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分公司组织架构
(C 级,中型项目,已收楼户数1000~3000户)
说明:
1. 分公司可以配置分公司副经理(或经理助理)1名,但需同时兼任物业服务中心或物业管理服务部负责人。分公司可以配置二级事务助理1名。
2、物业服务中心可配置经理和副经理各1名,经理可以由分公司经理或副经理兼任;物业服务中心配置工程维修服务组、环境管理服务组二个工作组,每组分别设领班直接管理,不设置主管级人员。
3. 物业管理服务部可分别配置1名经理和1名政教官,可由分公司经理或副经理兼任;队长岗位根据苑区地形特点申报定编数量,但不得上行政班,应在辖区带班指挥管理,每名队长平均管理的领班及物业管理员人数不少于45人;领班参与巡逻,每名领班平均管理的物业管理员应不少于12人;每个监控室可配置1人/班次;可设文员1名。
4. 职厨由领班直接管理,若单次就餐人数达500人以上,可配置1名主管或副主管。
5. 仓库统一设置,分公司不再另外设置其他仓库。集团仓库监察部进行业务指导、监督。
6. 项目仍在开发建设的,宿舍原则上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项目开发建设完毕苑区全部交由物业管理分公司管理的,宿舍管理处将不再单独配置清洁人员,清洁工作可由分公司完成,即由人力资源部管理的宿管员,仅负责员工入住手续、员工活动室等宿管工作。
7. 各岗位配置标准参照《碧桂园物业管理分公司人员配置标准》(2010年3月版)执行。
8. 各物业分公司基于为业户提供有偿服务的需要,申请单独配置技工或环境管理员的,需同时提交收支平衡预算方案,并另行申报人员编制。
9. 在开盘开荒及收楼等时期,各岗位可申请临时调派其他分公司人员支援。
10. 各职能人员的配置按相关指引执行。财务部、电脑部、人力资源部、车队等职能部门人员划入物业管理公司编制前,需先经物业管理公司总办审核,确认划入的,在架构上并入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在业务上由相应集团职能部门监督指导。
11.售后服务小组不另设新部门,日常职能由物业分公司各部门相应岗位履行,由分公司经理指定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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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分公司组织架构
(C 级,中型项目,已收楼户数1000~3000户)
说明:
1. 分公司可以配置分公司副经理(或经理助理)1名,但需同时兼任物业服务中心或物业管理服务部负责人。分公司可以配置二级事务助理1名。
2、物业服务中心可配置经理和副经理各1名,经理可以由分公司经理或副经理兼任;物业服务中心配置工程维修服务组、环境管理服务组二个工作组,每组分别设领班直接管理,不设置主管级人员。
3. 物业管理服务部可分别配置1名经理和1名政教官,可由分公司经理或副经理兼任;队长岗位根据苑区地形特点申报定编数量,但不得上行政班,应在辖区带班指挥管理,每名队长平均管理的领班及物业管理员人数不少于45人;领班参与巡逻,每名领班平均管理的物业管理员应不少于12人;每个监控室可配置1人/班次;可设文员1名。
4. 职厨由领班直接管理,若单次就餐人数达500人以上,可配置1名主管或副主管。
5. 仓库统一设置,分公司不再另外设置其他仓库。集团仓库监察部进行业务指导、监督。
6. 项目仍在开发建设的,宿舍原则上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项目开发建设完毕苑区全部交由物业管理分公司管理的,宿舍管理处将不再单独配置清洁人员,清洁工作可由分公司完成,即由人力资源部管理的宿管员,仅负责员工入住手续、员工活动室等宿管工作。
7. 各岗位配置标准参照《碧桂园物业管理分公司人员配置标准》(2010年3月版)执行。
8. 各物业分公司基于为业户提供有偿服务的需要,申请单独配置技工或环境管理员的,需同时提交收支平衡预算方案,并另行申报人员编制。
9. 在开盘开荒及收楼等时期,各岗位可申请临时调派其他分公司人员支援。
10. 各职能人员的配置按相关指引执行。财务部、电脑部、人力资源部、车队等职能部门人员划入物业管理公司编制前,需先经物业管理公司总办审核,确认划入的,在架构上并入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在业务上由相应集团职能部门监督指导。
11.售后服务小组不另设新部门,日常职能由物业分公司各部门相应岗位履行,由分公司经理指定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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