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与自理药品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
第一条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患者在本院住院治疗期间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第二条 原则上不允许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仅在病情必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的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第三条 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品,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物且供应困难,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
第四条 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自备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1)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需附有药品清单)的; (2)标签不清晰的;
(3)无法定说明书或说明书不完整的; (4)过期的或变质的;
(5)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或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6)根据药品书需特殊贮藏条件如:冷藏、避光等的。 (7)存在其他不适宜使用的问题的。
第五条 特殊情况下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医师负责审查患者的自备药品,对符合规定的,需向患者或其家属讲明使用的自备药品可能出现的(主要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明确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二)患者认真阅读填写“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后签名,住院患者的责任书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三)自备药品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
用。若患者申请由病房护士保管,需与病区协商,病房护士同意保管者需在责任书中备注说明。
(四)医师开具患者自备药品医嘱时,需注明“患者自备”,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五)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品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六)患者因使用自备药品发生意外者,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积极履行抢救义务,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第五条 责任书中应明确注明自备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生产批号、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 、生产企业、药品来源、用法用量、用药目的等,并明确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患者提供的自备药品仅供患者本人使用,他人不得使用。 第七条 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品。
第八条 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擅自允许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住院患者自理药品的使用:
第一条 住院患者自理药品指患者住院期间,由本院药学部配发的药物,由病房护士或患者自行保管。
第二条 使用自理药物时,由患者自行给药,责任护士负责监督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 患者住院期间未经许可,禁止自我给药。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
备注:为确保患者安全,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
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与自理药品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
第一条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患者在本院住院治疗期间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第二条 原则上不允许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仅在病情必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的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第三条 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品,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物且供应困难,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
第四条 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自备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1)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需附有药品清单)的; (2)标签不清晰的;
(3)无法定说明书或说明书不完整的; (4)过期的或变质的;
(5)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或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6)根据药品书需特殊贮藏条件如:冷藏、避光等的。 (7)存在其他不适宜使用的问题的。
第五条 特殊情况下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医师负责审查患者的自备药品,对符合规定的,需向患者或其家属讲明使用的自备药品可能出现的(主要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明确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二)患者认真阅读填写“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后签名,住院患者的责任书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三)自备药品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
用。若患者申请由病房护士保管,需与病区协商,病房护士同意保管者需在责任书中备注说明。
(四)医师开具患者自备药品医嘱时,需注明“患者自备”,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五)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品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六)患者因使用自备药品发生意外者,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积极履行抢救义务,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第五条 责任书中应明确注明自备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生产批号、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 、生产企业、药品来源、用法用量、用药目的等,并明确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患者提供的自备药品仅供患者本人使用,他人不得使用。 第七条 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品。
第八条 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擅自允许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住院患者自理药品的使用:
第一条 住院患者自理药品指患者住院期间,由本院药学部配发的药物,由病房护士或患者自行保管。
第二条 使用自理药物时,由患者自行给药,责任护士负责监督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 患者住院期间未经许可,禁止自我给药。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
备注:为确保患者安全,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