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干部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思考
问责制是处理党务政务、沟通群众、监督干部的必要措施和有效手段,是加强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必不可少的重点内容之一。因此,积极推动问责制走向规范化,是当前必须认真对待和努力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问责制的概念
所谓问责制,是指上级机关对所管辖的下级各单位、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党务政务处理,或者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当领导干部的下级、亲属子女、班子副职和身边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或所辖的单位、部门和地区出现重大事件、事故,造成一定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时,组织上即可对其实施问责,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剖析,就自己在其中有无责任、什么责任、责任大小等,向组织作出说明,党组织再据此作出相应处理。问责制因问责的主体、问责的对象、问责的依据、问责的方式、问责的效果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种类。例如,由党组织出面,依据党纪,迫使违背党纪的党员承担相应后果的问责制,称为“政党问责制”;由国家机关出面,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政纪等,迫使违法违纪的国家干部承担相应后果的问责制,称为“国家问责制”。
二、当前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1、“不愿问”。虽然全国许多地方都在推行问责制度,但推行的步伐和力度不一样。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怕得罪人, 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还没有将问责制度提上议事日程,更没有认识到推行问责制度在发展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因而存在着“不愿问”的现象。
2、“不敢问”。在问责过程中,除了要追究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之外,问责重点应当是在工作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特别是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成员。然而,各地在推行问责制度的过程中,特别是在追究责任的实际操作中,并没有突出以领导干部为主,存在着“不敢问”的现象。
3、“不好问”。由于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责权划分不清,有关问责的范围规定不明,究竟哪些情形要问责,应当追究哪些人的责任,追究什么样的责任,都比较笼统,因而存在着“不好问”的现象。同时,问责的范围仍然偏窄,执行不力、效能低下、态度恶劣、作风飘浮等,尚未纳入问责的范围。
4、“不会问”。在推行问责制度的过程中,对问责对象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适用何种问责方式,如何定性量纪、定罪处罚,常常把握不准,存在着“不会问”的现象。
对干部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思考
问责制是处理党务政务、沟通群众、监督干部的必要措施和有效手段,是加强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必不可少的重点内容之一。因此,积极推动问责制走向规范化,是当前必须认真对待和努力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问责制的概念
所谓问责制,是指上级机关对所管辖的下级各单位、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党务政务处理,或者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当领导干部的下级、亲属子女、班子副职和身边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或所辖的单位、部门和地区出现重大事件、事故,造成一定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时,组织上即可对其实施问责,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剖析,就自己在其中有无责任、什么责任、责任大小等,向组织作出说明,党组织再据此作出相应处理。问责制因问责的主体、问责的对象、问责的依据、问责的方式、问责的效果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种类。例如,由党组织出面,依据党纪,迫使违背党纪的党员承担相应后果的问责制,称为“政党问责制”;由国家机关出面,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政纪等,迫使违法违纪的国家干部承担相应后果的问责制,称为“国家问责制”。
二、当前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1、“不愿问”。虽然全国许多地方都在推行问责制度,但推行的步伐和力度不一样。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怕得罪人, 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还没有将问责制度提上议事日程,更没有认识到推行问责制度在发展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因而存在着“不愿问”的现象。
2、“不敢问”。在问责过程中,除了要追究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之外,问责重点应当是在工作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特别是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成员。然而,各地在推行问责制度的过程中,特别是在追究责任的实际操作中,并没有突出以领导干部为主,存在着“不敢问”的现象。
3、“不好问”。由于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责权划分不清,有关问责的范围规定不明,究竟哪些情形要问责,应当追究哪些人的责任,追究什么样的责任,都比较笼统,因而存在着“不好问”的现象。同时,问责的范围仍然偏窄,执行不力、效能低下、态度恶劣、作风飘浮等,尚未纳入问责的范围。
4、“不会问”。在推行问责制度的过程中,对问责对象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适用何种问责方式,如何定性量纪、定罪处罚,常常把握不准,存在着“不会问”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