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广东省国防科技高级技工学校。

2.2 “监管部门”是指: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国防科技高级技工学校。

2.5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

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

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

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

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

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

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

费标准按下表计算:

例如:某货物招标中标金额为4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400-100)万元×1.2%=3.6万元

合计收费=1.5+3.6=5.1万元

(1)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3)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4)投标人如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书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

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

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

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

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

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

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

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

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

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

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

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

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

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

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

及监管机关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

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

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

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

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

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

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

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 联合体投标

1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自查表;

(2)资格性文件;

(3)商务响应文件;

(4)技术响应文件;

(5)价格部分;

„„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如因文件不清晰造成难以

分辨,此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5. 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

原产地的说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投标标的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

如下:

(1)货物的型号、规格;

(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3)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

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4)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

现行价格;

(5)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

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是对于有具

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15.3 投标人在阐述投标人须知第15.2(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

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

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5.4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或自主创新目录中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银行转帐及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提交。

(1) 以电汇、银行转帐形式交纳保证金的,直接存入如下帐户(交款时投标人向银行提供项目编

号,由银行开具收款单盖章交给客户留底,作为保证金收取依据。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之前一天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

收款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财务联系人:黄小姐

财务联系电话:020-8359609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明:项目编号GZSW14180HG1045)

(2) 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必须符合《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

实施方案》(详见www.gdgpo.gov.cn)的要求。

16.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

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

还。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依法处理: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 投标的截止期和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的截止时点详见投标邀请函,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7.2 投标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6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

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3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

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

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

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

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

准。

18.2 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技术部分的正本内容相同(图片及印刷文件可除外)的

电子文件一套(以光盘形式),文件格式要求采用Office中文版本WORD软件制作(其中报价表

以excel制作),如果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符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

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4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

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18.5 所有投标文件(附特殊规格的图纸外)应按A4规格制作;建议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

18.6 投标文件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

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

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

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

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

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 开标

21.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

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

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

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3 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

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

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22.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 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

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3.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

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

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

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

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

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

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

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4.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的。

9)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4.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

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

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

作出。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投标的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 授标

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

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

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四十四条“„„中标、成交供应商

放弃中标、成交或者中标、成交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中标、成交候

选供应商中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质疑和投诉

28.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

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

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电 话:020-83592216

传 真:020-83595411

邮 编:510010

联 系 人:刘小姐

(2)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

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电 话:020-83188515,83188516

传 真:020-83357559

邮 编:510030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9. 合同的订立

2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关备

案。

30. 合同的履行

30.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

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

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机关备案。

30.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9.2条的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31.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

规、规章、政策。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2、评标方法

(1)投标人数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否则作废标处理。 (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3)综合评分法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比较与评价。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

(3)综合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商务评分。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商务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技术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分别乘以权重并相加得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优至劣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 33、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详细评审: (一) 初审 1、资格性检查; 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表”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只有对“投

标文件初步评审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二)比较与评价

1、商务评价;商务评分各单项所占分值详见附表商务打分表; 2、技术评价;技术评分各单项所占分值详见附表技术打分表; 3、价格评分;

(1)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

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c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 对投标货物的关键、主要设备,投标人报价漏项的,作非响应性投标处理;

e 买方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3)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2)对于允许联合体投标项目,如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投标企业的认定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的为准。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指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根据财政部财库[2007]2号文规定,将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取最低投

标价作为基准价格,等于基准价格的评标价定为100分,高于基准价格的评标价则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基准价格/投标价×100 如此类推,算出所有投标人的价格评分。 4、综合比较与评价。

技术、商务及价格分值分配: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根据上述技术、商务及价格综合评价的权重分配计算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广东省国防科技高级技工学校热泵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

(GZSW14180HG1045)初步审查表

评委签名: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X/不通过”。 2.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14

广东省国防科技高级技工学校热泵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

(GZSW14180HG1045)技术商务打分表

注:1、评委按分项的规定分数范围内给各投标人进行打分,并统计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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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广东省国防科技高级技工学校。

2.2 “监管部门”是指: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国防科技高级技工学校。

2.5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

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

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

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

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

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

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

费标准按下表计算:

例如:某货物招标中标金额为4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400-100)万元×1.2%=3.6万元

合计收费=1.5+3.6=5.1万元

(1)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3)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4)投标人如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书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

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

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

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

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

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

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

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

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

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

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

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

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

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

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

及监管机关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

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

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

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

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

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

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

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 联合体投标

1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自查表;

(2)资格性文件;

(3)商务响应文件;

(4)技术响应文件;

(5)价格部分;

„„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如因文件不清晰造成难以

分辨,此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5. 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

原产地的说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投标标的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

如下:

(1)货物的型号、规格;

(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3)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

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4)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

现行价格;

(5)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

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是对于有具

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15.3 投标人在阐述投标人须知第15.2(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

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

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5.4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或自主创新目录中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银行转帐及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提交。

(1) 以电汇、银行转帐形式交纳保证金的,直接存入如下帐户(交款时投标人向银行提供项目编

号,由银行开具收款单盖章交给客户留底,作为保证金收取依据。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之前一天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

收款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财务联系人:黄小姐

财务联系电话:020-8359609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明:项目编号GZSW14180HG1045)

(2) 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必须符合《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

实施方案》(详见www.gdgpo.gov.cn)的要求。

16.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

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

还。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依法处理: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 投标的截止期和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的截止时点详见投标邀请函,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7.2 投标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6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

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3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

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

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

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

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

准。

18.2 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技术部分的正本内容相同(图片及印刷文件可除外)的

电子文件一套(以光盘形式),文件格式要求采用Office中文版本WORD软件制作(其中报价表

以excel制作),如果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符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

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4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

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18.5 所有投标文件(附特殊规格的图纸外)应按A4规格制作;建议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

18.6 投标文件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

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

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

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

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

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 开标

21.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

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

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

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3 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

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

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22.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 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

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3.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

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

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

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

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

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

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

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4.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的。

9)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4.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

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

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

作出。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投标的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 授标

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

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

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四十四条“„„中标、成交供应商

放弃中标、成交或者中标、成交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中标、成交候

选供应商中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质疑和投诉

28.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

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

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电 话:020-83592216

传 真:020-83595411

邮 编:510010

联 系 人:刘小姐

(2)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

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电 话:020-83188515,83188516

传 真:020-83357559

邮 编:510030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9. 合同的订立

2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关备

案。

30. 合同的履行

30.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

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

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机关备案。

30.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9.2条的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31.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

规、规章、政策。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2、评标方法

(1)投标人数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否则作废标处理。 (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3)综合评分法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比较与评价。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

(3)综合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商务评分。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商务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技术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分别乘以权重并相加得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优至劣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 33、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详细评审: (一) 初审 1、资格性检查; 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表”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只有对“投

标文件初步评审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二)比较与评价

1、商务评价;商务评分各单项所占分值详见附表商务打分表; 2、技术评价;技术评分各单项所占分值详见附表技术打分表; 3、价格评分;

(1)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

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c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 对投标货物的关键、主要设备,投标人报价漏项的,作非响应性投标处理;

e 买方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3)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2)对于允许联合体投标项目,如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投标企业的认定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的为准。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指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根据财政部财库[2007]2号文规定,将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取最低投

标价作为基准价格,等于基准价格的评标价定为100分,高于基准价格的评标价则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基准价格/投标价×100 如此类推,算出所有投标人的价格评分。 4、综合比较与评价。

技术、商务及价格分值分配: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根据上述技术、商务及价格综合评价的权重分配计算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广东省国防科技高级技工学校热泵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

(GZSW14180HG1045)初步审查表

评委签名: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X/不通过”。 2.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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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防科技高级技工学校热泵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

(GZSW14180HG1045)技术商务打分表

注:1、评委按分项的规定分数范围内给各投标人进行打分,并统计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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