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義項數量看古今詞義的差異
詞義在演變的過程中,有新義的產生,也有舊義的消亡,因此,一個詞的今義與古義相比,義項可能增加,也可能減少。
(一)義項增加
一個詞隨著社會的發展產生新義,這是詞義演變的重要方面。新義產生的主要形式是詞義的引申(關于詞義的引申後面專門介紹)。新義產生以後,新義、舊義可能和長期并存,或并存一個時期,這樣會導致詞義的義項增加。如:
信,本義是言語真實。《老子· 八十一章》:“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引申為對人的一種道德,即真誠,不虛偽。《論語·學而》:“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又為守信,實踐諾言。《左傳·宣公二年》:“棄君之命,不信。”又引申為相信、認為可靠。《論語·衛靈公》:“始吾于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信”還是副詞,表示真的,的確。《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蔑也今而后知吾子之信可事也。”魏晉南北朝時期“信”又表示使者,送信的人。《世說新語· 雅量》:“謝公與人圍棋,俄而謝玄淮上信至,看書竟,默然無言。”後又引申為書信。
長,本義為長短之長。《孟子·滕文公上》:“布帛長短同,則賈相若。”上古“長”還有引申義長久。《莊子·秋水》:“吾長見笑于大方之家。”還有引申義生長。《孟子· 公孫丑上》:“予助苗長矣。”又為年長。《論語·微子》:“長幼之節不可廢也。”秦漢以後又有引申義長輩。《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今日長者為壽。”又引申為長官。《三國志·吳書·周瑜傳》:“求為居巢長。”還有引申義經常。蘇軾《水調歌頭·中秋》:“不應有恨,何事長向別時圓。”又為擅長。《苕溪漁隱叢話·六一居士》:“用其所長,事無不舉。”
族,本義為家庭,同姓的親屬。《左傳·僖公五年》:“宮之奇以其族行。”后有引申義滅族。《史記·項羽本紀》:“毋妄言,族矣。”還有引申義聚結。《莊子·養生主》:“每至于族,吾見其難為,怵然為戒。”還有眾多,一般的意思。《莊子·養生主》:“族庖月耿刀,折也。”
條,本義是樹枝。《詩經·周南·汝墳》:“伐其條枚。”引申義是條理。《尚書·盤庚上》:“若網在綱,有條而不紊。”后又引申為項目,條目。白居易《與元微之書》:“其餘事況條寫如後。”又引申為量詞。《舊唐書·刑法志》:“約法為二十一條。”
(二)義項減少
有些詞,原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義項,由于社會的發展以及其他種種原因,它的某些義項後來不再使用了,這是舊義的消亡。舊義的消亡可能導致詞義
項的減少。如:
愛,上古常用義有二,一是喜歡。《左傳·隱公元年》:“愛公叔段,欲立之。”一是吝嗇。《孟子· 梁惠王上》:“齊國雖偏小,吾何愛一牛?”後來“吝嗇”之義漸漸消失了。
吳,上古有大聲說話的意思。《說文》:“吳,大言也。”《詩經·周頌·絲衣》:“不吳不敖,胡考之休。”毛傳:“吳,嘩也。”還有大的意思。《方言》:“吳,大也。”此外,“吳”還是國名、地名、姓氏。現代漢語中的“吳”只保留了最後一個義項。
驟,古義有馬奔馳,急速,屢次等意思。《詩經·小雅·四牡》:“載驟骎骎。”《老子·二十一章》:“驟不終日。”《左傳·宣公二年》:“宣子驟諫。”後來,屢次的意義不用了,馬奔馳的意義也不常用了,常用義只剩下急速。所以段玉裁在《說文》注中明言:“按今字驟為暴戾之詞,古則為屢然之詞。”
物,原有兩個意義。一是指事或物,《周禮·天官·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二是指人。《晉書·姚襄載記》:“時或襄創重不濟,溫軍所得士女莫不北望揮涕。其得物情如此。”現代漢語“物”只有事物的意思,至于人的意思,只存在于個別複音詞和成語里,如“物議”、“待人接物”等。
僅,為副詞,原也只有兩個意義。一是只不過,表示甚少。《三國志·吳書·吳主傳》:“劉備奔走,僅以身免。”一是幾乎,將近,表示甚多。韓愈《張中丞傳後序》:“初守睢陽時,士卒僅萬人,城中居人亦且數萬,巡因一見問姓名,其後無不識者。”杜甫《泊岳陽城下》:“江國逾萬里,山城僅百層。”今只保留第一個義項。
應該說明的是,一個詞的古今義項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既可能增加,又可能減少。情況是複雜的。如“齒”,本義是門牙,也泛指牙齒。《左傳·僖公五年》:“唇亡齒寒。”漢代“齒”除了表示牙齒外,又指年齡。《漢書·趙充國傳》:“臣位至上卿……犬馬之齒七十六。”者是義項的增加。現代漢語只保留了“齒”的牙齒義,年齡義則消亡了,這又是義項的減少。
二、從演變的幅度看古今詞義的差異
古今詞義演變的幅度是不均衡的,因而古今詞義差異的程度也就不同。大體上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差異較大,一是差異較小。
(一)古今詞義差異較大
有些詞古義和今義差異較大,但也存在某種聯繫,只是這種聯繫很不明顯。這種情況可以說是異中有同。如:
獄,先秦指訴訟之事,相當于現代漢語的官司。《詩經·召南·行露》:“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獄?”因為訴訟往往與坐牢發生關係
,大約漢代,“獄”有了監獄的意思。楊惲《報孫會宗書》:“妻子滿獄。”
去,古義為離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陽虎去齊走趙。”“去”的今義是去到,與古義正好相反。只是在“拂袖而去”、“揚長而去”、“何去何從”等成語中,還保留著古義。
百姓,原指百官,屬于統治階級的上層人物。在上古,只有統治階級才有姓氏。《左傳·隱公八年》:“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意思是,天子立有德者為諸侯,根據其祖先所生之地而賜給姓,又分封土地并賜與氏。較早的古籍,凡稱“百姓”,多方百官的意思。《尚書·堯典》:“百姓昭明。”《國語·楚語下》:“百姓、千品、萬官、億丑。”“百姓”在“千品”、“萬官”之上,足見其地位相當高。後來,原來有姓氏的貴族苗裔,有很多變成了平民;而一般民眾也漸漸取得了享有姓氏的權利,因而“百姓”的含義也就隨之發生變化。在稍後的古籍中,“百姓”一般指平民,指百官的反而少見。《孟子》全書有“百姓”19次,其中18次指平民,指百官僅1次,還是引用《尚書》的句子。
消息,“消”為消滅,滅亡。“息”增長,生長。“消息”古義指盛衰生滅。《易經·豐卦》:“天地盈虛,與時消息。”漢以後,引申為音訊。蔡琰《悲憤詩》:“迎問其消息,輒復非鄉里。”
行李,古義指使節,指人而不指物。《左傳·僖公三十年》:“若舍鄭以為東道主,行李之往來,共其乏困。”今義指出行所帶的鋪蓋、衣物等,指物而不指人。
一個詞的古義和今義差異無論多大,一般說來,總是有其內在的聯繫,總是異中有同。有人認為,有的詞古今詞義完全不同,如“綢”古義是纏繞,今義是絲綢。古代還有一個“紬”字,正是表示絲綢的本字,人們借用表示纏繞的“綢”代替“紬”字來表示絲綢,作為絲綢的本字“紬”反而不用了。這就是使用字的過程中假借帶來的結果。“該”本義是軍中約,引申為應該。今天我們知道“該”的古義是完備,今義是應該。但表示完備的是另一個字“賅”。由于常借用“該”字來代替“賅”來表示完備之義,如宋玉《招魂》:“招具該備,永嘯呼些。”于是人們誤以為“該”的本義是完備。這樣看來,所謂古今詞義完全不同,不過是由于字的假借造成的一種假象。我們說的古今詞義的差異,不包括詞的假借義。
(二)古今詞義差異較小
有些詞,古今詞義之間只有細微的差差異,因而容易被人忽略。這種情況可以說是同中有異。如:
購,古指懸賞徵求,與今義購買有別。懸賞徵求
的對象當然不是商品。《史記·項羽本紀》:“吾聞漢購我頭千金。”後來,“購”與“買”的意義逐漸接近,但仍有區別。《新唐書·褚遂良傳》:“帝方博購王羲之故帖。”這裡的“購”指重金收買,“購”的對象不是普通物品,更不是商品。
暫,古義之一是表示時間短暫,它只指一個短促的時段,不含有與將來對比的意思。晉劉琨《答盧諶》:“排終身之積慘,求數刻之暫歡。”干寶《晉經總論》:“若積水于防燎火于原,未嘗暫寧也。”韓愈《進學解》:“暫為御史,遂竄南夷。”現代漢語的“暫”雖由此發展而來,但在意義上有細微的差別,表示暫時這樣,將來不這樣,含有與將來對比之意。“暫為御史”按今義解釋,是暫時做御史,以後還要做別的官了。而韓愈的意思只是做御史的時間短,并不包含將來再做別的官的意思。
兩,古代用來指本來成雙成對的事物。《論語·子罕》:“我叩其兩端而竭焉。”《莊子·讓王》:“兩臂重于天下也,身亦重于兩臂。”“兩端”、“兩臂”都是本來成雙的,故用“兩”不用“二”。有時,不是本來成雙的,代表雙方,也用“兩”。《左傳·成公二年》:“且懼奔辟而忝兩君。”“兩”用作狀語,表示雙方施行同一行為,或遭受同一行為。《荀子·勸學》:“目不能兩視而明,耳不能兩聽而聰。”這裡的“兩”也不能用“二”代替。而在現代漢語里,“兩”和“二”除了某些習慣用法不同外,幾乎完全一樣。
給,上古只表示供給,供應,沒有給予的意思。《長國策·齊策》:“孟嘗君使人給其食用,無使乏。”“給”的今義“給予”是從古義“供給”發展而來的,二者雖然有共同之處,但還是有差異的。
勸,古義是勸勉,鼓勵。《說文》:“勸,勉也。”《左傳·成公二年》:“赦之,以勸事君者。”《漢書·龔遂傳》:“勸民務農桑。”“勸”的反義詞是“懲”。《左傳·成公二年》:“所以懲不敬,勸有功也。”中古以後,引申為“勸而悅從”,即勸解、規勸的意思。《新唐書·褚遂良傳》:“帝欲自討遼東,遂良固勸無行。”“勸解”與“勉勵”“鼓勵”既有聯繫,又有差異。
再,上古用來表示數量兩次或第二次。《左傳·莊公十年》:“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左傳·僖公五年》:“一之謂甚,豈可再乎。”在現代漢語里,“再”表示行為的重複,相當于古漢語的“復”。
三、從詞義的範圍看古今詞義的差異
有些詞古今詞義演變的結果,是詞義所反映的事物範圍有所改變,也就是詞義所表達的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發生了變化。大體
上有三種情況:詞義的擴大、詞義的縮小、詞義的轉移。
(一)詞義的擴大
詞義的擴大是指一個詞的今義與古義相比,所表達的概念外延擴大了,即由部分到整體,由個比如到一般,由狹窄到寬泛。從詞義的範圍看,今義大于古義,古義包含在今義之中。如:
睡,古義是坐著打瞌睡。《說文》:“睡,坐寐也。”“坐寐”即打瞌睡。《史記·商君列傳》:“孝公既見衛鞅,語事良久,孝公時時睡,弗聽。”歐陽修《秋聲賦》:“童子莫對,垂頭而睡。”後來,“睡”的意義擴大了,一切時候和形式的睡眠都可以稱“睡”。
響,古義是回聲。《玉篇》:“響,應聲也。”“應聲”即回聲。《左傳·昭公十二年》:“吾子,楚國之望也,今與王者如響,國其若之何?”《說苑·君道》:“故天下應人,如影之隨行,響之效聲也。”賈誼《過秦論》:“天下雲集而響應,贏糧而景從。”後來,“響”泛指一切聲音,不限于回聲。所以《說文》解釋:“響,聲也。”段玉裁注:“渾言之也。《天文志》曰:‘響之應聲’,析言之也。”
涯,古義是水邊。《尚書·微子》:“若涉大水,其無津涯。”後泛指邊際、邊。《莊子·養生主》:“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
群,古義為羊群,獸群。《詩經·小雅·無羊》:“誰謂尓無羊?三百維羊。”後泛指人群,物群。《禮記·檀弓上》:“吾離群而索居。”《易·系辭上》:“物以群分。”
集,古義為群鳥停在樹上,特指鳥聚集在一起。《詩經·唐風·鴇羽》:“肅肅鴇羽,集于苞栩。”後泛指聚合,聚會。賈誼《過秦論》:“天下雲集而響應。”王羲之《蘭亭集序》:“群賢畢至,少長咸集。”
驚,古義指馬因害怕而狂奔起來馬跡馬受驚。《戰國策·趙策》:“襄王至橋而馬驚。”後泛指人和禽獸受驚。《左傳·隱公元年》:“莊公寤生,驚姜氏。”曹植《洛神賦》:“翩若驚鴻。”
詞義擴大的例子還有:
好,古義是女子貌美,今義泛指美好。 頗,古義是頭偏,今泛指偏頗。
江,古義指長江,後為江河通稱。 河,古指黃河,後為江河通稱。
詩,古指《詩經》,後泛指詩歌。 書,古指《尚書》,後泛指書籍。
(二)詞義的縮小
詞義的縮小是指一個詞的今義與古義相比,所表示的概念的外延收縮了,即由整體到部分,由一般到個別,由寬泛到狹窄。從詞義範圍上看,今義小于古義,是古義的一部分。如:
臭,本義泛指一切氣味,不論好聞的氣味,不好的氣味,都可以用“臭”來表示。《周易·系辭》:
“其臭(xiu)如蘭。”此“臭”指香氣。曹植《與楊德祖書》:“海畔有逐臭(chou)之夫。”《左傳·僖公四年》:“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 此“臭”指臭氣。有時表示不好聞的氣味,在“臭”字前面加一個修飾語“惡”。《禮記·大學》:“如惡惡臭。”《論語·鄉黨》:“惡臭,不食。”今“臭”,只指臭的氣味,不再表示香的氣味了。
宮,古義泛指房屋。《戰國策·秦策》:“父母聞之,清宮除道,張樂設飲,郊迎三十里。”《孟子·滕文公上》:“且許子何為不為陶冶,舍皆取諸其宮中而用之?”《墨子·號令》:“父母妻子,皆同其宮。”秦漢以後,“宮”專指皇帝的住所,妙語也有稱“宮”的。
子,上古是孩子的總稱,不論男孩女孩。《韓非子·五蠹》:“今人有五子不為多。”這是指兒子。《論語·公冶長》:“以其子妻之。”“以其兄之子妻之。”這裡的“子”指女兒。有時在“子”前面加上修飾語來分指男孩和女孩。《詩經·小雅·斯干》:“乃生男子”,“乃生女子”。後來“子”一般只指兒子,不再指女兒。
禽,原是飛禽和走獸的總稱。《周易·師》:“田有禽。”“田”是打獵。“禽”指獵物,包括飛禽走獸。古代稱打獵追逐禽獸為“從禽”。《三國志·高堂隆傳》:“若逸于游田,晨出昏歸,以一日從禽之娛,而忘無垠之衅,愚竊疑之。”《三國志·華佗傳》:“吾有一術,名曰五禽之戲。一曰虎,二曰鹿,三曰熊,四曰猿,五曰鳥。”把鳥同其他四種獸類合稱“五禽”,可見漢以後“禽”還是飛禽走獸的總稱。今“禽”專指鳥類。
詞義縮小的例子還有:
金,古義泛指金屬,今專指黃金。 祥,古義是吉兇的徵兆,今僅指吉兆。
親戚,古義指內外親屬,除了指與自己家庭有婚姻關係的外親,還可以之自己的父母兄弟。今僅指外親。
丈人,古時對老人的尊稱,唐以後專指岳父。
(三)詞義的轉移
詞義的轉移指一個詞今義與古義所表示的概念範圍既沒有擴大,也沒有縮小,彼此不存在類屬關係,而是由某一範圍轉移到另一範圍,由某一事類轉移到另一事類。今義與古義的感念範圍不同,內涵與外延都沒有變化,但還是有一定的聯繫。這種情況最為普遍。如:
湯,古義文熱水。《論語· 季氏》:“見不善如探湯。”《孟子·告子上》:“今日則飲湯,夏日則飲水。”《楚辭·雲中君》:“浴蘭湯兮沐芳。”今義則指米湯、菜湯等。“湯”的古義只保留在“赴湯蹈火”“固若金湯”等成語中。
墳,古義為堤岸,高地。《詩經
·周南·汝墳》:“遵彼汝墳,伐其條枚。”《楚辭·哀郢》:“登大墳以遠望兮,聊以舒吾憂心。”《禮記·檀弓上》:“古也墓而不墳。”鄭玄注:“土之高者曰墳。”“墳”的今義指墳墓。
寫,古義為描摹,特指畫畫。《新序·雜事五》:“屋室雕文以寫龍。”《文心雕龍·情采》:“敷寫器象。”后引申為抄錄、抄寫。《後漢書·班超傳》:“為官寫書,受直以養老母。”在現代漢語中,“寫”是書寫的意思,抄錄義已不復存在,畫畫義僅見于某些複音詞中,如“寫生”、“寫真”、“寫意”等。
涕,上古是眼淚的意思,鼻涕稱“泗”,不稱“涕”。《詩經·陳風·澤陂》:“涕泗滂沱。”毛傳:“自目曰涕,自鼻曰泗。”《詩經·小雅·小明》:“念彼恭人,涕零如雨。”《莊子·大宗師》:“孟孫才其母死,哭泣吾涕,中心不戚。”大概由於哭時往往鼻涕一齊流下,“涕”後來才演變為鼻涕,一般不再表示眼淚。
處分,唐以前是處置、安排的意思。《孔雀東南飛》:“處分適兄意,那得任自專。”《晉書·杜預傳》:“預處分既定,乃啟請伐吳之期。”唐宋時,“處分”有吩咐、囑咐之義,即口頭處置。白居易《過敷水》:“垂鞭欲渡羅敷水,處分鳴騶且緩驅。”楊萬里《晚興》:“處分新霜且留菊,辟差寒日早開梅。”但元明時,又由口頭處置引申為口頭責備。《竇娥冤》:“婆婆,端云孩兒該打呵,看小生面則罵幾句,當罵呵,則處分幾句。”現代漢語中,“處分”是對犯罪或犯錯誤的人按情節輕重做出處罰決定。
詞義轉移的例子還有:
兵,古義是兵器,今義是士兵。 恨,古義是遺憾,今義是仇恨。
城,古義是城墻,今義是城市。 誅,古義是聲討、譴責,今義是殺戮。
題,古義是額頭,今義是題目。 假,古義是借,今義為真假之假。
犧牲,古義指祭祀用的牛羊等牲畜,今指為正義目的而捨弃自己的生命或利益。
四、從詞義的感情色彩看古今詞義的差異
詞義的感情色彩是指蘊含在詞義里的對客觀事物的感情態度,包括尊重、輕蔑、喜愛、憎惡、肯定、否定等。某些詞古今詞義演變的結果,可能在詞義的感情色彩,即褒貶方面也發生變化。詞義感情色彩的變化情況可分為詞義的貶降和揚升兩類。
(一)詞義的貶降
所謂詞義的貶降是指一個詞 古義演變為今義過程中,加上了否定性的感情色彩。如:
爪牙,愿為褒義詞,指武臣。《詩經· 小雅·祈父》:“祈父,予王之爪牙也。”《國語·越語上》:“夫雖無四方之憂,然謀臣與爪牙之士,
不可不養而擇也。”又指得力的助手和親信。《史記·酷吏列傳》:“擇郡中豪敢任吏十餘人,以為爪牙。”韓愈《與鳳翔邢尚書書》:“今閣下為王爪牙,為國蕃臣。”可能因為“爪牙為人驅使,漸漸帶有貶義,今指走狗,壞人的幫兇。”
賄、賂,本義都是財物,無貶義。《詩經·衛風氓》:“以尓車來,以我賄遷。”《左傳·莊公二十八年》:“齊侯伐衛,戰,敗衛師,數之以王命。取賄而還。”有用作動詞,贈送財物。《左傳·宣公九年》:“孟獻子聘于周,王以為有禮,厚賄之。”《詩經·魯頌·泮水》:“元龜象齒,大賂于金。”後來,非正當的謀私利的贈送,成為“賄”,也稱“賂”,帶有貶義。《隋書·煬帝紀下》:“政刑弛紊,賄貨公行,莫敢正言,道路以目。”《國語·晉語一》:“驪姬賄二五,使言于公。”現代漢語的雙音詞“賄賂”,完全是貶義了。
誹、謗,上古都是批評的意思,也無貶義。《呂氏春秋·決勝》:“義則敵孤獨,……孤獨則父兄怨,賢者謗,亂內作。”《墨子·經上》:“誹,明惡也。”《左傳·襄公十四年》:“士傳言,庶人謗。”《戰國策·齊策》能謗譏于市朝,聞寡人之耳者,受下賞。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給“誹”、“謗”、“譏”下的定義是:“放言曰謗,微言曰誹,曰譏。”“誹謗”連用,原義也是批評,中性詞。《史記·高祖本紀》:“(沛公)還軍霸上,召諸縣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後來“誹謗”指無中生有的惡毒攻擊,成為貶義詞。
(二)詞義的揚升
所謂詞義的揚升,是指一個詞的古義在演變為今義的過程中,逐漸附加上肯定性的感情色彩。如:
加,愿為貶義詞,意思是虛夸。《說文》:“加,語相增加也。”段玉裁注:“誣人曰增,亦曰加。引申之,凡據其上曰加。”《左傳·莊公十年》:“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又《左傳·僖公十年》:“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乎?”《漢書·王尊傳》:“浸潤加誣,以復私怨。”這些“加”都指以虛言誣人,有貶義。後來引申為增加,貶義消失,屬於中性詞,有時還帶有肯定性的色彩。
鍛煉,古代除有冶煉的意思外,還有玩弄法律對人誣陷的意思,在這個意思上有貶義。《後漢書·路溫舒傳》:“則鍛煉而周納之。”《後漢書·韋彪傳》:“鍛煉之吏,持心近薄。”“鍛煉”的今義則帶有貶義。
一、從義項數量看古今詞義的差異
詞義在演變的過程中,有新義的產生,也有舊義的消亡,因此,一個詞的今義與古義相比,義項可能增加,也可能減少。
(一)義項增加
一個詞隨著社會的發展產生新義,這是詞義演變的重要方面。新義產生的主要形式是詞義的引申(關于詞義的引申後面專門介紹)。新義產生以後,新義、舊義可能和長期并存,或并存一個時期,這樣會導致詞義的義項增加。如:
信,本義是言語真實。《老子· 八十一章》:“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引申為對人的一種道德,即真誠,不虛偽。《論語·學而》:“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又為守信,實踐諾言。《左傳·宣公二年》:“棄君之命,不信。”又引申為相信、認為可靠。《論語·衛靈公》:“始吾于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信”還是副詞,表示真的,的確。《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蔑也今而后知吾子之信可事也。”魏晉南北朝時期“信”又表示使者,送信的人。《世說新語· 雅量》:“謝公與人圍棋,俄而謝玄淮上信至,看書竟,默然無言。”後又引申為書信。
長,本義為長短之長。《孟子·滕文公上》:“布帛長短同,則賈相若。”上古“長”還有引申義長久。《莊子·秋水》:“吾長見笑于大方之家。”還有引申義生長。《孟子· 公孫丑上》:“予助苗長矣。”又為年長。《論語·微子》:“長幼之節不可廢也。”秦漢以後又有引申義長輩。《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今日長者為壽。”又引申為長官。《三國志·吳書·周瑜傳》:“求為居巢長。”還有引申義經常。蘇軾《水調歌頭·中秋》:“不應有恨,何事長向別時圓。”又為擅長。《苕溪漁隱叢話·六一居士》:“用其所長,事無不舉。”
族,本義為家庭,同姓的親屬。《左傳·僖公五年》:“宮之奇以其族行。”后有引申義滅族。《史記·項羽本紀》:“毋妄言,族矣。”還有引申義聚結。《莊子·養生主》:“每至于族,吾見其難為,怵然為戒。”還有眾多,一般的意思。《莊子·養生主》:“族庖月耿刀,折也。”
條,本義是樹枝。《詩經·周南·汝墳》:“伐其條枚。”引申義是條理。《尚書·盤庚上》:“若網在綱,有條而不紊。”后又引申為項目,條目。白居易《與元微之書》:“其餘事況條寫如後。”又引申為量詞。《舊唐書·刑法志》:“約法為二十一條。”
(二)義項減少
有些詞,原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義項,由于社會的發展以及其他種種原因,它的某些義項後來不再使用了,這是舊義的消亡。舊義的消亡可能導致詞義
項的減少。如:
愛,上古常用義有二,一是喜歡。《左傳·隱公元年》:“愛公叔段,欲立之。”一是吝嗇。《孟子· 梁惠王上》:“齊國雖偏小,吾何愛一牛?”後來“吝嗇”之義漸漸消失了。
吳,上古有大聲說話的意思。《說文》:“吳,大言也。”《詩經·周頌·絲衣》:“不吳不敖,胡考之休。”毛傳:“吳,嘩也。”還有大的意思。《方言》:“吳,大也。”此外,“吳”還是國名、地名、姓氏。現代漢語中的“吳”只保留了最後一個義項。
驟,古義有馬奔馳,急速,屢次等意思。《詩經·小雅·四牡》:“載驟骎骎。”《老子·二十一章》:“驟不終日。”《左傳·宣公二年》:“宣子驟諫。”後來,屢次的意義不用了,馬奔馳的意義也不常用了,常用義只剩下急速。所以段玉裁在《說文》注中明言:“按今字驟為暴戾之詞,古則為屢然之詞。”
物,原有兩個意義。一是指事或物,《周禮·天官·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二是指人。《晉書·姚襄載記》:“時或襄創重不濟,溫軍所得士女莫不北望揮涕。其得物情如此。”現代漢語“物”只有事物的意思,至于人的意思,只存在于個別複音詞和成語里,如“物議”、“待人接物”等。
僅,為副詞,原也只有兩個意義。一是只不過,表示甚少。《三國志·吳書·吳主傳》:“劉備奔走,僅以身免。”一是幾乎,將近,表示甚多。韓愈《張中丞傳後序》:“初守睢陽時,士卒僅萬人,城中居人亦且數萬,巡因一見問姓名,其後無不識者。”杜甫《泊岳陽城下》:“江國逾萬里,山城僅百層。”今只保留第一個義項。
應該說明的是,一個詞的古今義項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既可能增加,又可能減少。情況是複雜的。如“齒”,本義是門牙,也泛指牙齒。《左傳·僖公五年》:“唇亡齒寒。”漢代“齒”除了表示牙齒外,又指年齡。《漢書·趙充國傳》:“臣位至上卿……犬馬之齒七十六。”者是義項的增加。現代漢語只保留了“齒”的牙齒義,年齡義則消亡了,這又是義項的減少。
二、從演變的幅度看古今詞義的差異
古今詞義演變的幅度是不均衡的,因而古今詞義差異的程度也就不同。大體上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差異較大,一是差異較小。
(一)古今詞義差異較大
有些詞古義和今義差異較大,但也存在某種聯繫,只是這種聯繫很不明顯。這種情況可以說是異中有同。如:
獄,先秦指訴訟之事,相當于現代漢語的官司。《詩經·召南·行露》:“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獄?”因為訴訟往往與坐牢發生關係
,大約漢代,“獄”有了監獄的意思。楊惲《報孫會宗書》:“妻子滿獄。”
去,古義為離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陽虎去齊走趙。”“去”的今義是去到,與古義正好相反。只是在“拂袖而去”、“揚長而去”、“何去何從”等成語中,還保留著古義。
百姓,原指百官,屬于統治階級的上層人物。在上古,只有統治階級才有姓氏。《左傳·隱公八年》:“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意思是,天子立有德者為諸侯,根據其祖先所生之地而賜給姓,又分封土地并賜與氏。較早的古籍,凡稱“百姓”,多方百官的意思。《尚書·堯典》:“百姓昭明。”《國語·楚語下》:“百姓、千品、萬官、億丑。”“百姓”在“千品”、“萬官”之上,足見其地位相當高。後來,原來有姓氏的貴族苗裔,有很多變成了平民;而一般民眾也漸漸取得了享有姓氏的權利,因而“百姓”的含義也就隨之發生變化。在稍後的古籍中,“百姓”一般指平民,指百官的反而少見。《孟子》全書有“百姓”19次,其中18次指平民,指百官僅1次,還是引用《尚書》的句子。
消息,“消”為消滅,滅亡。“息”增長,生長。“消息”古義指盛衰生滅。《易經·豐卦》:“天地盈虛,與時消息。”漢以後,引申為音訊。蔡琰《悲憤詩》:“迎問其消息,輒復非鄉里。”
行李,古義指使節,指人而不指物。《左傳·僖公三十年》:“若舍鄭以為東道主,行李之往來,共其乏困。”今義指出行所帶的鋪蓋、衣物等,指物而不指人。
一個詞的古義和今義差異無論多大,一般說來,總是有其內在的聯繫,總是異中有同。有人認為,有的詞古今詞義完全不同,如“綢”古義是纏繞,今義是絲綢。古代還有一個“紬”字,正是表示絲綢的本字,人們借用表示纏繞的“綢”代替“紬”字來表示絲綢,作為絲綢的本字“紬”反而不用了。這就是使用字的過程中假借帶來的結果。“該”本義是軍中約,引申為應該。今天我們知道“該”的古義是完備,今義是應該。但表示完備的是另一個字“賅”。由于常借用“該”字來代替“賅”來表示完備之義,如宋玉《招魂》:“招具該備,永嘯呼些。”于是人們誤以為“該”的本義是完備。這樣看來,所謂古今詞義完全不同,不過是由于字的假借造成的一種假象。我們說的古今詞義的差異,不包括詞的假借義。
(二)古今詞義差異較小
有些詞,古今詞義之間只有細微的差差異,因而容易被人忽略。這種情況可以說是同中有異。如:
購,古指懸賞徵求,與今義購買有別。懸賞徵求
的對象當然不是商品。《史記·項羽本紀》:“吾聞漢購我頭千金。”後來,“購”與“買”的意義逐漸接近,但仍有區別。《新唐書·褚遂良傳》:“帝方博購王羲之故帖。”這裡的“購”指重金收買,“購”的對象不是普通物品,更不是商品。
暫,古義之一是表示時間短暫,它只指一個短促的時段,不含有與將來對比的意思。晉劉琨《答盧諶》:“排終身之積慘,求數刻之暫歡。”干寶《晉經總論》:“若積水于防燎火于原,未嘗暫寧也。”韓愈《進學解》:“暫為御史,遂竄南夷。”現代漢語的“暫”雖由此發展而來,但在意義上有細微的差別,表示暫時這樣,將來不這樣,含有與將來對比之意。“暫為御史”按今義解釋,是暫時做御史,以後還要做別的官了。而韓愈的意思只是做御史的時間短,并不包含將來再做別的官的意思。
兩,古代用來指本來成雙成對的事物。《論語·子罕》:“我叩其兩端而竭焉。”《莊子·讓王》:“兩臂重于天下也,身亦重于兩臂。”“兩端”、“兩臂”都是本來成雙的,故用“兩”不用“二”。有時,不是本來成雙的,代表雙方,也用“兩”。《左傳·成公二年》:“且懼奔辟而忝兩君。”“兩”用作狀語,表示雙方施行同一行為,或遭受同一行為。《荀子·勸學》:“目不能兩視而明,耳不能兩聽而聰。”這裡的“兩”也不能用“二”代替。而在現代漢語里,“兩”和“二”除了某些習慣用法不同外,幾乎完全一樣。
給,上古只表示供給,供應,沒有給予的意思。《長國策·齊策》:“孟嘗君使人給其食用,無使乏。”“給”的今義“給予”是從古義“供給”發展而來的,二者雖然有共同之處,但還是有差異的。
勸,古義是勸勉,鼓勵。《說文》:“勸,勉也。”《左傳·成公二年》:“赦之,以勸事君者。”《漢書·龔遂傳》:“勸民務農桑。”“勸”的反義詞是“懲”。《左傳·成公二年》:“所以懲不敬,勸有功也。”中古以後,引申為“勸而悅從”,即勸解、規勸的意思。《新唐書·褚遂良傳》:“帝欲自討遼東,遂良固勸無行。”“勸解”與“勉勵”“鼓勵”既有聯繫,又有差異。
再,上古用來表示數量兩次或第二次。《左傳·莊公十年》:“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左傳·僖公五年》:“一之謂甚,豈可再乎。”在現代漢語里,“再”表示行為的重複,相當于古漢語的“復”。
三、從詞義的範圍看古今詞義的差異
有些詞古今詞義演變的結果,是詞義所反映的事物範圍有所改變,也就是詞義所表達的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發生了變化。大體
上有三種情況:詞義的擴大、詞義的縮小、詞義的轉移。
(一)詞義的擴大
詞義的擴大是指一個詞的今義與古義相比,所表達的概念外延擴大了,即由部分到整體,由個比如到一般,由狹窄到寬泛。從詞義的範圍看,今義大于古義,古義包含在今義之中。如:
睡,古義是坐著打瞌睡。《說文》:“睡,坐寐也。”“坐寐”即打瞌睡。《史記·商君列傳》:“孝公既見衛鞅,語事良久,孝公時時睡,弗聽。”歐陽修《秋聲賦》:“童子莫對,垂頭而睡。”後來,“睡”的意義擴大了,一切時候和形式的睡眠都可以稱“睡”。
響,古義是回聲。《玉篇》:“響,應聲也。”“應聲”即回聲。《左傳·昭公十二年》:“吾子,楚國之望也,今與王者如響,國其若之何?”《說苑·君道》:“故天下應人,如影之隨行,響之效聲也。”賈誼《過秦論》:“天下雲集而響應,贏糧而景從。”後來,“響”泛指一切聲音,不限于回聲。所以《說文》解釋:“響,聲也。”段玉裁注:“渾言之也。《天文志》曰:‘響之應聲’,析言之也。”
涯,古義是水邊。《尚書·微子》:“若涉大水,其無津涯。”後泛指邊際、邊。《莊子·養生主》:“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
群,古義為羊群,獸群。《詩經·小雅·無羊》:“誰謂尓無羊?三百維羊。”後泛指人群,物群。《禮記·檀弓上》:“吾離群而索居。”《易·系辭上》:“物以群分。”
集,古義為群鳥停在樹上,特指鳥聚集在一起。《詩經·唐風·鴇羽》:“肅肅鴇羽,集于苞栩。”後泛指聚合,聚會。賈誼《過秦論》:“天下雲集而響應。”王羲之《蘭亭集序》:“群賢畢至,少長咸集。”
驚,古義指馬因害怕而狂奔起來馬跡馬受驚。《戰國策·趙策》:“襄王至橋而馬驚。”後泛指人和禽獸受驚。《左傳·隱公元年》:“莊公寤生,驚姜氏。”曹植《洛神賦》:“翩若驚鴻。”
詞義擴大的例子還有:
好,古義是女子貌美,今義泛指美好。 頗,古義是頭偏,今泛指偏頗。
江,古義指長江,後為江河通稱。 河,古指黃河,後為江河通稱。
詩,古指《詩經》,後泛指詩歌。 書,古指《尚書》,後泛指書籍。
(二)詞義的縮小
詞義的縮小是指一個詞的今義與古義相比,所表示的概念的外延收縮了,即由整體到部分,由一般到個別,由寬泛到狹窄。從詞義範圍上看,今義小于古義,是古義的一部分。如:
臭,本義泛指一切氣味,不論好聞的氣味,不好的氣味,都可以用“臭”來表示。《周易·系辭》:
“其臭(xiu)如蘭。”此“臭”指香氣。曹植《與楊德祖書》:“海畔有逐臭(chou)之夫。”《左傳·僖公四年》:“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 此“臭”指臭氣。有時表示不好聞的氣味,在“臭”字前面加一個修飾語“惡”。《禮記·大學》:“如惡惡臭。”《論語·鄉黨》:“惡臭,不食。”今“臭”,只指臭的氣味,不再表示香的氣味了。
宮,古義泛指房屋。《戰國策·秦策》:“父母聞之,清宮除道,張樂設飲,郊迎三十里。”《孟子·滕文公上》:“且許子何為不為陶冶,舍皆取諸其宮中而用之?”《墨子·號令》:“父母妻子,皆同其宮。”秦漢以後,“宮”專指皇帝的住所,妙語也有稱“宮”的。
子,上古是孩子的總稱,不論男孩女孩。《韓非子·五蠹》:“今人有五子不為多。”這是指兒子。《論語·公冶長》:“以其子妻之。”“以其兄之子妻之。”這裡的“子”指女兒。有時在“子”前面加上修飾語來分指男孩和女孩。《詩經·小雅·斯干》:“乃生男子”,“乃生女子”。後來“子”一般只指兒子,不再指女兒。
禽,原是飛禽和走獸的總稱。《周易·師》:“田有禽。”“田”是打獵。“禽”指獵物,包括飛禽走獸。古代稱打獵追逐禽獸為“從禽”。《三國志·高堂隆傳》:“若逸于游田,晨出昏歸,以一日從禽之娛,而忘無垠之衅,愚竊疑之。”《三國志·華佗傳》:“吾有一術,名曰五禽之戲。一曰虎,二曰鹿,三曰熊,四曰猿,五曰鳥。”把鳥同其他四種獸類合稱“五禽”,可見漢以後“禽”還是飛禽走獸的總稱。今“禽”專指鳥類。
詞義縮小的例子還有:
金,古義泛指金屬,今專指黃金。 祥,古義是吉兇的徵兆,今僅指吉兆。
親戚,古義指內外親屬,除了指與自己家庭有婚姻關係的外親,還可以之自己的父母兄弟。今僅指外親。
丈人,古時對老人的尊稱,唐以後專指岳父。
(三)詞義的轉移
詞義的轉移指一個詞今義與古義所表示的概念範圍既沒有擴大,也沒有縮小,彼此不存在類屬關係,而是由某一範圍轉移到另一範圍,由某一事類轉移到另一事類。今義與古義的感念範圍不同,內涵與外延都沒有變化,但還是有一定的聯繫。這種情況最為普遍。如:
湯,古義文熱水。《論語· 季氏》:“見不善如探湯。”《孟子·告子上》:“今日則飲湯,夏日則飲水。”《楚辭·雲中君》:“浴蘭湯兮沐芳。”今義則指米湯、菜湯等。“湯”的古義只保留在“赴湯蹈火”“固若金湯”等成語中。
墳,古義為堤岸,高地。《詩經
·周南·汝墳》:“遵彼汝墳,伐其條枚。”《楚辭·哀郢》:“登大墳以遠望兮,聊以舒吾憂心。”《禮記·檀弓上》:“古也墓而不墳。”鄭玄注:“土之高者曰墳。”“墳”的今義指墳墓。
寫,古義為描摹,特指畫畫。《新序·雜事五》:“屋室雕文以寫龍。”《文心雕龍·情采》:“敷寫器象。”后引申為抄錄、抄寫。《後漢書·班超傳》:“為官寫書,受直以養老母。”在現代漢語中,“寫”是書寫的意思,抄錄義已不復存在,畫畫義僅見于某些複音詞中,如“寫生”、“寫真”、“寫意”等。
涕,上古是眼淚的意思,鼻涕稱“泗”,不稱“涕”。《詩經·陳風·澤陂》:“涕泗滂沱。”毛傳:“自目曰涕,自鼻曰泗。”《詩經·小雅·小明》:“念彼恭人,涕零如雨。”《莊子·大宗師》:“孟孫才其母死,哭泣吾涕,中心不戚。”大概由於哭時往往鼻涕一齊流下,“涕”後來才演變為鼻涕,一般不再表示眼淚。
處分,唐以前是處置、安排的意思。《孔雀東南飛》:“處分適兄意,那得任自專。”《晉書·杜預傳》:“預處分既定,乃啟請伐吳之期。”唐宋時,“處分”有吩咐、囑咐之義,即口頭處置。白居易《過敷水》:“垂鞭欲渡羅敷水,處分鳴騶且緩驅。”楊萬里《晚興》:“處分新霜且留菊,辟差寒日早開梅。”但元明時,又由口頭處置引申為口頭責備。《竇娥冤》:“婆婆,端云孩兒該打呵,看小生面則罵幾句,當罵呵,則處分幾句。”現代漢語中,“處分”是對犯罪或犯錯誤的人按情節輕重做出處罰決定。
詞義轉移的例子還有:
兵,古義是兵器,今義是士兵。 恨,古義是遺憾,今義是仇恨。
城,古義是城墻,今義是城市。 誅,古義是聲討、譴責,今義是殺戮。
題,古義是額頭,今義是題目。 假,古義是借,今義為真假之假。
犧牲,古義指祭祀用的牛羊等牲畜,今指為正義目的而捨弃自己的生命或利益。
四、從詞義的感情色彩看古今詞義的差異
詞義的感情色彩是指蘊含在詞義里的對客觀事物的感情態度,包括尊重、輕蔑、喜愛、憎惡、肯定、否定等。某些詞古今詞義演變的結果,可能在詞義的感情色彩,即褒貶方面也發生變化。詞義感情色彩的變化情況可分為詞義的貶降和揚升兩類。
(一)詞義的貶降
所謂詞義的貶降是指一個詞 古義演變為今義過程中,加上了否定性的感情色彩。如:
爪牙,愿為褒義詞,指武臣。《詩經· 小雅·祈父》:“祈父,予王之爪牙也。”《國語·越語上》:“夫雖無四方之憂,然謀臣與爪牙之士,
不可不養而擇也。”又指得力的助手和親信。《史記·酷吏列傳》:“擇郡中豪敢任吏十餘人,以為爪牙。”韓愈《與鳳翔邢尚書書》:“今閣下為王爪牙,為國蕃臣。”可能因為“爪牙為人驅使,漸漸帶有貶義,今指走狗,壞人的幫兇。”
賄、賂,本義都是財物,無貶義。《詩經·衛風氓》:“以尓車來,以我賄遷。”《左傳·莊公二十八年》:“齊侯伐衛,戰,敗衛師,數之以王命。取賄而還。”有用作動詞,贈送財物。《左傳·宣公九年》:“孟獻子聘于周,王以為有禮,厚賄之。”《詩經·魯頌·泮水》:“元龜象齒,大賂于金。”後來,非正當的謀私利的贈送,成為“賄”,也稱“賂”,帶有貶義。《隋書·煬帝紀下》:“政刑弛紊,賄貨公行,莫敢正言,道路以目。”《國語·晉語一》:“驪姬賄二五,使言于公。”現代漢語的雙音詞“賄賂”,完全是貶義了。
誹、謗,上古都是批評的意思,也無貶義。《呂氏春秋·決勝》:“義則敵孤獨,……孤獨則父兄怨,賢者謗,亂內作。”《墨子·經上》:“誹,明惡也。”《左傳·襄公十四年》:“士傳言,庶人謗。”《戰國策·齊策》能謗譏于市朝,聞寡人之耳者,受下賞。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給“誹”、“謗”、“譏”下的定義是:“放言曰謗,微言曰誹,曰譏。”“誹謗”連用,原義也是批評,中性詞。《史記·高祖本紀》:“(沛公)還軍霸上,召諸縣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後來“誹謗”指無中生有的惡毒攻擊,成為貶義詞。
(二)詞義的揚升
所謂詞義的揚升,是指一個詞的古義在演變為今義的過程中,逐漸附加上肯定性的感情色彩。如:
加,愿為貶義詞,意思是虛夸。《說文》:“加,語相增加也。”段玉裁注:“誣人曰增,亦曰加。引申之,凡據其上曰加。”《左傳·莊公十年》:“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又《左傳·僖公十年》:“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乎?”《漢書·王尊傳》:“浸潤加誣,以復私怨。”這些“加”都指以虛言誣人,有貶義。後來引申為增加,貶義消失,屬於中性詞,有時還帶有肯定性的色彩。
鍛煉,古代除有冶煉的意思外,還有玩弄法律對人誣陷的意思,在這個意思上有貶義。《後漢書·路溫舒傳》:“則鍛煉而周納之。”《後漢書·韋彪傳》:“鍛煉之吏,持心近薄。”“鍛煉”的今義則帶有貶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