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彩礼是否应该返还
农村智障女的被结婚经历——彩礼纠纷引发热议
婚嫁习俗中男方给付女方彩礼钱是部分农村地区至今存有的习俗,农村习俗对青年男女的惯性束缚力是城市男女很难想象的,然而在21世纪的今天,结婚自由早已深入人心的社会中,如果还有人“被结婚”,这简直难以令人相信,生活远比戏剧更加精彩,2009年6月,衷震就代理了这样一件离奇的案件。
2009年6月,我接待了一个来自新建县乡下夏老汉的咨询。夏老汉向我详细叙述了一个案件的由来:2008年夏老汉将自己有智障的女儿夏小春“嫁”给了同乡的宋三庚(哑巴) ,在没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农村习俗办了结婚酒席,收取了宋家30000元彩礼钱,夏家还按农村习俗陪嫁了电器衣物等物品。夏小春就这样稀里糊涂的“被结婚”了,在后来的生活中她数次被宋某殴打、2008年秋天夏小春被殴打至轻微伤,逃离宋家回娘家养伤至今。2009年宋三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夏家返还彩礼30000元。夏家人接到诉状都被吓懵了,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我。
在听完夏老汉叙述案情后,我感到夏小春“被结婚”是她父亲夏老汉一手炮制的一场悲剧,但再去责怪这个已经惊慌失措的农村老汉似乎不近人情,夏老汉希望律师代理这个案件达到不返还彩礼的目的,他说夏家为了这场“婚姻”陪嫁了1万多元,给夏小春治病又花去1万多元,现在家里已无积蓄。我耐心听他诉说后指出4点意见:
依据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2、夏小春“婚前”有智障及白癜风疾病是否已告知了宋家,这关系一个过错划分问题;3、依据民法公平原则,宋三庚殴打夏小春具有明显的过错,其应对夏小春治病费用承担责任,但这需要有证据证明夏小春的轻微伤是宋三庚殴打所致;4、夏家陪嫁物品有无证据证明,如无证据证明,则这部分折抵要求不会被法院支持。夏老汉听后非常着急,说自己陪嫁没有保存相关票据,而夏小春被打也仅仅是在乡卫生院挂号有一份病历。“怎么办衷律师,你可要帮帮我们啊”夏老汉急切的一再要求,我让他冷静一下,给他
制定了一个方案,让他按这个方案去收集证据。随后,我起草了一份答辩状。
2009年9月3日,宋三庚起诉夏小春要求返还彩礼一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宋三庚代理律师提出依据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中的彩礼应被返还,这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同时指出夏家隐瞒夏小春有智障及白癜风病史,具有过错,而且申请5名证人出庭作证。法庭内外一时气氛非常紧张。夏老汉更是紧张得额头冒汗,我轻轻拍拍了他手臂,让他先稳一稳。我在代理答辩中提出三点意见;1、夏家没有隐瞒病情,相反的是,宋三庚殴打夏小春至轻微伤具有重大过错,医疗费用应予以冲抵;2、彩礼给付后夏小春一家陪嫁了大量物品,此费用应予冲抵;3、夏小春“被结婚”本身就是一个无效行为,更是一起悲剧,请法院依据民法公平原则和照顾妇女原则审理。
在听取我的答辩意见后,审判长传原告方证人出庭作证,原告方的5名证人均是其邻居或亲属,他们一致陈述夏家隐瞒病情,对此我一一进行了提问,其虚假证言一一被揭穿,其发问过程部分摘录如下:
“请问证人刘冬梅,你家与夏家有多远距离?”
“我家就住他隔壁,有200多米路’
“你是否经常去夏家串门?”
“经常去“
“晚上也去吗”
“晚上不去”
“好,那你刚才说2008年你经常看见夏小春在晚上发病是怎么回事?”
“这,这,我听到她叫,叫得很吓人”
“你是医生吗?! 你能从距离200多米远的叫喊声中听出发病?!, 提请法庭注意,该证人明显在作虚假陈述,其证言不应被采信”
在对原告证人质证之后,我提出了三组证据,一是夏小春主治医生出具的病历报告,证明夏小春曾被殴打至小腹淤青; 二是夏家的陪嫁收据及家电店郑老板证言,证明夏家曾为“结婚”而购置空
调、冰箱等家电陪嫁; 三是夏小春的邻居和亲属作证证明夏家未隐瞒病情及宋三庚殴打夏小春的事实。
对方律师针对我方证据提出了相应辩论意见,但均苍白无力,我在最后一轮辩论意见陈述中说道“尊敬的审判长,这起案件的由来是农村包干“婚姻”恶习的延续,夏小春被“结婚”本身就是一个受害者,她家虽然收取了彩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收取彩礼应予返还,但本案有特殊性,首先,夏小春被殴打至轻微伤,为此治病开销费用应由宋家承担; 其次,陪嫁电器属实,这部分费用依据公平原则也应予以冲抵。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机械的依据法律规定判令夏家返还彩礼,那么就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而且可能引发农村两个族群之间的矛盾计划,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在听完我的辩论意见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并征询双方意见是否愿意调解,夏老汉在征询我的意见后表示愿意调解。
一个月后,夏老汉到我办公室表示感谢,说已经和对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即夏家以承担本案诉讼费用550元、对方律师费用4000元的代价换取了宋家的撤诉,在看到夏老汉笑容时我问他“今后还会把夏小春“嫁”出去吗?”,“不会,不会,再也不会了,好好的给她看病是大事”
但愿夏老汉能真正兑现自己的承诺,不再把自己的女儿“嫁”出去,避免悲剧和损失的再次发生。此案终结后,电视台和报纸媒体均闻讯要求采访相关当事人,并策划就农村彩礼纠纷作一个专题报道,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考虑,并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我婉言拒绝了相关采访,仅就彩礼纠纷问题接受了专访和法律解答,由衷的希望农村青年男女更主动的把握自己的幸福,合理艺术的防止彩礼纠葛。
本文作者:衷震律师
执业证号:[1**********]883
执业机构: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
手机:[1**********]
婚后彩礼是否应该返还
农村智障女的被结婚经历——彩礼纠纷引发热议
婚嫁习俗中男方给付女方彩礼钱是部分农村地区至今存有的习俗,农村习俗对青年男女的惯性束缚力是城市男女很难想象的,然而在21世纪的今天,结婚自由早已深入人心的社会中,如果还有人“被结婚”,这简直难以令人相信,生活远比戏剧更加精彩,2009年6月,衷震就代理了这样一件离奇的案件。
2009年6月,我接待了一个来自新建县乡下夏老汉的咨询。夏老汉向我详细叙述了一个案件的由来:2008年夏老汉将自己有智障的女儿夏小春“嫁”给了同乡的宋三庚(哑巴) ,在没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农村习俗办了结婚酒席,收取了宋家30000元彩礼钱,夏家还按农村习俗陪嫁了电器衣物等物品。夏小春就这样稀里糊涂的“被结婚”了,在后来的生活中她数次被宋某殴打、2008年秋天夏小春被殴打至轻微伤,逃离宋家回娘家养伤至今。2009年宋三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夏家返还彩礼30000元。夏家人接到诉状都被吓懵了,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我。
在听完夏老汉叙述案情后,我感到夏小春“被结婚”是她父亲夏老汉一手炮制的一场悲剧,但再去责怪这个已经惊慌失措的农村老汉似乎不近人情,夏老汉希望律师代理这个案件达到不返还彩礼的目的,他说夏家为了这场“婚姻”陪嫁了1万多元,给夏小春治病又花去1万多元,现在家里已无积蓄。我耐心听他诉说后指出4点意见:
依据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2、夏小春“婚前”有智障及白癜风疾病是否已告知了宋家,这关系一个过错划分问题;3、依据民法公平原则,宋三庚殴打夏小春具有明显的过错,其应对夏小春治病费用承担责任,但这需要有证据证明夏小春的轻微伤是宋三庚殴打所致;4、夏家陪嫁物品有无证据证明,如无证据证明,则这部分折抵要求不会被法院支持。夏老汉听后非常着急,说自己陪嫁没有保存相关票据,而夏小春被打也仅仅是在乡卫生院挂号有一份病历。“怎么办衷律师,你可要帮帮我们啊”夏老汉急切的一再要求,我让他冷静一下,给他
制定了一个方案,让他按这个方案去收集证据。随后,我起草了一份答辩状。
2009年9月3日,宋三庚起诉夏小春要求返还彩礼一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宋三庚代理律师提出依据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中的彩礼应被返还,这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同时指出夏家隐瞒夏小春有智障及白癜风病史,具有过错,而且申请5名证人出庭作证。法庭内外一时气氛非常紧张。夏老汉更是紧张得额头冒汗,我轻轻拍拍了他手臂,让他先稳一稳。我在代理答辩中提出三点意见;1、夏家没有隐瞒病情,相反的是,宋三庚殴打夏小春至轻微伤具有重大过错,医疗费用应予以冲抵;2、彩礼给付后夏小春一家陪嫁了大量物品,此费用应予冲抵;3、夏小春“被结婚”本身就是一个无效行为,更是一起悲剧,请法院依据民法公平原则和照顾妇女原则审理。
在听取我的答辩意见后,审判长传原告方证人出庭作证,原告方的5名证人均是其邻居或亲属,他们一致陈述夏家隐瞒病情,对此我一一进行了提问,其虚假证言一一被揭穿,其发问过程部分摘录如下:
“请问证人刘冬梅,你家与夏家有多远距离?”
“我家就住他隔壁,有200多米路’
“你是否经常去夏家串门?”
“经常去“
“晚上也去吗”
“晚上不去”
“好,那你刚才说2008年你经常看见夏小春在晚上发病是怎么回事?”
“这,这,我听到她叫,叫得很吓人”
“你是医生吗?! 你能从距离200多米远的叫喊声中听出发病?!, 提请法庭注意,该证人明显在作虚假陈述,其证言不应被采信”
在对原告证人质证之后,我提出了三组证据,一是夏小春主治医生出具的病历报告,证明夏小春曾被殴打至小腹淤青; 二是夏家的陪嫁收据及家电店郑老板证言,证明夏家曾为“结婚”而购置空
调、冰箱等家电陪嫁; 三是夏小春的邻居和亲属作证证明夏家未隐瞒病情及宋三庚殴打夏小春的事实。
对方律师针对我方证据提出了相应辩论意见,但均苍白无力,我在最后一轮辩论意见陈述中说道“尊敬的审判长,这起案件的由来是农村包干“婚姻”恶习的延续,夏小春被“结婚”本身就是一个受害者,她家虽然收取了彩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收取彩礼应予返还,但本案有特殊性,首先,夏小春被殴打至轻微伤,为此治病开销费用应由宋家承担; 其次,陪嫁电器属实,这部分费用依据公平原则也应予以冲抵。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机械的依据法律规定判令夏家返还彩礼,那么就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而且可能引发农村两个族群之间的矛盾计划,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在听完我的辩论意见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并征询双方意见是否愿意调解,夏老汉在征询我的意见后表示愿意调解。
一个月后,夏老汉到我办公室表示感谢,说已经和对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即夏家以承担本案诉讼费用550元、对方律师费用4000元的代价换取了宋家的撤诉,在看到夏老汉笑容时我问他“今后还会把夏小春“嫁”出去吗?”,“不会,不会,再也不会了,好好的给她看病是大事”
但愿夏老汉能真正兑现自己的承诺,不再把自己的女儿“嫁”出去,避免悲剧和损失的再次发生。此案终结后,电视台和报纸媒体均闻讯要求采访相关当事人,并策划就农村彩礼纠纷作一个专题报道,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考虑,并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我婉言拒绝了相关采访,仅就彩礼纠纷问题接受了专访和法律解答,由衷的希望农村青年男女更主动的把握自己的幸福,合理艺术的防止彩礼纠葛。
本文作者:衷震律师
执业证号:[1**********]883
执业机构: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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