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宏观税负体现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国民的税负总水平,是反映政府在国民经济总量分配中集中程度大小的重要指标。一直以来,国内外的很多学者都对宏观税负问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但由于使用宏观税负时统计口径的不一致,导致对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是否偏重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本文试图利用美国供给学派经济学家阿瑟·拉弗设计的“拉弗曲线”,对我国2000~2012年间的宏观税负进行测定,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分析我国的宏观税负是否偏重的问题。
关键词:拉弗曲线,宏观税负,最优税率
1. 引言
税收负担是指在一定时期由于政府课税给纳税人或负税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负担。按负担的层次划分,分为宏观税收负担和微观税收负担;按税收是否可以转嫁划分,分为直接税收负担和间接税收负担;按税收的调节效应划分,分为平均税收负担和边际税收负担。因此宏观税收负担(简称宏观税负)只是税收负担的一种。所谓宏观税负,又叫宏观税率,是指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税收收入总额占该国(地区)同期国民经济总量的比重,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表明国民经济总量在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分割比例,同时也体现了政府社会服务能力及财政功能的强弱。一般来说,衡量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常用量化指标有以下三个:(1)国内生产总值税负率(简称GDP税负率),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国家税收收入总额(T)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计算公式表示为:GDP税负率=T/GDP×100%;(2)国民生产总值税负率(简称GNP税负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国家税收收入总额(T)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GNP)之比,计算公式表示为:GNP税负率=T/GNP×100%;(3)国民收入税负率(简称NI税负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国家税收收入总额(T)与同期国民收入(NI)之比,计算公式表示为:NI税负率=T/NI×100%;以上三个衡量指标,指标值越大,说明宏观税负越重。在国际上各个国家一般是用国内生产总值税负率(简称GDP税负率)来反映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而在我国,由于政府收入形式不规范且名目繁多,因此计算宏观税负水平可以有三个层次不同的统计分析口径:(1)狭义的宏观税负,即同一时期税收收入与GDP之比;(2)中义的宏观税负,即同一时期财政收入与GDP之比,这里的财政收入即纳入预算内管理的收入,除了包括税收收入,还包括少量的其他收入(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3)广义的宏观税负,即同一时期政府的全部收入与GDP之比,这里的政府收入除了包括财政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本文只考查征税给纳税人或负税人带来的负担而不考虑税收以外的新负担,因此,本文采用狭义的宏观税负作为计量标准。
2. 我国2000年~2012年的宏观税负分析
2000年~2012年间,我国GDP实现了年均14.55%的增长率,经济的快速增长为税收收入的增长提供了充足的经济来源,伴随着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客观上税收收入的绝对数额也不断增加,从2000年的12581.51亿元提高到2012年的100614.28亿元;同时宏观税负也稳步提高,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从2000年的12.68%提高到2012年的19.37%,增长了6.69个百分点,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国民经济所承担的税收负担逐步增加。这逐年增长的宏观税负是否合理?通常,衡量宏观税负是否合理有以下两个标准:(1)经济发展标准。通常,随着一国经济实力的逐渐增强,宏观税负水平会呈现出不断上升趋势,但应该与经济发展水平协调一致。从表一中可以看出,宏观税负率与GDP增长率大致分为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0年~2007年,宏观税负率与GDP增长率同向变动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保持一致,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宏观税负水平也逐步提高符合客观规律;第二阶段:2008~2012年,宏观税负率与GDP增长率反向变动阶段,在这一阶段,经济发展速度开始下降但宏观税负率却还在逐步上升,且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除2008年外,宏观税负率均远远大于GDP增长率,最大的年份相差9.57个百分点,近10个
百分点,这一阶段的宏观税负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是不相适应的。因此,按照经济发展标准,2007年以来我国的宏观税负偏重;(2)政府职能标准。政府的职能范围涉及到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宏观税负水平是否合理就要看其是否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数量和质量相匹配。下面选取比较典型的公共产品——教育来分析。综合表一、表二可以看出,2007年以来,随着政府从社会集中的经济资源越来越多,提供教育服务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从绝对数额上看,财政用于教育的支出从2007年的7122.32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1242.1亿元,增长了近2倍;从相对数额上看,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从2007年的14.31%提高到2012年的16.87%,增长了近3个百分点,但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相对应的另一项支出——行政支出相比,除2012年以外,6年间行政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均高于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行政支出所占比重过高,挤占了政府用于教科文卫、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影响了政府职能的全面履行,也导致全
摘 要:宏观税负体现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国民的税负总水平,是反映政府在国民经济总量分配中集中程度大小的重要指标。一直以来,国内外的很多学者都对宏观税负问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但由于使用宏观税负时统计口径的不一致,导致对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是否偏重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本文试图利用美国供给学派经济学家阿瑟·拉弗设计的“拉弗曲线”,对我国2000~2012年间的宏观税负进行测定,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分析我国的宏观税负是否偏重的问题。
关键词:拉弗曲线,宏观税负,最优税率
1. 引言
税收负担是指在一定时期由于政府课税给纳税人或负税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负担。按负担的层次划分,分为宏观税收负担和微观税收负担;按税收是否可以转嫁划分,分为直接税收负担和间接税收负担;按税收的调节效应划分,分为平均税收负担和边际税收负担。因此宏观税收负担(简称宏观税负)只是税收负担的一种。所谓宏观税负,又叫宏观税率,是指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税收收入总额占该国(地区)同期国民经济总量的比重,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表明国民经济总量在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分割比例,同时也体现了政府社会服务能力及财政功能的强弱。一般来说,衡量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常用量化指标有以下三个:(1)国内生产总值税负率(简称GDP税负率),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国家税收收入总额(T)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计算公式表示为:GDP税负率=T/GDP×100%;(2)国民生产总值税负率(简称GNP税负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国家税收收入总额(T)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GNP)之比,计算公式表示为:GNP税负率=T/GNP×100%;(3)国民收入税负率(简称NI税负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国家税收收入总额(T)与同期国民收入(NI)之比,计算公式表示为:NI税负率=T/NI×100%;以上三个衡量指标,指标值越大,说明宏观税负越重。在国际上各个国家一般是用国内生产总值税负率(简称GDP税负率)来反映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而在我国,由于政府收入形式不规范且名目繁多,因此计算宏观税负水平可以有三个层次不同的统计分析口径:(1)狭义的宏观税负,即同一时期税收收入与GDP之比;(2)中义的宏观税负,即同一时期财政收入与GDP之比,这里的财政收入即纳入预算内管理的收入,除了包括税收收入,还包括少量的其他收入(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3)广义的宏观税负,即同一时期政府的全部收入与GDP之比,这里的政府收入除了包括财政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本文只考查征税给纳税人或负税人带来的负担而不考虑税收以外的新负担,因此,本文采用狭义的宏观税负作为计量标准。
2. 我国2000年~2012年的宏观税负分析
2000年~2012年间,我国GDP实现了年均14.55%的增长率,经济的快速增长为税收收入的增长提供了充足的经济来源,伴随着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客观上税收收入的绝对数额也不断增加,从2000年的12581.51亿元提高到2012年的100614.28亿元;同时宏观税负也稳步提高,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从2000年的12.68%提高到2012年的19.37%,增长了6.69个百分点,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国民经济所承担的税收负担逐步增加。这逐年增长的宏观税负是否合理?通常,衡量宏观税负是否合理有以下两个标准:(1)经济发展标准。通常,随着一国经济实力的逐渐增强,宏观税负水平会呈现出不断上升趋势,但应该与经济发展水平协调一致。从表一中可以看出,宏观税负率与GDP增长率大致分为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0年~2007年,宏观税负率与GDP增长率同向变动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保持一致,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宏观税负水平也逐步提高符合客观规律;第二阶段:2008~2012年,宏观税负率与GDP增长率反向变动阶段,在这一阶段,经济发展速度开始下降但宏观税负率却还在逐步上升,且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除2008年外,宏观税负率均远远大于GDP增长率,最大的年份相差9.57个百分点,近10个
百分点,这一阶段的宏观税负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是不相适应的。因此,按照经济发展标准,2007年以来我国的宏观税负偏重;(2)政府职能标准。政府的职能范围涉及到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宏观税负水平是否合理就要看其是否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数量和质量相匹配。下面选取比较典型的公共产品——教育来分析。综合表一、表二可以看出,2007年以来,随着政府从社会集中的经济资源越来越多,提供教育服务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从绝对数额上看,财政用于教育的支出从2007年的7122.32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1242.1亿元,增长了近2倍;从相对数额上看,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从2007年的14.31%提高到2012年的16.87%,增长了近3个百分点,但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相对应的另一项支出——行政支出相比,除2012年以外,6年间行政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均高于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行政支出所占比重过高,挤占了政府用于教科文卫、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影响了政府职能的全面履行,也导致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