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巴达
铁路站后工程项目部
通讯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西外金兰路295号3楼
邮 编:635000
乙方(出租方):
通讯地址:
邮编:
履行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暂定为 4 个月,自 2016 年 10 月 1日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准确的进场时间以承租人通知为准。
租金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结算。
1、以台班形式结算租金的,实际工作台班以承租人签字确认为
准,具体结算方法为: 。
2、以月租形式结算租金,准确的租赁期限从承租人签发验收合
格证书之日起算,至归还租赁物时为止,具体结算方法为: 按月
结算按月支付 。实际租赁期限不足1个月的按照月租费÷30
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第三条 承租人工作
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杜绝违章
指挥、违章作业。
第四条 出租人工作
1、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如期完成租赁物的进场、保养等工作。
2、出租人在承租人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设备外表标识,必须遵守承租人的有关规定。
3、保证机械正常运转,保证承租人的施工生产。
4、向承租人提供有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和负责办理机械检测和安全使用手续,提供机械相关资料以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5、出租人应为租赁物做财产保险。
6、出租人按承租人要求做好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7、非承租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安全由出租人负责,因出租人的操作人员造成机械故障事故,由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人进行赔偿。
第五条 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
1、租赁物配备操作手 1 名,其工资由方负责,食宿等由 甲 方 负责承担。
2、租赁物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所租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燃油费、通行费。
3、租赁物的安装、使用过程中产生定期保养、设备修理费由出租方负责。
4、出租人应编制在租赁物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保证有足够的配件库存,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配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便保证能够正常运转,满足承租人的需要。
5、因出租人的操作人员造成机械故障停机,应在10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一个月存在故障停机应扣除维修实际天数的租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不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5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 10 天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5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使用该租赁物或解除合同;
3、出租人不按期派人协助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验收、调试、安装,致使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出租人除继续履行外,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5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4、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应按欠付租金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租金的5%。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作出解释。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仲裁方式: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仲裁解决,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诉讼方式: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 达州地方 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无 。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4 份,双方各执一份,财务部和经管部各执一份。
甲方(承租人): 乙方(出租人): (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巴达
铁路站后工程项目部
通讯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西外金兰路295号3楼
邮 编:635000
乙方(出租方):
通讯地址:
邮编:
履行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暂定为 4 个月,自 2016 年 10 月 1日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准确的进场时间以承租人通知为准。
租金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结算。
1、以台班形式结算租金的,实际工作台班以承租人签字确认为
准,具体结算方法为: 。
2、以月租形式结算租金,准确的租赁期限从承租人签发验收合
格证书之日起算,至归还租赁物时为止,具体结算方法为: 按月
结算按月支付 。实际租赁期限不足1个月的按照月租费÷30
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第三条 承租人工作
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杜绝违章
指挥、违章作业。
第四条 出租人工作
1、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如期完成租赁物的进场、保养等工作。
2、出租人在承租人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设备外表标识,必须遵守承租人的有关规定。
3、保证机械正常运转,保证承租人的施工生产。
4、向承租人提供有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和负责办理机械检测和安全使用手续,提供机械相关资料以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5、出租人应为租赁物做财产保险。
6、出租人按承租人要求做好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7、非承租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安全由出租人负责,因出租人的操作人员造成机械故障事故,由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人进行赔偿。
第五条 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
1、租赁物配备操作手 1 名,其工资由方负责,食宿等由 甲 方 负责承担。
2、租赁物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所租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燃油费、通行费。
3、租赁物的安装、使用过程中产生定期保养、设备修理费由出租方负责。
4、出租人应编制在租赁物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保证有足够的配件库存,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配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便保证能够正常运转,满足承租人的需要。
5、因出租人的操作人员造成机械故障停机,应在10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一个月存在故障停机应扣除维修实际天数的租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不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5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 10 天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5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使用该租赁物或解除合同;
3、出租人不按期派人协助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验收、调试、安装,致使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出租人除继续履行外,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5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4、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应按欠付租金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租金的5%。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作出解释。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仲裁方式: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仲裁解决,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诉讼方式: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 达州地方 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无 。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4 份,双方各执一份,财务部和经管部各执一份。
甲方(承租人): 乙方(出租人): (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