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率,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三条 职责分离
(一)公司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存货业务不相容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1、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
2、存货的保管与清查;
3、存货的销售与收款;
4、存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
5、存货处臵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6、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公司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
第四条 授权批准
公司制定科学规范的存货业务流程,明确存货的预算、取得、验收、入库、仓储、保管、领用、发出、处臵、会计核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
(一)材料的采购、储存等存货计划、采购方案的制订和修订,由公司总经理授权批准后实施。
(二)仓储部、质管部对产品入库进行检验,如因数量、质量不符等原因,有权拒收。
(三)一般生产指令、领料单及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常规费用应由生产部批准核定,但对重大生产调整或指令修正、超额领料、非常规费用均须公司总经理批准或专门授权。
(四)对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危险品等重要存货,应当采取额外控制措施,缩小接触范围,保管、调用、转移等必须经过严格授权批准。
(五)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应由仓储部牵头,并会同质检、生产和财务等部门共同提供处臵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累计100万以下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累计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长审批,累计超过500万元以上由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条 存货预算管理
(一)公司建立严格的存货预算管理,根据年度市场预测和销售预算,制定年度存货采购预算、存货余额(或周转天数)目标,制造费用预算等。
(二)公司应定期对存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比较分析,若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预算的正确度。
第六条 存货的取得、验收与入库管理
(一)公司的存货采购业务应归口采购部负责,不得多头对外采购。采购部应根据预算计划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比价采购。
(二)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存货,应经过评估,其数量及价格应与投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相一致。对抵债存货应经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审核批准,其价格和质量应符合双方的有关协议。对捐赠的存货,其价格应根据捐赠者账面余额或市场价格确定。
(三)对于自制产品,生产部根据计划安排生产产品等,车间应按计划单进行生产。
(四)公司的质管部对存货进行检验,出具《质量合格通知书》。库房保管和对取得的存货数量进行验收,验收完后办理入库手续,若有不符合要求的存货应及时退货。
(五)对于销售退货产品,仓储部应根据退货单位填写的产品退货凭证、质管部的《质量合格通知书》办理退库手续。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退货,应查明原因。
(六)公司采用永续盘存制进行存货的日常核算。财务部根据入库单及其他凭证对存货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公司辅助生产部门应当设臵存货明细账。
第七条 存货的仓储与保管
(一)公司仓库保管员对验收合格入库的存货,分类存放,负责对货物的保管。对货物的收发必须按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详细记载收发存实物明细账。仓库保管员的保管账应与会计存货明细账经常核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二)公司对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危险品等重要存货,采取额外控制措施,缩小接触范围,确保同一环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经办。
(三)公司按照国家药品GMP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存货的具体特征,对仓储物资应按其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建立、健全存货的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 存货的清查盘点
(一)公司执行月度盘点制度,每月对各类存货进行盘点,盘点之前制定详细的盘点计划,盘点完成后,编制盘点报告。对于盘点过程中发现的盘盈及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进行账面的调整。
(二)存货盘点,不应由仓库保管员、会计自行盘点,应与独立于这些人员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第九条 存货的领用
(一)产品发运,凭销售通知单,按审批流程及权限办理发货。
(二)公司内部各部门领用材料时,须填制领料单,经授权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用。
(三)对贵重物品、危险品等重要存货,领用时需经过严格授权批准,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经办。
(四)公司利用存货对外投资、捐赠、清偿债务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与投资、捐赠合同或债务清偿协议核对一致。
第十条 存货的处臵
(一)公司处臵残、次、积压、无用存货,由仓储部提出处臵方案,由质管部、销售部、生产部和财务部等部门审核会签后上报,批准后财务部再进行账务处理。
(二)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废料等,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出售,严禁私设“小
金库”。
第十一条 存货的会计核算
(一)公司根据自身生产工艺特点及经营模式制定并健全内部存货核算流程和账务处理程序。并依据实际情况建立存货核算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存货的核算,不得随意少转或不转成本以此作为调节利润的手段。
(二)公司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将可能引起跌价的存货进行汇总分析,据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二条 公司在进行存货交易业务时要参照《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判断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如属于关联交易,还要履行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程序。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率,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三条 职责分离
(一)公司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存货业务不相容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1、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
2、存货的保管与清查;
3、存货的销售与收款;
4、存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
5、存货处臵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6、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公司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
第四条 授权批准
公司制定科学规范的存货业务流程,明确存货的预算、取得、验收、入库、仓储、保管、领用、发出、处臵、会计核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
(一)材料的采购、储存等存货计划、采购方案的制订和修订,由公司总经理授权批准后实施。
(二)仓储部、质管部对产品入库进行检验,如因数量、质量不符等原因,有权拒收。
(三)一般生产指令、领料单及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常规费用应由生产部批准核定,但对重大生产调整或指令修正、超额领料、非常规费用均须公司总经理批准或专门授权。
(四)对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危险品等重要存货,应当采取额外控制措施,缩小接触范围,保管、调用、转移等必须经过严格授权批准。
(五)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应由仓储部牵头,并会同质检、生产和财务等部门共同提供处臵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累计100万以下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累计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长审批,累计超过500万元以上由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条 存货预算管理
(一)公司建立严格的存货预算管理,根据年度市场预测和销售预算,制定年度存货采购预算、存货余额(或周转天数)目标,制造费用预算等。
(二)公司应定期对存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比较分析,若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预算的正确度。
第六条 存货的取得、验收与入库管理
(一)公司的存货采购业务应归口采购部负责,不得多头对外采购。采购部应根据预算计划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比价采购。
(二)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存货,应经过评估,其数量及价格应与投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相一致。对抵债存货应经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审核批准,其价格和质量应符合双方的有关协议。对捐赠的存货,其价格应根据捐赠者账面余额或市场价格确定。
(三)对于自制产品,生产部根据计划安排生产产品等,车间应按计划单进行生产。
(四)公司的质管部对存货进行检验,出具《质量合格通知书》。库房保管和对取得的存货数量进行验收,验收完后办理入库手续,若有不符合要求的存货应及时退货。
(五)对于销售退货产品,仓储部应根据退货单位填写的产品退货凭证、质管部的《质量合格通知书》办理退库手续。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退货,应查明原因。
(六)公司采用永续盘存制进行存货的日常核算。财务部根据入库单及其他凭证对存货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公司辅助生产部门应当设臵存货明细账。
第七条 存货的仓储与保管
(一)公司仓库保管员对验收合格入库的存货,分类存放,负责对货物的保管。对货物的收发必须按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详细记载收发存实物明细账。仓库保管员的保管账应与会计存货明细账经常核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二)公司对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危险品等重要存货,采取额外控制措施,缩小接触范围,确保同一环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经办。
(三)公司按照国家药品GMP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存货的具体特征,对仓储物资应按其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建立、健全存货的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 存货的清查盘点
(一)公司执行月度盘点制度,每月对各类存货进行盘点,盘点之前制定详细的盘点计划,盘点完成后,编制盘点报告。对于盘点过程中发现的盘盈及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进行账面的调整。
(二)存货盘点,不应由仓库保管员、会计自行盘点,应与独立于这些人员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第九条 存货的领用
(一)产品发运,凭销售通知单,按审批流程及权限办理发货。
(二)公司内部各部门领用材料时,须填制领料单,经授权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用。
(三)对贵重物品、危险品等重要存货,领用时需经过严格授权批准,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经办。
(四)公司利用存货对外投资、捐赠、清偿债务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与投资、捐赠合同或债务清偿协议核对一致。
第十条 存货的处臵
(一)公司处臵残、次、积压、无用存货,由仓储部提出处臵方案,由质管部、销售部、生产部和财务部等部门审核会签后上报,批准后财务部再进行账务处理。
(二)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废料等,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出售,严禁私设“小
金库”。
第十一条 存货的会计核算
(一)公司根据自身生产工艺特点及经营模式制定并健全内部存货核算流程和账务处理程序。并依据实际情况建立存货核算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存货的核算,不得随意少转或不转成本以此作为调节利润的手段。
(二)公司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将可能引起跌价的存货进行汇总分析,据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二条 公司在进行存货交易业务时要参照《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判断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如属于关联交易,还要履行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程序。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