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为了解决职工购房资金短缺问题,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下半年新推出组合贷款业务。什么是组合贷?其实就是“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贷款进行补充。
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80%,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商业银行确定。组合贷款期限采取自愿的原则,最短不低于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一、组合贷款对象条件
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后,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管理中心或与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2、所购房产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国有土地性质的住房;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现房、二手房),且购房合同须经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登记,申请贷款时间距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4、申请人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担保公司签订楼盘合作协议;
5、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组合贷款所需资料
1、《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3、借款人及其配偶稳定经济收入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现房、二手房适用),已支付占购房款总额20%以上首付款发票或交易契税发票;
5、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授权书;
6、管理中心、商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组合贷款流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并提供贷款资料,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审批;
2、审批通过后,与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文本。
3、借款人、抵押人(或售房单位)和担保公司凭相关资料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4、商业银行收到担保确认函及放款计划下达书后安排放款。
四、组合贷款额度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以下前三项计算的最低值: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15倍。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双方可贷款额度之和测算;
(二)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和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总价的80%,购房总价中不包含房屋装修费用及购买车库款项;
(三)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60万元。
五、组合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最短不低于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长沙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为了解决职工购房资金短缺问题,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下半年新推出组合贷款业务。什么是组合贷?其实就是“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贷款进行补充。
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80%,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商业银行确定。组合贷款期限采取自愿的原则,最短不低于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一、组合贷款对象条件
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后,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管理中心或与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2、所购房产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国有土地性质的住房;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现房、二手房),且购房合同须经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登记,申请贷款时间距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4、申请人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担保公司签订楼盘合作协议;
5、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组合贷款所需资料
1、《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3、借款人及其配偶稳定经济收入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现房、二手房适用),已支付占购房款总额20%以上首付款发票或交易契税发票;
5、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授权书;
6、管理中心、商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组合贷款流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并提供贷款资料,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审批;
2、审批通过后,与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文本。
3、借款人、抵押人(或售房单位)和担保公司凭相关资料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4、商业银行收到担保确认函及放款计划下达书后安排放款。
四、组合贷款额度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以下前三项计算的最低值: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15倍。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双方可贷款额度之和测算;
(二)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和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总价的80%,购房总价中不包含房屋装修费用及购买车库款项;
(三)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60万元。
五、组合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最短不低于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