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新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双方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承包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承包单位资质条件:乙方必须具备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资质(向甲方提供资质复印件)。
二、工程名称、内容及工程地点:
1、工程名称:宣城市新川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2、工程内容:①对矿区建筑物进行拆除和对矿区内已封闭的井口进行隔离;②对矿区内被工业厂房所占压或挖损较严重的土地进行平整、覆土、复垦,为建设用地和林地;③对废弃煤矸石堆的整治。包括矸石堆外销,对矸石所压占土地进行平整,植树绿化,恢复当地的生态环境。
3、工程地点:宣城市新川矿业有限公司矿区。
三、工程限期:四个半月(即2013年 7月8日至2013年11月23日)为止。
四:工程承包方式及造价:
1、承包方式:乙方就工程造价、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等合同包干。
2、本合同总承包价为贰拾万元整(包括验收相关费用)。治
理区域的旧房屋和矸石外销所得归乙方,实行固定总价包干。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
2、协调乙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与周边群众发生的矛盾与纠纷;
3、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及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4、配合乙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否则做违约处理。
3、乙方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有关规定文明施工。现场必须实行标准化管理,保持现场及周围环境道路清洁通畅,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4、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与周边群众产生的矛盾与纠纷尽可能自行处理解决,解决不了应及时通报甲方处理;
5、乙方依据“矿山地质环境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力争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
6、遵纪守法,违纪违法责任自负。
六、工程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乙方应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验收
2、工程付款方式:甲方接到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后于4个月内付清工程总价款。
七、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当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贰拾万元合同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一周内退还该保证金。如果乙方中途违约不再对工程施工致使工程无法按期完工,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工程竣工验收,如果实现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验收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壹万元整。验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验收不能一次性通过,需重新施工及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期间内发生停建或缓建现象,致使工程无法按期完工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甲方扣除乙方人民币壹仟元(在工程承包总价款里扣除,罚款上限为贰万元整)。
4、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乙方总工程价款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以此承担违约责任。
八、若施工过程中出现治理报告中未预见的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经济、工程质量、工程延期等问题纠纷时,双方应本着互谅、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或请相关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新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双方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承包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承包单位资质条件:乙方必须具备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资质(向甲方提供资质复印件)。
二、工程名称、内容及工程地点:
1、工程名称:宣城市新川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2、工程内容:①对矿区建筑物进行拆除和对矿区内已封闭的井口进行隔离;②对矿区内被工业厂房所占压或挖损较严重的土地进行平整、覆土、复垦,为建设用地和林地;③对废弃煤矸石堆的整治。包括矸石堆外销,对矸石所压占土地进行平整,植树绿化,恢复当地的生态环境。
3、工程地点:宣城市新川矿业有限公司矿区。
三、工程限期:四个半月(即2013年 7月8日至2013年11月23日)为止。
四:工程承包方式及造价:
1、承包方式:乙方就工程造价、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等合同包干。
2、本合同总承包价为贰拾万元整(包括验收相关费用)。治
理区域的旧房屋和矸石外销所得归乙方,实行固定总价包干。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
2、协调乙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与周边群众发生的矛盾与纠纷;
3、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及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4、配合乙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否则做违约处理。
3、乙方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有关规定文明施工。现场必须实行标准化管理,保持现场及周围环境道路清洁通畅,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4、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与周边群众产生的矛盾与纠纷尽可能自行处理解决,解决不了应及时通报甲方处理;
5、乙方依据“矿山地质环境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力争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
6、遵纪守法,违纪违法责任自负。
六、工程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乙方应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验收
2、工程付款方式:甲方接到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后于4个月内付清工程总价款。
七、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当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贰拾万元合同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一周内退还该保证金。如果乙方中途违约不再对工程施工致使工程无法按期完工,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工程竣工验收,如果实现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验收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壹万元整。验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验收不能一次性通过,需重新施工及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期间内发生停建或缓建现象,致使工程无法按期完工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甲方扣除乙方人民币壹仟元(在工程承包总价款里扣除,罚款上限为贰万元整)。
4、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乙方总工程价款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以此承担违约责任。
八、若施工过程中出现治理报告中未预见的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经济、工程质量、工程延期等问题纠纷时,双方应本着互谅、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或请相关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合同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