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峰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管
理
制
度
鑫峰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目 录
第一章 鑫峰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岗位责任制
调度(监控)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监控室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瓦斯监控系统维护工岗位责任制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 值班人员操作规程 值班人员作业标准 维护工岗位操作规程 维护工岗位作业标准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职责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异常情况汇报制度 KJ103N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规定
一、管理机构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安全副总经理、通风助理为副组长,生产科室科长、生产连队队长为成员的领导组;调度室和通风科全面负责具体工作。
二、管理职责范围划分
1、调度监控室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主传输电缆的敷设、分站定位、监测监控设备装置的管理和井上中心站的数据处理。按标准安装、回收各类分站、断电仪及各类传感器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监控系统安装在地面的所有设施及其附属设备,均由调度室负责管理和维修。
2、通风科负责矿井的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传感器的调校和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与配合。
3、安装敷设在回采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断电仪及相应的传输电缆,均由在工作面的生产队组负责管理,随着工作面的推进负责该瓦斯传感器及传输电缆和移动、回收。
4、安装敷设在掘进工作面的各种瓦斯传感器、断电仪及相应的传输电缆,均由在工作面的生产队组负责管理,并且随着工作面的延伸负责该瓦斯传感器及传输电缆的移动、回收,当传感器电缆要用完时,应及时调度室补充电缆。
5、相对固定的装置均由调度监控室负责管理、使用和维修。
6、系统的分站和电源安设在什么地点,就由管辖区的队组负责管理,要班班观察电源、分站的批示灯是否正常显示,若有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监控室汇报。
7、生产队组检修或更换与分站、断电仪等相关的电器设备,或有计划区域性停电检修影响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前1天汇报调度值班室,经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或调度主任批准后,调度监控室配合实施,生产队组无权中断监测监控装置的正常运行。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各级值班管理人员,在断电装置出现故障未采取措施,未经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或调度主任批准,不得指示甩掉断电装置不用。
9、调度监控室要不定期检查,不断完善安全监控系统的各项工作。
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要求及标准
1、安装前准备工作
1-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1-2检查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无破口、绝缘导通性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各种材料。
1-3设备的调试要求:分站、传感器、断电仪等装置必须在井上正常运转24h 后方可下井。
2、井下安装
2-1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和冲击。
2-2敷设的电缆必须使用专用阻燃或光缆,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连接,并且要与动力电缆保持300mm 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要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要用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间距为3m ,每拉一次线,必须按标准吊挂。
2-3监测设备本质安全电路部分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高压部分必须按照煤矿防爆要求封盖。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2-4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 2-5传感器和井下分站的安装位置和瓦斯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及断电范围要符合有关要求。
2-5-1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应吊挂在距切眼煤帮不大于10m 、距顶板不大于300mm 、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的位置;回风流瓦斯传感器应吊挂在距回风顺槽口10—15m ,距顶板300mm 、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无淋水的位置,并且随工作面的推移而移动。其它传感器(开停、风速、风门、水位、馈电)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该设施或参数的位置。
2-5-2掘进工作面专斯传感器应吊挂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m 的位置,随工作面的延伸而移动,使之始终处于小于5m 的位置。
2-5-3井下分站应设置在无淋水、宽敞、易于检修读数,并且与传感器之间的距离不大于监测系统要求的巷道或硐室。
2-5-4瓦斯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与断电范围调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规定。
3、安装完毕后,由调度监控室与辖区负责人,现场清点所安装设备的数量、型号,检查电缆悬挂是否符合标准等,验收合格后,填写监控设备使用卡片,双方负责人签字,各执一份留存。
四、断电仪安装、拆移
凡需安设断电仪的工作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吕数量、连锁开关安设地点、接点和电源线及控制范围等做出明确规定。
应安装断电仪的地点,开工前由施工队组与矿调度值班室联系,由调度值班室下达通知单,调度监控室准备调试和所需断电装置,生产队组或通风队准备连锁开关等,安装前1天生产队组与调度监控室服具体联系。凡因工
作失误影响断电仪安装运行和采掘工作面正常开工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断电装置由调度监控室安装
4-1一旦发生故障,各级业务部门和生产组应当配合处理,不得随意安排甩脱断电装置。
4-2 各类故障处理按照《KJ103N 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排查表》执行。
十、其它
未述部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和《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
鑫峰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管
理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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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峰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目 录
第一章 鑫峰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岗位责任制
调度(监控)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监控室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瓦斯监控系统维护工岗位责任制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 值班人员操作规程 值班人员作业标准 维护工岗位操作规程 维护工岗位作业标准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职责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异常情况汇报制度 KJ103N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规定
一、管理机构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安全副总经理、通风助理为副组长,生产科室科长、生产连队队长为成员的领导组;调度室和通风科全面负责具体工作。
二、管理职责范围划分
1、调度监控室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主传输电缆的敷设、分站定位、监测监控设备装置的管理和井上中心站的数据处理。按标准安装、回收各类分站、断电仪及各类传感器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监控系统安装在地面的所有设施及其附属设备,均由调度室负责管理和维修。
2、通风科负责矿井的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传感器的调校和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与配合。
3、安装敷设在回采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断电仪及相应的传输电缆,均由在工作面的生产队组负责管理,随着工作面的推进负责该瓦斯传感器及传输电缆和移动、回收。
4、安装敷设在掘进工作面的各种瓦斯传感器、断电仪及相应的传输电缆,均由在工作面的生产队组负责管理,并且随着工作面的延伸负责该瓦斯传感器及传输电缆的移动、回收,当传感器电缆要用完时,应及时调度室补充电缆。
5、相对固定的装置均由调度监控室负责管理、使用和维修。
6、系统的分站和电源安设在什么地点,就由管辖区的队组负责管理,要班班观察电源、分站的批示灯是否正常显示,若有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监控室汇报。
7、生产队组检修或更换与分站、断电仪等相关的电器设备,或有计划区域性停电检修影响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前1天汇报调度值班室,经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或调度主任批准后,调度监控室配合实施,生产队组无权中断监测监控装置的正常运行。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各级值班管理人员,在断电装置出现故障未采取措施,未经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或调度主任批准,不得指示甩掉断电装置不用。
9、调度监控室要不定期检查,不断完善安全监控系统的各项工作。
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要求及标准
1、安装前准备工作
1-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1-2检查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无破口、绝缘导通性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各种材料。
1-3设备的调试要求:分站、传感器、断电仪等装置必须在井上正常运转24h 后方可下井。
2、井下安装
2-1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和冲击。
2-2敷设的电缆必须使用专用阻燃或光缆,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连接,并且要与动力电缆保持300mm 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要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要用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间距为3m ,每拉一次线,必须按标准吊挂。
2-3监测设备本质安全电路部分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高压部分必须按照煤矿防爆要求封盖。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2-4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 2-5传感器和井下分站的安装位置和瓦斯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及断电范围要符合有关要求。
2-5-1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应吊挂在距切眼煤帮不大于10m 、距顶板不大于300mm 、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的位置;回风流瓦斯传感器应吊挂在距回风顺槽口10—15m ,距顶板300mm 、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无淋水的位置,并且随工作面的推移而移动。其它传感器(开停、风速、风门、水位、馈电)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该设施或参数的位置。
2-5-2掘进工作面专斯传感器应吊挂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m 的位置,随工作面的延伸而移动,使之始终处于小于5m 的位置。
2-5-3井下分站应设置在无淋水、宽敞、易于检修读数,并且与传感器之间的距离不大于监测系统要求的巷道或硐室。
2-5-4瓦斯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与断电范围调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规定。
3、安装完毕后,由调度监控室与辖区负责人,现场清点所安装设备的数量、型号,检查电缆悬挂是否符合标准等,验收合格后,填写监控设备使用卡片,双方负责人签字,各执一份留存。
四、断电仪安装、拆移
凡需安设断电仪的工作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吕数量、连锁开关安设地点、接点和电源线及控制范围等做出明确规定。
应安装断电仪的地点,开工前由施工队组与矿调度值班室联系,由调度值班室下达通知单,调度监控室准备调试和所需断电装置,生产队组或通风队准备连锁开关等,安装前1天生产队组与调度监控室服具体联系。凡因工
作失误影响断电仪安装运行和采掘工作面正常开工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断电装置由调度监控室安装
4-1一旦发生故障,各级业务部门和生产组应当配合处理,不得随意安排甩脱断电装置。
4-2 各类故障处理按照《KJ103N 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排查表》执行。
十、其它
未述部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和《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