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协会: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要点、难点解答二! 2一般规定
2.1安徽省建造师协会提醒: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申报人员有事业编制的(军队单位除外),不批准其资质增项、升级申请
2.2安徽省建造师协会提醒:申报内容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文件相关内容和“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的申请事项填写,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填写内容一定要与申请内容一致。
2.3安徽省建造师协会提醒:指标考核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考核主体,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内容不应纳入申报。各项指标应以企业资质申请表申报的内容为准。凡申请表中未填报的人员、业绩,均不被认定。
申请多项资质的,净资产指标、主要人员指标不需要累加,以标准要求最高的指标值考核;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注册建造师、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工程业绩、技术装备需分别达到各类资质标准的指标要求。
2.4安徽省建造师协会提醒: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应类别对照表详见《实施意见》附件4-1),应按照相应资质标准进行申报。
2.5企业既有资质证书中某类资质存在限项,且与相应资质标准规定不一致的,该类资质升级申请将不被认定。
2.6安徽省建造师协会提醒: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重新核定资质的,除新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被审查外,原企业具有的资质也将同时被审查。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类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类资质时,则必须按首次申请提供材料。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只对该企业重组、分立后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予以认可;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以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予以认可。
2.7安徽省建造师协会提醒: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包括:
1)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建筑业企业。
2)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
3)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
4)已经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在我国境内再投资新设立建筑业企业或收购其他建筑业企业投资股权后的企业。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的,应审查确认商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其中中外合资、合作投资企业,中方出资人的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以外币出资的按出资时的汇率计算)。
建造师协会: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要点、难点解答二! 2一般规定
2.1安徽省建造师协会提醒: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申报人员有事业编制的(军队单位除外),不批准其资质增项、升级申请
2.2安徽省建造师协会提醒:申报内容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文件相关内容和“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的申请事项填写,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填写内容一定要与申请内容一致。
2.3安徽省建造师协会提醒:指标考核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考核主体,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内容不应纳入申报。各项指标应以企业资质申请表申报的内容为准。凡申请表中未填报的人员、业绩,均不被认定。
申请多项资质的,净资产指标、主要人员指标不需要累加,以标准要求最高的指标值考核;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注册建造师、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工程业绩、技术装备需分别达到各类资质标准的指标要求。
2.4安徽省建造师协会提醒: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应类别对照表详见《实施意见》附件4-1),应按照相应资质标准进行申报。
2.5企业既有资质证书中某类资质存在限项,且与相应资质标准规定不一致的,该类资质升级申请将不被认定。
2.6安徽省建造师协会提醒: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重新核定资质的,除新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被审查外,原企业具有的资质也将同时被审查。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类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类资质时,则必须按首次申请提供材料。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只对该企业重组、分立后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予以认可;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以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予以认可。
2.7安徽省建造师协会提醒: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包括:
1)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建筑业企业。
2)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
3)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
4)已经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在我国境内再投资新设立建筑业企业或收购其他建筑业企业投资股权后的企业。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的,应审查确认商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其中中外合资、合作投资企业,中方出资人的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以外币出资的按出资时的汇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