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记录
编号: 0819 □□□
通风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记录说明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1.2.3 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2 空调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3 舒适空调的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恒温、恒湿房间室内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及波
动范围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2.4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楼层。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2.5 净化空调系统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向流洁净室系统的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为0~20%,室内各风口风量与
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5%。
新风量与设计新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0%。
2 单向流洁净室系统的室内截面平均风速的允许偏差为0~20%,且截面风速不均匀度不应大于0.25。
新风量和设计新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0%。
3 相邻不同级别洁净室之间和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室与室外的静压
差不应小于10Pa;
4 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或在商定验收状态下的等级要求。
高于等于5级的单向流洁净室,在门开启的状态下,测定距离门0.6m室内侧工作高度处空气的含尘浓度,亦不应超过室内洁净度等级上限的规定。
检查数量:调试记录全数检查,测点抽查5%,且不得少于1点。 检查方法:检查、验证调试记录,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测试校核。
11.3.4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控制和监测设备,应能与系统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正常沟通,系统的状态参
数应能正确显示,设备连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应能正确动作。 检查数量:按系统或监测系统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查阅调试记录。
通风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记录
编号: 0819 □□□
通风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记录说明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1.2.3 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2 空调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3 舒适空调的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恒温、恒湿房间室内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及波
动范围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2.4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楼层。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2.5 净化空调系统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向流洁净室系统的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为0~20%,室内各风口风量与
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5%。
新风量与设计新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0%。
2 单向流洁净室系统的室内截面平均风速的允许偏差为0~20%,且截面风速不均匀度不应大于0.25。
新风量和设计新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0%。
3 相邻不同级别洁净室之间和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室与室外的静压
差不应小于10Pa;
4 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或在商定验收状态下的等级要求。
高于等于5级的单向流洁净室,在门开启的状态下,测定距离门0.6m室内侧工作高度处空气的含尘浓度,亦不应超过室内洁净度等级上限的规定。
检查数量:调试记录全数检查,测点抽查5%,且不得少于1点。 检查方法:检查、验证调试记录,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测试校核。
11.3.4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控制和监测设备,应能与系统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正常沟通,系统的状态参
数应能正确显示,设备连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应能正确动作。 检查数量:按系统或监测系统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查阅调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