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管理条例》的有关规
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承包 工程
中 工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
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合同单价:本工程暂定钢结构工程量为: 吨,钢骨梁、
柱结构制作及安装综合单价(大写)为: 元/t,合同暂定预算总价为: 000 元(¥:000元)。工程完成后按现场最终实际完成工
程量乘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此综合单价由下列工作内容组成:
材料费:按设计图纸要求的钢结构部分主材、高强螺杆包括安装需要的所有
辅材,且乙方必须提供作业人员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
人工费:钢结构加工制作、吊装、焊接安装以及与钢结构施工有关的辅助用
工,包括施工现场条件制约或不可预见的窝工损失。
运输费:所有钢结构构件自加工地运至甲方工地所产生的运输、装卸费用,
包括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增加费用。
吊装费:乙方安装钢结构产生的吊装费用,甲方塔吊在安全条件及施工条件
允许的情况下可配合乙方吊车吊不到处协助吊装。
管理费及其它与之有关的费用:包括乙方钢结构施工的一切管理费用,且乙
方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交甲方报相关部门审批,乙方另提供现场
吊装安全条件指导。钢结构焊缝无损检测费用及其它国家规定检测的项目所产生的检测费用。
利 润:乙方钢结构施工的合理利润。
税 费:乙方按最终结算总价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数额工程款发票。
1.3、工程范围:钢结构工程制作、安装、过钢骨柱和钢骨梁的钢筋预留孔制作、甲方因模板工程需要留置的安装孔以及所有涉及到与钢骨梁连接的钢筋焊接工程。
1.4、工程要求:钢骨梁柱结构制作工程: 2014 年 5 月 10 日开工, 2014 年 5 月 30日竣工;钢骨梁柱结构安装工程: 2014 年 5月 17 日开工, 2014 年 6 月 26 日竣工;缺陷责任期根据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为准。
二、工程支付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1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2.1、工程款支付分为四部分:○
2钢骨梁柱到达施工现场后,甲方再工程预算总造价的30%,作为预付款;○
3钢骨梁柱安装结束经验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的30%,作为进度款;○
4剩余5%工程款作为收后并按实际完成工程总量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
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最终交验后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无息支付。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义务:
3.1.1、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部门和设计及相关部门的接洽和联系。
3.1.2、负责提供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图纸)和技术资料,甲方塔吊协助乙方汽车吊工件吊不到的位置,不得另行收费。
3.1.3、甲方有权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控制和监督。对乙方违反施工规范、施工方案的行为有权制止。为保证工程质量,甲方将不定期地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抽查;如发现质量问题,除令其无偿返工外,返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自理。
3.1.4、如因甲方造成的场地不符合施工条件,造成误工、返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2、乙方的权利、义务:
3.2.1、乙方出具书面委托,指派 为本工程的负责人,代表乙方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应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证书,针对性专项施工方案。
3.2.2、乙方对本工程安全负责,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按规定为本工程施工人员购买相关全部保险,并独立对其雇佣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发生工伤、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造成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办事,服从甲方安全方面的监督与管理;所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乙方承担未持证上岗人员每人次500元的违约金,并清退相应施工人员。
3.2.2、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相关部门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施工图及国家相关规范。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控、保证体系,并接受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配合质检人员和监理进行工作。甲方对乙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可不予支付。
3.2.3、乙方对本工程工期负责,应根据甲方的总体计划和关键工序控制点在人力、资金、设备等方面予以充分保证。还应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服从甲方安排,配合好其他相关工种的交叉作业。
3.2.4、施工现场配备施工过程中控制质量所需的现场检测设备。
3.2.5、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以及照顾全局情况。
3.2.6、严禁乙方对本工程进行再次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所造成损失30%的违约金。
3.2.7、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的板材材质证书,焊条、焊丝合格证及探伤报告,以便进行工程验收,乙方现场工程负责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工程竣工验收。
3.2.8、乙方进场前仔细阅读工程施工图集相关资料,不明之处或发现图纸与现场之后不得随意改动,必须与甲方联系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动,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示施工。
3.2.9、本合同一经签字生效,即视为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对施工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认真的察看和核查,并对以下几点内容已经查明:
a、现场的地形、地质、地貌和特征;
b、水文和气象条件;
c、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及监理程序;
d、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所需做的工作范围、性质; e、安全不利因素;
f、其他意外风险及资料;
乙方已将上述因素对施工的影响予以充分考虑。
四、工程保修
4.1、缺陷责任期根据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为准。
4.2、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后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乙方拖延,甲方有权另行安排队伍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如质保金不足支付时,甲方有权追偿。
五、违约责任
5.1、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发现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合同要求执行施工,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合同将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施工,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设计变更、索赔
6.1、任何设计变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书面函件联系,以免耽误工期。
6.2、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内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3、甲方负责全部工程的变更、索赔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索赔所需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6.4、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或换用,未经监理、建设单位的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实施,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七、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乙方施工场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7.2、乙方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7.3、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7.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其他约定事项
8.1、乙方的拟进场人员表,作为本合同一部分,附件附后。
8.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3、本合同权利双方均不得转让。
8.4、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以上内容为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双方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和格式条款的情形。
8.5、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工程验收合格、价款结清后自行终止。
8.6、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包括:
(1)乙方企业资质及项目负责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2)拟进场人员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人: 乙方委托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管理条例》的有关规
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承包 工程
中 工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
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合同单价:本工程暂定钢结构工程量为: 吨,钢骨梁、
柱结构制作及安装综合单价(大写)为: 元/t,合同暂定预算总价为: 000 元(¥:000元)。工程完成后按现场最终实际完成工
程量乘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此综合单价由下列工作内容组成:
材料费:按设计图纸要求的钢结构部分主材、高强螺杆包括安装需要的所有
辅材,且乙方必须提供作业人员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
人工费:钢结构加工制作、吊装、焊接安装以及与钢结构施工有关的辅助用
工,包括施工现场条件制约或不可预见的窝工损失。
运输费:所有钢结构构件自加工地运至甲方工地所产生的运输、装卸费用,
包括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增加费用。
吊装费:乙方安装钢结构产生的吊装费用,甲方塔吊在安全条件及施工条件
允许的情况下可配合乙方吊车吊不到处协助吊装。
管理费及其它与之有关的费用:包括乙方钢结构施工的一切管理费用,且乙
方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交甲方报相关部门审批,乙方另提供现场
吊装安全条件指导。钢结构焊缝无损检测费用及其它国家规定检测的项目所产生的检测费用。
利 润:乙方钢结构施工的合理利润。
税 费:乙方按最终结算总价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数额工程款发票。
1.3、工程范围:钢结构工程制作、安装、过钢骨柱和钢骨梁的钢筋预留孔制作、甲方因模板工程需要留置的安装孔以及所有涉及到与钢骨梁连接的钢筋焊接工程。
1.4、工程要求:钢骨梁柱结构制作工程: 2014 年 5 月 10 日开工, 2014 年 5 月 30日竣工;钢骨梁柱结构安装工程: 2014 年 5月 17 日开工, 2014 年 6 月 26 日竣工;缺陷责任期根据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为准。
二、工程支付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1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2.1、工程款支付分为四部分:○
2钢骨梁柱到达施工现场后,甲方再工程预算总造价的30%,作为预付款;○
3钢骨梁柱安装结束经验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的30%,作为进度款;○
4剩余5%工程款作为收后并按实际完成工程总量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
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最终交验后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无息支付。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义务:
3.1.1、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部门和设计及相关部门的接洽和联系。
3.1.2、负责提供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图纸)和技术资料,甲方塔吊协助乙方汽车吊工件吊不到的位置,不得另行收费。
3.1.3、甲方有权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控制和监督。对乙方违反施工规范、施工方案的行为有权制止。为保证工程质量,甲方将不定期地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抽查;如发现质量问题,除令其无偿返工外,返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自理。
3.1.4、如因甲方造成的场地不符合施工条件,造成误工、返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2、乙方的权利、义务:
3.2.1、乙方出具书面委托,指派 为本工程的负责人,代表乙方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应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证书,针对性专项施工方案。
3.2.2、乙方对本工程安全负责,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按规定为本工程施工人员购买相关全部保险,并独立对其雇佣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发生工伤、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造成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办事,服从甲方安全方面的监督与管理;所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乙方承担未持证上岗人员每人次500元的违约金,并清退相应施工人员。
3.2.2、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相关部门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施工图及国家相关规范。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控、保证体系,并接受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配合质检人员和监理进行工作。甲方对乙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可不予支付。
3.2.3、乙方对本工程工期负责,应根据甲方的总体计划和关键工序控制点在人力、资金、设备等方面予以充分保证。还应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服从甲方安排,配合好其他相关工种的交叉作业。
3.2.4、施工现场配备施工过程中控制质量所需的现场检测设备。
3.2.5、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以及照顾全局情况。
3.2.6、严禁乙方对本工程进行再次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所造成损失30%的违约金。
3.2.7、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的板材材质证书,焊条、焊丝合格证及探伤报告,以便进行工程验收,乙方现场工程负责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工程竣工验收。
3.2.8、乙方进场前仔细阅读工程施工图集相关资料,不明之处或发现图纸与现场之后不得随意改动,必须与甲方联系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动,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示施工。
3.2.9、本合同一经签字生效,即视为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对施工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认真的察看和核查,并对以下几点内容已经查明:
a、现场的地形、地质、地貌和特征;
b、水文和气象条件;
c、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及监理程序;
d、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所需做的工作范围、性质; e、安全不利因素;
f、其他意外风险及资料;
乙方已将上述因素对施工的影响予以充分考虑。
四、工程保修
4.1、缺陷责任期根据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为准。
4.2、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后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乙方拖延,甲方有权另行安排队伍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如质保金不足支付时,甲方有权追偿。
五、违约责任
5.1、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发现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合同要求执行施工,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合同将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施工,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设计变更、索赔
6.1、任何设计变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书面函件联系,以免耽误工期。
6.2、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内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3、甲方负责全部工程的变更、索赔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索赔所需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6.4、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或换用,未经监理、建设单位的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实施,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七、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乙方施工场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7.2、乙方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7.3、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7.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其他约定事项
8.1、乙方的拟进场人员表,作为本合同一部分,附件附后。
8.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3、本合同权利双方均不得转让。
8.4、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以上内容为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双方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和格式条款的情形。
8.5、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工程验收合格、价款结清后自行终止。
8.6、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包括:
(1)乙方企业资质及项目负责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2)拟进场人员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人: 乙方委托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