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合并报表会计准则需要进行的几项改革
【摘要】笔者认为,实施新《合并报表》会计准则时,被并企业要将自己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改革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办法,以简化合并报表的编制工作。
一、被并企业要将自己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
老办法是按账面价值合并被并企业的净资产的,新会计准则是按公允价值合并被并企业净资产的,这就要求在合并以前先重新评估被并企业资产负债的价值,被并企业会计人员根据评估报告把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调增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然后在此基础上按公允价值编制合并报表。过去反对这样做而按账面价值合并,主要有两条理由:一是按公允价值合并,否定了被并公司仍然是一个持续经营企业的事实,而是认为被并公司合并后在控股公司的控制下重新开始营业。笔者不同意这种说法,因为按公允价值计价改变的只是资产负债的计价模式,并不否定被并公司的持续经营。比如,国有独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也要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也要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调整为评估价值(公允价值),这并不影响变成股份公司后的持续经营。合并是一次产权的大变更,合并后资产负债改为按公允价值计价,在资产价值计价上反映了这一重大变革,而如果仍然按账面价值计价,资产计价就没有反映这一重大事项,好像没有发生这件事一样,这显然是不妥当的。二是如果被并企业的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反映,而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仍然按账面价值反映,计价标准不一致,就没有可比性,不能相加减或抵销,也就没法确定合并数。如果硬要合并,合并数既不是账面价值的合并数,也不是公允价值的合并数,只能说是母子公司会计数字的简单合计数或抵销后的合计数。笔者认为,对此要站在控股公司的角度看问题。如果控股公司在元月1日购买一台设备,公允价值10万元,对控股公司来说,这也就是这台设备的账面价值,它可以和已存在多年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合计。同理,如果控股公司在元月1日购买了另一个企业60%的股权,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这同样也就是控股公司购买的整体资产的账面价值,完全可以和控股公司的存量资产直接合并。
从技术上看,按公允价值合并,可以大大减少合并会计的工作量。按账面价值合并(购买法)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对企业合并业务是按公允价值合并的,但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却改用账面价值,前矛后盾;二是对公允价值超过被并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要进行摊销,摊销的计算和分配十分复杂和繁难,而且无论怎样分配也不合理。新准则按公允价值合并,解决了这两个老大难问题,一方面,合并报表的计价基础也是公允价值,与企业合并的计价基础一致;另一方面,不需要再摊销被并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大大减少了会计工作量,降低了编制合并报表的难度。
二、要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改为合并商誉,摊销的会计处理也要作相应的改革
实施新合并报表会计准则需要进行的几项改革
【摘要】笔者认为,实施新《合并报表》会计准则时,被并企业要将自己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改革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办法,以简化合并报表的编制工作。
一、被并企业要将自己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
老办法是按账面价值合并被并企业的净资产的,新会计准则是按公允价值合并被并企业净资产的,这就要求在合并以前先重新评估被并企业资产负债的价值,被并企业会计人员根据评估报告把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调增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然后在此基础上按公允价值编制合并报表。过去反对这样做而按账面价值合并,主要有两条理由:一是按公允价值合并,否定了被并公司仍然是一个持续经营企业的事实,而是认为被并公司合并后在控股公司的控制下重新开始营业。笔者不同意这种说法,因为按公允价值计价改变的只是资产负债的计价模式,并不否定被并公司的持续经营。比如,国有独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也要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也要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调整为评估价值(公允价值),这并不影响变成股份公司后的持续经营。合并是一次产权的大变更,合并后资产负债改为按公允价值计价,在资产价值计价上反映了这一重大变革,而如果仍然按账面价值计价,资产计价就没有反映这一重大事项,好像没有发生这件事一样,这显然是不妥当的。二是如果被并企业的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反映,而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仍然按账面价值反映,计价标准不一致,就没有可比性,不能相加减或抵销,也就没法确定合并数。如果硬要合并,合并数既不是账面价值的合并数,也不是公允价值的合并数,只能说是母子公司会计数字的简单合计数或抵销后的合计数。笔者认为,对此要站在控股公司的角度看问题。如果控股公司在元月1日购买一台设备,公允价值10万元,对控股公司来说,这也就是这台设备的账面价值,它可以和已存在多年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合计。同理,如果控股公司在元月1日购买了另一个企业60%的股权,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这同样也就是控股公司购买的整体资产的账面价值,完全可以和控股公司的存量资产直接合并。
从技术上看,按公允价值合并,可以大大减少合并会计的工作量。按账面价值合并(购买法)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对企业合并业务是按公允价值合并的,但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却改用账面价值,前矛后盾;二是对公允价值超过被并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要进行摊销,摊销的计算和分配十分复杂和繁难,而且无论怎样分配也不合理。新准则按公允价值合并,解决了这两个老大难问题,一方面,合并报表的计价基础也是公允价值,与企业合并的计价基础一致;另一方面,不需要再摊销被并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大大减少了会计工作量,降低了编制合并报表的难度。
二、要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改为合并商誉,摊销的会计处理也要作相应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