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向开发商提出以下问题,并要求书面答复下列问题:
1、【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2008]22号)】,其中第六条中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表明开发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就已经且必须交纳“城市配套费”。
2、2009年2月28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天然气热力供水配套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15号)】第二项第2条中再次明确规定“按照《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新政〔2008〕22号)有关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免收其项目(用户)天燃气、热力入网费。”并且在第四项中明确说明了城市配套费包含“燃气、热力、供水”在内的施工资金的后续使用方案。
你方是否按规定交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请向广大业主出示提供出交纳凭证复印件)
交纳的城市配套费是否包含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3、2001年4月16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 中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如果你方如果已经按规定交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你方在交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是否向上级部门咨询过城市配套费包含水、电、气、热、道路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上级部门是如何答复的?
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2008]22号)】第十条中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
你方为何在购房合同中加入由业主交纳天燃气、热力入网的费用这一条款,由业主承担上述费用?
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2008]22号)】明确规定只有在2008年8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规划方案,已经过市规划委员会或市城市规划局项目审批委员会审查的建设项目仍按照以前的标准征收。
请你们向广大业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者规划方案批准文件。
如果市政府规定由业主交纳上述费用,你方在收取上述费用后交给什么部门了?交费单据在哪?该不该分别向每户业主提供发票?
6、业主是否有权知道所购商品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何时通过市政府批准的?批准文件批准文号是多少?批准文件能否向广大业主提供复印件?
请向开发商提出以下问题,并要求书面答复下列问题:
1、【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2008]22号)】,其中第六条中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表明开发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就已经且必须交纳“城市配套费”。
2、2009年2月28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天然气热力供水配套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15号)】第二项第2条中再次明确规定“按照《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新政〔2008〕22号)有关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免收其项目(用户)天燃气、热力入网费。”并且在第四项中明确说明了城市配套费包含“燃气、热力、供水”在内的施工资金的后续使用方案。
你方是否按规定交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请向广大业主出示提供出交纳凭证复印件)
交纳的城市配套费是否包含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3、2001年4月16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 中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如果你方如果已经按规定交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你方在交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是否向上级部门咨询过城市配套费包含水、电、气、热、道路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上级部门是如何答复的?
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2008]22号)】第十条中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
你方为何在购房合同中加入由业主交纳天燃气、热力入网的费用这一条款,由业主承担上述费用?
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2008]22号)】明确规定只有在2008年8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规划方案,已经过市规划委员会或市城市规划局项目审批委员会审查的建设项目仍按照以前的标准征收。
请你们向广大业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者规划方案批准文件。
如果市政府规定由业主交纳上述费用,你方在收取上述费用后交给什么部门了?交费单据在哪?该不该分别向每户业主提供发票?
6、业主是否有权知道所购商品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何时通过市政府批准的?批准文件批准文号是多少?批准文件能否向广大业主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