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市人社发„2010‟432号)文件精神,针对高陵县榆楚乡钓北村九组一砖厂非法雇佣智障者做工案件,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坚决防止和严厉打击非法用工行为,决定在XX辖区内开展为期一个多月的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区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XX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劳动力资源调节中心、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等相关科室组成。
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上报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由相关科室组成执法检查组具体实施,工作自2010年12月27日开始2011年1月31日结束,为期一个多月。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本次劳动用工检查的重点是辖区内的“五小”组织,劳
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以及全区职业介绍机构。
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工单位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用工单位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用工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使用童工、未成年工或智障人员;是否存在打骂、体罚劳动者,强迫劳动,超时加班,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是否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工资支付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按月足额发放给劳动者本人;
(四)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和职业介绍许可证,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是否超标收费,是否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到利益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用人单位是否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从即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至2011年1月20日)。执法检查组将主动检查和受理举报投诉结合起来,将短期整治与长期监管结合起来,将明察与暗访结合起来,集中力量
对辖区内的各职业介绍机构、“五小”组织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1、整理汇总XX辖区内的“五小”组织和职介机构的数量、分布和基本情况;
2、根据整理汇总信息分组分片、责任到人,对各自负责区域内的目标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要负责辖区内的“五小”组织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区劳动力资源调节中心主要负责全区所有职介机构和劳动力市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3、接受市人社局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区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总结分析阶段(2011年1月21日至1月31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完善相应工作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并向市人社局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按要求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专项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好职责,严格依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开展检查,落实人员,加大检查力度,突出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分工责任,认真排查
对非法用工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情况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智障人员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拐骗和拘禁劳动者等违法行为,要交由公安部门依法严惩;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的,要交由安监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
结合此次专项检查,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劳动者特别是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智障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四)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
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应工作制度,进一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其它相关部门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同时强
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充分运用“网格化”、“网络化”检查管理手段,逐步使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全区各类用工单位。劳动用工专项专项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人社局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市人社发„2010‟432号)文件精神,针对高陵县榆楚乡钓北村九组一砖厂非法雇佣智障者做工案件,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坚决防止和严厉打击非法用工行为,决定在XX辖区内开展为期一个多月的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区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XX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劳动力资源调节中心、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等相关科室组成。
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上报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由相关科室组成执法检查组具体实施,工作自2010年12月27日开始2011年1月31日结束,为期一个多月。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本次劳动用工检查的重点是辖区内的“五小”组织,劳
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以及全区职业介绍机构。
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工单位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用工单位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用工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使用童工、未成年工或智障人员;是否存在打骂、体罚劳动者,强迫劳动,超时加班,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是否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工资支付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按月足额发放给劳动者本人;
(四)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和职业介绍许可证,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是否超标收费,是否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到利益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用人单位是否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从即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至2011年1月20日)。执法检查组将主动检查和受理举报投诉结合起来,将短期整治与长期监管结合起来,将明察与暗访结合起来,集中力量
对辖区内的各职业介绍机构、“五小”组织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1、整理汇总XX辖区内的“五小”组织和职介机构的数量、分布和基本情况;
2、根据整理汇总信息分组分片、责任到人,对各自负责区域内的目标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要负责辖区内的“五小”组织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区劳动力资源调节中心主要负责全区所有职介机构和劳动力市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3、接受市人社局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区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总结分析阶段(2011年1月21日至1月31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完善相应工作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并向市人社局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按要求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专项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好职责,严格依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开展检查,落实人员,加大检查力度,突出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分工责任,认真排查
对非法用工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情况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智障人员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拐骗和拘禁劳动者等违法行为,要交由公安部门依法严惩;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的,要交由安监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
结合此次专项检查,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劳动者特别是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智障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四)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
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应工作制度,进一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其它相关部门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同时强
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充分运用“网格化”、“网络化”检查管理手段,逐步使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全区各类用工单位。劳动用工专项专项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人社局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