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与经济的关系

社会保障与经济的关系

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既互相促进又互相制约,经济发展决定着社会保障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受社会保障发展的制约;而社会保障亦反过来促进或制约着经济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对经济发展既有促进作用也有阻碍作用,一方面,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它能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它能阻碍经济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

.社会保障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保障有利于消除社会矛盾,从而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适宜的稳定的社会环境,从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通过其基金供需变化可以对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进行调节,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严重滞后,降低了居民的消费预期,使我国的消费市场难以真正启动,从而影响了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社会保障通过对劳动者的多方面的保障也直接促进着经济的发展。如社会保险既是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关键性机制,又是促进劳动者身体、心理及技能素质的重要保障机制,从而对经济发展起着直接促进作用。社会保障制度还能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能够促进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解决就业问题。 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社会保障超前发展,则可能构成经济发展的负担,损害经济增长的持续性和企业乃至国家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如果社会保障发展严重滞后,则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阻碍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使社会保障不能成为政府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控的有效工具,这样一来也制约了经济发展。 社会保障采取的是经济手段,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具体来讲,经济发展对社会保障的制约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约着社会保障的规模,如发达国家因有发达的经济做后盾,早已普遍建立起健全、发达的社会保障体系甚至福利国家,而发展中国家却因经济发展落后而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网络;二是决定着社会保障的标准,即经济发展水平愈高,社会保障水平亦会相应提高,反之亦然;三是制约着社会保障政策,如效率优先必然制约社会公平,反之,效率与公平兼顾与协调会更有利于社会保障的健康发展。 经济发展的水平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影响重大,任何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及其发展都要有相应的物质基础来支撑。但是,经济因素不是决定确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唯一因素。考察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可以发现,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都不是等到其经济足够发达的时候才建立的。 实际上社会保障制度要受社会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乃至历史文化因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社会保险费用支出作为一项主要的政府财政支出,本身就会形成巨大的消费需求,直接拉动经济增长。当经济高速增长时,社会充分就业,社会保险收入增加,支出减少,有利于抑制社会需求的急剧膨胀,避免经济过热。当经济衰退而失业率增大时,社会保险支出增加,抑制了个人收入减少的趋势,给失业者和生活困难者以购买力,从而刺激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复苏。这就是所谓的社会保险调节经济的“自动稳定器”功能。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看,有效需求呈现不足。

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长趋缓,是制约我国消费需求增长的直接原因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增加失业保险金和居民最低生活补助费等社会保险费用支出,刺激有效需求,增加即期消费,正好可以起到的促进经济增长的正面作用。而且,政府发放给下岗、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只能保证其基本生活,一般不会象其它货币发放那样有相当一部分立即倒流回银行以存款的形式“沉淀”下来,而是基本上进入消费品市场,形成最终需求。这一效果是其它扩张性经济政策难以达到的。

社会保险拉动经济增长的另一个重要贡献就是它可以稳定居民的消费心理,恢复居民的即期消费信心。在消费者已经成为市场主体的情况下,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消费信心就对社会有效需求的形成和社会供给的实现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国内市场面临的一种严峻局面就是居民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不足,而抑制居民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对未来的不安定感。随着国企改革减员增效和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城镇居民的预期收入下降。而社会保障等配套制度改革的不到位,又使多数城镇居民担心自己陷入困境时得不到足够的生活保障,以致“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因此,他们往往不敢将消费欲望转化为即期消费行为,即使面对廉价的商品也不轻易购买。这种消费心理就是造成上半年物价持续下跌和银行存款急剧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针对这种状况,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相关制度改革,给陷入困境的城镇居民和工作不安稳者提供可靠的生活保障,消除他们后顾之忧,对于恢复和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扩大内需,实现国民经济正常的生产——再生产循环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快了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建设的步伐,新修订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应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国家确立了“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险原则,这是十分正确的。深刻领会这一决策精神,认清社会保险和经济增长的内在关系,有利于我们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在社会保险与经济增长关系的认识问题上有两种倾向值得我们注意:

一是认为社会保险的水平越高越好,越高生活就越有保障。这种认识忽视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国情,片面强调社会保险增进国民福利的社会效益。殊不知,社会保险作为一种消费,最终依赖于经济发展水平。如果待遇水平定得过高,与一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一方面会增大企业的不必要负担,提高劳动力成本,从而降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容易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国家财政会背上沉重的包袱。这都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现阶段我国只能“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这也就是说目前搞社会保险只能坚持“低水平”原则。将来生产力发展水平即使有了很大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也应与之相适应;否则,就会像英国等西欧国家那样,犯了“福利病”,拖累了经济增长,社会保险最终也搞不上去。

二是认为社会保险增加了企业的“额外”负担,不利于经济增长;特别是在外资企业搞社会保险不利于引进外资,没有必要。这种观点表面看来似乎有些道理,但深入分析起来是站不住脚的。首先是没有深刻认识到社会保险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我们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若没有社会保险,就不可能有社会稳定。没有社会稳定,哪里还谈得上引进外资?其次,企业依法参保,既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调动了职工积极性,减少了劳动争议和消极怠工,从而改善了投资环境,提高生产效率,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外资涌入。第三,外资企业也要参加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这是国际惯例。我们在招商引资中,努力改善投资环境,杜绝不规范收费,

对于引进外资十分必要,但不能错误地认为在外资企业中征收社会保险费是乱收费,增加了企业的“额外”负担。其实,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一种“额内”负担,它具有与税收同等的法律地位,世界上许多国家就是直接开征社会保障税来保证收入来源。第四,所有企业都要参加社会保险,这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内在要求。如果只有国有企业依法参保,而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长期不参保,那么,国有企业就必然会因劳动力成本相对较高而在市场竞争中一直处于劣势。这种不公平竞争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

总之,社会保险和经济增长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同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社会进步的长远之策。

社会保障与经济的关系

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既互相促进又互相制约,经济发展决定着社会保障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受社会保障发展的制约;而社会保障亦反过来促进或制约着经济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对经济发展既有促进作用也有阻碍作用,一方面,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它能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它能阻碍经济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

.社会保障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保障有利于消除社会矛盾,从而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适宜的稳定的社会环境,从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通过其基金供需变化可以对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进行调节,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严重滞后,降低了居民的消费预期,使我国的消费市场难以真正启动,从而影响了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社会保障通过对劳动者的多方面的保障也直接促进着经济的发展。如社会保险既是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关键性机制,又是促进劳动者身体、心理及技能素质的重要保障机制,从而对经济发展起着直接促进作用。社会保障制度还能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能够促进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解决就业问题。 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社会保障超前发展,则可能构成经济发展的负担,损害经济增长的持续性和企业乃至国家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如果社会保障发展严重滞后,则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阻碍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使社会保障不能成为政府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控的有效工具,这样一来也制约了经济发展。 社会保障采取的是经济手段,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具体来讲,经济发展对社会保障的制约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约着社会保障的规模,如发达国家因有发达的经济做后盾,早已普遍建立起健全、发达的社会保障体系甚至福利国家,而发展中国家却因经济发展落后而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网络;二是决定着社会保障的标准,即经济发展水平愈高,社会保障水平亦会相应提高,反之亦然;三是制约着社会保障政策,如效率优先必然制约社会公平,反之,效率与公平兼顾与协调会更有利于社会保障的健康发展。 经济发展的水平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影响重大,任何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及其发展都要有相应的物质基础来支撑。但是,经济因素不是决定确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唯一因素。考察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可以发现,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都不是等到其经济足够发达的时候才建立的。 实际上社会保障制度要受社会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乃至历史文化因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社会保险费用支出作为一项主要的政府财政支出,本身就会形成巨大的消费需求,直接拉动经济增长。当经济高速增长时,社会充分就业,社会保险收入增加,支出减少,有利于抑制社会需求的急剧膨胀,避免经济过热。当经济衰退而失业率增大时,社会保险支出增加,抑制了个人收入减少的趋势,给失业者和生活困难者以购买力,从而刺激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复苏。这就是所谓的社会保险调节经济的“自动稳定器”功能。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看,有效需求呈现不足。

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长趋缓,是制约我国消费需求增长的直接原因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增加失业保险金和居民最低生活补助费等社会保险费用支出,刺激有效需求,增加即期消费,正好可以起到的促进经济增长的正面作用。而且,政府发放给下岗、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只能保证其基本生活,一般不会象其它货币发放那样有相当一部分立即倒流回银行以存款的形式“沉淀”下来,而是基本上进入消费品市场,形成最终需求。这一效果是其它扩张性经济政策难以达到的。

社会保险拉动经济增长的另一个重要贡献就是它可以稳定居民的消费心理,恢复居民的即期消费信心。在消费者已经成为市场主体的情况下,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消费信心就对社会有效需求的形成和社会供给的实现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国内市场面临的一种严峻局面就是居民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不足,而抑制居民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对未来的不安定感。随着国企改革减员增效和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城镇居民的预期收入下降。而社会保障等配套制度改革的不到位,又使多数城镇居民担心自己陷入困境时得不到足够的生活保障,以致“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因此,他们往往不敢将消费欲望转化为即期消费行为,即使面对廉价的商品也不轻易购买。这种消费心理就是造成上半年物价持续下跌和银行存款急剧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针对这种状况,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相关制度改革,给陷入困境的城镇居民和工作不安稳者提供可靠的生活保障,消除他们后顾之忧,对于恢复和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扩大内需,实现国民经济正常的生产——再生产循环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快了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建设的步伐,新修订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应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国家确立了“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险原则,这是十分正确的。深刻领会这一决策精神,认清社会保险和经济增长的内在关系,有利于我们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在社会保险与经济增长关系的认识问题上有两种倾向值得我们注意:

一是认为社会保险的水平越高越好,越高生活就越有保障。这种认识忽视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国情,片面强调社会保险增进国民福利的社会效益。殊不知,社会保险作为一种消费,最终依赖于经济发展水平。如果待遇水平定得过高,与一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一方面会增大企业的不必要负担,提高劳动力成本,从而降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容易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国家财政会背上沉重的包袱。这都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现阶段我国只能“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这也就是说目前搞社会保险只能坚持“低水平”原则。将来生产力发展水平即使有了很大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也应与之相适应;否则,就会像英国等西欧国家那样,犯了“福利病”,拖累了经济增长,社会保险最终也搞不上去。

二是认为社会保险增加了企业的“额外”负担,不利于经济增长;特别是在外资企业搞社会保险不利于引进外资,没有必要。这种观点表面看来似乎有些道理,但深入分析起来是站不住脚的。首先是没有深刻认识到社会保险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我们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若没有社会保险,就不可能有社会稳定。没有社会稳定,哪里还谈得上引进外资?其次,企业依法参保,既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调动了职工积极性,减少了劳动争议和消极怠工,从而改善了投资环境,提高生产效率,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外资涌入。第三,外资企业也要参加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这是国际惯例。我们在招商引资中,努力改善投资环境,杜绝不规范收费,

对于引进外资十分必要,但不能错误地认为在外资企业中征收社会保险费是乱收费,增加了企业的“额外”负担。其实,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一种“额内”负担,它具有与税收同等的法律地位,世界上许多国家就是直接开征社会保障税来保证收入来源。第四,所有企业都要参加社会保险,这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内在要求。如果只有国有企业依法参保,而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长期不参保,那么,国有企业就必然会因劳动力成本相对较高而在市场竞争中一直处于劣势。这种不公平竞争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

总之,社会保险和经济增长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同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社会进步的长远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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