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化小区环境,免缴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04-12-28 13:47:28 阅读次数:296 评分(0票,平均0.00分)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陈萍生 编辑:sunny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建设小区普通标准住宅时,按照税法规定,除了要缴纳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外,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而且,土地增值税税率较高,按照增值率(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不同分别为30%、40%、50%和60%的税率,但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商业铺面和写字楼等相比,一般增值率较低,而且有增值率低于20%的给予免税的规定。因此,对于土地增值税可以进行有效的免税筹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主要为5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前两项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根据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进行合理筹划,实现免缴土地增值税的目的。
假设A房地产开发公司2002年度开发B项目普通标准住宅,到2003年度已经办理大部分开发项目成本费用结算,住宅也处于销售阶段。经过仔细测算,B项目共发生成本费用如下: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800万元,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100万元,预计取得住宅房屋销售收入1720万元,应缴纳税金及附加94.6万元(为方便计算,按95万元)。
依据以上数据,计算A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0+800+100+95+(800+200)×20%=1395万元
增值额=1720-1395=325万元
增值率=325/1395=23%,因此,
应纳土地增值税=325×30%=97.5万元
如果B项目尚未全部完工结算,A公司为了节税,从美化小区环境出发,适当再投入一些开发费用,
使增值率小于20%。
假设再投入X万元,只要符合[1720-(1395+X)]/1395+X
假如A公司再投入35万元改善小区环境,重新计算如下:
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0+(800+35)+100+95+(835+200)×20%=1437万元,增值额=1720
-1437=283万元
增值率=283/1437=19%,小于20%。所以,B项目免征土地增值税。
这样,纳税人适当增加住房开发成本,既美化了住宅小区环境,又能提高购房户的满意度,树立了企业良好的信誉,还节约了资金,可谓一举数得。当然,企业在进行这项税收筹划得时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就是增值率要在超过并接近20%的比例幅度内。同时,在计算各项成本费用时,还要考虑税法规定的计税成本和费用,要留有余地,不要算的太紧。同样道理,在住宅尚未销售完毕的情况下,适当降价让利销售住房,控制增值率,也可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房地产公司还可以通过这种方法,针对不同的税率,认真分析研究,仔细测算,控制增值率,使项目尽量适应较低的税率,从而少缴纳税成本。
美化小区环境,免缴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04-12-28 13:47:28 阅读次数:296 评分(0票,平均0.00分)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陈萍生 编辑:sunny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建设小区普通标准住宅时,按照税法规定,除了要缴纳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外,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而且,土地增值税税率较高,按照增值率(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不同分别为30%、40%、50%和60%的税率,但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商业铺面和写字楼等相比,一般增值率较低,而且有增值率低于20%的给予免税的规定。因此,对于土地增值税可以进行有效的免税筹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主要为5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前两项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根据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进行合理筹划,实现免缴土地增值税的目的。
假设A房地产开发公司2002年度开发B项目普通标准住宅,到2003年度已经办理大部分开发项目成本费用结算,住宅也处于销售阶段。经过仔细测算,B项目共发生成本费用如下: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800万元,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100万元,预计取得住宅房屋销售收入1720万元,应缴纳税金及附加94.6万元(为方便计算,按95万元)。
依据以上数据,计算A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0+800+100+95+(800+200)×20%=1395万元
增值额=1720-1395=325万元
增值率=325/1395=23%,因此,
应纳土地增值税=325×30%=97.5万元
如果B项目尚未全部完工结算,A公司为了节税,从美化小区环境出发,适当再投入一些开发费用,
使增值率小于20%。
假设再投入X万元,只要符合[1720-(1395+X)]/1395+X
假如A公司再投入35万元改善小区环境,重新计算如下:
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0+(800+35)+100+95+(835+200)×20%=1437万元,增值额=1720
-1437=283万元
增值率=283/1437=19%,小于20%。所以,B项目免征土地增值税。
这样,纳税人适当增加住房开发成本,既美化了住宅小区环境,又能提高购房户的满意度,树立了企业良好的信誉,还节约了资金,可谓一举数得。当然,企业在进行这项税收筹划得时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就是增值率要在超过并接近20%的比例幅度内。同时,在计算各项成本费用时,还要考虑税法规定的计税成本和费用,要留有余地,不要算的太紧。同样道理,在住宅尚未销售完毕的情况下,适当降价让利销售住房,控制增值率,也可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房地产公司还可以通过这种方法,针对不同的税率,认真分析研究,仔细测算,控制增值率,使项目尽量适应较低的税率,从而少缴纳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