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公安厅机关食堂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了推动科技厅机关食堂工作的改革,逐步实 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 机关工作和民警职工生活服务,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科技厅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是实行内 部核算的集体福利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
第三条 食堂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服务第一,满意为 本”的方针,为机关民警、职工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 济的就餐服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努力挖掘自身潜力,积极 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方便民警职工的生活,增强 内部活力。
第四条 食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贯彻“按劳分配,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调动 食堂职工的积极性; (三)加强食堂内部的民主管理,建立食堂管理工作会 议制度。 1 第二章 第五条 业务管理和质量管理 采购工作应做到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价格合 理、数量适当、购货及时、努力降低采购成本,严格遵守国 家粮、油及其它副食品供应政策。
第六条 保管工作要加强入库、存库、出库三个环节的 科学管理,做到货物出入库及时,验收核对手续严格;定期 盘库,数量准确、帐卡相符;发挥仓储设备的效能、降低保 管费用;采取相应措施,防火、防盗、防虫、防霉变、防残 损、防污染。
第七条 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制 定食品质量标准, 建立各项操作规程, 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 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销路畅。搞好单项 核算。
第八条 销售工作应坚持文明服务,建立销售服务规 范、改善销售方式,合理设置销售窗口和摊点,尽量缩短就 餐人员排队时间,努力为民警职工提供热情、方便、快捷的 服务。就餐环境要整洁,秩序要好。
第九条 管理。
(一)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 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 2 食堂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推行全面质量 准、劳动有纪律。
要结合机关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 色品种、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 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二)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采购、保管、生产加工、 销售等业务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把事后服务质量的检查 考核同事前各项业务工作的质量控制结合起来。
(三)主动收集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服务 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工作。
(四)坚持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使全体人员 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第三章 第十条 财务管理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食堂实 行核定费用收支,定额补助的内部核算办法。
第十一条 食堂费用收入包括:机关拨入的定额补助 费:机关在编民警职工伙食补贴、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社 保等经费、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车辆燃料费、燃气费、 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的购置费、维修费及应由食堂开支的其他 费用、通过扩大服务项目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二条 机关拨入食堂的定额补助费,按机关编制人 数计算,采取经费包干方式。
第十三条 食堂费用的支出范围:人员工资、社保、福 3 利、劳保用品、公杂费、差旅费、主副食品原材料费、燃气 费及食堂开支的其它费用,单价在一百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 置费以及长期休假人员工资由厅机关财务部门开支。
第十四条 食堂职工加班应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必 须加班又无法安排倒休的可发加班费。
第十五条 食堂职工的奖金,参照机关制定的工勤人员 奖金福利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食堂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食堂的固定资 产要设置帐卡,详细登记。
第十七条 食堂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遵守财经纪律。 食堂会计核算执行《国家行政机关食堂会计制度》 。 第四章 就餐管理 第十八条 食堂就餐使用就餐卡。
机关食堂、 刑侦食堂、 交警食堂、禁毒食堂、监管食堂就餐卡实行一卡通,即在上 述食堂就餐、购物是通用的。机关在职在编干警统一标准补 助。挂职人员就餐卡按厅机关在编民警标准补助。
本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办理就餐卡,机关不予经费补费。
第十九条 事业编制人员及合同制人员的补贴标准参 照在职民警补贴标准执行补贴经费由用人单位解决。借调人 员和跟班培训人员就餐卡补贴经费由用人单位解决。
第二十条 充值卡系本厅福利性的有价证卡,需本人持 4 有,不得转借、转让或交易。机关食堂就餐卡仅限于机关内 部办理、使用,不对外办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机关食堂提供早、中、晚餐。就餐时间按 科技厅机关工作处规定的时间执行。所有就餐人员应按时就 餐。如有工作需要推迟就餐时间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前通知警 务保障处分管领导,以便食堂做好相应准备。
第二十二条 就餐人员刷卡进入食堂后,必须遵守秩 序。打饭、菜时应自觉排队,服从食堂人员管理和劝告,不 得争抢、插队,不准敲盆喧哗。
第二十三条 禁浪费。
第二十四条 就餐人员必须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 就餐人员必须按需盛饭、打菜、打汤,严 公物、餐具,就餐后要将用过的餐具放到指定地点。不许将 餐具带出食堂,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食堂公共设施,若有损 坏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就餐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尊重食堂管 理和服务人员,对食堂服务有意见,可向警务保障处或相关 部门反映,不能与食堂人员争执、骂人、打架,如有违者, 警务保障处有权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警务保障处上 报纪委、政治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六条 食堂内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 声喧哗、吵闹,文明就餐,讲究公德。 5 第五章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机关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本厅机关、交 警、刑侦、禁毒、监管五个食堂。
第二十八条 业务部门在本厅机关食堂安排宴请,应提 前一天与警务保障处餐饮科预订,餐饮科根据情况安排或商 定宴会时间、地点、包厢,接待标准等事项。机关食堂接待 宴不包含烟和酒。
第二十九条 机关食堂接待原则:既要严格按照厅党委 有关反腐倡廉、艰苦奋斗的精神,又要遵循热情周到、服务 细致、价格优惠、手续完善、账目清楚的接待原则,自觉抵 制超范围、超标准及对象不明的接待。
第三十条 接待费结算,接待单位填写本单位公务接 单,领导签批,用餐后由承办人登记签字,从部门业务费中 报销。具体管理按《科技厅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执 行。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劳动用工管理 食堂从实际出发,根据岗位要求、劳动条 件和其他方面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和劳动 定员,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招聘人员。新招的职工不论是合 同工还是临时工都要经过医院体检,患有不适合在食堂工作 6 的疾病的,不得录用。同时,要经过政审,没有通过政审的, 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制定各类人员 培训规划,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实施。
要结合培训,定期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并将考核成绩 列入职工技术考核档案,作为职工升级调资和评聘技术职称 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结合食堂工作的特点和职工思想实际,采 取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方法,经常地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 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形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职工道德 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使职工树立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学先进、讲奉献,推动 精神文明建设、和谐单位建设。警钟长鸣,教育职工时刻提 高警惕,外人及闲杂人等严禁进入后堂,谨防敌对分子投毒 施坏。
第三十四条 根据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职 工的奖惩办法,职工的奖金分配应与日常考核结合起来。对 有突出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应给予表彰,并给予物质 奖励。对违章违纪的职工,应在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区别不 同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 7 卫生与安全 第三十五条 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并 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使卫生工作经 常化,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第三十六条 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防火、防 盗、防毒和防伤亡工作。 第八章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附则 本办法由厅警务保障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公安厅机关食堂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了推动科技厅机关食堂工作的改革,逐步实 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 机关工作和民警职工生活服务,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科技厅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是实行内 部核算的集体福利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
第三条 食堂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服务第一,满意为 本”的方针,为机关民警、职工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 济的就餐服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努力挖掘自身潜力,积极 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方便民警职工的生活,增强 内部活力。
第四条 食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贯彻“按劳分配,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调动 食堂职工的积极性; (三)加强食堂内部的民主管理,建立食堂管理工作会 议制度。 1 第二章 第五条 业务管理和质量管理 采购工作应做到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价格合 理、数量适当、购货及时、努力降低采购成本,严格遵守国 家粮、油及其它副食品供应政策。
第六条 保管工作要加强入库、存库、出库三个环节的 科学管理,做到货物出入库及时,验收核对手续严格;定期 盘库,数量准确、帐卡相符;发挥仓储设备的效能、降低保 管费用;采取相应措施,防火、防盗、防虫、防霉变、防残 损、防污染。
第七条 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制 定食品质量标准, 建立各项操作规程, 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 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销路畅。搞好单项 核算。
第八条 销售工作应坚持文明服务,建立销售服务规 范、改善销售方式,合理设置销售窗口和摊点,尽量缩短就 餐人员排队时间,努力为民警职工提供热情、方便、快捷的 服务。就餐环境要整洁,秩序要好。
第九条 管理。
(一)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 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 2 食堂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推行全面质量 准、劳动有纪律。
要结合机关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 色品种、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 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二)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采购、保管、生产加工、 销售等业务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把事后服务质量的检查 考核同事前各项业务工作的质量控制结合起来。
(三)主动收集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服务 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工作。
(四)坚持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使全体人员 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第三章 第十条 财务管理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食堂实 行核定费用收支,定额补助的内部核算办法。
第十一条 食堂费用收入包括:机关拨入的定额补助 费:机关在编民警职工伙食补贴、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社 保等经费、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车辆燃料费、燃气费、 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的购置费、维修费及应由食堂开支的其他 费用、通过扩大服务项目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二条 机关拨入食堂的定额补助费,按机关编制人 数计算,采取经费包干方式。
第十三条 食堂费用的支出范围:人员工资、社保、福 3 利、劳保用品、公杂费、差旅费、主副食品原材料费、燃气 费及食堂开支的其它费用,单价在一百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 置费以及长期休假人员工资由厅机关财务部门开支。
第十四条 食堂职工加班应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必 须加班又无法安排倒休的可发加班费。
第十五条 食堂职工的奖金,参照机关制定的工勤人员 奖金福利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食堂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食堂的固定资 产要设置帐卡,详细登记。
第十七条 食堂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遵守财经纪律。 食堂会计核算执行《国家行政机关食堂会计制度》 。 第四章 就餐管理 第十八条 食堂就餐使用就餐卡。
机关食堂、 刑侦食堂、 交警食堂、禁毒食堂、监管食堂就餐卡实行一卡通,即在上 述食堂就餐、购物是通用的。机关在职在编干警统一标准补 助。挂职人员就餐卡按厅机关在编民警标准补助。
本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办理就餐卡,机关不予经费补费。
第十九条 事业编制人员及合同制人员的补贴标准参 照在职民警补贴标准执行补贴经费由用人单位解决。借调人 员和跟班培训人员就餐卡补贴经费由用人单位解决。
第二十条 充值卡系本厅福利性的有价证卡,需本人持 4 有,不得转借、转让或交易。机关食堂就餐卡仅限于机关内 部办理、使用,不对外办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机关食堂提供早、中、晚餐。就餐时间按 科技厅机关工作处规定的时间执行。所有就餐人员应按时就 餐。如有工作需要推迟就餐时间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前通知警 务保障处分管领导,以便食堂做好相应准备。
第二十二条 就餐人员刷卡进入食堂后,必须遵守秩 序。打饭、菜时应自觉排队,服从食堂人员管理和劝告,不 得争抢、插队,不准敲盆喧哗。
第二十三条 禁浪费。
第二十四条 就餐人员必须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 就餐人员必须按需盛饭、打菜、打汤,严 公物、餐具,就餐后要将用过的餐具放到指定地点。不许将 餐具带出食堂,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食堂公共设施,若有损 坏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就餐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尊重食堂管 理和服务人员,对食堂服务有意见,可向警务保障处或相关 部门反映,不能与食堂人员争执、骂人、打架,如有违者, 警务保障处有权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警务保障处上 报纪委、政治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六条 食堂内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 声喧哗、吵闹,文明就餐,讲究公德。 5 第五章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机关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本厅机关、交 警、刑侦、禁毒、监管五个食堂。
第二十八条 业务部门在本厅机关食堂安排宴请,应提 前一天与警务保障处餐饮科预订,餐饮科根据情况安排或商 定宴会时间、地点、包厢,接待标准等事项。机关食堂接待 宴不包含烟和酒。
第二十九条 机关食堂接待原则:既要严格按照厅党委 有关反腐倡廉、艰苦奋斗的精神,又要遵循热情周到、服务 细致、价格优惠、手续完善、账目清楚的接待原则,自觉抵 制超范围、超标准及对象不明的接待。
第三十条 接待费结算,接待单位填写本单位公务接 单,领导签批,用餐后由承办人登记签字,从部门业务费中 报销。具体管理按《科技厅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执 行。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劳动用工管理 食堂从实际出发,根据岗位要求、劳动条 件和其他方面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和劳动 定员,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招聘人员。新招的职工不论是合 同工还是临时工都要经过医院体检,患有不适合在食堂工作 6 的疾病的,不得录用。同时,要经过政审,没有通过政审的, 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制定各类人员 培训规划,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实施。
要结合培训,定期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并将考核成绩 列入职工技术考核档案,作为职工升级调资和评聘技术职称 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结合食堂工作的特点和职工思想实际,采 取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方法,经常地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 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形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职工道德 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使职工树立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学先进、讲奉献,推动 精神文明建设、和谐单位建设。警钟长鸣,教育职工时刻提 高警惕,外人及闲杂人等严禁进入后堂,谨防敌对分子投毒 施坏。
第三十四条 根据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职 工的奖惩办法,职工的奖金分配应与日常考核结合起来。对 有突出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应给予表彰,并给予物质 奖励。对违章违纪的职工,应在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区别不 同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 7 卫生与安全 第三十五条 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并 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使卫生工作经 常化,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第三十六条 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防火、防 盗、防毒和防伤亡工作。 第八章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附则 本办法由厅警务保障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