促危货企业与所聘从业人员签订有效的安全责2

任书。

(五)督促危货企业对照《危货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档案》(见附件2)完善应保留的经营许可(或审批)档案,确保档案齐全有效。

(六)督促危货企业书面任命(或聘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七)督促对照省运管局《关于规范道路危险货物管理中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运货〔2012〕1号)第四条要求健立健全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证明材料档案备查。

(八)督促危货企业对危货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进行清理,凡“使用性质”项内容为“非营运”(或“非营业”)的,必须到发证机关变更“使用性质”项内容。

附件:1.《企业专用车辆管理档案》

2.《危货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档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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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危货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档案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要求有运营方案,并注明危险品的类别和项别)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投资人与负责人属同一人则只需一个人的身份证明)

5.授权办理委托书(如是法人代表亲自办理的可不需要)

6.车辆购置承诺书(是指拟投入车辆的,应不少于5辆,如在许可前已投入了车辆的应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综检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罐式车辆还应有罐体检测合格证)

7.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情况(含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8.停车场地用、租情况(属自有土地应有产权证明,租用土地应有租赁协议,并都要附场地的平面图和全景照片)4

9.安全保障证明材料(含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项制度)

11.《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2.基层运管所审核意见

1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1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5.《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16.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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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企业专用车辆管理档案

1.新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申请表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身照片

4.《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5.二级维护记录

6.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单

7.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单

8.车辆变更记录

9.车辆主要部件更换、维修记录

10.车辆行驶里程记录

11.交通事故记录

12.《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

13.危险货物车辆保险及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

14.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或行驶记录仪证明

15.随车配备消防、安全、应急设施设备登记表

16.驾驶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毕业证(学历证6

明)、红十字救护证复印件

17.押运员身份证、操作证、毕业证复印件

18.驾驶员三年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19.驾驶员(押运员)安全责任书、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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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运管处

关于危货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情况通报各县(市、区)运管所:

根据市运管处《遵义市运管处关于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核查工作的通知》(遵市运管发〔2011〕280号)文件要求,市处于2012年2月15日至18日对全市21户危货企业进行了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运营方案制定不规范。

(二)车辆、从业人员档案不健全

(三)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不规范

(四)企业应保留的经营许可(或审批)档案不完整,遗失或损毁

(五)专职安全员不明确

(六)企业停车场地相关资料不明确

(七)个别危货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使用性质”内容为有“非营业”

(八)部分危货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项所打印内容有误或需重新换发《道路运输证》

二、工作要求

(一)继续深入开展资质核查工作,督促危货企业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自2012年2月24日起,暂缓办理危货新增车辆申请业务(执有普货《道路运输证》的柴油运输车辆除外),待市处对危货企业资质进行重新核查后恢复。同时各运管所要根据《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于2012年2月29日督促危货企业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书面向市处报告,凡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运管所要下达停业整改意见书,停业整改仍验收不合格的要吊销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督促企业按要求制定运营方案。

(三)督促危货企业认真对照《企业专用车辆管理档案》(见附件1)对所有危货车辆、从业人员档案进行清理,并加以完善。

(四)督促危货企业与所聘从业人员签订有效的安全责2

任书。

(五)督促危货企业对照《危货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档案》(见附件2)完善应保留的经营许可(或审批)档案,确保档案齐全有效。

(六)督促危货企业书面任命(或聘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七)督促对照省运管局《关于规范道路危险货物管理中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运货〔2012〕1号)第四条要求健立健全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证明材料档案备查。

(八)督促危货企业对危货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进行清理,凡“使用性质”项内容为“非营运”(或“非营业”)的,必须到发证机关变更“使用性质”项内容。

附件:1.《企业专用车辆管理档案》

2.《危货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档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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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危货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档案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要求有运营方案,并注明危险品的类别和项别)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投资人与负责人属同一人则只需一个人的身份证明)

5.授权办理委托书(如是法人代表亲自办理的可不需要)

6.车辆购置承诺书(是指拟投入车辆的,应不少于5辆,如在许可前已投入了车辆的应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综检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罐式车辆还应有罐体检测合格证)

7.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情况(含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8.停车场地用、租情况(属自有土地应有产权证明,租用土地应有租赁协议,并都要附场地的平面图和全景照片)4

9.安全保障证明材料(含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项制度)

11.《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2.基层运管所审核意见

1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1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5.《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16.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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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企业专用车辆管理档案

1.新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申请表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身照片

4.《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5.二级维护记录

6.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单

7.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单

8.车辆变更记录

9.车辆主要部件更换、维修记录

10.车辆行驶里程记录

11.交通事故记录

12.《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

13.危险货物车辆保险及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

14.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或行驶记录仪证明

15.随车配备消防、安全、应急设施设备登记表

16.驾驶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毕业证(学历证6

明)、红十字救护证复印件

17.押运员身份证、操作证、毕业证复印件

18.驾驶员三年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19.驾驶员(押运员)安全责任书、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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