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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外设账是指单位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正规的公开的财务会计账簿之外私设的账套,从而达到偷税漏税、资金体外循环等目的的违法行为。账外设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明令禁止的,并有严格的处罚规定。但是,有的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出于不同的目的明知故犯,铤而走险。有的迫于上级考核的压力屈从;有的想攒点私房钱用着方便;有的存在攀比心理,听说别的单位账外设账平安无事,眼馋手痒;有的出于侥幸心理想试施展一下自己“才能”……。俗话说:“纸包不住火”,无论账外设账的手法多么巧妙,总会露出“蛛丝马迹”,弄巧成拙。其结果,不但没有捡到便宜,反而会“偷鸡不成蚀把米”,甚至会“引火烧身”。下面这个案例给账外设账的人提个醒。
最近,我们到一家国有独资企业进行财政监督检查,首先了解这个单位的基本情况,请单位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介绍企业经营情况及财税法规执行情况。在这一过程中,看得出来他俩对我们的到来不失热情,但显得心中有事,欲言又止,躲躲闪闪,好像有什么事隐瞒着我们,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一张会计记账凭证,摘要栏注明转入资金,会计分录为借:库存现金×百×十×万元,贷:营业外收入×百×十×万元。后附说明为原来存放在各卡内的现金收回到账内管理。两个月以后又有一张会计记账凭证,借:应交税费(其他)×百×十×万元,营业外支出-罚款×十万元,贷:银行存款×百×十×万元,后附转账支票存根和罚款收据。接着又有一张会计记账凭证,贷记营业外收入(红字)×百×十×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其他)×百×十×万元。是对第一张会计记账凭证的调整。我们要求他们提供罚款处罚决定书,他们说保密,上个月省里某部门来检查时也要过,没有提供。我们说要看看处罚依据是否充分,处理的是否过重,他们才不情愿地拿了出来,并向我们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2008年,政府有关部门到这个单位摸底,想对这个单位进行改制,单位负责人找财务人员商量,要改制想当股东需要有资金,拿不出资金就当不成股东,于是就想出了办法,虚拟一个账户,将一笔资金转入某个人银行卡账户,开始账外经营,严格保密,只有总经理、我和出纳员三个人知道这笔钱,约定经营成果一分钱也不许动用。经过一段时间运营,获得了利润,将虚拟的账户磨平。除了隐瞒收入和成本外,还在单位正规的账目中虚列了一部分费用套取了现金,也转入了这个银行卡账户。逐年累积起来数字比较大。2014年×月份,政府审计部门突然来人将我们所有的会计账簿和会计记账凭证调走,组成了12人的查账小组,进行详细检查。我们觉得事情不妙,主动交代了账外设账的问题。这位会计人员说,后来我到审计部门沟通情况,在他们的办公桌上无意中发现了他们的审计计划,制定的非常周密、具体,不主动交代他们也掌握了线索。经过两个多月的检查,下发了处罚决定,我们进行了账务处理,满以为他们把账外款项全部没收了,并处以数额不算小的罚款,处理的够狠了,我们就没事了。没有想到他们前脚刚走,纪检委后脚又进驻了,纪检委认为审计部门查出的问题远远不够,在账外设账的背后,一定会隐藏着更严重的问题,根本不相信账外设账的参与人不可能没有经济问题。来人都绷着脸,很严肃,内查外调动作更大,会计账目和会计记账凭证又重新翻扯一遍,来个底朝天,结果没有找到其他问题。一位纪检委人员找他们谈话,这些年这么大数额怎么不分点呢?这位财务科长说,多亏我们的账外账记录清楚,因公因私从来没用动用一分钱。如果动用这下子可彻底完了,就不是这样的结果了。最后纪检委分别给单位党政一把手和财务科长记大过处分。
我们听着这位财务科长的叙述,只见她眼泪汪汪,眼泪差一点就掉了下来。她说,事到如今这件事还不算完,税务部门还没有听说此事,曾打电话要来例行检查。当时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我们都蒙了,不知道如何处理,上缴的这部分款项计入应交税费科目是不合适的,后来琢磨这里面还涉及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还有后遗症,我想好了,税务部门来检查时,我就实话实说,我们认打认罚了。不管怎么说,我没有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去做,是负有责任的,为了小集体的利益,当时的动机是错误的。我们鼓励她要振作起精神来,她说,这件事折腾了好几个月,已经筋疲力尽,这件事对我的教训是深刻而惨痛的,心灵上的创伤是难以抚平的,后悔药是买不到的。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论坛,作者:cylmd1951,标题图片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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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外设账是指单位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正规的公开的财务会计账簿之外私设的账套,从而达到偷税漏税、资金体外循环等目的的违法行为。账外设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明令禁止的,并有严格的处罚规定。但是,有的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出于不同的目的明知故犯,铤而走险。有的迫于上级考核的压力屈从;有的想攒点私房钱用着方便;有的存在攀比心理,听说别的单位账外设账平安无事,眼馋手痒;有的出于侥幸心理想试施展一下自己“才能”……。俗话说:“纸包不住火”,无论账外设账的手法多么巧妙,总会露出“蛛丝马迹”,弄巧成拙。其结果,不但没有捡到便宜,反而会“偷鸡不成蚀把米”,甚至会“引火烧身”。下面这个案例给账外设账的人提个醒。
最近,我们到一家国有独资企业进行财政监督检查,首先了解这个单位的基本情况,请单位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介绍企业经营情况及财税法规执行情况。在这一过程中,看得出来他俩对我们的到来不失热情,但显得心中有事,欲言又止,躲躲闪闪,好像有什么事隐瞒着我们,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一张会计记账凭证,摘要栏注明转入资金,会计分录为借:库存现金×百×十×万元,贷:营业外收入×百×十×万元。后附说明为原来存放在各卡内的现金收回到账内管理。两个月以后又有一张会计记账凭证,借:应交税费(其他)×百×十×万元,营业外支出-罚款×十万元,贷:银行存款×百×十×万元,后附转账支票存根和罚款收据。接着又有一张会计记账凭证,贷记营业外收入(红字)×百×十×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其他)×百×十×万元。是对第一张会计记账凭证的调整。我们要求他们提供罚款处罚决定书,他们说保密,上个月省里某部门来检查时也要过,没有提供。我们说要看看处罚依据是否充分,处理的是否过重,他们才不情愿地拿了出来,并向我们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2008年,政府有关部门到这个单位摸底,想对这个单位进行改制,单位负责人找财务人员商量,要改制想当股东需要有资金,拿不出资金就当不成股东,于是就想出了办法,虚拟一个账户,将一笔资金转入某个人银行卡账户,开始账外经营,严格保密,只有总经理、我和出纳员三个人知道这笔钱,约定经营成果一分钱也不许动用。经过一段时间运营,获得了利润,将虚拟的账户磨平。除了隐瞒收入和成本外,还在单位正规的账目中虚列了一部分费用套取了现金,也转入了这个银行卡账户。逐年累积起来数字比较大。2014年×月份,政府审计部门突然来人将我们所有的会计账簿和会计记账凭证调走,组成了12人的查账小组,进行详细检查。我们觉得事情不妙,主动交代了账外设账的问题。这位会计人员说,后来我到审计部门沟通情况,在他们的办公桌上无意中发现了他们的审计计划,制定的非常周密、具体,不主动交代他们也掌握了线索。经过两个多月的检查,下发了处罚决定,我们进行了账务处理,满以为他们把账外款项全部没收了,并处以数额不算小的罚款,处理的够狠了,我们就没事了。没有想到他们前脚刚走,纪检委后脚又进驻了,纪检委认为审计部门查出的问题远远不够,在账外设账的背后,一定会隐藏着更严重的问题,根本不相信账外设账的参与人不可能没有经济问题。来人都绷着脸,很严肃,内查外调动作更大,会计账目和会计记账凭证又重新翻扯一遍,来个底朝天,结果没有找到其他问题。一位纪检委人员找他们谈话,这些年这么大数额怎么不分点呢?这位财务科长说,多亏我们的账外账记录清楚,因公因私从来没用动用一分钱。如果动用这下子可彻底完了,就不是这样的结果了。最后纪检委分别给单位党政一把手和财务科长记大过处分。
我们听着这位财务科长的叙述,只见她眼泪汪汪,眼泪差一点就掉了下来。她说,事到如今这件事还不算完,税务部门还没有听说此事,曾打电话要来例行检查。当时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我们都蒙了,不知道如何处理,上缴的这部分款项计入应交税费科目是不合适的,后来琢磨这里面还涉及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还有后遗症,我想好了,税务部门来检查时,我就实话实说,我们认打认罚了。不管怎么说,我没有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去做,是负有责任的,为了小集体的利益,当时的动机是错误的。我们鼓励她要振作起精神来,她说,这件事折腾了好几个月,已经筋疲力尽,这件事对我的教训是深刻而惨痛的,心灵上的创伤是难以抚平的,后悔药是买不到的。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论坛,作者:cylmd1951,标题图片转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