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夯法地基处理方案
根据2014年6月8日《中节能(肥城)生物质发电项目地基处理方案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中节能(肥城)生物质发电项目主厂房、烟气净化区、冷却塔区域采用强夯法地基处理方案或强夯法预处理,设计院根据现有条件初定强夯法地基处理范围如下:
一、 主厂房区域(基础埋深3.5m ):
主厂房区域含锅炉房、中央框架、汽机房及汽机房附跨,主厂房区域强夯处理范围为每边超出主厂房外侧轴线6.0m ,配合设计院Z0101-02《厂区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图》施工。
二、 冷却塔区域(基础埋深3.2m ):
冷却塔区域强夯处理范围为以冷却塔中心为圆心,半径r=33.5m的圆形面积,配合设计院Z0101-02《厂区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图》施工。
三、烟气净化区区域(基础埋深均2.5m ):
按建设单位要求,烟气净化区区域强夯处理需分多块,按各单体位置确定强夯处理范围,各处理范围如下:
1、 除尘器区域:
按建设单位2014年6月10日提供的除尘器钢架轴网尺寸为12.0mX13.5m ,除尘器区域处理范围可为每边超出钢架轴网5.5m ,上述为一台除尘器的处理范围,本工程除尘器为两台。
2、烟道支架区域:
根据工艺专业要求,本工程除尘器前、后及引风机前、后均须布
置烟道支架,高度约为5.0m~20.0m。烟道支架区域强夯处理范围可为每边超出支架外侧柱中心线5.0m ,配合设计院Z0101-02《厂区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图》施工。
3、引风机房(支架)区域:
根据工艺专业要求,设计院须建设单位提供引风机定货资料,设计院根据定货资料确定引风机房(支架)的轴网尺寸。引风机房(支架)区域强夯处理范围可为每边超出轴网5.0m 。
4、除尘控制室及空压机房区域:
除尘控制室及空压机房区域强夯处理范围可为每边超出外侧柱中心线5.0m 。
5、输料栈桥支架区域:
因缺少定货资料,此区域暂无法确定。
6、灰库区域(基础埋深2.5m ):
灰库区域强夯处理范围可为每边超出外侧柱中心线5.5m 。
7、渣仓区域(基础埋深2.5m ):
渣仓区域强夯处理范围可为每边超出外侧柱中心线5.5m 。
四、化水车间区域:
按2014年6月8日《中节能(肥城)生物质发电项目地基处理方案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化水车间区域采用降低±0.0m 标高方案采用天然地基,按后续讨论确定化水车间区域保留厂区现有道路,按已确定±0.0m 标高设计。从降低工程造价考虑,讨论确定化水车间区域采用强夯法地基处理,强夯地基处理范围为南、北、东侧夯至现
有道路边缘,西侧超出化水车间轴线12.0m (预留一个6.0m 柱距),配合设计院Z0101-02《厂区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图》施工。
关于本工程强夯法地基处理,设计院说明如下:
(1)、强夯法处理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宜不小于200KPa ,烟气净化区、化水区可为150KPa ,但有效加固深度均不得小于6~7m,强夯处理后处理区域不应存在未经处理的第①、②层土。
(2)、设计院根据最终的提供地基承载力数据设计各建、构筑物基础。根据地基承载力的高低可分别设计为独立基础、条形或筏型等基础。设计院认为在强夯至150KPa 至200KPa 造价相差很小的情况下,宜首先考虑强夯至200KPa ,承载力增加将会较大降低后续各建、构筑物的基础造价。
(3)、关于强夯处理范围,主厂房区域因后续须设计桩基础,范围可确定为出主厂房外侧轴线6.0m 。其余区域处理范围设计院建议适当扩大,设计院初定强夯处理后尽量采用造价低、工期短的独立基础,如根据后期准确设计资料计算后强夯处理范围小于规范要求限值,则须采用条形或筏型等基础。
(4)、强夯法地基处理前需按相应规范及规定要求清除处理范围内大粒径块石等,主厂房区域强夯外掺材料可选用级配良好的碎石、矿渣等粗颗粒材料,必须为后续桩基础施工做好准备。
山东省能源建筑设计院
2014.06.13
强夯法地基处理方案
根据2014年6月8日《中节能(肥城)生物质发电项目地基处理方案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中节能(肥城)生物质发电项目主厂房、烟气净化区、冷却塔区域采用强夯法地基处理方案或强夯法预处理,设计院根据现有条件初定强夯法地基处理范围如下:
一、 主厂房区域(基础埋深3.5m ):
主厂房区域含锅炉房、中央框架、汽机房及汽机房附跨,主厂房区域强夯处理范围为每边超出主厂房外侧轴线6.0m ,配合设计院Z0101-02《厂区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图》施工。
二、 冷却塔区域(基础埋深3.2m ):
冷却塔区域强夯处理范围为以冷却塔中心为圆心,半径r=33.5m的圆形面积,配合设计院Z0101-02《厂区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图》施工。
三、烟气净化区区域(基础埋深均2.5m ):
按建设单位要求,烟气净化区区域强夯处理需分多块,按各单体位置确定强夯处理范围,各处理范围如下:
1、 除尘器区域:
按建设单位2014年6月10日提供的除尘器钢架轴网尺寸为12.0mX13.5m ,除尘器区域处理范围可为每边超出钢架轴网5.5m ,上述为一台除尘器的处理范围,本工程除尘器为两台。
2、烟道支架区域:
根据工艺专业要求,本工程除尘器前、后及引风机前、后均须布
置烟道支架,高度约为5.0m~20.0m。烟道支架区域强夯处理范围可为每边超出支架外侧柱中心线5.0m ,配合设计院Z0101-02《厂区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图》施工。
3、引风机房(支架)区域:
根据工艺专业要求,设计院须建设单位提供引风机定货资料,设计院根据定货资料确定引风机房(支架)的轴网尺寸。引风机房(支架)区域强夯处理范围可为每边超出轴网5.0m 。
4、除尘控制室及空压机房区域:
除尘控制室及空压机房区域强夯处理范围可为每边超出外侧柱中心线5.0m 。
5、输料栈桥支架区域:
因缺少定货资料,此区域暂无法确定。
6、灰库区域(基础埋深2.5m ):
灰库区域强夯处理范围可为每边超出外侧柱中心线5.5m 。
7、渣仓区域(基础埋深2.5m ):
渣仓区域强夯处理范围可为每边超出外侧柱中心线5.5m 。
四、化水车间区域:
按2014年6月8日《中节能(肥城)生物质发电项目地基处理方案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化水车间区域采用降低±0.0m 标高方案采用天然地基,按后续讨论确定化水车间区域保留厂区现有道路,按已确定±0.0m 标高设计。从降低工程造价考虑,讨论确定化水车间区域采用强夯法地基处理,强夯地基处理范围为南、北、东侧夯至现
有道路边缘,西侧超出化水车间轴线12.0m (预留一个6.0m 柱距),配合设计院Z0101-02《厂区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图》施工。
关于本工程强夯法地基处理,设计院说明如下:
(1)、强夯法处理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宜不小于200KPa ,烟气净化区、化水区可为150KPa ,但有效加固深度均不得小于6~7m,强夯处理后处理区域不应存在未经处理的第①、②层土。
(2)、设计院根据最终的提供地基承载力数据设计各建、构筑物基础。根据地基承载力的高低可分别设计为独立基础、条形或筏型等基础。设计院认为在强夯至150KPa 至200KPa 造价相差很小的情况下,宜首先考虑强夯至200KPa ,承载力增加将会较大降低后续各建、构筑物的基础造价。
(3)、关于强夯处理范围,主厂房区域因后续须设计桩基础,范围可确定为出主厂房外侧轴线6.0m 。其余区域处理范围设计院建议适当扩大,设计院初定强夯处理后尽量采用造价低、工期短的独立基础,如根据后期准确设计资料计算后强夯处理范围小于规范要求限值,则须采用条形或筏型等基础。
(4)、强夯法地基处理前需按相应规范及规定要求清除处理范围内大粒径块石等,主厂房区域强夯外掺材料可选用级配良好的碎石、矿渣等粗颗粒材料,必须为后续桩基础施工做好准备。
山东省能源建筑设计院
201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