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方案

高处作业安全方案

一、总则

1、为确保桥梁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安全,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本方案。

3、本方案所称的高处作业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的规定,重点针对作业高度在15m(三级)以上高处作业及特殊高处作业中的悬空高处作业。

二、组织机构

为了有效的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项目进场以来就成立了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项目书记、总工、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设置安质部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一名安全工程师和5名专兼职安全员。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一般要求

(一)高处作业人员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病、恐高症、严重关节炎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在高处施工采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时,要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交底。

4、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不得穿拖鞋、硬底鞋等。

5、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工具袋,防止各种工具、零件等物料坠落伤人。

6、严禁酒后、过度疲劳登高作业。

7、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二)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必须有完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牌,注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施尽量做到定型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黑)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安全设施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2、高处作业所用物料,均应合理分散堆放,平稳、牢固,不可放置在临边或升降机口附近,也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拆除下的模板及余料等物件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

乱置,严禁向下丢弃物料,传递物件时,不得抛掷。

3、运送作业人员和物件的电梯、升降机、塔吊等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调试后报所在地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修。运行时严禁人货混装。

4、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并配备通讯工具。施工现场一旦有险情发生,必须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5、高处作业场所的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位、拆除。确因施工需要须暂时拆除或移位的,要报经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才可拆移,工作完毕后要即行复原。发现缺损,及时恢复。

6、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浓雾、雷雨、冰雪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台风、大雪过后,应及时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清扫、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脱落和损坏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加固,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四、高处作业设施及用电

(一)现场施工设施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高处作业的挂篮、支架、托架以及操作平台等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单项设计,其设计计算书、图纸、操作规定、技术交底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必要时要进行前期试验。

(二)在高处进行预应力作业前,必须搭置可靠的工作

平台,若在雨天作业,还应架设防雨棚,张拉钢筋的两端要设置安全挡板,并在张拉施工平台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在张拉时进入施工平台。

(三)操作平台

1、操作平台要按设计方案架设,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按相应标准进行设置,强度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3、操作平台栏杆外必须牢挂安全立网,多张立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应靠紧或重叠,立网底部全部封严。平台底部架设平网,网内不得有落物堆积,保证安全网受力均匀。

4、操作平台必须设置供作业人员上下的安全通道,通道应搭设牢固并符合安全规定。

5、操作平台架体应保持稳固,平台严禁超载或负荷集中。

(四)外用电梯

1、电梯架体与建筑物附着要符合规范要求。

2、电梯司机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载人电梯轿厢内、外必须安装紧急停止开关。所经过的操作平台必须设置有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4、人员出入口要有防护棚。

(五) 高处作业电气设置

1、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敷)设整齐;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

2、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要求使用标准化配电箱,用电设备与移动式配电箱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六) 防雷电、防撞

1、桥梁主塔(墩)及施工现场内处于相邻建筑物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要采取防雷措施,设置可靠防雷电装置。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人体不得接触防雷装置。

2、构筑物主体或起重机塔身高于30 m时,应在其顶端装设防撞信号灯。

五、临边

1、高处作业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高度低于1.2m,人或物有可能坠落的,均须作临边防护。

2、高处临边作业,必须设置上下两道可靠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2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栏杆外挂密目安全网封闭。

3、临边外侧下方是交通通道时,敞口立面必须满挂安全立网作全封闭处理,并设置限宽、限高、限速安全标示和防撞设施,通道上部应架设安全棚。

4、临边施工区域,要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5、夜间施工时,照明、警示灯光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六、交叉作业

1、作业现场尽量避免安排交叉作业,确因技术与工艺要求必须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现场监督。

2、作业人员在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上下之间应设置隔离防护层。

3、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作业点下方及周围火星所及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作业现场要备有消防器材,严禁操作人员将焊条头随手乱扔。

4、进行模板安装与拆除作业时,要按设计所确定的顺序进行,作业面及操作平台下方不得有人员走动、逗留。

5、在通航水道进行作业前,要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障船舶通航安全。

七、架设、拆除作业

1、架设、拆除作业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列入作业指导书,方案须经总工审批后执行。

2、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培训,作业前必须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并留有交底签认记录。

3、架设、拆除作业要充分考虑作业人员的安全,加强个人防护和相互间的保护措施。

4、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情况下施工,至少2

人以上作业,并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和监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到劳逸结合,严禁疲劳作业。

5、施工过程必须遵循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新工艺及特殊架设、拆除要经过科学计算及试验,可行后方可正式施工。

6、拆除前,应先将各类线路、管道等辅助设施拆除或迁移。

7、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严禁立体交叉或多层上下进行拆除,在拆除时,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8、在拆除托架、钢支架等重物时,应有吊机配合进行,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信号明确。拆除时,吊物要稳吊轻放,杜绝斜吊歪拉,不得采用“整体推倒法”。

9、为确保未拆除结构的稳定,根据结构的特点,必要部位要采取加固措施后再进行拆除,并且要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八、方案实施

1、建立安全工作机构。

2、在施工作业开始前进行危险源辨识工作。

3、针对危险源辨识结果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计划。

4、把危险源辨识结果、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计划

向工人进行交底。

5、在施工作业中,安全员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及

时发现设备上、作业环境内、操作人员中、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适时总结安全工作经验,进行安全工作方案的改进。

中交集团武合铁路项目第三经理部

2006年3月

高处作业安全方案

一、总则

1、为确保桥梁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安全,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本方案。

3、本方案所称的高处作业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的规定,重点针对作业高度在15m(三级)以上高处作业及特殊高处作业中的悬空高处作业。

二、组织机构

为了有效的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项目进场以来就成立了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项目书记、总工、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设置安质部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一名安全工程师和5名专兼职安全员。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一般要求

(一)高处作业人员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病、恐高症、严重关节炎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在高处施工采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时,要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交底。

4、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不得穿拖鞋、硬底鞋等。

5、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工具袋,防止各种工具、零件等物料坠落伤人。

6、严禁酒后、过度疲劳登高作业。

7、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二)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必须有完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牌,注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施尽量做到定型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黑)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安全设施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2、高处作业所用物料,均应合理分散堆放,平稳、牢固,不可放置在临边或升降机口附近,也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拆除下的模板及余料等物件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

乱置,严禁向下丢弃物料,传递物件时,不得抛掷。

3、运送作业人员和物件的电梯、升降机、塔吊等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调试后报所在地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修。运行时严禁人货混装。

4、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并配备通讯工具。施工现场一旦有险情发生,必须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5、高处作业场所的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位、拆除。确因施工需要须暂时拆除或移位的,要报经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才可拆移,工作完毕后要即行复原。发现缺损,及时恢复。

6、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浓雾、雷雨、冰雪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台风、大雪过后,应及时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清扫、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脱落和损坏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加固,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四、高处作业设施及用电

(一)现场施工设施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高处作业的挂篮、支架、托架以及操作平台等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单项设计,其设计计算书、图纸、操作规定、技术交底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必要时要进行前期试验。

(二)在高处进行预应力作业前,必须搭置可靠的工作

平台,若在雨天作业,还应架设防雨棚,张拉钢筋的两端要设置安全挡板,并在张拉施工平台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在张拉时进入施工平台。

(三)操作平台

1、操作平台要按设计方案架设,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按相应标准进行设置,强度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3、操作平台栏杆外必须牢挂安全立网,多张立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应靠紧或重叠,立网底部全部封严。平台底部架设平网,网内不得有落物堆积,保证安全网受力均匀。

4、操作平台必须设置供作业人员上下的安全通道,通道应搭设牢固并符合安全规定。

5、操作平台架体应保持稳固,平台严禁超载或负荷集中。

(四)外用电梯

1、电梯架体与建筑物附着要符合规范要求。

2、电梯司机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载人电梯轿厢内、外必须安装紧急停止开关。所经过的操作平台必须设置有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4、人员出入口要有防护棚。

(五) 高处作业电气设置

1、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敷)设整齐;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

2、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要求使用标准化配电箱,用电设备与移动式配电箱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六) 防雷电、防撞

1、桥梁主塔(墩)及施工现场内处于相邻建筑物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要采取防雷措施,设置可靠防雷电装置。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人体不得接触防雷装置。

2、构筑物主体或起重机塔身高于30 m时,应在其顶端装设防撞信号灯。

五、临边

1、高处作业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高度低于1.2m,人或物有可能坠落的,均须作临边防护。

2、高处临边作业,必须设置上下两道可靠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2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栏杆外挂密目安全网封闭。

3、临边外侧下方是交通通道时,敞口立面必须满挂安全立网作全封闭处理,并设置限宽、限高、限速安全标示和防撞设施,通道上部应架设安全棚。

4、临边施工区域,要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5、夜间施工时,照明、警示灯光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六、交叉作业

1、作业现场尽量避免安排交叉作业,确因技术与工艺要求必须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现场监督。

2、作业人员在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上下之间应设置隔离防护层。

3、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作业点下方及周围火星所及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作业现场要备有消防器材,严禁操作人员将焊条头随手乱扔。

4、进行模板安装与拆除作业时,要按设计所确定的顺序进行,作业面及操作平台下方不得有人员走动、逗留。

5、在通航水道进行作业前,要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障船舶通航安全。

七、架设、拆除作业

1、架设、拆除作业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列入作业指导书,方案须经总工审批后执行。

2、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培训,作业前必须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并留有交底签认记录。

3、架设、拆除作业要充分考虑作业人员的安全,加强个人防护和相互间的保护措施。

4、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情况下施工,至少2

人以上作业,并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和监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到劳逸结合,严禁疲劳作业。

5、施工过程必须遵循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新工艺及特殊架设、拆除要经过科学计算及试验,可行后方可正式施工。

6、拆除前,应先将各类线路、管道等辅助设施拆除或迁移。

7、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严禁立体交叉或多层上下进行拆除,在拆除时,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8、在拆除托架、钢支架等重物时,应有吊机配合进行,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信号明确。拆除时,吊物要稳吊轻放,杜绝斜吊歪拉,不得采用“整体推倒法”。

9、为确保未拆除结构的稳定,根据结构的特点,必要部位要采取加固措施后再进行拆除,并且要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八、方案实施

1、建立安全工作机构。

2、在施工作业开始前进行危险源辨识工作。

3、针对危险源辨识结果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计划。

4、把危险源辨识结果、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计划

向工人进行交底。

5、在施工作业中,安全员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及

时发现设备上、作业环境内、操作人员中、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适时总结安全工作经验,进行安全工作方案的改进。

中交集团武合铁路项目第三经理部

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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