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打劳动争议官司?
[导读]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怎样打劳动争议官司?深圳打劳动纠纷官司律师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或劳资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变化、执行劳动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官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劳动争议官司的当事人一方为个人,另一方则为用人单位,而且二者之间往往有劳动关系。②劳动争议官司在起诉前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仲裁。③打劳动官司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解决的途径有四个: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而且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应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不得搞强迫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不成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意,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仲裁,否则过期不予受理。仲裁时要先贯彻调解原则。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制作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必须按规定书写诉状,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处理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原告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现令被告履行义务,如给付工资等,或者确认劳动合同关系有效或无效,或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当事人之间原有的劳动法律关系,如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等。3.事实和理由。写明劳动争议发生的原因、经过及申请仲裁的结果。二、收集和提供证据当事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双方制作的劳动合同文书,包括聘书、劳务协议、聘用协议等其他形式的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应提供事实,劳动关系已经确立的有关证据材料。对于因企业开除、除名职工等引起的劳动争议,主要应提供劳动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有关事实证据,如开除决定、辞职申请、同意辞职的通知等等,被告拒付劳动报酬的证据材料。涉及执行劳动法规方面的争议,当事人还要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厂纪厂规、厂工作规则、实施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同时,由于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在起诉时必须持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书,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可提供原告违纪行为的证据材料,如职工违纪的事实,双方往来的信函等,职工无故旷工、损坏机器设备的证据材料等。三、掌握法律依据要掌握处理劳动争议的实体依据。实体依据主要是以《劳动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劳动法规,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内部制定的厂纪厂规,只要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都可以作为处理依据。程序依据主要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细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企业劳动企业争议处理条例》以及《民事诉讼法》等。个体工商户与其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可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双方合法有效的合同处理。四、打劳动争议纠纷官司应注意的问题发生劳动争议,起诉时要注意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劳动争议有四大类,即:第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第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第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第四,其他的依法规定由人民法院处理的劳动争议。因此,当事人在打官司前应认真审查,是否属于上述所列的几种情况,然后再提起诉讼。
怎样打劳动争议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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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怎样打劳动争议官司?深圳打劳动纠纷官司律师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或劳资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变化、执行劳动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官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劳动争议官司的当事人一方为个人,另一方则为用人单位,而且二者之间往往有劳动关系。②劳动争议官司在起诉前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仲裁。③打劳动官司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解决的途径有四个: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而且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应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不得搞强迫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不成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意,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仲裁,否则过期不予受理。仲裁时要先贯彻调解原则。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制作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必须按规定书写诉状,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处理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原告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现令被告履行义务,如给付工资等,或者确认劳动合同关系有效或无效,或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当事人之间原有的劳动法律关系,如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等。3.事实和理由。写明劳动争议发生的原因、经过及申请仲裁的结果。二、收集和提供证据当事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双方制作的劳动合同文书,包括聘书、劳务协议、聘用协议等其他形式的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应提供事实,劳动关系已经确立的有关证据材料。对于因企业开除、除名职工等引起的劳动争议,主要应提供劳动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有关事实证据,如开除决定、辞职申请、同意辞职的通知等等,被告拒付劳动报酬的证据材料。涉及执行劳动法规方面的争议,当事人还要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厂纪厂规、厂工作规则、实施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同时,由于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在起诉时必须持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书,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可提供原告违纪行为的证据材料,如职工违纪的事实,双方往来的信函等,职工无故旷工、损坏机器设备的证据材料等。三、掌握法律依据要掌握处理劳动争议的实体依据。实体依据主要是以《劳动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劳动法规,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内部制定的厂纪厂规,只要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都可以作为处理依据。程序依据主要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细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企业劳动企业争议处理条例》以及《民事诉讼法》等。个体工商户与其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可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双方合法有效的合同处理。四、打劳动争议纠纷官司应注意的问题发生劳动争议,起诉时要注意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劳动争议有四大类,即:第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第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第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第四,其他的依法规定由人民法院处理的劳动争议。因此,当事人在打官司前应认真审查,是否属于上述所列的几种情况,然后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