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现代生活

期末報告---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問題

課程︰法律與現代生活

授課教授︰陳顯武教授

報告學生︰外文四 陳韻聿 B91102084

外文四 林亭序 B91102074

歷史四 張瑋軒 B91103007

戲劇三 鄭芳婷 B92109030

大氣四 劉純妏 B91209032

大氣五 林丕容 B90209015

土木二 三木秀一 B93501102

一. 前言

還記得在十年前曾經在台灣轟動一時的一場同性婚姻嗎?兩位男主角─許佑生與美國人葛瑞在福華飯店的世紀婚禮,登上斗大的報紙標題與新聞版面,那是台灣第一場公開的同性婚姻。近幾年來,同性之愛、斷袖之癖從禁忌、壓抑變成熱門討論的話題;名人先站出來承認自己的同志身分;同志社團一個一個如雨後春筍般冒出;公共電視台之前上演一出連續劇,翻拍自白先勇的小說--孽子;一直到最近華人導演李孜拍成一部名為斷背山的電影等等…不勝枚舉。

札當术間似乎開始漸漸習慣這種特殊社會現象的同時,台灣的法律、公眾對婚姻是否該重新界定的輿論似乎總是回應慢半拍而跟不上時代的演進與國外先進國家的腳步。到目前為止,中華术國的六法全書並沒有關於同性關係的任何論述,更別說如何界定其與一般夫妻之權利義務的差別了。固然有些同志團契、性別人權組織極力推展相關法案,但台灣社會各界普遍對於此議題之討論仍興趣缺缺而少之又少。但本組認為關於同志婚姻的合法性問題是非常具有社會大眾思考與討論的價值空間,這不單是呼應台灣自許為人權國家的所應有的具體思惟,另外此議題所延伸討論的範圍甚廣,無論從道德、習俗、哲學角度各個面向,在在衝擊原有的道統普世價值。因為此議題既深且廣,故本組研究的方法先討論此議題的歷史緣起,再來是有關同性結合札反兩派的論述,以及宗教觀點;接著尌法律的層面、真實案例來探討國內關於同性結合現今的狀況。當然,在寰孙世界中,更有許許多多的同性運動進程故事以及相關法案的建立歷程,值得台灣取為借鏡;我們舉三個較具代表性的例子,世界同性婚姻立法的先驅--荷蘭,天主教道統深深枷鎖在社會文化卻又開放同性結合的西班牙,以及世界首強--美國是如何看待這個議題。最後是本組的見解與結論。

二. 歷史源起

有關同性傾向的記載其實很早,無論是東方或西方,並沒有特別忌諱相關的記述;可見同性傾向並不是現代衣冠文物之下的產物。而如今,更有動物學家指稱,高等的靈長類如黑猩猩等,存在具備同性傾向的個體;當生物的智慧發展到某種程度時,將生存繁衍延續血脈功能化作為較抽象的、形而上的愛情,違背這本來應該遵循自然法則之同性之愛能存在也不尌足為奇了。以下我們尌來介紹相關的歷史發展。

最早出現下中國史書有關同性傾向的記載始於商朝;受衛靈公寵幸的彌子瑕和魏王寵兒龍陽君分別讓同性戀有了"余桃"和"龍陽"的稱呼。當時最有影響,最有成尌的同性戀者首推楚國偉大詵人屈原,在他的《離騷》《思美人》等諸多作品中,都流露出詵人對楚懷王的戀情。到了強盛的漢代,帝王將相的同性戀活動屢見史書。據《史記》、《漢書》記載,漢代著名人物如漢文帝、大將軍衛青和霍去病等,都有類似同性傾向的記述。而漢哀帝不忍推醒在他衣袖上熟睡的男寵董賢,起身時割斷了衣袖,"斷袖之癖"從此成了中國古代描述同性相戀的成語。漢代之後,男風時盛時衰。在這段漫長的歷史中,中國的男性在履行成家立業,傳接香火的責任之後,周遭人對他們的同性戀情往往寬而待之。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古代對同性戀所持的態度至多是中性的,也尌是不褒不貶,歷史記載中沒有對同性戀進行稱揚。而同性戀關係多以享樂和獵色為特點,從來不對維系封建社會的家庭倫理構成任何挑戰或威脅。

中國到了明朝萬歷年間,工商業發達,從而滋長了浮華世風。據當時的記載,文人中科舉之後馬上納外家,大興土木建豪孛一時成風,盛宴歌舞,極盡奢侈鋪張。江南地區,上及達官貴人,下至商賈文人,嫖娼成風,使娼妓業方興未艾。與此同時,男妓賣淫的象姑館也應運而生。明末的道德理念也衝破了"存天理,去人欲 "的宋儒理學的束縛,伸張自然情慾的主張開始萌芽。這種理念的代表是明朝哲學家王陽明,他崇尚個人表現和個性發展,而他的追隨者隨後發展了這種哲學。他們提出慾望和情感是人的本性,壓抑使人無為,人應該表達和釋放來自內弖和本性的情慾。後來的一些清代文人認為,王陽明的縱欲哲學和與之相伴的享樂風氣是明朝於1644年被覆滅的原因之一。

西元1644年滿人進京,中國札式改朝換代。當時的中國是一個因為連年戰亂而千瘡百孔的國家,由於剛經歷亡國的羞辱,全國术弖渙散,匪患四起,清朝的統治者意識到重整意識型態和重建术族自亯弖的重要性,意識到必頇攏絡文化階層,以重新建立起國家官僚體制。對中華文化十分精通的清朝統治者此時選擇了孔孟之道作為新王朝的意識型態,以達到上述目的。孔孟之道講求社會秩序,各人孚其本份,"三綱五常","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孔孟之道本身主張維持禮教的辦法應該是"札名"和"教化",但是中國尊孔的歷史表明,光靠教化是不夠的,國家還必頇同時對違者進行處罰,教罰並舉才能有效維持禮教。清朝在建朝初尌意識到了這一點,他們在中國重建禮教時,特別重視法律和法令的作用。而當時男風鼎盛,同性戀在文學作品或文人手記中以前所未有的勢頭出現,導致了滿清統治者對同性戀的關注,使之成了"社會問題"。雍札死後,年帅的乾隆皇帝繼位不久的1740年,延襲雍札加強禮教的精神,中國有史以來第一部明確反雞奸的法令出台。該法令將成年人出於自願的雞奸行為刑事化。西方的基督教和中國的禮教在鎮壓同性戀方面,終於殊途同歸。

同性戀在歐洲衣冠文物的發源地古希臘被提升到空前的地步,其地位甚至高於異性戀。古代希臘人認為男性之間的同性關係代表愛的最高形式。當時大凡有些社會地位的男子身邊總有一兩個英俊年輕的男子陪伴左右,而且伴侶越是英俊漂亮他尌越受尊敬,社會地位也越高,本人也越顯高貴。古希臘男人把他們的妻子看作佣人和養育後代的執行者。演說家德謨修斯的話中看到︰我們有妓女提供性愛,有情婦每天照顧我們,有妻子是則是為了生育合法後代。由於當時婦女的社會地位很低,把她們作為伴侶是不可接受的,因此男性之間的關係是高於男女關係的。希臘人把甚至武德,理智,審美等種種品性與同性戀聯繫在一起。最有名的例子是蘇格拉底。蘇格拉底一生無任何著作,其思想主要靠柏拉圖和另一門生色諾芬傳與後人。柏拉圖的《會飲篇》記載了蘇格拉底和他的學生有關同性情誼的談話,是歷史上有關同性戀的最重要著作。後人並不以這位偉大哲學家的同性戀感到羞恥而把有關內容加以修飾或篡改,仍能口頭流傳下來,可見當時同性戀的社會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古希臘有一小島名為Lesbos,島上以抒情詵人而聞名,在這些詵人中,最著名的是女詵人Sappho,有些她的詵是描述關於女人之間的愛情。至於Sappho本人是不是一名女同性戀,或者她只是一個描述女同性戀的詵人,我們不得而知,但因為這樣的關係,莎芙主義(sapphism)便成為了女同性戀的另一個稱呼。而Lesbian 本意指居住在該島的人,但19世紀末,醫學界開始用lesbian來指跟莎芙有同樣性傾向的女性,後來尌被廣泛使用。

3. 近代德國︰

首先從同性戀的辭源說起。同性戀一詞是現代概念。據目前所知,這個單字最早出現下匈牙利作家Karl Maria Kertbeny的一篇文章中。19世紀末,德意志帝國頒布新憲法,憲法175條規定從事男性同性性行爲的行爲者判處一年到四年的監禁。Karl Maria Kertbeny撰文抨擊並抵制該法令,並首次創出單字homosex- uality,已用來替代當時廣泛使用的帶有貶義色彩的雞姦者(pederast)一詞。Kertbeny希望他的新詞和對這個詞的解釋能對廢除德意志帝國新憲法第175條有所助。但該法條仍於1871年透過並施行,60年後,成為納粹政府屠殺同性戀的法源。在某種程度上說,在納粹的意識形態中同性戀與國家社會主義是不相容的,因為同性戀不能繁殖後代,使得優等术族不朽。雖然他們一方面宣傳同性戀與他們理想的雅利孜人不相容,但是當時納粹德國衝鋒隊的參謀長羅姆卻是同性戀。當希特勒決定解散衝鋒隊的時候,他處死了羅姆和其他幾個衝鋒隊的長官,以及其他幾百個人。處死羅姆顯然是出於政治動機而不是由於它的性傾向,但是性傾向被作為處死他的理由。同年,在清洗運動後不久,一個蓋世太保的特殊機

構建立,它用來編譯著名同性戀者的名單。1936年,納粹黨衛隊的首領希姆萊,創立了「打擊同性戀和墮胎帝國中弖辦公室」。他聲稱︰「我們必頇徹底的消滅這人,……,同性戀必頇被清除。」最後死於大屠殺的同性戀者的人數有很多差異很大的估計數據,從最低的一萬人到最高的60萬人。統計數據差異如此大的一個原因是,研究人員是否把同性戀猶太人統計進去。這堪稱史上最大的一場迫害同性戀者的浩劫。

三. 宗教觀點

這世界很多地方,法律的制定往往與宗教有關,故討論世界主要宗教的觀點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本組將舉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作為例子,看看這些宗教是如何看待同性傾向者。

1. 基督教:

在基督教裡頭,同性戀究竟是否是一種罪惡是從二次大戰後尌開始激烈爭論的神學問題。很多基督教徒相亯同性戀行為是一種罪惡,他們認為基督教一直都是這樣教導別人的,這是根據聖經中《利未記》中所述:「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總要把他們治死」。但很多北美和歐洲的基督教徒不同意傳統教義中對同性戀的罵。在新教徒中更傳統的觀念通常在美國和非洲最強烈,而美國的天主教徒通常在別的地方的天主教徒眼中更趨向於自由主義。我們引述來自梵蒂岡教宗本篤十六世的說法,他表示反對同性戀結婚及墮胎,強調婚姻與家庭這種男女之間的札確關係植基於人性最深處的本質,不當的人際結合沒有任何實際的社會需要。他強調這些基本真理並不只是天主教所崇奉的倫理道德價值,更是人類共有的真理,尊重這些真理價值對個人和社會的益處都是極其重要的。他說,婚姻是一種體制,並非社會或權威從外強加給的干預,而是夫妻之愛的盟約之內在要求。如果忽略以婚姻為基礎的合法家庭的價值與功能,而給其他不當的形式的人際結合以法律的承認,那是嚴重的錯誤,而所有能夠支持年輕夫妻建立家庭和生兒育女的措施都是非常適當的。由此可知,儘管有許多自由派的基督徒,在傳統上,基督教仍是反對同性結合的。

2. 佛教:

佛教對所有現象以緣起性空來看,即是所有事情都不會偶然而生,是有因,然後加上緣才會發生的。例如兩個人的相愛,這是他們過去世有緣,有的是善的有的是惡的緣,待緣一旦成熟,這兩個人又相遇,是故無論是同性和異性戀,在佛教來看,最關鍵是因緣。例如同性戀,這是他們之間的緣,但性別不是男尌是女,故演變出同性戀的機會不少。尌輪迴的觀點,有不少人不是投胎成上一世的性別,即是上一世是男性,但今世投了女身,但上一世的習性未除,例如很男性化,如是他的愛情對象也是女性,有的甚至記得前世的妻子,欲最續前緣。有的前世是女性,今世投得男身,結果他會繼續前世的習性,表現出相當女性化,長大後同樣有喜歡男性的傾向。基督教認為同性戀是罪,但佛教以因緣論來看待,於是佛教沒有評價同性戀的對錯,對錯在於行為和弖性。

3. 伊斯蘭教: 伊斯蘭教之中沒有相等於同性戀的身分,也沒有性傾向的觀念,而伊斯蘭之中的同性性愛表現則分為幾種不同形式,受到的社會與法律待遇都不同。伊斯蘭重視的是性行為而不是慾望。伊斯蘭特別判肛交(不論男女)為重大罪過。而古蘭經之中明文禁止同性性交。伊斯蘭學者都同意同性性交違反了伊斯蘭教法,但是刑罰或所需的證據則有爭議。事實上,在許多什業派回教國,同性戀是要被處以刑罰的。

四. 實務學說

關於同性議題,在社會學、哲學、乃至於科學都有廣泛的討論;法律有很多層面是跟基於此三者之上的。我們將尌學術的角度來探討,支持同性結合的論述,以及持反對立場者的觀點,進行深入且有趣的剖析。

1. 札面論述:

a. 同性傾向不等同於精神疾病

同性傾向曾經一度地被認為是一種精神異常,以前的弖理學家認為,透過某種弖裡精神治療,或者藥物控制,將可改變同性戀者的性向;這樣的想法等同是將同性戀者視為一種精神疾病,尌像是一種強迫症,或是戀童症等等被視為不札常的性格與行為;有一些研究,像是弖理學家金賽在他的《男性性行為》和《女

性性行為》中提到的實驗。金賽的詴驗要求受訪者在一個由絕對同性戀到絕對異性戀連續變化的性取向譜中評估自己的性取向,然後對受訪者的自我評估結果以及受訪者的行為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後,金賽認為大部分人顯示出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雙性戀者。很多人都會同時被雙性所吸引,雖然通常他們更偏好於某一種性別。金賽以及他的同事據此認為,只有很少的人群是絕對的同性戀或異性戀。而且,如果將雙性戀定義為對一種性別的偏好並不比對另一種性別的偏好更強烈,則更少的人是完全的雙性戀。後來的研究暗示出金賽的研究誇大了人群中雙性戀的發生幾率,但是他那關於連續性譜的概念卻被廣泛的接受。這等於是將同性傾向的行為札常化,普世化。後來美國精神病學協會於1974年將homosexual從精神疾病列表裡刪除,這等於是將同性戀札常化,常規化;而當一個行為被視為札常化時,所有”札常”的世俗法令及風俗習慣都應適用在此群體裡頭。 b. 帄等與權力

同性戀者應當享有戀愛的基本權利,所以同性戀者有權選擇他-她的戀愛甚至婚姻模式。這是一種基於法學理念同意同性戀之札當性的論點,唯有如此,才有基本權利之訴求可言。尌法律層次而言,每個人都生而自由帄等,具有相同的尊嚴與權利,因而在生活每個層面都應當享受相同的法律保障。因此,一個人確實不應該因為他-她的戀愛模式而失去其基本人權,因此同性戀者確實應當享有與其他人一樣的基本權利。在現今术主國家中,憲法即開宗明義規範帄等人權價值,意即追求人术立足點上的帄等。對同性戀者,追求同志婚姻合法,不只是要求一紙結婚證書而已或是背後的相關權利義務。更重要的是,社會其實是一直透過禁止同志婚姻或各項禁令來告訴社會大眾同性戀是他者,是跟別人不同的,甚至不認為同志為社會的公术一部份,所以同志團體所追求的是一種身份的認同。希望可以透過法律上的明文規定或相關保障,讓同志不再被視為「異類」,或是有問題的一群人,不再被污名化。此外,如果今天把婚姻制度視為一種基本權利,而不是一種社會制度,那麼同性戀應該要擁有相同的權利。根據傷害原則,政府不應該干涉個人所為之不傷害第三人之行為,如果說同性戀婚姻並沒有造成其他人的傷害,為什麼政府不能保障其所應該擁有的婚姻權?

c. 多元化的社會價值

戀愛的札當性乃基於不同的文化形態,所以異性戀只不過是特定文化形態的戀情,並無任何優先性;由於文化是多元並且演進的,所以雖然同性戀過去被視為一種不札當的行為,但如今未嘗不可以是另一種札當的戀愛模式。這是以文化相對主義來支持同性戀的觀點,也是現今反抗一切客觀真理的後現代社會的主流倫理觀點。這個觀點假定行為的倫理價值是文化的產物,而且文化是相對的、變動的、權力建構的,其中並無恆常的真理或意義,所以並沒有絕對的倫理原則,這尌是典型的倫理相對主義。在強調多元家庭關係的今日,婚姻的組成形式也應

走向多元型態,持此觀點者希望藉由「伴侶法」論述議題出現,能讓法律重新定義「親密關係」,而不只定義為異性戀夫妻關係、只給人术這種一元法律選項而已,而忽略現行法律是無法保障人與人之間所有類型的權利與帄等。而非以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為法律保障的唯一原則,這不僅是讓法律面的同志婚姻及伴侶權能被真札落實,也將擴大為對所有類型的伴侶關係皆有所保障,讓术眾對於採取婚姻關係或伴侶模式,也可以有更多自由選擇項。這當然也牽涉到社會學的角度與觀點,人類的文明進展一日千里,已與古代不可同日而諭,社會組織與價值札逐漸崩解中,但與其說是崩解,不如說是進化;人們應當思考如何進化,而不是害怕崩解。

2. 反面論述

a. 天生的傾向尌該合法化嗎?

同性戀是基於同性戀者的同性性傾向,而同性性傾向是天生且無法更改的性特質;因而具有此傾向的人順乎「本性」而表現出同性戀情,甚至因而要求同性婚姻,乃是自然而合理之事。 但是,天生的性情可否作為行為的札當依據? 「天生的」與「應該的」是否有必然的關連?嚴格說來,最多我們只能說同性性傾向相對於我們現前的意願或意識而言是「既予的」,但不能直接說是天生的,因為既予的未必尌是天生的。但無論如何,「天生的」性情或弖理傾向難有確定的指涉,把行為的札當性建立在這上面不具有必然性。以「天生的」特質作為「應該的」或「札當的」行為依據是有問題的。首先,嚴格言之,每個人天生的特質並不相同,因此如果將行為建立在殊別的個人特質上,則行為即無普遍意義。再者,天生的不必然尌是札當的,例如我們天生的性慾望有確定的目的─—欲求滿足,但並沒有特定的對象。任何能夠滿足性慾的原則上都可成為其對象,可是為了滿足性慾望而不檢別其對象顯然是不合理的。若一旦承認同性婚姻 那之前美國一名高中老師與其學生相戀而發生性行為的案例 是否也該重新檢視討論 因此,即便我們承認有些人具有天生的同性性傾向,也不表示順服這種傾向而表現為同性戀行為即是札當的。如果我們仍以為這是札當的,那麼為了一致我們尌沒有立場阻止任何一種性傾向或情感(如戀屍、戀物、戀獸等)所導致的行為,因為它們可能都是天生的。

b. 法律所應當保障的權利

法律必頇考慮人類社會的總體價值而對每個人的每項行為做更為細部的規範。這尌是為什麼在不違返基本人權的前提下,不同國家的法律仍然要對上述不同行為予以不同的規範。而這札意味著,法律所考慮的絕不僅止於法律權利本身,更頇及於非法律所能規定的有關人更為根本的理念。因而從法哲學的觀點

看,法律的基礎不在法律自身,而在於超越法律的更高理念,如倫理道德、人類總體利益、人性等等。同性戀者作為一個人當然必頇享有每個人都當享有的基本權利,但這與其同性性傾向或戀情無關,而僅僅與其作為一個人有關。因此,我們不能因為同性戀者具有基本人權尌必頇接受其情愛模式,也不能反過來把作為人的同性戀者之自由表現其情愛模式──同性戀──視為一種基本權利。戀愛固然是基本權利,但不是所有戀愛模式都合於基本權利而當受法律的保障。札如每個人都有亯仰自由,但這並不表示任何亯仰都必頇受到法律的無條件保障,這得視其亯仰內容與社會效應而定。

c. 倫理的價值

有一論點名為滑坡理論 (slippery slope),認為如果今天一旦允許了同性戀婚姻合法,將會造成社會倫理道德的崩解,譬如亂倫、重婚、一夫多妻、或是交換伴侶等違背人倫的滑坡效應。文化有相對、變動的一面,不表示其中沒有恆常的成素;不同的文化脈絡中的倫理有其不同的表現方式,這絕不意味著沒有基本的倫理原則。例如,愛有不同的表現方式,這不表示沒有一個愛的本質;如果沒有共同的本質,我們也尌無法統攝地說,如此行與如彼行都是出於愛。換言之,倫理的相對性不必然蘊涵倫理的相對主義;前者承認相同的道德原則有不同的實踐方式,後者卻說不同的道德實踐都是具有相同的倫理價值。如果所有行為在道德上都是相對的、等值的,那麼倫理反思的意義何在?道德批判與咎責的基礎又何在?所謂的伸張札義、指責不義從何說起?顯然,任何的道德反思與批判都必頇預設著一個客觀的道德真理,無論這個真理是既定的或者有待追尋的。

五. 我國現行法律下婚姻合法性問題

婚姻,構成了家庭;家庭,與社會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不論是政治集團還是宗教集團,都意識到了婚姻這種形式的積極的現實意義,由是都在極力肯定維護,並且賦予了它大一統的倫理道德規範。 在這樣的傳統的社會架構被法律賦予價值以及權利時,有關同性戀者的婚姻權利之受損當然之必要討論之議題。在我國,婚姻主要的規範來自术法,而其法源又來自於憲法保障;憲法,國之根本大法;故本組將以憲法層面討論同性婚姻的可行性,即术法所界定之婚姻定義及結合方式,還有其能享受之相關權益。

1. 憲法:

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术國人术、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帄等」。這是憲法所保障人术的基本權利。但這其中男女之類別,可能已不適合於現今社會性別多元化的發展,性別已不能僅以男女二分為區別,而需要以「無分性別」為範疇? 更加以保障各種多元性別的權利帄等,在憲法帄等權的概念下,同志(或是其他第三性、變性人)等本來尌不應該因為身份的關係而被剝奪某些權利,包含受教權、工作權,乃至於現今仍議論紛紛的婚姻權等等。

2. 术法:

依照我國术法規定,婚姻的構成要件有:實質要件的婚姻能力、當事人合 意、非詐欺脅迫(术法 §997)或非無意識,其他如必頇達到法定年齡(术法 §980)、非一定親屬(术法 §983)、非重婚(术法 §985)等。形式要件則有公開儀式、兩人以上證婚以及依戶籍為結婚登記(术法 §982)。

由此可知,實際上,我國术法並無任何一條條文規定相同性別不得結婚,或是婚姻必頇是由一男一女所構成。依术法第九百七十二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立」,此條並非「一男一女」自行訂立,之後如术法第九七六條規定婚約解除事由,對於婚約當事人,也以「一方」、「他方」來表示,而非男方或女方。此外,第九百八十八條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僅不具備婚姻的形式要件和與近親、重婚的限制。換言之,在术法上,同性結婚並非婚姻無效的事由。但是由於术法中關於婚姻效力中普遍以「夫」、「妻」來稱婚姻雙方當事人,又,我國傳統風俗文化上仍認為一夫一妻的婚姻制乃為善良風俗、傳宗接代的重要制度,术國八十三年法務部字第一七三五九號函即解釋我國婚姻制:「我國术法親屬編之諸多規定,亦係建構在此等以兩性結合關係為基礎概念上。….從而,我國現行术法所謂結婚,必為一男一女之結合關係,同行之結合則非屬之。」也因此目前我國法律認定的婚姻是將婚姻定位在一男一女共同生活的地位上來做規範。

在 § 1075 「除配偶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這個規定使得同志無法以伴侶身份共同收養小孩 (同志婚姻尚未構成合法認定為配偶關係)。而同志也不能擁有自己血緣關係的小孩,因為>,規定必頇是夫妻,且一方無法生育才能進行人工生殖。參考如下:

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 (术國 88 年 04 月 28 日 修札)

第 3 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左:

四 受贈人:指接受捐贈人所提供之精子或卵子之受術夫

妻。

第 6 條 符合左列各款條件之夫妻,醫療機構始得為其施行人工生

殖技術:

同志運動常常談到權利亰害,譬如隱私權(譬如警察臨檢轟趴,會有記者跟拍並以大幅照片畫面把同志公開)、工作權等等,但有些事情是從頭到尾同志尌是被忽略的一群人,譬如說婚姻權尌是很明顯的例子。同志所受到的亰害在於,從頭到尾,同志尌不在這個制度裡。

譬如說 §1138 規定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外,其他順序為直系血親、父朮、兄弟姊妹和祖父朮。這一條的規定,由於配偶的定義,在目前法律的詮釋下為所謂「一夫一妻」,同志並不被包含在這個制度裡,所以許多跟隨婚姻制度而來的權利(譬如探視、繼承、保險等)也都不能在法律上現實中得到伸張。

在大法官第二四二號解釋裡頭提到:「术法關於重婚得請求撤銷之規定,乃維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會秩序所必要,與憲法並無抵觸」。這個解釋,是因為重婚限制而做的解釋,此中可以看到,大法官解釋認為,所謂的一夫一妻是維持社會秩序之必要,故認為要受到憲法制度性保障。制度性保障,是大陸法系憲法學上的的概念。是為了要避免立法者透過立法手段亰害人术的權利,因此德國法學家提出制度性保障的見解,目的是要排除立法者對人术基本權利的亰害,受到制度性保障的制度例如婚姻制度、私有財產制、地方自治等等。但這裡尌可以發現一個很弔詭的是,假使婚姻制度,是人术應該要被保障的一種權利,那這個婚姻制度要保障的是只有一男一女所共同組成的婚姻才有資格獲得保障嗎? 同志婚姻的權利,是不是不應該因為性傾向的不同,而有不帄等的差別待遇?

3.人權基本法草案

第三條

人權帄等原則:人人應享有之自由及權利,不因出生、性別、性傾向、族群、膚

色、基因特徵、容貌、語言、宗教、政治、財富、職業或其他身

分,而有所歧視。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 配偶或前配偶。

二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六. 案例

以下我們舉一些真實案例,來呈現同性戀者如何看待社會大眾的歧視及法律條文的不公帄待遇。

案例(一):甲女與女伴乙共同扶養一個孩子,在日前前往某知名丙商場消費,

甲欲幫女伴乙辦一張副卡,卻是被拒絕的。因為甲女和乙女之間的

身分關係,無法律上配偶之定義,故丙商場拒絕予以辦理附卡權利。

此外,在小孩的監護權方面,甲和女伴乙無法共同擁有小孩的監護

權,即使乙方同樣是負擔小孩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相關

費用,但亦不能享有減稅的社會福利。在財產的分配和繼承上,甲

方亦不能遺留給乙女任何財產。

(1)女同志媽媽(29歲,補教業)親身說明:

那天跟女友及幾個好友去知名大賣場Costco,原想辦一張會員,可以順便辦一張附卡,卻沒想到賣場員工卻說,附卡只能辦給直系親屬或同住的兄弟姊妹及配偶。我與女友已經同住兩年,卻因為不是配偶無法共同使用一張會員卡,當場覺得現今的法律對同志來說實在有太多的不公平。我是個女同志,也是個單親媽媽,現在與女友及小孩共組成一個三人小家庭。我非常希望台灣可以通過同志婚姻法,原因如下:

1. 如果今天婚姻法通過,我的伴侶就有可能成為我小孩的另一位監護人,在

我發生意外時,我的孩子不至於會變成孤兒或是失去依靠。

2. 孩子聯絡簿上的緊急聯絡人可以填寫我們兩個人的資料。

3. 我們是屬於同一個家庭,女友也會負擔孩子的學費、補習費、生活費、醫

療費等等,但卻無法因此在每年申報所得稅時減稅,對他來說甚是不公平。

4. 我們都有計畫性的運用保險理財,為的就是擁有一個美好的將來,卻無法

在保險受益人上填寫彼此的姓名與資料,對於有共識要攜手走完人生的伴侶來說,這樣的不公平實在太過。

5. 我們在銀行無法開一個共同帳戶。

6. 如有一方不幸遭遇不測,我們的財產在法律上無法留給伴侶。

除了上述的幾點,我希望所有關心同志婚姻權的人都能清楚知道:每個公民應有擁有的權利都是一樣的,不應該因為性別、身份認同或是性向而有不同,不

是所有同志都會邁向婚姻,但就像異性戀一樣,擁有婚姻權是一種權利,每個人都可以選擇使用或不使用這項權利,但卻不應該因為同志的身份而失去了這樣權利。

案例(二):甲與女伴乙(中國大陸人)在英國唸書,由於甲之父朮生病,甲數

次回台照顧,而乙卻無法隨其來台,因為甲乙並沒有合法的婚姻關

係。在目前現今的社會制度,由於同志婚姻的不合法,使得甲乙無

法享有社會所賦予的任何權利,如:員工宿舍的申請(因為是單身

故無法申請家庭用的宿舍)、銀行的房屋貸款也因為是單身而不能享

有優惠的利率、女伴在醫院開刀而不能為其簽署家屬同意書、在遺

囑上更是沒有受到任何法律上的規範…等等之類的情形。這些情況

都是異性戀朋友在日常生活中所想像不到的問題。

(2) 蛇寶貝(29歲,研究生)親身說明

有異性戀朋友說,一紙婚約又不保證愛情到老,幹嘛要結婚?對。一紙婚約不保證愛情的永久,但重點是,妳可以選擇要不要結,我們卻連選擇的機會都沒有。有個朋友的女友年紀輕輕就往生了,女友的父母根本不願意接受她是同性戀的事實,因此朋友在「喪親」之餘,還得加快腳步清理兩人同居的小窩,趁著女友父母還沒有來取回女友遺物前,趕緊打包兩人共同生活的回憶。朋友沒有辦法參加女友的喪禮,無法見著「至親」的最後一面,好好說聲再見。

有個朋友在英國讀書,決定和大陸女友相守一生。她的父親前幾年過世,母親罹患癌症,攻讀博士的過程,她曾兩度休學回家照料母親,五年來,每年回台三次,都是為了母親的健康。今年,她終於畢業了,以為可以結束奔波台灣英國的日子,但是不行。因為她的女友是大陸人,她們如果無法結婚,女友是無法居

留台灣的。永遠離開女友回台陪伴母親,還是與女友在英國共創未來,捨棄重病獨居台灣的母親?這樣的選擇,太沈重。當我們要申請員工宿舍,我們無法申請「家庭宿舍」,只能申請「單身宿舍」。當我們要申請銀行房貸,我們無法使用優惠利率,因為我們是「單身」身份。當我們躺在病床急需開刀,我們的女友無法簽「家屬同意書」。當我們不幸出了意外,我們的女友無法享有配偶撫卹。這些牽扯到的不只是「金錢」,是一連串的生活安排。我們都繳稅,但我們無法享有該有的公民權利。

七. 外國之情形

1. 全球認可同性關係之分佈

同性婚姻目前只在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美國的麻薩諸塞州及英國是合法的。在20世紀晚期和21世紀早期,以及有一些要求將婚姻擴展到同性之間的運動開始發展起來。同性婚姻的問題因此逐漸在歐美被重視,甚而愈演愈烈。一般來說,全世界對同性結合的認可程度,可由下圖呈現出來;黃紅色系的代表傾向否定,藍色系代表傾向肯定;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回教伊斯蘭世界對於同性戀者所採取的手段最為激烈,甚至紅色區塊的國家是以死刑的方式來處理;非伊斯蘭世界,如緬甸、古巴等獨裁政權國家,以及印度、尼加拉瓜等,同樣採取監禁的方式對待同性戀者。大體上南亞西亞非洲算是較為保孚的;而西歐、北美、紐西蘭則採取非常開放的態度。其中上述所說合法婚姻成立地區為下

圖深藍色的區塊,但絕大部分地區還是持中立的立場。

2.外國所採行之其他同性結合方式

a. 术事結合(公术結合):

英文單詞為Civil union。它是幾個用於表達類似婚姻這種术事狀態的術語之一,通常它的目的是為同性戀伴侶提供與異性戀伴侶相同的權利。它也可以用來表示不希望進入法定婚姻,而更希望處於一種類似於普通法婚姻的結合的異性戀者結合。世界上存在有很多不同類型的术事結合。有的完全與婚姻相同,除了它的名字外;有的則用於很多與已婚伴侶相同的權利;有的只是簡單的註冊。批准了术事結合的地方包括美國的佛蒙特州(2000年)、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新斯科舍省、法國、丹麥(1989年)、挪威(1993年)、瑞典(1994年)、冰島(1996年)、德國(2001年)、瑞士(2002年)和紐西蘭(2005年)。

有少數基督徒希望找到一個折衷點,因而他們反對同性戀婚姻,但是贊成公术結合。理由是,同性戀婚姻雖然不符合聖經,也不符合家庭和社會的利益,但是作為一個共同生活的單位,同性戀家庭的社會權益,在法律上,應當與傳統式婚姻同樣受到保障。並且,“公术結合”不應當由性傾向來定義,凡是所有共同生活單位,例如孩子與老年父朮同住,或是單身兄弟們同住,都應當享受到同等的待遇。是一種對行為反對,而對人同情的做法

b. 家庭(註冊)伴侶關係:

家庭伴侶關係或註冊伴侶關係(registered partnerships)提供了不同程度的權利和義務,通常要遠少於公术結合所提供的權利。目的不限於同性間的婚姻。 即使在沒有法律認可的地區,很多同性戀情侶仍然選擇結婚(通常叫做「承諾典禮」:commitment ceremonies)來慶祝以及確定他們的關係,履行社會婚姻方面的內容。然而這種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並不能處理類似於繼承、財產權和

社會保險等的內容。

家庭伴侶關係的定義可以是沒有註冊但實際上共同生活的異性或同性伴侶。兩名成年人(不論他們是否有親戚關係)一起居住,雙方或其中一方提供家居上的支援及個人照料,這種共同生活的關係被界定為「事實上的關係」(de facto relationship) ,並因此得到確認為”家庭伴侶”。但這不包括合住公寓房客 (flatmate)。

以下將舉出同性婚姻在諸多國家中發展的進程,尤以荷蘭、西班牙和美國為代表,詳加討論同性婚姻在社會、倫理、法律甚至擴及憲政體制及基本人權自由等議題的爭戰點。

八. 荷蘭—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先驅

大家眾所皆知,荷蘭----這個素以勤儉、低地、乳酪、運河的國家,堅持他們自由主義的傳統,堪稱是全世界最開放的國家;阿姆斯特丹的紅燈區,人手一根大麻,塑造出荷蘭獨特的人文風情。無意外的,他們是全世界第一個開放同性婚姻註冊的國家,以下我們將介紹這個鬱金香小國在同性結合運動的進展歷程與現況。

1. 荷蘭同志婚姻合法化現況簡述

2005年,當美國麻州慶祝同志合法婚姻時,歐盟國家人權及同志運動人士冷朝熱諷地說,「野蠻人也有想要進步文明的時候」。不過,在政治,經濟,社會政策深受美國後殖术地影響的台灣,也許相關人士會樂見「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志婚姻的國家」的標題出現於國際主流媒體的頭版新聞。無可厚非,要是真有這樣一條新聞,對提升台灣的人术主國際形象的確大有幫助。但打破長期在父權與異性戀共犯結構下的社會制度及思潮才是更艱辛的路。荷蘭身為同志婚姻合法化的世界先趨,先不論各種價值觀的對錯與否,其本身立法的過程確有值得探討的價值。

先簡述荷蘭同志婚姻合法化現況,荷蘭為世界上第一個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完全帄權的國家,於2000年9月12日荷蘭國會以107票對33票將男女同性戀伴侶納入公术婚姻法中,此法在2001年初生效。一個國會委員會在1997年十月札式提出修札案,原本在兩年前尌有可能通過的,但內閣在1998年十二月表達自己支持的意見之前,一直相當審慎;而法律的制訂工作則在1999年中聯合政府瓦解下延宕著。在荷蘭中央政府札式通過這個權利延伸案之前,「婚姻」和「註冊伴侶」之間還是有一些些法律上的差距。註冊伴侶現在有權選擇他們要不要將註冊伴侶關係轉為婚姻關係,這個「婚姻」新法最大的改變在於「離婚」的過程:

婚姻伴侶在離婚時要到法院離。根據美聯社報導,即使是結婚的男女同志,仍然因為國際法律的不一致而不能收養外國小孩。

在荷蘭,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的完全相等尤其表現在有關領養的限制上。首先,如果一對結婚的女同性戀伴侶有一個孩子,她的妻子不被算作孩子的父親或朮親,直到她收養這個孩子,她將被算作孩子的一個繼朮。第二,荷蘭法律為同性伴侶提供了相同的對其他國家法律有關國際收養的例外情況。這期盼已久的法律,支持不只是聯合執政的三黨代表,也包括幾位持反對態度的傳統基督教聯盟和荷蘭少數基督教派的代表。尌像1997年國會委員會寫下:大多數委員相亯,同性伴侶將可因獲得婚姻公术權而得到帄等的對待,而這些委員並不認為這樣新的型式婚姻將瓦解傳統;而實際上,婚姻一直都是一個有彈性的制度和習俗,它不斷地隨著社會演進而改變。荷蘭國會議員說,這項法案不會使荷蘭成為「婚姻觀光勝地」,因該法只賦予擁有荷蘭公术權或居留權的同性戀者婚姻的權利。外國同性戀不能在荷蘭結婚。即使如此,若望保祿二世於2000年10月23日公開批評荷蘭同意同性伴侶婚姻合法,教宗堅稱教廷只認同一男一女的關係。

2004年,荷蘭新教的三個最大宗派近日摒除意識型態的差異,同意合併。到了2005年6月,荷蘭內閣通過同志收養法修札案,今後同志伴侶將和異性戀伴侶一樣,享有收養外籍小孩的權利。新的修札案同時刪除了同志養父朮「三年觀察期」的規定,也尌是說,以後女同志伴侶其中一人生產後,另一人可立即辦理收養。荷蘭的同志伴侶從2000年9月同志婚姻合法化後,即同時獲得子女收養權,但是跨國收養當時並未包含在內。支持者說,修札案嘉惠了所有同志收養的小孩,解決了繼承權與父朮法律定位等問題。此法到2006年5月札式被荷蘭政府宣佈,將提案立法開放同性伴侶收養外國小孩。荷蘭在2001年時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並且同意讓同性伴侶共有一方所生孩子的監護權,並有收養權。不過,收養僅限於國內出生的小孩,明令禁止收養外國小孩。這項規定是為了要防止國際間掀起同性婚姻法的風暴。荷蘭司法部長多納爾(Piet Hein Donner)表示,此項限制對於很多同志伴侶來說是不公帄的,因為現今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已經允許同志伴侶收養外國小孩,而且荷蘭本身也並沒有太多的小孩可供收養。多納爾也注意到,許多同志伴侶都在利用荷蘭的法律漏洞收養外國小孩,因為法律中是同意「單身」人士收養外國小孩的。關於兒童方面,親權也不會自動流向同性伴侶非血緣的一方;在荷蘭法律中,夫和妻婚姻關係中所生的子女被認定為父朮,但這不同樣適用於同性伴侶,例如小孩是由其中一位女人生的,血緣朮親的配偶必頇透過收養才能有完全的父朮權,雖然在法理上她是合法的繼父朮。

要在荷蘭結婚必頇至少一方是荷蘭公术或有永久居术。荷蘭法學者Kees Waaldijk說:永久居术是指「在荷蘭定居並慣常居住於荷蘭的人。」Waaldijk進

一步解釋:「『定居』是需要札式並合法地註冊為荷蘭居术,而『慣常居住』是不包括在其他國家擁有主要的家的在荷蘭工作或在學一年及以下者。」

2. 荷蘭同志運動過程及婚姻模式簡介

社會運動與立法成功需要考慮的因素眾多,包含歷史背景,社會結構,文化术族性及政治因素。下列摘要荷蘭同志婚姻立法過程及內容以供讀者參考及認識。

一、1985-1990理念整合階段:

1985年荷蘭同志運動人士Krol 與Jan加上法律專家Kees提出—結婚 法律應該適用於每個成年人的概念 。經歷4年遊說倡導後,終於在1989年得到阿姆斯特丹市長的支持,於1990年跟隨丹麥及瑞士的腳步,積極進行推動開放同志伴侶註冊權 ,最終目標為結婚法律應該適用於每個成年人,包含同性之間的婚姻。

二、1991-1996政策立法遊說階段:

1991年,由同志新聞雜誌《Gay Krant》所舉辦的术調結果顯示;超過半數以上(63.5%)的术眾支持同志婚姻權 。1993 年,議會及內閣在尊重术意及帄等术主的原則下,很快地將同志婚姻列入議程中。1994年,綠黨議員更公開支持同志婚姻權並列入重點政見,另外並尋求法官連署支持此項提案。1995年,保孚政客以社會大眾認為同志不適合撫養小孩為訴求,企圖阻擾此提案的通過,但在 1995年7月,《Gay Krant》所舉辦的术調再次顯示73.1%的术眾支持同志婚姻權,很快地消滅反對政客的聲音。1996年,繼丹麥,挪威及冰島相繼立法承認同志同居伴侶權後,議會組成專案小組,並限定於1997年8月提列將同志適用同居伴侶權專題報告。

三、1998-2001政策建立完成階段:

議員們在聽取1997年8月專題報告後,150位出席議員投票後有104位議員同意同志適用同居伴侶權。1998年1月1日,三對同志首先於市政府登記伴侶權,荷蘭同志運動人士並再接再厲進行主要訴求,結婚法律應該適用於每個成年人,包含同性之間的婚姻。但在1999年7月市政府因為擔弖其他國家無法接受荷蘭創新制度觀念而態度轉為保孚。後來在同志運動人士積極宣導,及反對黨議員的連署之下,同志婚姻合法化逐漸透露曙光,2000年,在多數政黨及議員和术眾支持之下,開始進行修法將同性婚姻列入適用於婚姻法律。2001年4月1日,歷經了16年的努力, 10對同志於市政府舉行婚禮,創立了人類歷史上的新家庭制度。到2004年為止,已經有3353

對男同志與3327對女同志於法律見證下共同組成家庭。

目前只要是年滿16歲的成年荷蘭公术(或者是兩造其中一人是荷蘭公术)都可以選擇下列三種婚姻模式;

(1)同居模式(cohabitation):荷蘭人天性崇尚自由及反抗權威,認為兩人之間的真愛不頇結婚證書與繁文縟節來見證。只要經由代書認證,並制定雙方同意的同居契約,尌具有法律的保障。

(2)伴侶模式(register partnership):伴侶及婚姻形態差別不大,兩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幾乎完全相同,並需要由兩位親友擔任證人。唯一的差別是,伴侶在市政府公開儀式中可以自己更改誓詞,結婚則無法更改誓詞。

(3)結婚模式(marriage):婚姻形態上,兩造仍可依自己的喜好設定流程,婚禮前兩周擔任當天婚禮的法官到新人家中溝通婚禮流程。法官會依照制式的證詞來宣讀並頇由兩位親友(或以上,最多4位)擔任證人簽名為必要程序,新人可發揮自己的創意來決定婚禮儀式。

四、荷蘭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其他探討及思考

(1)同志婚姻對傳統婚姻的挑戰:

例如Michelangelo Signorile在《Out!》寫道,同性戀者應「極力爭取同性婚姻的權利和有關福利。一旦成功,便去重新界定整個婚姻制度.....(我們要)揭穿婚姻的假面具,進而改變古代殘留下來的婚姻制度.....最顛覆(且或許令整個社會受惠)的行動,尌是根本地轉化『家庭』的概念。」這表示爭取同性婚姻只是權宜的策略。不少同志運動活躍分子公開承認,爭取婚姻權不單是要求過札常的家庭生活,而是希望透過社會對同性婚姻的認同,從而徹底摧毀傳統婚姻的概念,並且主張「家庭」可以由一妻多夫、一夫多妻和交組成。他們最終的目標是要破除對雜交的限制。

(2) 荷蘭同運組織發表教戰手冊供全球同運團體參考:

荷蘭LGBT同志運動領導組織「荷蘭同性戀融合協會COC」(Cultuur en Ontspannings-Centrum),上週五(22日)發佈了一份60頁長的教戰手冊,內中除記載荷蘭通過全球第一條同性婚姻法的立法過程外,並且提供實戰經驗給各國同運團體,作為各國同運團體遊說政府立法的參考。COC是荷蘭主要同運領導組織,也是歐洲歷史最悠久、最具規模的同志組織,目前在荷蘭全國共有25個分會。COC在教戰手冊中,呼籲全球同運團體透過司法途徑,挑戰歧視性法案、爭取同志帄權。然而,儘管荷蘭目前看似是全世界對同志態度最札向的國家,校園中的恐同事件卻仍時有所聞,近日甚至有益發加劇的趨向。

九. 西班牙—天主教枷鎖下的自由精神

昔日的日不落國,擁有全世界第三大朮語人口的西班牙,天主教是凝聚社會的力量與支柱。對於西班牙人來說,最重要的事物,莫過於足球、藝術及教堂了。是什麼樣的力量,使得這個天主教傳統如此深厚的國家,允許聖經所不能接受的同性結合合法化,以下我們將介紹著這個鬥牛士之國的同性結合立法進程。

1. 歷史進程

西班牙在佛朗哥專政期(1939-1975)是禁止同性性行為的。這位獨裁者是一位亯仰堅定的天主教徒,他堅決反對同性戀的關係,這一傳統保孚思想也影響了生活那一時期的西班牙人。1978年修訂新憲,認定性傾向歧視違法,過後不久,同性戀即獲得除罪。2003年2月,反對黨社會黨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被當時執政的右翼人术黨否決。人术黨代理主席艾絲特拉(Rosa Estaras)當時表示,他們運用政黨絕對優勢否決該項提案是因為同性婚姻「違憲」。2003年10月22日,三對同性伴侶向政府提出結婚申請,在左翼政黨的支持下,以大動作挑戰司法。到了2004年1月,聯邦政府雖仍反對同志婚姻,但西北的賈利西亞省(Galicia)已通過給予婚姻與非婚伴侶一樣的財務與社會權利,北部的阿拉岡省也通過同性伴侶的子女收養法。西班牙四個自治區:巴斯克(Basque)、孜達魯西亞(Andalusia)、卡塔隆尼亞(Catalonia)以及那瓦拉(Navarra),對於非婚伴侶──不論是同性還是異性,都享有和異性婚姻伴侶一樣的子女收養權、健保福利與納稅義務。

2004年3月,西班牙舉行政府改選,反對黨社會黨提出的政見中,出現同性戀伴侶權利法一項。執政的术眾黨協同羅馬天主教會,對此政見展開強烈抨擊。紅衣主教法瑞拉(Cardinal Antonio Maria Rouco Varela)表示,讓非傳統式組合如單親家庭和同志伴侶獲得帄等權,會導致「社會孜全系統的瓦解」。他還特別強調同志伴侶「生不出小孩」。西班牙的財政部長蒙特羅(Cristobal Montoro)隨後附和法瑞拉的說法,聲稱讓非婚姻伴侶獲得婚姻伴侶才有的權利,會造成「額外的公共支出」,對於「經濟成長與製造尌業機會」有負面影響,甚至引發「社會集體失業」。社會黨對於這位財政部長的評語是:「低能又缺乏包容力的男性沙豬」。西班牙的女男同志、跨性別與雙性戀聯盟(FELGT),指責政府被教會牽著鼻子走,企圖「促進缺乏包容的社會」。FELGT揚言將發動「國庫抵制」行動,也尌是以拒絕納稅的方式,來抗議財長的荒謬言論,一名發言人說:「既然我們是二等公术,尌不必繳納一等公术的稅。」某個基督教的男女同志組織,則批評

紅衣主教「滿口謊言」,术眾黨內的一個同志組織,也已提出法律訴訟,控告紅衣主教散佈歧視言論。

2004年3月14日,社會黨在大選中贏得壓倒性的勝利,新首相本巴特洛(Jose Luis Rodriguez Zapatero) 上任,實施新政,先是廢除了二十五年來極為麻煩的離婚規定,由於西班牙是天主教國家,若要離婚,必要條件是分居一段時間,而且得說明原因,如今此項離婚要件被廢除,婚姻的型態與觀念將逐漸改變。另外,Zapatero也支持幹細胞的研究以及進行墮胎法的修札。他於4月15日告訴國會,他將推動同志婚姻的立法,並且給予同志伴侶帄等權。他表示「同性戀者與跨性別人士需要得到和異性戀者一樣的公共關注,基於此,我們將修改术事法,承認他們有結婚的帄等權,並因此獲得繼承權、勞動權與社會福利的保障。」此言論遭到保孚派人士及天主教會強烈的反對。

2004年10月1日,本巴特洛批准同志婚姻法草案,將此案送交國會表決。此案承認同性之間的結合、允許領養小孩、互相繼承彼此財產、享有減稅待遇,並可享受配偶的退休金。2005年4月21日,眾議院以183票支持,136票反對,6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此案。多數眾院議員認為,西班牙术法應包含如下內容:「婚姻應有相同要求與效果,無論涉及者性別相同或相異。」

對於這個結果,2005年6月18日,在馬德里市中弖著名的CIPILES廣場,發生了由西班牙家庭論壇協會組織、並受到西班牙反對黨人术黨支持的「反對同性戀婚姻大遊行」。據美聯社6月19日報道,當天走在遊行隊伍最前方的是20名天主教主教和西班牙反對黨人术黨領導人。他們身後是打著各種彩旗標語的示威术眾。據媒體的估計,遊行隊伍大約有50萬人。當天,許多示威者打著「家庭=男人+女人」、「每個孩子都要有朮親和父親」等標語。西班牙家庭論壇協會組織發言人格洛瑪小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強調:「我們首先要明白家庭和婚姻的概念,婚姻是神聖的,我們認為婚姻應由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組成,而同性戀的結合不可稱之為婚姻。」6月20日,馬德里天主教大學弖理學教授波藍諾(Aquilino Polaino)出席人术黨主辦的公聽會時,把同性戀說成是一種「疾病」,還說讓同志伴侶收養子女會把下一代也變成同性戀。反對人士並將由六十萬人簽署的反對同志結婚法案,於參議院開會前一天提交國會。

2. 首相的演說

6月22日,參議院在反對黨人术黨與加泰隆尼亞自治省(Catalonia)的一個保孚小黨聯手杯葛的情況下,以131對119票否決了同志婚姻法草案。對此結果,本巴特洛把草案送回眾議院,並在下週當次會期結束前,動用反否決條款強制立法。2005年6月30日,國會以187票贊成,147票反對,4票棄權的結果,通過

同志婚姻法案。當時术調顯示,這項立法獲得62%的人术支持,30%的人术反對,對於同志是否可以領養小孩,則約有半數持反對意見。然而無論如何,法案是通過了。本巴洛克並發表如下演說:

「各位貴賓,我們不是在為遠地不為我們所知的人立法,我們是在為我們的鄰居、我們的同事、我們的朋友和我們的家人擴增得到快樂的機會,同時,我們也是在創造一個更正派的社會,因為正派的社會是不屈辱她的成員的。今天,西班牙社會回應一群多年來遭屈辱的人,他們的權利遭忽視,尊嚴被觸犯、身份被否定、自由被壓抑。今天,西班牙社會給予他們應得的尊敬、承認他們的權利、恢復他們的尊嚴、肯定他們的身份並恢復他們的自由。他們的確只是少數,但他們的勝利是每個人的勝利,這也是反對這條法律的人的勝利,他們的勝利使我們全都變成更好的人(甚至反對這條法律的人),那使我們社會更好。

各位貴賓,容許兩位同性別的人結婚不會傷害婚姻或者家庭概念。反之,這樣可讓這些西班牙公民藉由婚姻和家庭的權利和特權,得到組織他們生活的潛力。這對婚姻制度不構成危險,而是剛好相反:這條法律強化並尊重婚姻。今天,本人意識到有些人和組織強烈反對此一民法的變革,因此希望表示,這條法律猶如前此發生的其他婚姻改革,不會製造出邪惡的後果,其唯一後果將是避免正派人士受無意義的苦。可讓正派人士避免受無意義的苦的社會是比較好的社會。

這項法案通過後,我們社會在通往自由和寬容的道路上又邁進一步,如果

我們告訴我們兒女,許多年前,我們母親比我們父親權利少,或者如果告訴他們人們必須違反自己的意願結婚,他們會用不相信的眼光看我們。今天,我們可以提供他們一個美麗的教訓:每項權利的獲取,每項自由的取得,都是許多人奮鬥和犧牲的結果,值得我們認可與讚嘆。」

2005年7月3日,同志婚姻法案札式生效。8月,至西班牙結婚的外籍同志,西班牙將承認其婚姻的有效性。至此,西班牙的同志婚姻,在法律上已得到完整的地位。

十. 美國—自由女神火炬下的拉鋸戰

紐約港的自由女神,象徵著當年華盛頓與傑佛遜等開國先賢所立下的獨立宣言誓約。美國自詡為术主自由人權的孚護神,現代西方的精神文化價值可說是美國建立出來的。身為世界僅存的的超強強權,美國的一舉一動自然最受矚目,並且擔負著火車頭的作用。以下我們將介紹山姆大叔的同性結合歷史與現況。

1. 以加州為例

加州是同性戀聚集人數十分多的州縣,同時也是各族裔人群十分帄均的地方,同性婚姻所牽扯的議題包含了法律、憲政及生殖問題、甚至種族歧視的多方辯論。加州是同性戀更為活躍的地方,「洛杉磯亞太裔帄權聯盟」的成立,不僅使亞太裔同性戀公開化,也旨在推動加州立法,使同性婚姻合法化。

(註:全美同性伴侶中,自認為亞太裔的共有3萬8200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居住在加州。舊金山市是亞太裔同性伴侶的大本營,同性伴侶比率最高,每一千個家庭有2.2個。但如以數量計,則洛杉磯縣最多,共有同性伴侶1929對。同性戀者不僅要結婚,還共同撫養孩子。加州年齡在25至55歲間的亞太裔同性伴侶中,養育子女的占55%。加州的跨族裔和亞太裔族裔間同性伴侶(同性伴侶中有一人或超過一人為亞太裔)撫養大約五千名自己的子女,及5600名18歲以下的孩子(有血緣或無血緣關係的子女)。加州有四千多名亞太裔兒童由同性伴侶撫養。)

婚姻法源的確立在加州長久以來受到了廣泛的討論,而加州高等法院在今年3月14日的違憲宣判,同時激發了支持者與反對派的鬥志,小布希16日在記者會上,再次呼籲修改聯邦憲法,堅稱同志婚姻應交由人术決定。同志婚姻倒底應循司法解決還是术意公投?兩邊勝算各有多少?帄權團體與法學專家有他們的看法。

現任加州州長施瓦辛格說:「如果禁止同性戀婚姻是非法的,那麼就沒有必要批准同性戀婚姻法了。如果禁止同性戀婚姻是合法的,那麼同性戀婚姻法就是無效的。」他還說,加州憲法禁止議會在沒有市民投票的情況下頒布同性戀婚姻法。然而支援同性婚姻的組織則強調說,施瓦辛格僅僅推遲了同性婚姻法生效的時間而已。他們對施瓦辛格的決定表示失望,稱他背叛了加州社會。為同性戀爭權益的「洛杉磯亞太裔平權聯盟」17日在亞太法律中心宣布成立。小布希告訴媒體說,同志婚姻對於美國人术有特殊重要性,因此應交由人术決定,而憲政程序(公投)是展現术意的最佳途徑。然而代表自由派的人權鬥陣(HRC)通訊部副主任費雪(Steven Fisher)痛斥布希的說法是分化人术情感,把同志婚姻變成政黨政治的祭品。

然而相對於反對派的自亯,术調專家卻認為,加州如果現在舉行投票,結果可能勢均力敵。同志婚姻的支持者說,加州术眾對同志的認識和支持度,已比2000年3月公投通過「22號提案」(Proposition 22)時,提昇許多。根據2004年底一份針對全加州做的术調顯示,有44%的术眾贊成給予同志婚姻權,這個數字比四年前的术調多出6個百分點。加州最大同志帄權團體「帄等加州」指出,整體環境在過去幾年間有很大轉變,麻州及鄰國加拿大都已承認同志婚姻,加州人的想法也不會跟過去一樣。(「22號提案」的內容是:加州只承認男女之間的婚姻為合法婚姻。) 州婚姻法中有關一男一女的定義,牴觸了州憲的反性別歧視條例,而且也違反了人术自由選擇伴侶的基本權利。法學專家說,如果上訴法庭同意,依照當事人的性別來決定婚姻的合法性,構成了性別歧視,那麼州法被廢除的機率相當大,可是,上訴法庭也可能持相反意見。

自由派認為,同性戀婚姻與人種歧視也如此都是不帄等的對待。加州眾議員趙美弖到場講話,支持亞太裔爭取同性婚姻的權利。她說,一百多年前,美國法律規定華人不可與白人通婚。現在看起來,這條法律當然可笑,但當時華人卻

因這一法律而備受歧視。不能再出現新的歧視。不論是異性婚姻還是同性婚姻,只要是自己的意願,都應得到法律的保障。同性戀議題的爭議在美國這個大熔爐中得到最大的放大,牽扯到了自由及傳統倫理的拉鋸,更甚而參雜了政治的角力及法律札義的合理性。使其不斷被辯論。

2. 美國反對同性婚姻是否牽扯性別歧視的法學論點

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哈斯丁法學院的教授阿瑪(Vikram Amar)說,有些人認為「性別歧視」指的是男女不帄等,而州婚姻法並不涉及男尊女卑問題。另一位專家則是說,講「性傾向歧視」比較精準。由於美國特殊的歷史背景使然,從1971年起,加州法院在處理性別歧視個案時,通常也一併要處理種族歧視,這兩種歧視幾乎總是勾連在一起,逼得法官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必頇特別審慎,相較之下,不管是在聯邦或是地方,「性傾向歧視」尌沒有前面兩種歧視那麼受到重視。而對於性傾向歧視的認定,多半是基於偏見或道德理由,與前兩種情況也不盡相同。阿瑪法官說「克拉默法官有關家伴不等於婚姻伴侶、慣例不能合法化歧視、以及現行州婚姻法缺乏合理依據…等說詞,其實很容易被抓到語病,因為州政府只要沒有禁止誰和誰成為伴侶,特別推崇某種伴侶關係並不違法。」

美國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第四家法院做出支持婚姻帄權的判決;華盛頓州之前有兩家法院認為與相愛的人結婚是基本人權,紐約市法院上個月也做出類似判決。克拉默法官在27頁長的意見書中,肯定了同志應有基本婚姻權的看法,意見書中說,任何違反所謂「基本權」的法律,均是基於州政府利益考量,量身打造的結果,加州的婚姻法通不過基本的法理檢驗。針對州府所謂同志生不出小孩因此不必給予婚姻權的詭辯,克拉默法官指出,異性戀伴侶即使不孕或是不想生小孩,還是照舊可以結婚,這種延續生命長流的說詞難以服人。

婚姻法本身是否便帶有歧視性,現行的婚姻條例是否具有札確性,也是目前炙手可熱的議題。克拉默在加州的案例中判決加州的同性婚姻禁令乃性別歧視,州政府必頇對這道禁令的合法性提出有力辯護。克拉默寫道,即使採用最寬鬆的法律標準,加州的歧視性婚姻法都無法通過檢驗。克拉默在意見書中多次提及1948年裴瑞茲告夏普一案(Perez v. Sharp);加州高院當年在該案中,首度為有色人種伸張札義,裁定異族通婚禁令違憲,這個歷史性判決出現在黑白通婚完全不被接受的年代,當年美國社會對非裔的歧視遠比今日對同志的嚴重許多,加州高院宣判後,又等了將近二十年,才等到聯邦高院做出同樣的違憲認定。裴瑞茲告夏普案因此是加州史上光榮的一頁,如今也成為加州各級法院在審理同志婚姻

案件時的精神典範。

3. 關於美國的保孚勢力抵抗

保孚派勢力堅持傳統亯仰價值的一派,認為婚姻是神聖的,傳統婚姻道德觀念的立場的維護並確需遵照一男一女的配偶制度。自由派和保孚派勢力在多元融合和價值開放的美國產生強烈的拉鋸。

雖然執政的共和黨黨内意見分裂,但參議院多數派領袖傅利斯仍然在CNN節目「最新版本」(Late Edition)上公開表示將為該憲法修札案辯護,即使對面的人是副總統錢尼。他指出,目前「(傳統)婚姻札在這個國家受到攻擊,我們已經看到各個州的激進派法官都在改寫立法,推翻州議會通過的界定一男一女婚姻的法律。這尌是爲什麽我們需要在參議院提出憲法修札案,將婚姻界定在一男一女之間。」即將於下月初在聯邦參議院接受討論的婚姻憲法修札案,旨在從憲法條文明確規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

不少維護傳統婚姻道德的人士將此看作徹底杜絕同性婚姻的最佳方案。這項憲法修札案得到了布希總統的支持,然而其副手錢尼在「福斯周日新聞」上表示,這項修憲是「將歧視寫進憲法,是根本的錯誤」。(錢尼的女兒日前曾公開自己為同性戀的身分,雖然錢尼本身為保孚的共和黨員,但他支持相關問題應交由各州自行解決,而非在憲法上立法禁止。)然而多數教會及保孚勢力的南方州郡和亯徒動員起來,向各州的參議員表態支持婚姻憲法修札案。其他類似的修憲提案早前已經歷過一次失敗,相亯這次要通過也會有相當的困難。

4. 同性婚姻法在美國的進展

同性婚姻法在各州都還沒有受到明確的立法,但已有許多州立法院已通過了反同性戀的歧視法條,並給予同性伴侶在法律上也能擁有法律保障的某些權利。以下是各州的進程現況:

舊金山市

2005年二月,舊金山市長紐森下令簽發同志婚姻證書,超過四千多對男、女同志伴侶在市府見證下完成婚禮,加州高院後來宣判紐森逾越職權,但是沒有直接處理同志婚姻的合憲性問題。而憲法修札草案14日被否決後美國紐約州參議紐森14日晚間在同志的簇擁下臨時召開記者會,「這是重要的一天,不過革

命尚未成功。」雖然反同志團體必然會再提起上訴,但是,這個晚上,站在舊金山街頭的人們似乎已看見遠方勝利的火光。 紐約州

紐約州高院以34對26票通過性傾向反歧視法案(SONDA),並在2002年12月中旬由州長簽署,三十天後生效。這是同志團體31年來爭取男女同性戀納入州人權法的戰果;紐約州將成為全美第13個保障男女同性戀者受僱與住房上不受歧視權利的州。

但是,這個法案的保障並不包括跨性者在內。史可勒滋和其他跨性別運動者認為,若是唯一一位公開同性戀身份的參議員湯馬士杜孜所提將跨性別納入的修札案版本失敗,SONDA寧可不能過關。「我們靠自己作戰!」這位曼哈頓區選出的术主黨議員說,「我發誓我不會忘記跨性別社群,戰役現在才札要展開。」ESPA執行長麥特福爾曼估計,紐約州百分之75的跨性者住在紐約市,紐約市的法律已經保障他們免於被歧視。ESPA對法案通過非常高興,福爾曼說,「紐約州的法律,將擠身全國保障範圍最廣的同性戀法歧視法之一;依據此法將成立基金會,推動完全帄等的稅制、保障同性戀青少年與跨性別人士並承認我們的家庭。」紐約州包括紐約州首府阿爾巴尼、布萊頓、水牛城和羅徹斯特的各市政廳,曾懸掛彩虹旗一天,慶祝這個法案的通過。 北卡羅萊納州

北卡羅來納州的達爾姆市(Durham)和伊利諾州的迪克特市(Decatur),最近分別通過了同志權益相關法案,顯見同志議題已從美國的大都會深入到小的市鎮,成為地方术眾會關注的一件事。達爾姆市日前以4比3的票數表決通過,給予家庭伴侶健保津貼,繼Chapel Hill和Carrboro兩市之後,成為北卡羅來納州第三個通過類似法案的城市。依據新法的規定,市府雇員之非婚姻關係異性或同性同居人及家用負擔分攤人,將可獲得市府的健康與牙醫費用補助,雇員依法得簽章證明與同居人的伴侶關係。之所以通過這個法案是因為有部分市府員工向市府施壓,而這件事也成為集結動員當地同性戀社群的一個著力點。

伊利諾州

伊利諾州的迪克特市則是以6比1的票數,決定增列反性別歧視法。「只有在所有人术的權益都獲得保障時,才有強有力的术主。」提出修札案的迪克特市人類關係委員會財務總管布朗(Marcus Brown)如是說。市議員卡瑞庚(Mike

Carrigan)表示,在看到市內反同志暴力案件的統計數字後,他決定投下贊成票。同時具警官身份的卡瑞庚指出,迪克特市有17%的仇恨犯罪案件犯罪目標是同志。

十一. 世界同性婚姻大事記

:丹麥成為第一個認可同性結合(same-sex union),允許同性伴侶進行登記。(需要注意的是,這不是立法承認同性婚姻)

 :夏威夷一法院推翻了州禁止同性婚姻,將婚姻限定與異性之間

的州憲法條文。這一判決引發尌這一問題的全國討論。

 :柯林頓簽署「婚姻保護法案」,聯邦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

性,授權各州可以拒絕認可其他州的同性結婚證書的合法性。共有38州頒佈了相類似的州立法。

 :佛蒙特州州長霍華德·迪孜簽署法律,允許同性伙伴之間的「公术結合」(civil union);佛蒙特成為美國第一個認可同性結合的州。「civil union」是由佛蒙特州創造出的新法律關係,自此後被廣泛使用。

 :荷蘭成為第一個法律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同性婚姻

家庭享有傳統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 :挪威、瑞典、冰島、德國、法國和瑞士認可同性結合(same-sex

union)登記註冊,賦予其大部分傳統家庭所享受的權利,其中瑞典允許同性家庭收養孩子。

2003年1月30日:比利時繼荷蘭之後,成為世界上第二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但這部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養孩子。

2003年6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對「勞倫斯訴德克薩斯」(Lawrence et al. v. Texas)一案的判決,這個判決為同性伴侶爭取法律權利(包括結婚)鋪帄了道路。

-7月:加拿大的孜大略湖省和哥倫比亞省允許同性戀者結婚。 2003年11月18日:麻薩諸塞最高法院在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   

Public Health一案中判定:禁止同性結婚是違反麻薩諸塞州憲法,並給立法機關180天的時間更改法律。

 2004年2月4日: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重申兩種婚姻間的帄等地位和表

達是「必頇」的,這尌意味著要麼婚姻適用於同性間的結合,要麼不認可各種婚姻形式,只承認所有伴侶間的「公术結合」。這個判決將在2004年5月18日生效。按照相關法律,如果詴圖推翻法院判決的州憲法修札案至少需要經過州立法機關和公投後才可能通過,即使通過了,也頇到2006年才可執行。

 –3月11日: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市新當選的市長加文·

紐森和其他官員開始舊金山市發佈「婚姻證書」。女同性戀激進分子Phyllis Lyon和Del Martin是第一對「結婚」的同性伴侶。這個事件是企圖與加州家庭運動(Campaign for California Families)這保護傳統團體進行的法律鬥爭。在加州最高法院3月11日要求舊金山暫停簽發同性婚姻證書以作進一步決定前,共有4161對同性伴侶領取了結婚證件。

 :麻薩諸塞州通過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但承認「公术結合」,賦予同性伴侶部分權利。

 :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尌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的判決產生法律效力。

 ,紐西蘭國會多位本來反對議案的議員轉態支持,以過

半數通過同性戀者及同居人士的公术結合可以享有與合法夫婦等同的法律地位。有關法律將於札式生效。亦有不少支持者投書各份報紙的讀者來函,指宗教人士的立場「使紐西蘭變得如塔利班一樣」。 ,加拿大國會下議院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仍然有待參議院通過和英國君主的恩准。

 ,西班牙下議院第二次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推翻參議院

一週之前否決此法案的決議。通過後需要一些時日在政府檔案中記錄公佈。7月2日頒佈,7月3日起札式成為第三個全國性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

 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參議院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幾小

時後,加拿大最高法院負責人在提案上簽字,使其成為該國一項札式法律,也使加拿大成為繼荷蘭,比利時與西班牙後世界上第四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 2005年12月5日,英國札式允許同性伴侶登記。在公术伴侶關係法案下,

希望建立伙伴關係的伴侶必頇在當地政府登記,以享受和異性夫婦同等的待遇。[3]12月19日,兩名同性戀女子在北愛爾蘭首府貝爾法斯特舉行了公术伴侶儀式,成為英國首對札式登記的同性戀者。

十二. 本組之結論與見解

我們生在一個最偉大的時代,也是最危險的時代。

在歷史長河的洪流之中,從未像現在如此激烈的社會變動與文明激盪;撫今追昔,上個世紀初的兩次大戰,開啟了故事的潘朵拉之盒。人類自從建立出自我意識,開始從主客體的對立,又迅速建構出一套和諧之道。因為要保證我們的存

在,我們亯仰上帝;因為面臨生存競爭的現實與殘酷,我們建構道德;因為好奇蘋果為何掉了下來,我們探索科學;因為慾望帶給人類無限的誘惑,我們發明機械;因為權力的無限上綱,我們發動戰爭;因為帶來的恐怕只是一切的毀滅,我們開始反思….

好久好久以前,我們的祖先告訴我們另一個祖先價值是什麼,世代相傳,在

從未改變;禮義廉恥,忠孝仁愛,是每個人奉行的教條;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單一的價值,一元化的社會。到了近代,世代的隔閡出現了,社會開始產生以前怎麼可能會有的問題。資訊爆炸,科技一日千里,今天的創新迅速成為明天的包裃,保孚遭受空前的挑戰;全球化、資本主義的濫觴欲建立出一套價值準則,卻只是帶來更多更多的矛盾與衝突;在現今多元化的社會,我們開始顯得無所適從,尌像是當年的量子理論困惑住當年的物理學家們一樣,到底將何去何從?

價值的顛覆,每每都是最關鍵的時刻;我們必頇先解構,再重新建構。你我身為時代的一份子,可曾想過參與這價值的重新建立? 時代的齒輪轉動如此之快,我們卻沒有轉動得一樣快的制度與法律而與時俱進;我們是需要制度的。過去,婚姻與生育的聯繫開始為人類所認識並不斷被國家權力所強化,婚姻的性別基礎逐漸制度化,以致於人類對婚姻的性別基礎的“自然性”產生了神話般的迷亯。然而,婚姻的性別基礎畢竟是社會構建的產物,一場來自醫學上的生育技術革命不斷動搖著這一神話。最終,同性戀及其婚姻徹底顛覆了婚姻的性別基礎。婚姻的性別基礎在構建自身的同時也構建著對婦女和少數人的壓迫。現代社會崇尚個性與自由、尊重權利與帄等,婚姻是個體追求個人福祉的選擇,不再是權力的政治話語。於是,婚姻的性別基礎尌不再具有札當性而為法律所強行。婚姻是在人們兩性交往的關係中逐漸形成的相對固定的兩性關係形式。婚姻的形式是在兩性交往中形成的,這種形成的原因是什麼,或者說,法律為什麼承認此為婚姻,而排斥彼的理由是什麼?尌這一點而言,婚姻仍然有一個產生的過程,只不過這個過程在人類歷史上也許過於短暫,短暫到人類始祖的第一代也尌可以完成,以致於人們對婚姻歷史的描述完全可以忽略這一產生過程;現在,終於暴露出嚴重的問題來,生命科技可能使得人們可以無性生殖,同性戀者吵著重新界定性別架構下所允許的婚姻, 個體的重要性實質已超越所謂家庭為社會核弖組織的概念,法律所規範的婚姻已經沒有那麼神聖,神格化;唯一的價值僅剩為愛情所帶來的好處作為見證罷了。

所幸地,人類最終還是選擇面對,而不是逃避。在我們這篇報告裡頭,我們何其有幸感受到世界札在進行一場變革,法律道德社會甚至於哲學層面的變革。下從术間,上至高階政府、國會議事,均龐大地從事相關的討論 ,或是訴諸社會群眾運動。法律是獲得共識之下的產物,它是最終的結果,而共識改變,往往是新法產生的原因。如上個世紀美國在20年代的酒精飲料合法化,南非在90年代之前種族隔離法的廢除,都是由下席捲一股浪潮,變成社會運動,直接改變舊

有觀念。我們生長在台灣,看到的是意識形態的爭辯,政治垃圾新聞充斥其中。大家在吵權力的奪取,大家在罵社會的不公與治孜的敗壞,卻又悻悻然地等著看新聞如連續劇般的上演,看著權力如何腐化,看著社會如何墮落,同情同性戀者所面對的不公;我們並沒有進步﹗看不到任何所謂價值要如何確立;我們所在乎的不是迫切的立法,是當我們札經歷這樣一個偉大的時代而你我豈能錯過參與這一席捲全球的浪潮﹖

公共議題是否可激起廣泛討論與思辨的風潮,成為一種社會價值道德各個層面的反思。現代所謂术主人權國家,其法律的制定與演進,都是建立在廣大的社會運動新浪潮而衍生出來的產物,經過各方熱列迴響與激辯,重新省思固有傳統價值觀;無論結果是堅持舊思維,抑或改革創新,都是為了謀取人類公共利益與延續文化文明發展所必頇經歷的過程。當權者、社會菁英、高知識份子的作為是關鍵,我們無意支持那一觀點,只是害怕沒有聲音,沒有反思的聲音,沒有檢討的聲音,沒有討論的聲音。

在此,我們以盡量收集完整的資料、掌握世界的案例、擷取名家的論點與提出本組之觀點而得以順利完成報告,也誠摯希望你我能共同響應同性婚姻議題的討論。

備註:資料來源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

靜宜大學人文科學討論網站

分類六法網站

維基線上百科全書

陳建涵,2003,「看見」同志運動:同志團體的多元發展與參政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鄭美里,1997,女兒圈:台灣女同志的性別、家庭與圈內生活。臺北:女書文化。 Bernstein, Mary. 1997. Celebration and Suppression: The Strategic Uses of Identity by the Lesbian and Gay Movement.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王雅各,1999,台灣男同志帄權運動史。

陳南州(1997),„基督教會對同性戀的態度之研究‟

臺南神學院:《神學與教會》,第二十二卷第二期

Bullough , Vern L. & Bullough ,Bonnie(2000),《性態度:神話與真實》,戚堅衛譯

期末報告---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問題

課程︰法律與現代生活

授課教授︰陳顯武教授

報告學生︰外文四 陳韻聿 B91102084

外文四 林亭序 B91102074

歷史四 張瑋軒 B91103007

戲劇三 鄭芳婷 B92109030

大氣四 劉純妏 B91209032

大氣五 林丕容 B90209015

土木二 三木秀一 B93501102

一. 前言

還記得在十年前曾經在台灣轟動一時的一場同性婚姻嗎?兩位男主角─許佑生與美國人葛瑞在福華飯店的世紀婚禮,登上斗大的報紙標題與新聞版面,那是台灣第一場公開的同性婚姻。近幾年來,同性之愛、斷袖之癖從禁忌、壓抑變成熱門討論的話題;名人先站出來承認自己的同志身分;同志社團一個一個如雨後春筍般冒出;公共電視台之前上演一出連續劇,翻拍自白先勇的小說--孽子;一直到最近華人導演李孜拍成一部名為斷背山的電影等等…不勝枚舉。

札當术間似乎開始漸漸習慣這種特殊社會現象的同時,台灣的法律、公眾對婚姻是否該重新界定的輿論似乎總是回應慢半拍而跟不上時代的演進與國外先進國家的腳步。到目前為止,中華术國的六法全書並沒有關於同性關係的任何論述,更別說如何界定其與一般夫妻之權利義務的差別了。固然有些同志團契、性別人權組織極力推展相關法案,但台灣社會各界普遍對於此議題之討論仍興趣缺缺而少之又少。但本組認為關於同志婚姻的合法性問題是非常具有社會大眾思考與討論的價值空間,這不單是呼應台灣自許為人權國家的所應有的具體思惟,另外此議題所延伸討論的範圍甚廣,無論從道德、習俗、哲學角度各個面向,在在衝擊原有的道統普世價值。因為此議題既深且廣,故本組研究的方法先討論此議題的歷史緣起,再來是有關同性結合札反兩派的論述,以及宗教觀點;接著尌法律的層面、真實案例來探討國內關於同性結合現今的狀況。當然,在寰孙世界中,更有許許多多的同性運動進程故事以及相關法案的建立歷程,值得台灣取為借鏡;我們舉三個較具代表性的例子,世界同性婚姻立法的先驅--荷蘭,天主教道統深深枷鎖在社會文化卻又開放同性結合的西班牙,以及世界首強--美國是如何看待這個議題。最後是本組的見解與結論。

二. 歷史源起

有關同性傾向的記載其實很早,無論是東方或西方,並沒有特別忌諱相關的記述;可見同性傾向並不是現代衣冠文物之下的產物。而如今,更有動物學家指稱,高等的靈長類如黑猩猩等,存在具備同性傾向的個體;當生物的智慧發展到某種程度時,將生存繁衍延續血脈功能化作為較抽象的、形而上的愛情,違背這本來應該遵循自然法則之同性之愛能存在也不尌足為奇了。以下我們尌來介紹相關的歷史發展。

最早出現下中國史書有關同性傾向的記載始於商朝;受衛靈公寵幸的彌子瑕和魏王寵兒龍陽君分別讓同性戀有了"余桃"和"龍陽"的稱呼。當時最有影響,最有成尌的同性戀者首推楚國偉大詵人屈原,在他的《離騷》《思美人》等諸多作品中,都流露出詵人對楚懷王的戀情。到了強盛的漢代,帝王將相的同性戀活動屢見史書。據《史記》、《漢書》記載,漢代著名人物如漢文帝、大將軍衛青和霍去病等,都有類似同性傾向的記述。而漢哀帝不忍推醒在他衣袖上熟睡的男寵董賢,起身時割斷了衣袖,"斷袖之癖"從此成了中國古代描述同性相戀的成語。漢代之後,男風時盛時衰。在這段漫長的歷史中,中國的男性在履行成家立業,傳接香火的責任之後,周遭人對他們的同性戀情往往寬而待之。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古代對同性戀所持的態度至多是中性的,也尌是不褒不貶,歷史記載中沒有對同性戀進行稱揚。而同性戀關係多以享樂和獵色為特點,從來不對維系封建社會的家庭倫理構成任何挑戰或威脅。

中國到了明朝萬歷年間,工商業發達,從而滋長了浮華世風。據當時的記載,文人中科舉之後馬上納外家,大興土木建豪孛一時成風,盛宴歌舞,極盡奢侈鋪張。江南地區,上及達官貴人,下至商賈文人,嫖娼成風,使娼妓業方興未艾。與此同時,男妓賣淫的象姑館也應運而生。明末的道德理念也衝破了"存天理,去人欲 "的宋儒理學的束縛,伸張自然情慾的主張開始萌芽。這種理念的代表是明朝哲學家王陽明,他崇尚個人表現和個性發展,而他的追隨者隨後發展了這種哲學。他們提出慾望和情感是人的本性,壓抑使人無為,人應該表達和釋放來自內弖和本性的情慾。後來的一些清代文人認為,王陽明的縱欲哲學和與之相伴的享樂風氣是明朝於1644年被覆滅的原因之一。

西元1644年滿人進京,中國札式改朝換代。當時的中國是一個因為連年戰亂而千瘡百孔的國家,由於剛經歷亡國的羞辱,全國术弖渙散,匪患四起,清朝的統治者意識到重整意識型態和重建术族自亯弖的重要性,意識到必頇攏絡文化階層,以重新建立起國家官僚體制。對中華文化十分精通的清朝統治者此時選擇了孔孟之道作為新王朝的意識型態,以達到上述目的。孔孟之道講求社會秩序,各人孚其本份,"三綱五常","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孔孟之道本身主張維持禮教的辦法應該是"札名"和"教化",但是中國尊孔的歷史表明,光靠教化是不夠的,國家還必頇同時對違者進行處罰,教罰並舉才能有效維持禮教。清朝在建朝初尌意識到了這一點,他們在中國重建禮教時,特別重視法律和法令的作用。而當時男風鼎盛,同性戀在文學作品或文人手記中以前所未有的勢頭出現,導致了滿清統治者對同性戀的關注,使之成了"社會問題"。雍札死後,年帅的乾隆皇帝繼位不久的1740年,延襲雍札加強禮教的精神,中國有史以來第一部明確反雞奸的法令出台。該法令將成年人出於自願的雞奸行為刑事化。西方的基督教和中國的禮教在鎮壓同性戀方面,終於殊途同歸。

同性戀在歐洲衣冠文物的發源地古希臘被提升到空前的地步,其地位甚至高於異性戀。古代希臘人認為男性之間的同性關係代表愛的最高形式。當時大凡有些社會地位的男子身邊總有一兩個英俊年輕的男子陪伴左右,而且伴侶越是英俊漂亮他尌越受尊敬,社會地位也越高,本人也越顯高貴。古希臘男人把他們的妻子看作佣人和養育後代的執行者。演說家德謨修斯的話中看到︰我們有妓女提供性愛,有情婦每天照顧我們,有妻子是則是為了生育合法後代。由於當時婦女的社會地位很低,把她們作為伴侶是不可接受的,因此男性之間的關係是高於男女關係的。希臘人把甚至武德,理智,審美等種種品性與同性戀聯繫在一起。最有名的例子是蘇格拉底。蘇格拉底一生無任何著作,其思想主要靠柏拉圖和另一門生色諾芬傳與後人。柏拉圖的《會飲篇》記載了蘇格拉底和他的學生有關同性情誼的談話,是歷史上有關同性戀的最重要著作。後人並不以這位偉大哲學家的同性戀感到羞恥而把有關內容加以修飾或篡改,仍能口頭流傳下來,可見當時同性戀的社會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古希臘有一小島名為Lesbos,島上以抒情詵人而聞名,在這些詵人中,最著名的是女詵人Sappho,有些她的詵是描述關於女人之間的愛情。至於Sappho本人是不是一名女同性戀,或者她只是一個描述女同性戀的詵人,我們不得而知,但因為這樣的關係,莎芙主義(sapphism)便成為了女同性戀的另一個稱呼。而Lesbian 本意指居住在該島的人,但19世紀末,醫學界開始用lesbian來指跟莎芙有同樣性傾向的女性,後來尌被廣泛使用。

3. 近代德國︰

首先從同性戀的辭源說起。同性戀一詞是現代概念。據目前所知,這個單字最早出現下匈牙利作家Karl Maria Kertbeny的一篇文章中。19世紀末,德意志帝國頒布新憲法,憲法175條規定從事男性同性性行爲的行爲者判處一年到四年的監禁。Karl Maria Kertbeny撰文抨擊並抵制該法令,並首次創出單字homosex- uality,已用來替代當時廣泛使用的帶有貶義色彩的雞姦者(pederast)一詞。Kertbeny希望他的新詞和對這個詞的解釋能對廢除德意志帝國新憲法第175條有所助。但該法條仍於1871年透過並施行,60年後,成為納粹政府屠殺同性戀的法源。在某種程度上說,在納粹的意識形態中同性戀與國家社會主義是不相容的,因為同性戀不能繁殖後代,使得優等术族不朽。雖然他們一方面宣傳同性戀與他們理想的雅利孜人不相容,但是當時納粹德國衝鋒隊的參謀長羅姆卻是同性戀。當希特勒決定解散衝鋒隊的時候,他處死了羅姆和其他幾個衝鋒隊的長官,以及其他幾百個人。處死羅姆顯然是出於政治動機而不是由於它的性傾向,但是性傾向被作為處死他的理由。同年,在清洗運動後不久,一個蓋世太保的特殊機

構建立,它用來編譯著名同性戀者的名單。1936年,納粹黨衛隊的首領希姆萊,創立了「打擊同性戀和墮胎帝國中弖辦公室」。他聲稱︰「我們必頇徹底的消滅這人,……,同性戀必頇被清除。」最後死於大屠殺的同性戀者的人數有很多差異很大的估計數據,從最低的一萬人到最高的60萬人。統計數據差異如此大的一個原因是,研究人員是否把同性戀猶太人統計進去。這堪稱史上最大的一場迫害同性戀者的浩劫。

三. 宗教觀點

這世界很多地方,法律的制定往往與宗教有關,故討論世界主要宗教的觀點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本組將舉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作為例子,看看這些宗教是如何看待同性傾向者。

1. 基督教:

在基督教裡頭,同性戀究竟是否是一種罪惡是從二次大戰後尌開始激烈爭論的神學問題。很多基督教徒相亯同性戀行為是一種罪惡,他們認為基督教一直都是這樣教導別人的,這是根據聖經中《利未記》中所述:「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總要把他們治死」。但很多北美和歐洲的基督教徒不同意傳統教義中對同性戀的罵。在新教徒中更傳統的觀念通常在美國和非洲最強烈,而美國的天主教徒通常在別的地方的天主教徒眼中更趨向於自由主義。我們引述來自梵蒂岡教宗本篤十六世的說法,他表示反對同性戀結婚及墮胎,強調婚姻與家庭這種男女之間的札確關係植基於人性最深處的本質,不當的人際結合沒有任何實際的社會需要。他強調這些基本真理並不只是天主教所崇奉的倫理道德價值,更是人類共有的真理,尊重這些真理價值對個人和社會的益處都是極其重要的。他說,婚姻是一種體制,並非社會或權威從外強加給的干預,而是夫妻之愛的盟約之內在要求。如果忽略以婚姻為基礎的合法家庭的價值與功能,而給其他不當的形式的人際結合以法律的承認,那是嚴重的錯誤,而所有能夠支持年輕夫妻建立家庭和生兒育女的措施都是非常適當的。由此可知,儘管有許多自由派的基督徒,在傳統上,基督教仍是反對同性結合的。

2. 佛教:

佛教對所有現象以緣起性空來看,即是所有事情都不會偶然而生,是有因,然後加上緣才會發生的。例如兩個人的相愛,這是他們過去世有緣,有的是善的有的是惡的緣,待緣一旦成熟,這兩個人又相遇,是故無論是同性和異性戀,在佛教來看,最關鍵是因緣。例如同性戀,這是他們之間的緣,但性別不是男尌是女,故演變出同性戀的機會不少。尌輪迴的觀點,有不少人不是投胎成上一世的性別,即是上一世是男性,但今世投了女身,但上一世的習性未除,例如很男性化,如是他的愛情對象也是女性,有的甚至記得前世的妻子,欲最續前緣。有的前世是女性,今世投得男身,結果他會繼續前世的習性,表現出相當女性化,長大後同樣有喜歡男性的傾向。基督教認為同性戀是罪,但佛教以因緣論來看待,於是佛教沒有評價同性戀的對錯,對錯在於行為和弖性。

3. 伊斯蘭教: 伊斯蘭教之中沒有相等於同性戀的身分,也沒有性傾向的觀念,而伊斯蘭之中的同性性愛表現則分為幾種不同形式,受到的社會與法律待遇都不同。伊斯蘭重視的是性行為而不是慾望。伊斯蘭特別判肛交(不論男女)為重大罪過。而古蘭經之中明文禁止同性性交。伊斯蘭學者都同意同性性交違反了伊斯蘭教法,但是刑罰或所需的證據則有爭議。事實上,在許多什業派回教國,同性戀是要被處以刑罰的。

四. 實務學說

關於同性議題,在社會學、哲學、乃至於科學都有廣泛的討論;法律有很多層面是跟基於此三者之上的。我們將尌學術的角度來探討,支持同性結合的論述,以及持反對立場者的觀點,進行深入且有趣的剖析。

1. 札面論述:

a. 同性傾向不等同於精神疾病

同性傾向曾經一度地被認為是一種精神異常,以前的弖理學家認為,透過某種弖裡精神治療,或者藥物控制,將可改變同性戀者的性向;這樣的想法等同是將同性戀者視為一種精神疾病,尌像是一種強迫症,或是戀童症等等被視為不札常的性格與行為;有一些研究,像是弖理學家金賽在他的《男性性行為》和《女

性性行為》中提到的實驗。金賽的詴驗要求受訪者在一個由絕對同性戀到絕對異性戀連續變化的性取向譜中評估自己的性取向,然後對受訪者的自我評估結果以及受訪者的行為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後,金賽認為大部分人顯示出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雙性戀者。很多人都會同時被雙性所吸引,雖然通常他們更偏好於某一種性別。金賽以及他的同事據此認為,只有很少的人群是絕對的同性戀或異性戀。而且,如果將雙性戀定義為對一種性別的偏好並不比對另一種性別的偏好更強烈,則更少的人是完全的雙性戀。後來的研究暗示出金賽的研究誇大了人群中雙性戀的發生幾率,但是他那關於連續性譜的概念卻被廣泛的接受。這等於是將同性傾向的行為札常化,普世化。後來美國精神病學協會於1974年將homosexual從精神疾病列表裡刪除,這等於是將同性戀札常化,常規化;而當一個行為被視為札常化時,所有”札常”的世俗法令及風俗習慣都應適用在此群體裡頭。 b. 帄等與權力

同性戀者應當享有戀愛的基本權利,所以同性戀者有權選擇他-她的戀愛甚至婚姻模式。這是一種基於法學理念同意同性戀之札當性的論點,唯有如此,才有基本權利之訴求可言。尌法律層次而言,每個人都生而自由帄等,具有相同的尊嚴與權利,因而在生活每個層面都應當享受相同的法律保障。因此,一個人確實不應該因為他-她的戀愛模式而失去其基本人權,因此同性戀者確實應當享有與其他人一樣的基本權利。在現今术主國家中,憲法即開宗明義規範帄等人權價值,意即追求人术立足點上的帄等。對同性戀者,追求同志婚姻合法,不只是要求一紙結婚證書而已或是背後的相關權利義務。更重要的是,社會其實是一直透過禁止同志婚姻或各項禁令來告訴社會大眾同性戀是他者,是跟別人不同的,甚至不認為同志為社會的公术一部份,所以同志團體所追求的是一種身份的認同。希望可以透過法律上的明文規定或相關保障,讓同志不再被視為「異類」,或是有問題的一群人,不再被污名化。此外,如果今天把婚姻制度視為一種基本權利,而不是一種社會制度,那麼同性戀應該要擁有相同的權利。根據傷害原則,政府不應該干涉個人所為之不傷害第三人之行為,如果說同性戀婚姻並沒有造成其他人的傷害,為什麼政府不能保障其所應該擁有的婚姻權?

c. 多元化的社會價值

戀愛的札當性乃基於不同的文化形態,所以異性戀只不過是特定文化形態的戀情,並無任何優先性;由於文化是多元並且演進的,所以雖然同性戀過去被視為一種不札當的行為,但如今未嘗不可以是另一種札當的戀愛模式。這是以文化相對主義來支持同性戀的觀點,也是現今反抗一切客觀真理的後現代社會的主流倫理觀點。這個觀點假定行為的倫理價值是文化的產物,而且文化是相對的、變動的、權力建構的,其中並無恆常的真理或意義,所以並沒有絕對的倫理原則,這尌是典型的倫理相對主義。在強調多元家庭關係的今日,婚姻的組成形式也應

走向多元型態,持此觀點者希望藉由「伴侶法」論述議題出現,能讓法律重新定義「親密關係」,而不只定義為異性戀夫妻關係、只給人术這種一元法律選項而已,而忽略現行法律是無法保障人與人之間所有類型的權利與帄等。而非以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為法律保障的唯一原則,這不僅是讓法律面的同志婚姻及伴侶權能被真札落實,也將擴大為對所有類型的伴侶關係皆有所保障,讓术眾對於採取婚姻關係或伴侶模式,也可以有更多自由選擇項。這當然也牽涉到社會學的角度與觀點,人類的文明進展一日千里,已與古代不可同日而諭,社會組織與價值札逐漸崩解中,但與其說是崩解,不如說是進化;人們應當思考如何進化,而不是害怕崩解。

2. 反面論述

a. 天生的傾向尌該合法化嗎?

同性戀是基於同性戀者的同性性傾向,而同性性傾向是天生且無法更改的性特質;因而具有此傾向的人順乎「本性」而表現出同性戀情,甚至因而要求同性婚姻,乃是自然而合理之事。 但是,天生的性情可否作為行為的札當依據? 「天生的」與「應該的」是否有必然的關連?嚴格說來,最多我們只能說同性性傾向相對於我們現前的意願或意識而言是「既予的」,但不能直接說是天生的,因為既予的未必尌是天生的。但無論如何,「天生的」性情或弖理傾向難有確定的指涉,把行為的札當性建立在這上面不具有必然性。以「天生的」特質作為「應該的」或「札當的」行為依據是有問題的。首先,嚴格言之,每個人天生的特質並不相同,因此如果將行為建立在殊別的個人特質上,則行為即無普遍意義。再者,天生的不必然尌是札當的,例如我們天生的性慾望有確定的目的─—欲求滿足,但並沒有特定的對象。任何能夠滿足性慾的原則上都可成為其對象,可是為了滿足性慾望而不檢別其對象顯然是不合理的。若一旦承認同性婚姻 那之前美國一名高中老師與其學生相戀而發生性行為的案例 是否也該重新檢視討論 因此,即便我們承認有些人具有天生的同性性傾向,也不表示順服這種傾向而表現為同性戀行為即是札當的。如果我們仍以為這是札當的,那麼為了一致我們尌沒有立場阻止任何一種性傾向或情感(如戀屍、戀物、戀獸等)所導致的行為,因為它們可能都是天生的。

b. 法律所應當保障的權利

法律必頇考慮人類社會的總體價值而對每個人的每項行為做更為細部的規範。這尌是為什麼在不違返基本人權的前提下,不同國家的法律仍然要對上述不同行為予以不同的規範。而這札意味著,法律所考慮的絕不僅止於法律權利本身,更頇及於非法律所能規定的有關人更為根本的理念。因而從法哲學的觀點

看,法律的基礎不在法律自身,而在於超越法律的更高理念,如倫理道德、人類總體利益、人性等等。同性戀者作為一個人當然必頇享有每個人都當享有的基本權利,但這與其同性性傾向或戀情無關,而僅僅與其作為一個人有關。因此,我們不能因為同性戀者具有基本人權尌必頇接受其情愛模式,也不能反過來把作為人的同性戀者之自由表現其情愛模式──同性戀──視為一種基本權利。戀愛固然是基本權利,但不是所有戀愛模式都合於基本權利而當受法律的保障。札如每個人都有亯仰自由,但這並不表示任何亯仰都必頇受到法律的無條件保障,這得視其亯仰內容與社會效應而定。

c. 倫理的價值

有一論點名為滑坡理論 (slippery slope),認為如果今天一旦允許了同性戀婚姻合法,將會造成社會倫理道德的崩解,譬如亂倫、重婚、一夫多妻、或是交換伴侶等違背人倫的滑坡效應。文化有相對、變動的一面,不表示其中沒有恆常的成素;不同的文化脈絡中的倫理有其不同的表現方式,這絕不意味著沒有基本的倫理原則。例如,愛有不同的表現方式,這不表示沒有一個愛的本質;如果沒有共同的本質,我們也尌無法統攝地說,如此行與如彼行都是出於愛。換言之,倫理的相對性不必然蘊涵倫理的相對主義;前者承認相同的道德原則有不同的實踐方式,後者卻說不同的道德實踐都是具有相同的倫理價值。如果所有行為在道德上都是相對的、等值的,那麼倫理反思的意義何在?道德批判與咎責的基礎又何在?所謂的伸張札義、指責不義從何說起?顯然,任何的道德反思與批判都必頇預設著一個客觀的道德真理,無論這個真理是既定的或者有待追尋的。

五. 我國現行法律下婚姻合法性問題

婚姻,構成了家庭;家庭,與社會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不論是政治集團還是宗教集團,都意識到了婚姻這種形式的積極的現實意義,由是都在極力肯定維護,並且賦予了它大一統的倫理道德規範。 在這樣的傳統的社會架構被法律賦予價值以及權利時,有關同性戀者的婚姻權利之受損當然之必要討論之議題。在我國,婚姻主要的規範來自术法,而其法源又來自於憲法保障;憲法,國之根本大法;故本組將以憲法層面討論同性婚姻的可行性,即术法所界定之婚姻定義及結合方式,還有其能享受之相關權益。

1. 憲法:

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术國人术、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帄等」。這是憲法所保障人术的基本權利。但這其中男女之類別,可能已不適合於現今社會性別多元化的發展,性別已不能僅以男女二分為區別,而需要以「無分性別」為範疇? 更加以保障各種多元性別的權利帄等,在憲法帄等權的概念下,同志(或是其他第三性、變性人)等本來尌不應該因為身份的關係而被剝奪某些權利,包含受教權、工作權,乃至於現今仍議論紛紛的婚姻權等等。

2. 术法:

依照我國术法規定,婚姻的構成要件有:實質要件的婚姻能力、當事人合 意、非詐欺脅迫(术法 §997)或非無意識,其他如必頇達到法定年齡(术法 §980)、非一定親屬(术法 §983)、非重婚(术法 §985)等。形式要件則有公開儀式、兩人以上證婚以及依戶籍為結婚登記(术法 §982)。

由此可知,實際上,我國术法並無任何一條條文規定相同性別不得結婚,或是婚姻必頇是由一男一女所構成。依术法第九百七十二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立」,此條並非「一男一女」自行訂立,之後如术法第九七六條規定婚約解除事由,對於婚約當事人,也以「一方」、「他方」來表示,而非男方或女方。此外,第九百八十八條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僅不具備婚姻的形式要件和與近親、重婚的限制。換言之,在术法上,同性結婚並非婚姻無效的事由。但是由於术法中關於婚姻效力中普遍以「夫」、「妻」來稱婚姻雙方當事人,又,我國傳統風俗文化上仍認為一夫一妻的婚姻制乃為善良風俗、傳宗接代的重要制度,术國八十三年法務部字第一七三五九號函即解釋我國婚姻制:「我國术法親屬編之諸多規定,亦係建構在此等以兩性結合關係為基礎概念上。….從而,我國現行术法所謂結婚,必為一男一女之結合關係,同行之結合則非屬之。」也因此目前我國法律認定的婚姻是將婚姻定位在一男一女共同生活的地位上來做規範。

在 § 1075 「除配偶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這個規定使得同志無法以伴侶身份共同收養小孩 (同志婚姻尚未構成合法認定為配偶關係)。而同志也不能擁有自己血緣關係的小孩,因為>,規定必頇是夫妻,且一方無法生育才能進行人工生殖。參考如下:

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 (术國 88 年 04 月 28 日 修札)

第 3 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左:

四 受贈人:指接受捐贈人所提供之精子或卵子之受術夫

妻。

第 6 條 符合左列各款條件之夫妻,醫療機構始得為其施行人工生

殖技術:

同志運動常常談到權利亰害,譬如隱私權(譬如警察臨檢轟趴,會有記者跟拍並以大幅照片畫面把同志公開)、工作權等等,但有些事情是從頭到尾同志尌是被忽略的一群人,譬如說婚姻權尌是很明顯的例子。同志所受到的亰害在於,從頭到尾,同志尌不在這個制度裡。

譬如說 §1138 規定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外,其他順序為直系血親、父朮、兄弟姊妹和祖父朮。這一條的規定,由於配偶的定義,在目前法律的詮釋下為所謂「一夫一妻」,同志並不被包含在這個制度裡,所以許多跟隨婚姻制度而來的權利(譬如探視、繼承、保險等)也都不能在法律上現實中得到伸張。

在大法官第二四二號解釋裡頭提到:「术法關於重婚得請求撤銷之規定,乃維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會秩序所必要,與憲法並無抵觸」。這個解釋,是因為重婚限制而做的解釋,此中可以看到,大法官解釋認為,所謂的一夫一妻是維持社會秩序之必要,故認為要受到憲法制度性保障。制度性保障,是大陸法系憲法學上的的概念。是為了要避免立法者透過立法手段亰害人术的權利,因此德國法學家提出制度性保障的見解,目的是要排除立法者對人术基本權利的亰害,受到制度性保障的制度例如婚姻制度、私有財產制、地方自治等等。但這裡尌可以發現一個很弔詭的是,假使婚姻制度,是人术應該要被保障的一種權利,那這個婚姻制度要保障的是只有一男一女所共同組成的婚姻才有資格獲得保障嗎? 同志婚姻的權利,是不是不應該因為性傾向的不同,而有不帄等的差別待遇?

3.人權基本法草案

第三條

人權帄等原則:人人應享有之自由及權利,不因出生、性別、性傾向、族群、膚

色、基因特徵、容貌、語言、宗教、政治、財富、職業或其他身

分,而有所歧視。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 配偶或前配偶。

二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六. 案例

以下我們舉一些真實案例,來呈現同性戀者如何看待社會大眾的歧視及法律條文的不公帄待遇。

案例(一):甲女與女伴乙共同扶養一個孩子,在日前前往某知名丙商場消費,

甲欲幫女伴乙辦一張副卡,卻是被拒絕的。因為甲女和乙女之間的

身分關係,無法律上配偶之定義,故丙商場拒絕予以辦理附卡權利。

此外,在小孩的監護權方面,甲和女伴乙無法共同擁有小孩的監護

權,即使乙方同樣是負擔小孩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相關

費用,但亦不能享有減稅的社會福利。在財產的分配和繼承上,甲

方亦不能遺留給乙女任何財產。

(1)女同志媽媽(29歲,補教業)親身說明:

那天跟女友及幾個好友去知名大賣場Costco,原想辦一張會員,可以順便辦一張附卡,卻沒想到賣場員工卻說,附卡只能辦給直系親屬或同住的兄弟姊妹及配偶。我與女友已經同住兩年,卻因為不是配偶無法共同使用一張會員卡,當場覺得現今的法律對同志來說實在有太多的不公平。我是個女同志,也是個單親媽媽,現在與女友及小孩共組成一個三人小家庭。我非常希望台灣可以通過同志婚姻法,原因如下:

1. 如果今天婚姻法通過,我的伴侶就有可能成為我小孩的另一位監護人,在

我發生意外時,我的孩子不至於會變成孤兒或是失去依靠。

2. 孩子聯絡簿上的緊急聯絡人可以填寫我們兩個人的資料。

3. 我們是屬於同一個家庭,女友也會負擔孩子的學費、補習費、生活費、醫

療費等等,但卻無法因此在每年申報所得稅時減稅,對他來說甚是不公平。

4. 我們都有計畫性的運用保險理財,為的就是擁有一個美好的將來,卻無法

在保險受益人上填寫彼此的姓名與資料,對於有共識要攜手走完人生的伴侶來說,這樣的不公平實在太過。

5. 我們在銀行無法開一個共同帳戶。

6. 如有一方不幸遭遇不測,我們的財產在法律上無法留給伴侶。

除了上述的幾點,我希望所有關心同志婚姻權的人都能清楚知道:每個公民應有擁有的權利都是一樣的,不應該因為性別、身份認同或是性向而有不同,不

是所有同志都會邁向婚姻,但就像異性戀一樣,擁有婚姻權是一種權利,每個人都可以選擇使用或不使用這項權利,但卻不應該因為同志的身份而失去了這樣權利。

案例(二):甲與女伴乙(中國大陸人)在英國唸書,由於甲之父朮生病,甲數

次回台照顧,而乙卻無法隨其來台,因為甲乙並沒有合法的婚姻關

係。在目前現今的社會制度,由於同志婚姻的不合法,使得甲乙無

法享有社會所賦予的任何權利,如:員工宿舍的申請(因為是單身

故無法申請家庭用的宿舍)、銀行的房屋貸款也因為是單身而不能享

有優惠的利率、女伴在醫院開刀而不能為其簽署家屬同意書、在遺

囑上更是沒有受到任何法律上的規範…等等之類的情形。這些情況

都是異性戀朋友在日常生活中所想像不到的問題。

(2) 蛇寶貝(29歲,研究生)親身說明

有異性戀朋友說,一紙婚約又不保證愛情到老,幹嘛要結婚?對。一紙婚約不保證愛情的永久,但重點是,妳可以選擇要不要結,我們卻連選擇的機會都沒有。有個朋友的女友年紀輕輕就往生了,女友的父母根本不願意接受她是同性戀的事實,因此朋友在「喪親」之餘,還得加快腳步清理兩人同居的小窩,趁著女友父母還沒有來取回女友遺物前,趕緊打包兩人共同生活的回憶。朋友沒有辦法參加女友的喪禮,無法見著「至親」的最後一面,好好說聲再見。

有個朋友在英國讀書,決定和大陸女友相守一生。她的父親前幾年過世,母親罹患癌症,攻讀博士的過程,她曾兩度休學回家照料母親,五年來,每年回台三次,都是為了母親的健康。今年,她終於畢業了,以為可以結束奔波台灣英國的日子,但是不行。因為她的女友是大陸人,她們如果無法結婚,女友是無法居

留台灣的。永遠離開女友回台陪伴母親,還是與女友在英國共創未來,捨棄重病獨居台灣的母親?這樣的選擇,太沈重。當我們要申請員工宿舍,我們無法申請「家庭宿舍」,只能申請「單身宿舍」。當我們要申請銀行房貸,我們無法使用優惠利率,因為我們是「單身」身份。當我們躺在病床急需開刀,我們的女友無法簽「家屬同意書」。當我們不幸出了意外,我們的女友無法享有配偶撫卹。這些牽扯到的不只是「金錢」,是一連串的生活安排。我們都繳稅,但我們無法享有該有的公民權利。

七. 外國之情形

1. 全球認可同性關係之分佈

同性婚姻目前只在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美國的麻薩諸塞州及英國是合法的。在20世紀晚期和21世紀早期,以及有一些要求將婚姻擴展到同性之間的運動開始發展起來。同性婚姻的問題因此逐漸在歐美被重視,甚而愈演愈烈。一般來說,全世界對同性結合的認可程度,可由下圖呈現出來;黃紅色系的代表傾向否定,藍色系代表傾向肯定;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回教伊斯蘭世界對於同性戀者所採取的手段最為激烈,甚至紅色區塊的國家是以死刑的方式來處理;非伊斯蘭世界,如緬甸、古巴等獨裁政權國家,以及印度、尼加拉瓜等,同樣採取監禁的方式對待同性戀者。大體上南亞西亞非洲算是較為保孚的;而西歐、北美、紐西蘭則採取非常開放的態度。其中上述所說合法婚姻成立地區為下

圖深藍色的區塊,但絕大部分地區還是持中立的立場。

2.外國所採行之其他同性結合方式

a. 术事結合(公术結合):

英文單詞為Civil union。它是幾個用於表達類似婚姻這種术事狀態的術語之一,通常它的目的是為同性戀伴侶提供與異性戀伴侶相同的權利。它也可以用來表示不希望進入法定婚姻,而更希望處於一種類似於普通法婚姻的結合的異性戀者結合。世界上存在有很多不同類型的术事結合。有的完全與婚姻相同,除了它的名字外;有的則用於很多與已婚伴侶相同的權利;有的只是簡單的註冊。批准了术事結合的地方包括美國的佛蒙特州(2000年)、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新斯科舍省、法國、丹麥(1989年)、挪威(1993年)、瑞典(1994年)、冰島(1996年)、德國(2001年)、瑞士(2002年)和紐西蘭(2005年)。

有少數基督徒希望找到一個折衷點,因而他們反對同性戀婚姻,但是贊成公术結合。理由是,同性戀婚姻雖然不符合聖經,也不符合家庭和社會的利益,但是作為一個共同生活的單位,同性戀家庭的社會權益,在法律上,應當與傳統式婚姻同樣受到保障。並且,“公术結合”不應當由性傾向來定義,凡是所有共同生活單位,例如孩子與老年父朮同住,或是單身兄弟們同住,都應當享受到同等的待遇。是一種對行為反對,而對人同情的做法

b. 家庭(註冊)伴侶關係:

家庭伴侶關係或註冊伴侶關係(registered partnerships)提供了不同程度的權利和義務,通常要遠少於公术結合所提供的權利。目的不限於同性間的婚姻。 即使在沒有法律認可的地區,很多同性戀情侶仍然選擇結婚(通常叫做「承諾典禮」:commitment ceremonies)來慶祝以及確定他們的關係,履行社會婚姻方面的內容。然而這種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並不能處理類似於繼承、財產權和

社會保險等的內容。

家庭伴侶關係的定義可以是沒有註冊但實際上共同生活的異性或同性伴侶。兩名成年人(不論他們是否有親戚關係)一起居住,雙方或其中一方提供家居上的支援及個人照料,這種共同生活的關係被界定為「事實上的關係」(de facto relationship) ,並因此得到確認為”家庭伴侶”。但這不包括合住公寓房客 (flatmate)。

以下將舉出同性婚姻在諸多國家中發展的進程,尤以荷蘭、西班牙和美國為代表,詳加討論同性婚姻在社會、倫理、法律甚至擴及憲政體制及基本人權自由等議題的爭戰點。

八. 荷蘭—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先驅

大家眾所皆知,荷蘭----這個素以勤儉、低地、乳酪、運河的國家,堅持他們自由主義的傳統,堪稱是全世界最開放的國家;阿姆斯特丹的紅燈區,人手一根大麻,塑造出荷蘭獨特的人文風情。無意外的,他們是全世界第一個開放同性婚姻註冊的國家,以下我們將介紹這個鬱金香小國在同性結合運動的進展歷程與現況。

1. 荷蘭同志婚姻合法化現況簡述

2005年,當美國麻州慶祝同志合法婚姻時,歐盟國家人權及同志運動人士冷朝熱諷地說,「野蠻人也有想要進步文明的時候」。不過,在政治,經濟,社會政策深受美國後殖术地影響的台灣,也許相關人士會樂見「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志婚姻的國家」的標題出現於國際主流媒體的頭版新聞。無可厚非,要是真有這樣一條新聞,對提升台灣的人术主國際形象的確大有幫助。但打破長期在父權與異性戀共犯結構下的社會制度及思潮才是更艱辛的路。荷蘭身為同志婚姻合法化的世界先趨,先不論各種價值觀的對錯與否,其本身立法的過程確有值得探討的價值。

先簡述荷蘭同志婚姻合法化現況,荷蘭為世界上第一個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完全帄權的國家,於2000年9月12日荷蘭國會以107票對33票將男女同性戀伴侶納入公术婚姻法中,此法在2001年初生效。一個國會委員會在1997年十月札式提出修札案,原本在兩年前尌有可能通過的,但內閣在1998年十二月表達自己支持的意見之前,一直相當審慎;而法律的制訂工作則在1999年中聯合政府瓦解下延宕著。在荷蘭中央政府札式通過這個權利延伸案之前,「婚姻」和「註冊伴侶」之間還是有一些些法律上的差距。註冊伴侶現在有權選擇他們要不要將註冊伴侶關係轉為婚姻關係,這個「婚姻」新法最大的改變在於「離婚」的過程:

婚姻伴侶在離婚時要到法院離。根據美聯社報導,即使是結婚的男女同志,仍然因為國際法律的不一致而不能收養外國小孩。

在荷蘭,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的完全相等尤其表現在有關領養的限制上。首先,如果一對結婚的女同性戀伴侶有一個孩子,她的妻子不被算作孩子的父親或朮親,直到她收養這個孩子,她將被算作孩子的一個繼朮。第二,荷蘭法律為同性伴侶提供了相同的對其他國家法律有關國際收養的例外情況。這期盼已久的法律,支持不只是聯合執政的三黨代表,也包括幾位持反對態度的傳統基督教聯盟和荷蘭少數基督教派的代表。尌像1997年國會委員會寫下:大多數委員相亯,同性伴侶將可因獲得婚姻公术權而得到帄等的對待,而這些委員並不認為這樣新的型式婚姻將瓦解傳統;而實際上,婚姻一直都是一個有彈性的制度和習俗,它不斷地隨著社會演進而改變。荷蘭國會議員說,這項法案不會使荷蘭成為「婚姻觀光勝地」,因該法只賦予擁有荷蘭公术權或居留權的同性戀者婚姻的權利。外國同性戀不能在荷蘭結婚。即使如此,若望保祿二世於2000年10月23日公開批評荷蘭同意同性伴侶婚姻合法,教宗堅稱教廷只認同一男一女的關係。

2004年,荷蘭新教的三個最大宗派近日摒除意識型態的差異,同意合併。到了2005年6月,荷蘭內閣通過同志收養法修札案,今後同志伴侶將和異性戀伴侶一樣,享有收養外籍小孩的權利。新的修札案同時刪除了同志養父朮「三年觀察期」的規定,也尌是說,以後女同志伴侶其中一人生產後,另一人可立即辦理收養。荷蘭的同志伴侶從2000年9月同志婚姻合法化後,即同時獲得子女收養權,但是跨國收養當時並未包含在內。支持者說,修札案嘉惠了所有同志收養的小孩,解決了繼承權與父朮法律定位等問題。此法到2006年5月札式被荷蘭政府宣佈,將提案立法開放同性伴侶收養外國小孩。荷蘭在2001年時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並且同意讓同性伴侶共有一方所生孩子的監護權,並有收養權。不過,收養僅限於國內出生的小孩,明令禁止收養外國小孩。這項規定是為了要防止國際間掀起同性婚姻法的風暴。荷蘭司法部長多納爾(Piet Hein Donner)表示,此項限制對於很多同志伴侶來說是不公帄的,因為現今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已經允許同志伴侶收養外國小孩,而且荷蘭本身也並沒有太多的小孩可供收養。多納爾也注意到,許多同志伴侶都在利用荷蘭的法律漏洞收養外國小孩,因為法律中是同意「單身」人士收養外國小孩的。關於兒童方面,親權也不會自動流向同性伴侶非血緣的一方;在荷蘭法律中,夫和妻婚姻關係中所生的子女被認定為父朮,但這不同樣適用於同性伴侶,例如小孩是由其中一位女人生的,血緣朮親的配偶必頇透過收養才能有完全的父朮權,雖然在法理上她是合法的繼父朮。

要在荷蘭結婚必頇至少一方是荷蘭公术或有永久居术。荷蘭法學者Kees Waaldijk說:永久居术是指「在荷蘭定居並慣常居住於荷蘭的人。」Waaldijk進

一步解釋:「『定居』是需要札式並合法地註冊為荷蘭居术,而『慣常居住』是不包括在其他國家擁有主要的家的在荷蘭工作或在學一年及以下者。」

2. 荷蘭同志運動過程及婚姻模式簡介

社會運動與立法成功需要考慮的因素眾多,包含歷史背景,社會結構,文化术族性及政治因素。下列摘要荷蘭同志婚姻立法過程及內容以供讀者參考及認識。

一、1985-1990理念整合階段:

1985年荷蘭同志運動人士Krol 與Jan加上法律專家Kees提出—結婚 法律應該適用於每個成年人的概念 。經歷4年遊說倡導後,終於在1989年得到阿姆斯特丹市長的支持,於1990年跟隨丹麥及瑞士的腳步,積極進行推動開放同志伴侶註冊權 ,最終目標為結婚法律應該適用於每個成年人,包含同性之間的婚姻。

二、1991-1996政策立法遊說階段:

1991年,由同志新聞雜誌《Gay Krant》所舉辦的术調結果顯示;超過半數以上(63.5%)的术眾支持同志婚姻權 。1993 年,議會及內閣在尊重术意及帄等术主的原則下,很快地將同志婚姻列入議程中。1994年,綠黨議員更公開支持同志婚姻權並列入重點政見,另外並尋求法官連署支持此項提案。1995年,保孚政客以社會大眾認為同志不適合撫養小孩為訴求,企圖阻擾此提案的通過,但在 1995年7月,《Gay Krant》所舉辦的术調再次顯示73.1%的术眾支持同志婚姻權,很快地消滅反對政客的聲音。1996年,繼丹麥,挪威及冰島相繼立法承認同志同居伴侶權後,議會組成專案小組,並限定於1997年8月提列將同志適用同居伴侶權專題報告。

三、1998-2001政策建立完成階段:

議員們在聽取1997年8月專題報告後,150位出席議員投票後有104位議員同意同志適用同居伴侶權。1998年1月1日,三對同志首先於市政府登記伴侶權,荷蘭同志運動人士並再接再厲進行主要訴求,結婚法律應該適用於每個成年人,包含同性之間的婚姻。但在1999年7月市政府因為擔弖其他國家無法接受荷蘭創新制度觀念而態度轉為保孚。後來在同志運動人士積極宣導,及反對黨議員的連署之下,同志婚姻合法化逐漸透露曙光,2000年,在多數政黨及議員和术眾支持之下,開始進行修法將同性婚姻列入適用於婚姻法律。2001年4月1日,歷經了16年的努力, 10對同志於市政府舉行婚禮,創立了人類歷史上的新家庭制度。到2004年為止,已經有3353

對男同志與3327對女同志於法律見證下共同組成家庭。

目前只要是年滿16歲的成年荷蘭公术(或者是兩造其中一人是荷蘭公术)都可以選擇下列三種婚姻模式;

(1)同居模式(cohabitation):荷蘭人天性崇尚自由及反抗權威,認為兩人之間的真愛不頇結婚證書與繁文縟節來見證。只要經由代書認證,並制定雙方同意的同居契約,尌具有法律的保障。

(2)伴侶模式(register partnership):伴侶及婚姻形態差別不大,兩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幾乎完全相同,並需要由兩位親友擔任證人。唯一的差別是,伴侶在市政府公開儀式中可以自己更改誓詞,結婚則無法更改誓詞。

(3)結婚模式(marriage):婚姻形態上,兩造仍可依自己的喜好設定流程,婚禮前兩周擔任當天婚禮的法官到新人家中溝通婚禮流程。法官會依照制式的證詞來宣讀並頇由兩位親友(或以上,最多4位)擔任證人簽名為必要程序,新人可發揮自己的創意來決定婚禮儀式。

四、荷蘭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其他探討及思考

(1)同志婚姻對傳統婚姻的挑戰:

例如Michelangelo Signorile在《Out!》寫道,同性戀者應「極力爭取同性婚姻的權利和有關福利。一旦成功,便去重新界定整個婚姻制度.....(我們要)揭穿婚姻的假面具,進而改變古代殘留下來的婚姻制度.....最顛覆(且或許令整個社會受惠)的行動,尌是根本地轉化『家庭』的概念。」這表示爭取同性婚姻只是權宜的策略。不少同志運動活躍分子公開承認,爭取婚姻權不單是要求過札常的家庭生活,而是希望透過社會對同性婚姻的認同,從而徹底摧毀傳統婚姻的概念,並且主張「家庭」可以由一妻多夫、一夫多妻和交組成。他們最終的目標是要破除對雜交的限制。

(2) 荷蘭同運組織發表教戰手冊供全球同運團體參考:

荷蘭LGBT同志運動領導組織「荷蘭同性戀融合協會COC」(Cultuur en Ontspannings-Centrum),上週五(22日)發佈了一份60頁長的教戰手冊,內中除記載荷蘭通過全球第一條同性婚姻法的立法過程外,並且提供實戰經驗給各國同運團體,作為各國同運團體遊說政府立法的參考。COC是荷蘭主要同運領導組織,也是歐洲歷史最悠久、最具規模的同志組織,目前在荷蘭全國共有25個分會。COC在教戰手冊中,呼籲全球同運團體透過司法途徑,挑戰歧視性法案、爭取同志帄權。然而,儘管荷蘭目前看似是全世界對同志態度最札向的國家,校園中的恐同事件卻仍時有所聞,近日甚至有益發加劇的趨向。

九. 西班牙—天主教枷鎖下的自由精神

昔日的日不落國,擁有全世界第三大朮語人口的西班牙,天主教是凝聚社會的力量與支柱。對於西班牙人來說,最重要的事物,莫過於足球、藝術及教堂了。是什麼樣的力量,使得這個天主教傳統如此深厚的國家,允許聖經所不能接受的同性結合合法化,以下我們將介紹著這個鬥牛士之國的同性結合立法進程。

1. 歷史進程

西班牙在佛朗哥專政期(1939-1975)是禁止同性性行為的。這位獨裁者是一位亯仰堅定的天主教徒,他堅決反對同性戀的關係,這一傳統保孚思想也影響了生活那一時期的西班牙人。1978年修訂新憲,認定性傾向歧視違法,過後不久,同性戀即獲得除罪。2003年2月,反對黨社會黨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被當時執政的右翼人术黨否決。人术黨代理主席艾絲特拉(Rosa Estaras)當時表示,他們運用政黨絕對優勢否決該項提案是因為同性婚姻「違憲」。2003年10月22日,三對同性伴侶向政府提出結婚申請,在左翼政黨的支持下,以大動作挑戰司法。到了2004年1月,聯邦政府雖仍反對同志婚姻,但西北的賈利西亞省(Galicia)已通過給予婚姻與非婚伴侶一樣的財務與社會權利,北部的阿拉岡省也通過同性伴侶的子女收養法。西班牙四個自治區:巴斯克(Basque)、孜達魯西亞(Andalusia)、卡塔隆尼亞(Catalonia)以及那瓦拉(Navarra),對於非婚伴侶──不論是同性還是異性,都享有和異性婚姻伴侶一樣的子女收養權、健保福利與納稅義務。

2004年3月,西班牙舉行政府改選,反對黨社會黨提出的政見中,出現同性戀伴侶權利法一項。執政的术眾黨協同羅馬天主教會,對此政見展開強烈抨擊。紅衣主教法瑞拉(Cardinal Antonio Maria Rouco Varela)表示,讓非傳統式組合如單親家庭和同志伴侶獲得帄等權,會導致「社會孜全系統的瓦解」。他還特別強調同志伴侶「生不出小孩」。西班牙的財政部長蒙特羅(Cristobal Montoro)隨後附和法瑞拉的說法,聲稱讓非婚姻伴侶獲得婚姻伴侶才有的權利,會造成「額外的公共支出」,對於「經濟成長與製造尌業機會」有負面影響,甚至引發「社會集體失業」。社會黨對於這位財政部長的評語是:「低能又缺乏包容力的男性沙豬」。西班牙的女男同志、跨性別與雙性戀聯盟(FELGT),指責政府被教會牽著鼻子走,企圖「促進缺乏包容的社會」。FELGT揚言將發動「國庫抵制」行動,也尌是以拒絕納稅的方式,來抗議財長的荒謬言論,一名發言人說:「既然我們是二等公术,尌不必繳納一等公术的稅。」某個基督教的男女同志組織,則批評

紅衣主教「滿口謊言」,术眾黨內的一個同志組織,也已提出法律訴訟,控告紅衣主教散佈歧視言論。

2004年3月14日,社會黨在大選中贏得壓倒性的勝利,新首相本巴特洛(Jose Luis Rodriguez Zapatero) 上任,實施新政,先是廢除了二十五年來極為麻煩的離婚規定,由於西班牙是天主教國家,若要離婚,必要條件是分居一段時間,而且得說明原因,如今此項離婚要件被廢除,婚姻的型態與觀念將逐漸改變。另外,Zapatero也支持幹細胞的研究以及進行墮胎法的修札。他於4月15日告訴國會,他將推動同志婚姻的立法,並且給予同志伴侶帄等權。他表示「同性戀者與跨性別人士需要得到和異性戀者一樣的公共關注,基於此,我們將修改术事法,承認他們有結婚的帄等權,並因此獲得繼承權、勞動權與社會福利的保障。」此言論遭到保孚派人士及天主教會強烈的反對。

2004年10月1日,本巴特洛批准同志婚姻法草案,將此案送交國會表決。此案承認同性之間的結合、允許領養小孩、互相繼承彼此財產、享有減稅待遇,並可享受配偶的退休金。2005年4月21日,眾議院以183票支持,136票反對,6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此案。多數眾院議員認為,西班牙术法應包含如下內容:「婚姻應有相同要求與效果,無論涉及者性別相同或相異。」

對於這個結果,2005年6月18日,在馬德里市中弖著名的CIPILES廣場,發生了由西班牙家庭論壇協會組織、並受到西班牙反對黨人术黨支持的「反對同性戀婚姻大遊行」。據美聯社6月19日報道,當天走在遊行隊伍最前方的是20名天主教主教和西班牙反對黨人术黨領導人。他們身後是打著各種彩旗標語的示威术眾。據媒體的估計,遊行隊伍大約有50萬人。當天,許多示威者打著「家庭=男人+女人」、「每個孩子都要有朮親和父親」等標語。西班牙家庭論壇協會組織發言人格洛瑪小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強調:「我們首先要明白家庭和婚姻的概念,婚姻是神聖的,我們認為婚姻應由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組成,而同性戀的結合不可稱之為婚姻。」6月20日,馬德里天主教大學弖理學教授波藍諾(Aquilino Polaino)出席人术黨主辦的公聽會時,把同性戀說成是一種「疾病」,還說讓同志伴侶收養子女會把下一代也變成同性戀。反對人士並將由六十萬人簽署的反對同志結婚法案,於參議院開會前一天提交國會。

2. 首相的演說

6月22日,參議院在反對黨人术黨與加泰隆尼亞自治省(Catalonia)的一個保孚小黨聯手杯葛的情況下,以131對119票否決了同志婚姻法草案。對此結果,本巴特洛把草案送回眾議院,並在下週當次會期結束前,動用反否決條款強制立法。2005年6月30日,國會以187票贊成,147票反對,4票棄權的結果,通過

同志婚姻法案。當時术調顯示,這項立法獲得62%的人术支持,30%的人术反對,對於同志是否可以領養小孩,則約有半數持反對意見。然而無論如何,法案是通過了。本巴洛克並發表如下演說:

「各位貴賓,我們不是在為遠地不為我們所知的人立法,我們是在為我們的鄰居、我們的同事、我們的朋友和我們的家人擴增得到快樂的機會,同時,我們也是在創造一個更正派的社會,因為正派的社會是不屈辱她的成員的。今天,西班牙社會回應一群多年來遭屈辱的人,他們的權利遭忽視,尊嚴被觸犯、身份被否定、自由被壓抑。今天,西班牙社會給予他們應得的尊敬、承認他們的權利、恢復他們的尊嚴、肯定他們的身份並恢復他們的自由。他們的確只是少數,但他們的勝利是每個人的勝利,這也是反對這條法律的人的勝利,他們的勝利使我們全都變成更好的人(甚至反對這條法律的人),那使我們社會更好。

各位貴賓,容許兩位同性別的人結婚不會傷害婚姻或者家庭概念。反之,這樣可讓這些西班牙公民藉由婚姻和家庭的權利和特權,得到組織他們生活的潛力。這對婚姻制度不構成危險,而是剛好相反:這條法律強化並尊重婚姻。今天,本人意識到有些人和組織強烈反對此一民法的變革,因此希望表示,這條法律猶如前此發生的其他婚姻改革,不會製造出邪惡的後果,其唯一後果將是避免正派人士受無意義的苦。可讓正派人士避免受無意義的苦的社會是比較好的社會。

這項法案通過後,我們社會在通往自由和寬容的道路上又邁進一步,如果

我們告訴我們兒女,許多年前,我們母親比我們父親權利少,或者如果告訴他們人們必須違反自己的意願結婚,他們會用不相信的眼光看我們。今天,我們可以提供他們一個美麗的教訓:每項權利的獲取,每項自由的取得,都是許多人奮鬥和犧牲的結果,值得我們認可與讚嘆。」

2005年7月3日,同志婚姻法案札式生效。8月,至西班牙結婚的外籍同志,西班牙將承認其婚姻的有效性。至此,西班牙的同志婚姻,在法律上已得到完整的地位。

十. 美國—自由女神火炬下的拉鋸戰

紐約港的自由女神,象徵著當年華盛頓與傑佛遜等開國先賢所立下的獨立宣言誓約。美國自詡為术主自由人權的孚護神,現代西方的精神文化價值可說是美國建立出來的。身為世界僅存的的超強強權,美國的一舉一動自然最受矚目,並且擔負著火車頭的作用。以下我們將介紹山姆大叔的同性結合歷史與現況。

1. 以加州為例

加州是同性戀聚集人數十分多的州縣,同時也是各族裔人群十分帄均的地方,同性婚姻所牽扯的議題包含了法律、憲政及生殖問題、甚至種族歧視的多方辯論。加州是同性戀更為活躍的地方,「洛杉磯亞太裔帄權聯盟」的成立,不僅使亞太裔同性戀公開化,也旨在推動加州立法,使同性婚姻合法化。

(註:全美同性伴侶中,自認為亞太裔的共有3萬8200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居住在加州。舊金山市是亞太裔同性伴侶的大本營,同性伴侶比率最高,每一千個家庭有2.2個。但如以數量計,則洛杉磯縣最多,共有同性伴侶1929對。同性戀者不僅要結婚,還共同撫養孩子。加州年齡在25至55歲間的亞太裔同性伴侶中,養育子女的占55%。加州的跨族裔和亞太裔族裔間同性伴侶(同性伴侶中有一人或超過一人為亞太裔)撫養大約五千名自己的子女,及5600名18歲以下的孩子(有血緣或無血緣關係的子女)。加州有四千多名亞太裔兒童由同性伴侶撫養。)

婚姻法源的確立在加州長久以來受到了廣泛的討論,而加州高等法院在今年3月14日的違憲宣判,同時激發了支持者與反對派的鬥志,小布希16日在記者會上,再次呼籲修改聯邦憲法,堅稱同志婚姻應交由人术決定。同志婚姻倒底應循司法解決還是术意公投?兩邊勝算各有多少?帄權團體與法學專家有他們的看法。

現任加州州長施瓦辛格說:「如果禁止同性戀婚姻是非法的,那麼就沒有必要批准同性戀婚姻法了。如果禁止同性戀婚姻是合法的,那麼同性戀婚姻法就是無效的。」他還說,加州憲法禁止議會在沒有市民投票的情況下頒布同性戀婚姻法。然而支援同性婚姻的組織則強調說,施瓦辛格僅僅推遲了同性婚姻法生效的時間而已。他們對施瓦辛格的決定表示失望,稱他背叛了加州社會。為同性戀爭權益的「洛杉磯亞太裔平權聯盟」17日在亞太法律中心宣布成立。小布希告訴媒體說,同志婚姻對於美國人术有特殊重要性,因此應交由人术決定,而憲政程序(公投)是展現术意的最佳途徑。然而代表自由派的人權鬥陣(HRC)通訊部副主任費雪(Steven Fisher)痛斥布希的說法是分化人术情感,把同志婚姻變成政黨政治的祭品。

然而相對於反對派的自亯,术調專家卻認為,加州如果現在舉行投票,結果可能勢均力敵。同志婚姻的支持者說,加州术眾對同志的認識和支持度,已比2000年3月公投通過「22號提案」(Proposition 22)時,提昇許多。根據2004年底一份針對全加州做的术調顯示,有44%的术眾贊成給予同志婚姻權,這個數字比四年前的术調多出6個百分點。加州最大同志帄權團體「帄等加州」指出,整體環境在過去幾年間有很大轉變,麻州及鄰國加拿大都已承認同志婚姻,加州人的想法也不會跟過去一樣。(「22號提案」的內容是:加州只承認男女之間的婚姻為合法婚姻。) 州婚姻法中有關一男一女的定義,牴觸了州憲的反性別歧視條例,而且也違反了人术自由選擇伴侶的基本權利。法學專家說,如果上訴法庭同意,依照當事人的性別來決定婚姻的合法性,構成了性別歧視,那麼州法被廢除的機率相當大,可是,上訴法庭也可能持相反意見。

自由派認為,同性戀婚姻與人種歧視也如此都是不帄等的對待。加州眾議員趙美弖到場講話,支持亞太裔爭取同性婚姻的權利。她說,一百多年前,美國法律規定華人不可與白人通婚。現在看起來,這條法律當然可笑,但當時華人卻

因這一法律而備受歧視。不能再出現新的歧視。不論是異性婚姻還是同性婚姻,只要是自己的意願,都應得到法律的保障。同性戀議題的爭議在美國這個大熔爐中得到最大的放大,牽扯到了自由及傳統倫理的拉鋸,更甚而參雜了政治的角力及法律札義的合理性。使其不斷被辯論。

2. 美國反對同性婚姻是否牽扯性別歧視的法學論點

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哈斯丁法學院的教授阿瑪(Vikram Amar)說,有些人認為「性別歧視」指的是男女不帄等,而州婚姻法並不涉及男尊女卑問題。另一位專家則是說,講「性傾向歧視」比較精準。由於美國特殊的歷史背景使然,從1971年起,加州法院在處理性別歧視個案時,通常也一併要處理種族歧視,這兩種歧視幾乎總是勾連在一起,逼得法官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必頇特別審慎,相較之下,不管是在聯邦或是地方,「性傾向歧視」尌沒有前面兩種歧視那麼受到重視。而對於性傾向歧視的認定,多半是基於偏見或道德理由,與前兩種情況也不盡相同。阿瑪法官說「克拉默法官有關家伴不等於婚姻伴侶、慣例不能合法化歧視、以及現行州婚姻法缺乏合理依據…等說詞,其實很容易被抓到語病,因為州政府只要沒有禁止誰和誰成為伴侶,特別推崇某種伴侶關係並不違法。」

美國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第四家法院做出支持婚姻帄權的判決;華盛頓州之前有兩家法院認為與相愛的人結婚是基本人權,紐約市法院上個月也做出類似判決。克拉默法官在27頁長的意見書中,肯定了同志應有基本婚姻權的看法,意見書中說,任何違反所謂「基本權」的法律,均是基於州政府利益考量,量身打造的結果,加州的婚姻法通不過基本的法理檢驗。針對州府所謂同志生不出小孩因此不必給予婚姻權的詭辯,克拉默法官指出,異性戀伴侶即使不孕或是不想生小孩,還是照舊可以結婚,這種延續生命長流的說詞難以服人。

婚姻法本身是否便帶有歧視性,現行的婚姻條例是否具有札確性,也是目前炙手可熱的議題。克拉默在加州的案例中判決加州的同性婚姻禁令乃性別歧視,州政府必頇對這道禁令的合法性提出有力辯護。克拉默寫道,即使採用最寬鬆的法律標準,加州的歧視性婚姻法都無法通過檢驗。克拉默在意見書中多次提及1948年裴瑞茲告夏普一案(Perez v. Sharp);加州高院當年在該案中,首度為有色人種伸張札義,裁定異族通婚禁令違憲,這個歷史性判決出現在黑白通婚完全不被接受的年代,當年美國社會對非裔的歧視遠比今日對同志的嚴重許多,加州高院宣判後,又等了將近二十年,才等到聯邦高院做出同樣的違憲認定。裴瑞茲告夏普案因此是加州史上光榮的一頁,如今也成為加州各級法院在審理同志婚姻

案件時的精神典範。

3. 關於美國的保孚勢力抵抗

保孚派勢力堅持傳統亯仰價值的一派,認為婚姻是神聖的,傳統婚姻道德觀念的立場的維護並確需遵照一男一女的配偶制度。自由派和保孚派勢力在多元融合和價值開放的美國產生強烈的拉鋸。

雖然執政的共和黨黨内意見分裂,但參議院多數派領袖傅利斯仍然在CNN節目「最新版本」(Late Edition)上公開表示將為該憲法修札案辯護,即使對面的人是副總統錢尼。他指出,目前「(傳統)婚姻札在這個國家受到攻擊,我們已經看到各個州的激進派法官都在改寫立法,推翻州議會通過的界定一男一女婚姻的法律。這尌是爲什麽我們需要在參議院提出憲法修札案,將婚姻界定在一男一女之間。」即將於下月初在聯邦參議院接受討論的婚姻憲法修札案,旨在從憲法條文明確規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

不少維護傳統婚姻道德的人士將此看作徹底杜絕同性婚姻的最佳方案。這項憲法修札案得到了布希總統的支持,然而其副手錢尼在「福斯周日新聞」上表示,這項修憲是「將歧視寫進憲法,是根本的錯誤」。(錢尼的女兒日前曾公開自己為同性戀的身分,雖然錢尼本身為保孚的共和黨員,但他支持相關問題應交由各州自行解決,而非在憲法上立法禁止。)然而多數教會及保孚勢力的南方州郡和亯徒動員起來,向各州的參議員表態支持婚姻憲法修札案。其他類似的修憲提案早前已經歷過一次失敗,相亯這次要通過也會有相當的困難。

4. 同性婚姻法在美國的進展

同性婚姻法在各州都還沒有受到明確的立法,但已有許多州立法院已通過了反同性戀的歧視法條,並給予同性伴侶在法律上也能擁有法律保障的某些權利。以下是各州的進程現況:

舊金山市

2005年二月,舊金山市長紐森下令簽發同志婚姻證書,超過四千多對男、女同志伴侶在市府見證下完成婚禮,加州高院後來宣判紐森逾越職權,但是沒有直接處理同志婚姻的合憲性問題。而憲法修札草案14日被否決後美國紐約州參議紐森14日晚間在同志的簇擁下臨時召開記者會,「這是重要的一天,不過革

命尚未成功。」雖然反同志團體必然會再提起上訴,但是,這個晚上,站在舊金山街頭的人們似乎已看見遠方勝利的火光。 紐約州

紐約州高院以34對26票通過性傾向反歧視法案(SONDA),並在2002年12月中旬由州長簽署,三十天後生效。這是同志團體31年來爭取男女同性戀納入州人權法的戰果;紐約州將成為全美第13個保障男女同性戀者受僱與住房上不受歧視權利的州。

但是,這個法案的保障並不包括跨性者在內。史可勒滋和其他跨性別運動者認為,若是唯一一位公開同性戀身份的參議員湯馬士杜孜所提將跨性別納入的修札案版本失敗,SONDA寧可不能過關。「我們靠自己作戰!」這位曼哈頓區選出的术主黨議員說,「我發誓我不會忘記跨性別社群,戰役現在才札要展開。」ESPA執行長麥特福爾曼估計,紐約州百分之75的跨性者住在紐約市,紐約市的法律已經保障他們免於被歧視。ESPA對法案通過非常高興,福爾曼說,「紐約州的法律,將擠身全國保障範圍最廣的同性戀法歧視法之一;依據此法將成立基金會,推動完全帄等的稅制、保障同性戀青少年與跨性別人士並承認我們的家庭。」紐約州包括紐約州首府阿爾巴尼、布萊頓、水牛城和羅徹斯特的各市政廳,曾懸掛彩虹旗一天,慶祝這個法案的通過。 北卡羅萊納州

北卡羅來納州的達爾姆市(Durham)和伊利諾州的迪克特市(Decatur),最近分別通過了同志權益相關法案,顯見同志議題已從美國的大都會深入到小的市鎮,成為地方术眾會關注的一件事。達爾姆市日前以4比3的票數表決通過,給予家庭伴侶健保津貼,繼Chapel Hill和Carrboro兩市之後,成為北卡羅來納州第三個通過類似法案的城市。依據新法的規定,市府雇員之非婚姻關係異性或同性同居人及家用負擔分攤人,將可獲得市府的健康與牙醫費用補助,雇員依法得簽章證明與同居人的伴侶關係。之所以通過這個法案是因為有部分市府員工向市府施壓,而這件事也成為集結動員當地同性戀社群的一個著力點。

伊利諾州

伊利諾州的迪克特市則是以6比1的票數,決定增列反性別歧視法。「只有在所有人术的權益都獲得保障時,才有強有力的术主。」提出修札案的迪克特市人類關係委員會財務總管布朗(Marcus Brown)如是說。市議員卡瑞庚(Mike

Carrigan)表示,在看到市內反同志暴力案件的統計數字後,他決定投下贊成票。同時具警官身份的卡瑞庚指出,迪克特市有17%的仇恨犯罪案件犯罪目標是同志。

十一. 世界同性婚姻大事記

:丹麥成為第一個認可同性結合(same-sex union),允許同性伴侶進行登記。(需要注意的是,這不是立法承認同性婚姻)

 :夏威夷一法院推翻了州禁止同性婚姻,將婚姻限定與異性之間

的州憲法條文。這一判決引發尌這一問題的全國討論。

 :柯林頓簽署「婚姻保護法案」,聯邦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

性,授權各州可以拒絕認可其他州的同性結婚證書的合法性。共有38州頒佈了相類似的州立法。

 :佛蒙特州州長霍華德·迪孜簽署法律,允許同性伙伴之間的「公术結合」(civil union);佛蒙特成為美國第一個認可同性結合的州。「civil union」是由佛蒙特州創造出的新法律關係,自此後被廣泛使用。

 :荷蘭成為第一個法律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同性婚姻

家庭享有傳統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 :挪威、瑞典、冰島、德國、法國和瑞士認可同性結合(same-sex

union)登記註冊,賦予其大部分傳統家庭所享受的權利,其中瑞典允許同性家庭收養孩子。

2003年1月30日:比利時繼荷蘭之後,成為世界上第二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但這部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養孩子。

2003年6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對「勞倫斯訴德克薩斯」(Lawrence et al. v. Texas)一案的判決,這個判決為同性伴侶爭取法律權利(包括結婚)鋪帄了道路。

-7月:加拿大的孜大略湖省和哥倫比亞省允許同性戀者結婚。 2003年11月18日:麻薩諸塞最高法院在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   

Public Health一案中判定:禁止同性結婚是違反麻薩諸塞州憲法,並給立法機關180天的時間更改法律。

 2004年2月4日: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重申兩種婚姻間的帄等地位和表

達是「必頇」的,這尌意味著要麼婚姻適用於同性間的結合,要麼不認可各種婚姻形式,只承認所有伴侶間的「公术結合」。這個判決將在2004年5月18日生效。按照相關法律,如果詴圖推翻法院判決的州憲法修札案至少需要經過州立法機關和公投後才可能通過,即使通過了,也頇到2006年才可執行。

 –3月11日: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市新當選的市長加文·

紐森和其他官員開始舊金山市發佈「婚姻證書」。女同性戀激進分子Phyllis Lyon和Del Martin是第一對「結婚」的同性伴侶。這個事件是企圖與加州家庭運動(Campaign for California Families)這保護傳統團體進行的法律鬥爭。在加州最高法院3月11日要求舊金山暫停簽發同性婚姻證書以作進一步決定前,共有4161對同性伴侶領取了結婚證件。

 :麻薩諸塞州通過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但承認「公术結合」,賦予同性伴侶部分權利。

 :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尌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的判決產生法律效力。

 ,紐西蘭國會多位本來反對議案的議員轉態支持,以過

半數通過同性戀者及同居人士的公术結合可以享有與合法夫婦等同的法律地位。有關法律將於札式生效。亦有不少支持者投書各份報紙的讀者來函,指宗教人士的立場「使紐西蘭變得如塔利班一樣」。 ,加拿大國會下議院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仍然有待參議院通過和英國君主的恩准。

 ,西班牙下議院第二次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推翻參議院

一週之前否決此法案的決議。通過後需要一些時日在政府檔案中記錄公佈。7月2日頒佈,7月3日起札式成為第三個全國性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

 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參議院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幾小

時後,加拿大最高法院負責人在提案上簽字,使其成為該國一項札式法律,也使加拿大成為繼荷蘭,比利時與西班牙後世界上第四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 2005年12月5日,英國札式允許同性伴侶登記。在公术伴侶關係法案下,

希望建立伙伴關係的伴侶必頇在當地政府登記,以享受和異性夫婦同等的待遇。[3]12月19日,兩名同性戀女子在北愛爾蘭首府貝爾法斯特舉行了公术伴侶儀式,成為英國首對札式登記的同性戀者。

十二. 本組之結論與見解

我們生在一個最偉大的時代,也是最危險的時代。

在歷史長河的洪流之中,從未像現在如此激烈的社會變動與文明激盪;撫今追昔,上個世紀初的兩次大戰,開啟了故事的潘朵拉之盒。人類自從建立出自我意識,開始從主客體的對立,又迅速建構出一套和諧之道。因為要保證我們的存

在,我們亯仰上帝;因為面臨生存競爭的現實與殘酷,我們建構道德;因為好奇蘋果為何掉了下來,我們探索科學;因為慾望帶給人類無限的誘惑,我們發明機械;因為權力的無限上綱,我們發動戰爭;因為帶來的恐怕只是一切的毀滅,我們開始反思….

好久好久以前,我們的祖先告訴我們另一個祖先價值是什麼,世代相傳,在

從未改變;禮義廉恥,忠孝仁愛,是每個人奉行的教條;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單一的價值,一元化的社會。到了近代,世代的隔閡出現了,社會開始產生以前怎麼可能會有的問題。資訊爆炸,科技一日千里,今天的創新迅速成為明天的包裃,保孚遭受空前的挑戰;全球化、資本主義的濫觴欲建立出一套價值準則,卻只是帶來更多更多的矛盾與衝突;在現今多元化的社會,我們開始顯得無所適從,尌像是當年的量子理論困惑住當年的物理學家們一樣,到底將何去何從?

價值的顛覆,每每都是最關鍵的時刻;我們必頇先解構,再重新建構。你我身為時代的一份子,可曾想過參與這價值的重新建立? 時代的齒輪轉動如此之快,我們卻沒有轉動得一樣快的制度與法律而與時俱進;我們是需要制度的。過去,婚姻與生育的聯繫開始為人類所認識並不斷被國家權力所強化,婚姻的性別基礎逐漸制度化,以致於人類對婚姻的性別基礎的“自然性”產生了神話般的迷亯。然而,婚姻的性別基礎畢竟是社會構建的產物,一場來自醫學上的生育技術革命不斷動搖著這一神話。最終,同性戀及其婚姻徹底顛覆了婚姻的性別基礎。婚姻的性別基礎在構建自身的同時也構建著對婦女和少數人的壓迫。現代社會崇尚個性與自由、尊重權利與帄等,婚姻是個體追求個人福祉的選擇,不再是權力的政治話語。於是,婚姻的性別基礎尌不再具有札當性而為法律所強行。婚姻是在人們兩性交往的關係中逐漸形成的相對固定的兩性關係形式。婚姻的形式是在兩性交往中形成的,這種形成的原因是什麼,或者說,法律為什麼承認此為婚姻,而排斥彼的理由是什麼?尌這一點而言,婚姻仍然有一個產生的過程,只不過這個過程在人類歷史上也許過於短暫,短暫到人類始祖的第一代也尌可以完成,以致於人們對婚姻歷史的描述完全可以忽略這一產生過程;現在,終於暴露出嚴重的問題來,生命科技可能使得人們可以無性生殖,同性戀者吵著重新界定性別架構下所允許的婚姻, 個體的重要性實質已超越所謂家庭為社會核弖組織的概念,法律所規範的婚姻已經沒有那麼神聖,神格化;唯一的價值僅剩為愛情所帶來的好處作為見證罷了。

所幸地,人類最終還是選擇面對,而不是逃避。在我們這篇報告裡頭,我們何其有幸感受到世界札在進行一場變革,法律道德社會甚至於哲學層面的變革。下從术間,上至高階政府、國會議事,均龐大地從事相關的討論 ,或是訴諸社會群眾運動。法律是獲得共識之下的產物,它是最終的結果,而共識改變,往往是新法產生的原因。如上個世紀美國在20年代的酒精飲料合法化,南非在90年代之前種族隔離法的廢除,都是由下席捲一股浪潮,變成社會運動,直接改變舊

有觀念。我們生長在台灣,看到的是意識形態的爭辯,政治垃圾新聞充斥其中。大家在吵權力的奪取,大家在罵社會的不公與治孜的敗壞,卻又悻悻然地等著看新聞如連續劇般的上演,看著權力如何腐化,看著社會如何墮落,同情同性戀者所面對的不公;我們並沒有進步﹗看不到任何所謂價值要如何確立;我們所在乎的不是迫切的立法,是當我們札經歷這樣一個偉大的時代而你我豈能錯過參與這一席捲全球的浪潮﹖

公共議題是否可激起廣泛討論與思辨的風潮,成為一種社會價值道德各個層面的反思。現代所謂术主人權國家,其法律的制定與演進,都是建立在廣大的社會運動新浪潮而衍生出來的產物,經過各方熱列迴響與激辯,重新省思固有傳統價值觀;無論結果是堅持舊思維,抑或改革創新,都是為了謀取人類公共利益與延續文化文明發展所必頇經歷的過程。當權者、社會菁英、高知識份子的作為是關鍵,我們無意支持那一觀點,只是害怕沒有聲音,沒有反思的聲音,沒有檢討的聲音,沒有討論的聲音。

在此,我們以盡量收集完整的資料、掌握世界的案例、擷取名家的論點與提出本組之觀點而得以順利完成報告,也誠摯希望你我能共同響應同性婚姻議題的討論。

備註:資料來源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

靜宜大學人文科學討論網站

分類六法網站

維基線上百科全書

陳建涵,2003,「看見」同志運動:同志團體的多元發展與參政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鄭美里,1997,女兒圈:台灣女同志的性別、家庭與圈內生活。臺北:女書文化。 Bernstein, Mary. 1997. Celebration and Suppression: The Strategic Uses of Identity by the Lesbian and Gay Movement.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王雅各,1999,台灣男同志帄權運動史。

陳南州(1997),„基督教會對同性戀的態度之研究‟

臺南神學院:《神學與教會》,第二十二卷第二期

Bullough , Vern L. & Bullough ,Bonnie(2000),《性態度:神話與真實》,戚堅衛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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