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我们不能对概率很低的"民主贿选"杯弓蛇影

我们不能对概率很低的“民主贿选”杯弓蛇影

——熊飞骏

记得上中学时,“新生事物”是政治课里的一个高频词,关于“新生事物”还是一个高频句:

对“新生事物”不能求全责备。

中国的政治文明必然要走上“人民真正当家做主”的民主宪政一途,这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的,除非中国“绝不”富强发达进步开化,“坚决”自绝于现代文明。

当中国哪天有幸走上民主之路时,“民主”就是那时中国的“新生事物”了。

根据对“新生事物”不能求全责备的政治逻辑;对“新生民主”一样不能求全责备。

中国的事情总是很滑稽,当我们离现实的民主宪政还很遥远时,多数普通国民就已经对“民主”求全责备了。

专制特权集团诋毁丑化“民主”可以理解,因为“民主”是“特权”的克星。为了长久维护自己凌架于平民百姓之上的特权,那就得把“民主”驱赶得越远越好,最好把“民主”列为“敏感词”。

颇让人郁闷的是:很多普通民众也不自觉参与了诋毁“民主”的行列。“民主”的实质就是“让普通民众真正当家作主”,下里巴人和总理省长平起平座,是平民最忠实的“朋友”。普通民众对“民主”吹毛求疵,岂不像沙漠居民对淡水百般挑剔一样不可思议?

官僚与部分民众虽然都在诋毁“民主”,但心态却大相径庭,前者是仇视心态;后者是“求全责备”心态。

因为存在“求全责备”心态,很多平民对“民主”左看不顺眼右看不顺眼,这也不放心那些不放心?尤其认为真正的“民主直选”政务官不好把握,很容易出现“贿选”和“黑社会操控”选举的弊端?

人民对“贿选”的杯弓蛇影来自对西方选举的恶意宣传和中国“一半专制一半民主”的“村官直选”。

我们的主流媒体一有机会就会大肆炒作西方“金钱操纵选举”的丑闻。

其实西方“金钱操纵选举”的现象在百年前的民主政治初级阶段偶尔出现在基层政权,虽然是少数,但影响很大。因为民主体制新闻自由,报刊电台的记者只会放大家丑不会歌功颂德。一旦存在“贿选”现象,根本不可能长期遮掩,很快就会被无孔不入的记者向全社会暴光并炒作得热火朝天。一个普通小记者如果能发现一个“贿选”丑闻,他一夜间就会成为全国的知名人物,甚至成为民众心目中的“英雄”。尽管那时的“贿选”现象很少,但经渴望一夜成名的记者炒作就会成为铺天盖地的头号新闻,给人的感觉好象这个国家到处都在“贿选”似的。

因为“贿选”的成本和风险特大,“贿选”结果多是鸡飞蛋打,敢于以身试法者越来越少,最后就只剩下“极个别”现象了。冷战后的西方成熟民主国家基本上都消灭了“贿选”现象,“金钱操纵选举”早已成为不可思议的往事。

不但那些有几百年历史的成熟民主国家消灭了“贿选”,就连刚刚走上民主之路的台湾和南韩这两个小地方,也没听说过金钱操纵选举的大丑闻。

马英九上台是“贿选”的结果吗?

相信多数中国公民会做出肯定的回答:不是!

为何我们的主流媒体还要不厌其烦地炒作西方“金钱操纵选举”,且有很多的国民对此宣传深信不疑呢?

信息时代的竞选离不开大众传媒和现代通信交通工具,否则选民很难熟悉了解候选人的才能、品德、形象和施政倾向。利用电视、电台、报刊、标语、车辆竞选是要花钱的,电视里那些总统候选人热火朝天的竞选场面,观众心里随便一盘算就知道要花好多钱。没有足够的竞选经费,候选人注定要吃大亏。

这些竞选经费从从何而来?

难道富人不能给候选人提供竞选经费,把对方扶上台后来为自己的集团服务吗?

下面拿中国人最熟悉的美国总统竞选来说事,说明媒体的炒作和我们的猜测根本与事实不符。

美国总统竞选需要一大笔竞选经费是众所周知的,但这笔经费的主要部分并非来自富豪的政治献金,而是来自社会捐献。

社会捐献竞选资金在中国人看来不可思议,但在美国却是司空见惯的普遍现象。

绝大多数美国人都有为自己认可的事业捐献金钱和劳务的习惯,并且这种捐献习惯终其一生。当某个美国人认定某个候选人最适合当总统时,就会主动为其捐献竞选基金。一个普通国民的捐献额可能是杯水车薪,但十万百万甚至千万个“杯水车薪”加在一起就是一笔可观的竞选基金了。

总统候选人不能接受富豪提供的大额政治献金已经成为美国全社会的共识,所以富人的捐献额通常都远远低于平民的捐献总额。美国富人的主要捐款方向是慈善事业、学校和教会机构。

当多数国民的整体素质不高不能主动捐献竞选基金时,一样有办法防止“贿选”现象。为了彻底杜绝富人用金钱左右选举的悲剧,美国总统选举法规定:如果某个候选人筹集不到足够的竞选基金,国会可以提供财政援助,为其提供几亿美元的竞选经费,足够让这个人完成正常的竞选。但几乎所有的总统候选人都能够筹集到必须的竞选经费,所以这笔纳税人的钱基本上很少有人动用。

除了“财政援助”外,还严防有钱人用金钱垄断话语权。美国总统选举法规定:如果某个候选人购买某家电视台对公众发表电视讲演,该电视台必须在不收受一分钱的前提下为此人的竞选对手在同一时段提供同等时长的演讲机会。

有了上面的防范措施,富人用“金钱操纵选举”现象就会成为不可思议的往事。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就算某个地方的富人突破了所有的防范壁垒“贿选”成功,上台者也根本没有空间用公权酬谢他的功劳。因为各级政府的钱袋都控制在代表人民利益的各级议会手中,政府的每笔政务开支都得事先向议会申请拔款,事后要详细向议会汇报每笔钱的用法用途。为了防止政务官贿赂议会成员,行政开支还得向全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尤其是公共工程的监督甚严。如果由政府招标修建的某座桥梁的正常市场造价为一百万美元,政府绝不可能预算出一百一十万美元来,否则就会受到舆论的质疑和法律追究。若存在豆腐渣工程则根本不可能逃避法律追究。如果政府首脑的某个“竞选恩主”承包这座桥梁,政府也只能给他一百万美元,且绝不能存在偷工减料的豆腐渣现象。在野党成员、社会团体和无孔不入的记者在四周紧紧地盯着他。

中国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美国则是“一人当官人成鸡犬”,行政首脑的子女亲属将成为企业家避之唯恐不及的人物,成为义务大于权利的“二等公民”。如果那家企业聘用总统的儿子,想出名的记者马上就会紧紧盯住这家企业,一有风吹草动就会炒作成头号丑闻。小布什当年对此感受深刻,差一点神经崩溃,最后借助宗教救助才找回心理平衡。

当从资助人身上得不到任何“公权回报”时,“贿选”还有什么意义呢?

我国的“村官直选”已经堕落成为一道伤心景观,“贿选”几乎成为普遍现象,地方黑恶势力操纵选举也时有所闻,主要原因我已在《村官直选为何成为一道伤心景观》一文中有较为详尽的分析。近二十年我国农村的绝大多数青壮年都去遥远的城市务工去了,在选举季节不可能花费一笔昂贵的交通费辞工回乡参加与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太大关系的选举。在家留守者多是老弱妇孺,因为没读书没见世面不知道尊重自己的民主权利,到选举时多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结果能够参加选举的村民通常只有几十人甚至十几人。几十个选民是最佳的贿选目标,也是最佳的黑恶势力操纵目标。

我国的“村官直选”法则没有给“民选村议会”留下权力空间,应该由“民选村议会”掌握的钱袋直接交给村官掌控,造成村官集“踢球员”和“裁判员”于一身,拥有随意支配公款的不加限制权力。所以村官一上台就能有条件大捞特捞,不但能收回“贿选成本”且“一本万利”,同时又能利用在职时掌控的公共资源经营自己的势力范围,确保以后连选连任。

不加限制的权力给“村官贿选”提供了巨大的动力。

“贿选”能否成功主要取决于选民的人数。最理想的“贿选”目标是百人以下;有望成功的“贿选”目标千人以下;无法操作的“贿选目标”则在万人以上。黑恶势力能够操纵的群体也一样。

各位不防利用自己掌握的“常识”推测一下:行贿一万个以上的目标并确保对方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不记名投你的票,同时又能保守机密的概率有多大?就算饶幸能成功需要多大的财力?花那么大的财力是否能在短短几年任期内收回成本且能赢利?十万个以上呢(县一级)?千万个以上呢(省一级)?

黑恶势力操纵选举也一样,能同时有效威慑一万个以上的目标并达到目的的施暴力量就不是某个流氓团伙,而是一支成建制的军队了?试问世界上哪个国家在和平时期能够容忍如此强大的流氓团伙长期存在?

“贿选”是“民主直选”主要伤痛,在民主初期阶段进行“直选试点”时,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范“贿选”丑闻。要做到这一点,“直选试点”区应该定在万人以上的单位。在台湾等民主试验成功的地区,最初的直选区都定在县一级,也就是“政务员直选”试验从“县官直选”开始。按这个成功的标准,我国当初把“民主直选区”定在村一级是极大的失策,不但为“贿选”和“黑恶势力操控选举”提供了最理想的舞台,还极大的损害了“民主形象”。

“贿选”和“黑社会操控选举”现象在村一级容易成功,在乡镇一级成功的概率很小,在县市以上则根本没有可操作性。

所以我国的“民主普选”应该从县乡两级开始试点,“县官直选”应该尽快替代“村官直选”!

中国一旦在县乡以上的行政区域实行真正的民主普选,“贿选”和“黑社会操控选举”成功的概率就很小。如果制度设计科学成熟,就算某地饶幸“贿选”成功,当事人和幕后操纵者也不可能如愿以偿,多数情况应该是“得不偿失”。人民不可能象“村官贿选”一样承受巨大的损失。

一个国家在民主初级阶段就算有“贿选”现象,也绝对不会成为选举的主流,比专制体制下的买官卖官现象要合理几十倍几百倍。在我国广大的基层政府,官员基本上都是“跑关系”跑出来的,“行贿”、“上床”、“拍马屁”是最通行的方式。“才能”只能依附“关系”才能取有限的作用,没有“关系”的“才能”作用等于零甚至是负数。但如实现民主普选,有真才实学的人就算不“跑关系”也很容易被选出来。

至于黑恶势力横行现象,今天已成为我国广大基层的普遍景观。黑社会已跃升为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的“影子政府”,成为绝大多数城镇公民无法躲避的痛。黑恶势力之所以在近几年迅猛增长,根本原因是山寨化基层政权暗中扶持的结果,因为黑恶势力是基层官员非法敛财的主要媒介,例如给官员带来巨大“灰色收入“的房地产业和市政工程多是依靠黑社会的力量来摆平抗议者。如果实现民选政府,黑恶势力绝对不可能象今天这样猖獗,因为民选政府不会成为黑恶势力的黑后台,否则民众就会行使自己的“主人职权”罢免它。

身受专制体制下的黑社会伤害之痛,期望尽快结束官匪一家的恶政;但又害怕一旦民主“黑恶势力操纵选举”?真是一幅让人幽默不起来的愚民教育画卷。

我们不能对无处不在的“专制腐败”见怪不怪;对概率很小的“民主贿选”杯弓蛇影。

我们不能只允许专制一错再错;却不允许民主稍有失误。

我国现行的“村官直选”不是真民主!那里的“贿选”和“黑恶势力操纵选举”不是民主的过错,而是专制残余造的孽。

对民主“求全责备”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大思维障碍。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我们不能对概率很低的“民主贿选”杯弓蛇影

——熊飞骏

记得上中学时,“新生事物”是政治课里的一个高频词,关于“新生事物”还是一个高频句:

对“新生事物”不能求全责备。

中国的政治文明必然要走上“人民真正当家做主”的民主宪政一途,这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的,除非中国“绝不”富强发达进步开化,“坚决”自绝于现代文明。

当中国哪天有幸走上民主之路时,“民主”就是那时中国的“新生事物”了。

根据对“新生事物”不能求全责备的政治逻辑;对“新生民主”一样不能求全责备。

中国的事情总是很滑稽,当我们离现实的民主宪政还很遥远时,多数普通国民就已经对“民主”求全责备了。

专制特权集团诋毁丑化“民主”可以理解,因为“民主”是“特权”的克星。为了长久维护自己凌架于平民百姓之上的特权,那就得把“民主”驱赶得越远越好,最好把“民主”列为“敏感词”。

颇让人郁闷的是:很多普通民众也不自觉参与了诋毁“民主”的行列。“民主”的实质就是“让普通民众真正当家作主”,下里巴人和总理省长平起平座,是平民最忠实的“朋友”。普通民众对“民主”吹毛求疵,岂不像沙漠居民对淡水百般挑剔一样不可思议?

官僚与部分民众虽然都在诋毁“民主”,但心态却大相径庭,前者是仇视心态;后者是“求全责备”心态。

因为存在“求全责备”心态,很多平民对“民主”左看不顺眼右看不顺眼,这也不放心那些不放心?尤其认为真正的“民主直选”政务官不好把握,很容易出现“贿选”和“黑社会操控”选举的弊端?

人民对“贿选”的杯弓蛇影来自对西方选举的恶意宣传和中国“一半专制一半民主”的“村官直选”。

我们的主流媒体一有机会就会大肆炒作西方“金钱操纵选举”的丑闻。

其实西方“金钱操纵选举”的现象在百年前的民主政治初级阶段偶尔出现在基层政权,虽然是少数,但影响很大。因为民主体制新闻自由,报刊电台的记者只会放大家丑不会歌功颂德。一旦存在“贿选”现象,根本不可能长期遮掩,很快就会被无孔不入的记者向全社会暴光并炒作得热火朝天。一个普通小记者如果能发现一个“贿选”丑闻,他一夜间就会成为全国的知名人物,甚至成为民众心目中的“英雄”。尽管那时的“贿选”现象很少,但经渴望一夜成名的记者炒作就会成为铺天盖地的头号新闻,给人的感觉好象这个国家到处都在“贿选”似的。

因为“贿选”的成本和风险特大,“贿选”结果多是鸡飞蛋打,敢于以身试法者越来越少,最后就只剩下“极个别”现象了。冷战后的西方成熟民主国家基本上都消灭了“贿选”现象,“金钱操纵选举”早已成为不可思议的往事。

不但那些有几百年历史的成熟民主国家消灭了“贿选”,就连刚刚走上民主之路的台湾和南韩这两个小地方,也没听说过金钱操纵选举的大丑闻。

马英九上台是“贿选”的结果吗?

相信多数中国公民会做出肯定的回答:不是!

为何我们的主流媒体还要不厌其烦地炒作西方“金钱操纵选举”,且有很多的国民对此宣传深信不疑呢?

信息时代的竞选离不开大众传媒和现代通信交通工具,否则选民很难熟悉了解候选人的才能、品德、形象和施政倾向。利用电视、电台、报刊、标语、车辆竞选是要花钱的,电视里那些总统候选人热火朝天的竞选场面,观众心里随便一盘算就知道要花好多钱。没有足够的竞选经费,候选人注定要吃大亏。

这些竞选经费从从何而来?

难道富人不能给候选人提供竞选经费,把对方扶上台后来为自己的集团服务吗?

下面拿中国人最熟悉的美国总统竞选来说事,说明媒体的炒作和我们的猜测根本与事实不符。

美国总统竞选需要一大笔竞选经费是众所周知的,但这笔经费的主要部分并非来自富豪的政治献金,而是来自社会捐献。

社会捐献竞选资金在中国人看来不可思议,但在美国却是司空见惯的普遍现象。

绝大多数美国人都有为自己认可的事业捐献金钱和劳务的习惯,并且这种捐献习惯终其一生。当某个美国人认定某个候选人最适合当总统时,就会主动为其捐献竞选基金。一个普通国民的捐献额可能是杯水车薪,但十万百万甚至千万个“杯水车薪”加在一起就是一笔可观的竞选基金了。

总统候选人不能接受富豪提供的大额政治献金已经成为美国全社会的共识,所以富人的捐献额通常都远远低于平民的捐献总额。美国富人的主要捐款方向是慈善事业、学校和教会机构。

当多数国民的整体素质不高不能主动捐献竞选基金时,一样有办法防止“贿选”现象。为了彻底杜绝富人用金钱左右选举的悲剧,美国总统选举法规定:如果某个候选人筹集不到足够的竞选基金,国会可以提供财政援助,为其提供几亿美元的竞选经费,足够让这个人完成正常的竞选。但几乎所有的总统候选人都能够筹集到必须的竞选经费,所以这笔纳税人的钱基本上很少有人动用。

除了“财政援助”外,还严防有钱人用金钱垄断话语权。美国总统选举法规定:如果某个候选人购买某家电视台对公众发表电视讲演,该电视台必须在不收受一分钱的前提下为此人的竞选对手在同一时段提供同等时长的演讲机会。

有了上面的防范措施,富人用“金钱操纵选举”现象就会成为不可思议的往事。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就算某个地方的富人突破了所有的防范壁垒“贿选”成功,上台者也根本没有空间用公权酬谢他的功劳。因为各级政府的钱袋都控制在代表人民利益的各级议会手中,政府的每笔政务开支都得事先向议会申请拔款,事后要详细向议会汇报每笔钱的用法用途。为了防止政务官贿赂议会成员,行政开支还得向全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尤其是公共工程的监督甚严。如果由政府招标修建的某座桥梁的正常市场造价为一百万美元,政府绝不可能预算出一百一十万美元来,否则就会受到舆论的质疑和法律追究。若存在豆腐渣工程则根本不可能逃避法律追究。如果政府首脑的某个“竞选恩主”承包这座桥梁,政府也只能给他一百万美元,且绝不能存在偷工减料的豆腐渣现象。在野党成员、社会团体和无孔不入的记者在四周紧紧地盯着他。

中国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美国则是“一人当官人成鸡犬”,行政首脑的子女亲属将成为企业家避之唯恐不及的人物,成为义务大于权利的“二等公民”。如果那家企业聘用总统的儿子,想出名的记者马上就会紧紧盯住这家企业,一有风吹草动就会炒作成头号丑闻。小布什当年对此感受深刻,差一点神经崩溃,最后借助宗教救助才找回心理平衡。

当从资助人身上得不到任何“公权回报”时,“贿选”还有什么意义呢?

我国的“村官直选”已经堕落成为一道伤心景观,“贿选”几乎成为普遍现象,地方黑恶势力操纵选举也时有所闻,主要原因我已在《村官直选为何成为一道伤心景观》一文中有较为详尽的分析。近二十年我国农村的绝大多数青壮年都去遥远的城市务工去了,在选举季节不可能花费一笔昂贵的交通费辞工回乡参加与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太大关系的选举。在家留守者多是老弱妇孺,因为没读书没见世面不知道尊重自己的民主权利,到选举时多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结果能够参加选举的村民通常只有几十人甚至十几人。几十个选民是最佳的贿选目标,也是最佳的黑恶势力操纵目标。

我国的“村官直选”法则没有给“民选村议会”留下权力空间,应该由“民选村议会”掌握的钱袋直接交给村官掌控,造成村官集“踢球员”和“裁判员”于一身,拥有随意支配公款的不加限制权力。所以村官一上台就能有条件大捞特捞,不但能收回“贿选成本”且“一本万利”,同时又能利用在职时掌控的公共资源经营自己的势力范围,确保以后连选连任。

不加限制的权力给“村官贿选”提供了巨大的动力。

“贿选”能否成功主要取决于选民的人数。最理想的“贿选”目标是百人以下;有望成功的“贿选”目标千人以下;无法操作的“贿选目标”则在万人以上。黑恶势力能够操纵的群体也一样。

各位不防利用自己掌握的“常识”推测一下:行贿一万个以上的目标并确保对方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不记名投你的票,同时又能保守机密的概率有多大?就算饶幸能成功需要多大的财力?花那么大的财力是否能在短短几年任期内收回成本且能赢利?十万个以上呢(县一级)?千万个以上呢(省一级)?

黑恶势力操纵选举也一样,能同时有效威慑一万个以上的目标并达到目的的施暴力量就不是某个流氓团伙,而是一支成建制的军队了?试问世界上哪个国家在和平时期能够容忍如此强大的流氓团伙长期存在?

“贿选”是“民主直选”主要伤痛,在民主初期阶段进行“直选试点”时,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范“贿选”丑闻。要做到这一点,“直选试点”区应该定在万人以上的单位。在台湾等民主试验成功的地区,最初的直选区都定在县一级,也就是“政务员直选”试验从“县官直选”开始。按这个成功的标准,我国当初把“民主直选区”定在村一级是极大的失策,不但为“贿选”和“黑恶势力操控选举”提供了最理想的舞台,还极大的损害了“民主形象”。

“贿选”和“黑社会操控选举”现象在村一级容易成功,在乡镇一级成功的概率很小,在县市以上则根本没有可操作性。

所以我国的“民主普选”应该从县乡两级开始试点,“县官直选”应该尽快替代“村官直选”!

中国一旦在县乡以上的行政区域实行真正的民主普选,“贿选”和“黑社会操控选举”成功的概率就很小。如果制度设计科学成熟,就算某地饶幸“贿选”成功,当事人和幕后操纵者也不可能如愿以偿,多数情况应该是“得不偿失”。人民不可能象“村官贿选”一样承受巨大的损失。

一个国家在民主初级阶段就算有“贿选”现象,也绝对不会成为选举的主流,比专制体制下的买官卖官现象要合理几十倍几百倍。在我国广大的基层政府,官员基本上都是“跑关系”跑出来的,“行贿”、“上床”、“拍马屁”是最通行的方式。“才能”只能依附“关系”才能取有限的作用,没有“关系”的“才能”作用等于零甚至是负数。但如实现民主普选,有真才实学的人就算不“跑关系”也很容易被选出来。

至于黑恶势力横行现象,今天已成为我国广大基层的普遍景观。黑社会已跃升为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的“影子政府”,成为绝大多数城镇公民无法躲避的痛。黑恶势力之所以在近几年迅猛增长,根本原因是山寨化基层政权暗中扶持的结果,因为黑恶势力是基层官员非法敛财的主要媒介,例如给官员带来巨大“灰色收入“的房地产业和市政工程多是依靠黑社会的力量来摆平抗议者。如果实现民选政府,黑恶势力绝对不可能象今天这样猖獗,因为民选政府不会成为黑恶势力的黑后台,否则民众就会行使自己的“主人职权”罢免它。

身受专制体制下的黑社会伤害之痛,期望尽快结束官匪一家的恶政;但又害怕一旦民主“黑恶势力操纵选举”?真是一幅让人幽默不起来的愚民教育画卷。

我们不能对无处不在的“专制腐败”见怪不怪;对概率很小的“民主贿选”杯弓蛇影。

我们不能只允许专制一错再错;却不允许民主稍有失误。

我国现行的“村官直选”不是真民主!那里的“贿选”和“黑恶势力操纵选举”不是民主的过错,而是专制残余造的孽。

对民主“求全责备”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大思维障碍。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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