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分公司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自救器的使用管理,确保自救器在灾变时发挥正常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自救器分类及适用条件
(一)自救器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种,隔离式自救器又分为化学氧和压缩氧两类。
(二)过滤式自救器适用于空气中O2浓度不低于18%,CO浓度不高于1.5%的环境。隔离式自救器适用于矿井各类有害气体超限环境:化学氧自救器一般用于突出及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压缩氧自救器一般用于辅助救护队装备。
(三)过滤式自救器和化学氧自救器的有效期:库存5年,佩戴使用3年。
(四)自救器选型原则:过滤式自救器防护时间不低于40分钟,隔离式自救器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
二、自救器检验标准
(一)过滤式自救器每季度进行一次称重和气密性检查。气密性要求在5000Pa压力以上保持15秒(从第10秒开始计时)压力下降不大于80Pa,增重要求不大于10克。
(二)化学氧自救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要求在5000Pa压力以上保持15秒(从第10秒开始计时)压力下降不大于300Pa。
(三)压缩氧自救器每半年检查一次气密性和氧气压力。CO2吸收剂每半年更换一次,橡胶件老化严重的应及时更换。
压缩氧自救器所用CO2吸收剂、氧气瓶、压力表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三、管理规定
(一)自救器的使用管理由矿长负责,并指定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包括专业化和外委队伍),驻矿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
(二)矿井自救器配备数量按入井人员每人一台计算,并保持不低于10%的备用量。
(三)各矿应建立自救器管理台帐,记录自救器的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编号、检验日期、检验内容、检验结果等,对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
(四)各矿应建立自救器发放室,发放室不应有易燃、易爆性物品,其温度在0—45℃范围内。
(五)各矿自救器管理人员负责自救器的日常检验和维护,并配备气密性检查仪和自救器专用称重仪等仪器。安监局每年对各矿的自救器进行抽检(抽检率应在30%以上)。
(六)凡开启过的过滤式自救器和化学氧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不准重复使用。报废的化学氧自救器应在地面浸水销毁。
(七)在井下机电硐室、皮带运输系统、风门等固定地点作业的人员佩戴隔离式自救器(作业时可在显著地点悬挂,但离作业地点不应超过10m)。采掘工作面及流动作业人员佩戴过滤式自救器。
(八)为保证发生灾害时人员安全撤离,各矿应在综采
工作面上、下出口各50m范围内,掘进工作面50m范围内,各设置一个隔离式自救器存放点。存放点自救器应易于取出,存放数量应大于当班本工作面最大作业人数。
(九)奖罚
1.奖励
对矿井自救器管理工作突出,在季度检查或专项检查中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存在以下问题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2.处罚
①入井不佩戴自救器;
②故意损坏、无故丢失自救器;
③给入井人员配备过期或不合格的自救器;
④自救器管理混乱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神东煤炭分公司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自救器的使用管理,确保自救器在灾变时发挥正常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自救器分类及适用条件
(一)自救器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种,隔离式自救器又分为化学氧和压缩氧两类。
(二)过滤式自救器适用于空气中O2浓度不低于18%,CO浓度不高于1.5%的环境。隔离式自救器适用于矿井各类有害气体超限环境:化学氧自救器一般用于突出及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压缩氧自救器一般用于辅助救护队装备。
(三)过滤式自救器和化学氧自救器的有效期:库存5年,佩戴使用3年。
(四)自救器选型原则:过滤式自救器防护时间不低于40分钟,隔离式自救器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
二、自救器检验标准
(一)过滤式自救器每季度进行一次称重和气密性检查。气密性要求在5000Pa压力以上保持15秒(从第10秒开始计时)压力下降不大于80Pa,增重要求不大于10克。
(二)化学氧自救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要求在5000Pa压力以上保持15秒(从第10秒开始计时)压力下降不大于300Pa。
(三)压缩氧自救器每半年检查一次气密性和氧气压力。CO2吸收剂每半年更换一次,橡胶件老化严重的应及时更换。
压缩氧自救器所用CO2吸收剂、氧气瓶、压力表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三、管理规定
(一)自救器的使用管理由矿长负责,并指定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包括专业化和外委队伍),驻矿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
(二)矿井自救器配备数量按入井人员每人一台计算,并保持不低于10%的备用量。
(三)各矿应建立自救器管理台帐,记录自救器的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编号、检验日期、检验内容、检验结果等,对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
(四)各矿应建立自救器发放室,发放室不应有易燃、易爆性物品,其温度在0—45℃范围内。
(五)各矿自救器管理人员负责自救器的日常检验和维护,并配备气密性检查仪和自救器专用称重仪等仪器。安监局每年对各矿的自救器进行抽检(抽检率应在30%以上)。
(六)凡开启过的过滤式自救器和化学氧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不准重复使用。报废的化学氧自救器应在地面浸水销毁。
(七)在井下机电硐室、皮带运输系统、风门等固定地点作业的人员佩戴隔离式自救器(作业时可在显著地点悬挂,但离作业地点不应超过10m)。采掘工作面及流动作业人员佩戴过滤式自救器。
(八)为保证发生灾害时人员安全撤离,各矿应在综采
工作面上、下出口各50m范围内,掘进工作面50m范围内,各设置一个隔离式自救器存放点。存放点自救器应易于取出,存放数量应大于当班本工作面最大作业人数。
(九)奖罚
1.奖励
对矿井自救器管理工作突出,在季度检查或专项检查中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存在以下问题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2.处罚
①入井不佩戴自救器;
②故意损坏、无故丢失自救器;
③给入井人员配备过期或不合格的自救器;
④自救器管理混乱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