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参考用书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程敬恭主编,山西出版集团、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参考用书为《新世纪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连秀云主编,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
以上各类参考用书,省教育厅不组织统一征订。
五、教育理论考试具体事宜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1年4月17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1年4月24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市,县(市、区)不设考点。
2、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各科成绩均达60分以上)或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以下简称《单科合格证》)。《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重新参加考试。
3、各高校务于2011年4月6-7日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需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报名表及电子版(Excel格式)、参考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张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照片后必须用碳素笔或钢笔写清楚本人姓名),一同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于2011年4月18日前将本市所辖各县(市、区)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情况统计表及电子版(Excel格式)上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Email:[email protected])。
5、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83号)规定执行。教育学考试费每人30元、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每人30元。
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命题、制卷、评卷、登分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承办,其它工作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
六、其他事项
1、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与否,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除必须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外还必须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在受理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岗前培训合格证和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培训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1、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各高校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到需要参加考试的人员,做到宣传、组织到位,工作质量到位。尽快安排本市、本单位的考试报名事宜。
2、各市、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程序,使有志从事教师职业、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积极报名。
3、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市、各高校一定要认真、细致、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以保证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信息来源:山西教育厅网站)
三、教育理论考试内容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参考用书为《新世纪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连秀云主编,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
以上各类参考用书,不组织统一征订。
五、教育理论考试具体事宜
(一)报名 2012年教育理论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陆晋中教育网(http://www.jzedu.net)进行报名。
1.报名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提交个人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
2.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类型。
3.报名、笔试、资格认定必须使用同一身份证。
4.报名人员应对网上提交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不实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二)缴费
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83号)规定,教育学考试费每人
30元、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每人3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及缴费时间
1.报名时间:2012年1月9日—1月16日。
2.缴费时间:2012年1月9日—1月20日。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2年3月14日—3月17日。
(五)考试
2012年3月18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设在晋中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六)资格复审
考试成绩公布后,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复审。
(七)颁证
经资格复审,符合报名条件且各科成绩全部合格或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以下简称《单科合格证》)。《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重新参加考试。
六、其它要求
(一)各县(区、市)和有关学校要尽快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到需要参加考试的人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程序,使有志从事教师职业、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积极报名,做到宣传、组织到位,工作质量到位,切实保证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本通知与《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第12条、19条第(4)(5)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参考用书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程敬恭主编,山西出版集团、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参考用书为《新世纪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连秀云主编,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
以上各类参考用书,省教育厅不组织统一征订。
五、教育理论考试具体事宜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1年4月17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1年4月24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市,县(市、区)不设考点。
2、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各科成绩均达60分以上)或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以下简称《单科合格证》)。《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重新参加考试。
3、各高校务于2011年4月6-7日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需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报名表及电子版(Excel格式)、参考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张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照片后必须用碳素笔或钢笔写清楚本人姓名),一同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于2011年4月18日前将本市所辖各县(市、区)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情况统计表及电子版(Excel格式)上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Email:[email protected])。
5、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83号)规定执行。教育学考试费每人30元、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每人30元。
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命题、制卷、评卷、登分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承办,其它工作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
六、其他事项
1、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与否,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除必须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外还必须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在受理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岗前培训合格证和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培训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1、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各高校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到需要参加考试的人员,做到宣传、组织到位,工作质量到位。尽快安排本市、本单位的考试报名事宜。
2、各市、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程序,使有志从事教师职业、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积极报名。
3、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市、各高校一定要认真、细致、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以保证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信息来源:山西教育厅网站)
三、教育理论考试内容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参考用书为《新世纪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连秀云主编,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
以上各类参考用书,不组织统一征订。
五、教育理论考试具体事宜
(一)报名 2012年教育理论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陆晋中教育网(http://www.jzedu.net)进行报名。
1.报名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提交个人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
2.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类型。
3.报名、笔试、资格认定必须使用同一身份证。
4.报名人员应对网上提交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不实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二)缴费
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83号)规定,教育学考试费每人
30元、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每人3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及缴费时间
1.报名时间:2012年1月9日—1月16日。
2.缴费时间:2012年1月9日—1月20日。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2年3月14日—3月17日。
(五)考试
2012年3月18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设在晋中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六)资格复审
考试成绩公布后,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复审。
(七)颁证
经资格复审,符合报名条件且各科成绩全部合格或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以下简称《单科合格证》)。《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重新参加考试。
六、其它要求
(一)各县(区、市)和有关学校要尽快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到需要参加考试的人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程序,使有志从事教师职业、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积极报名,做到宣传、组织到位,工作质量到位,切实保证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本通知与《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第12条、19条第(4)(5)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