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农村信用社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管理,健全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使用现有的电子设备及其耗材,根据粤农信联发[2007]28号文件的精神及结合我区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管理,联社科技部是全辖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 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分类
第三条 电子设备包括:
(一) 服务器类:IBM 服务器、HP 服务器等。
(二) 自助设备类:柜员机、自助终端等。
(三) 网络通讯设备:路由器、交换机、光电转换器、集
线器、modem 、电话机、传真及一体机。
(四) 台式电脑类:各种PC 机、兼容机及其显示器等。
(五) 笔记本电脑类:各种品牌笔记本电脑。
(六) 打印设备类:各种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高速针式打印机、存折打印机等。
(七) 辅助设备类:利率显示系统、LED 显示屏及其附加设备、排队机、点钞机、捆钞机、复印机、磁条读写器、密码键盘、PC 机键盘、鼠标、碎纸机等。
(八) 终端类:各种图形终端、windows 终端等。
(九) 机房设备类:各种发电机、UPS 电源、电源稳压器、防雷器、网络机柜等。
(十) 软件类:各种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杀毒软件、硬件防火墙等。
第四条 电子设备耗材包括:
(一) 自助设备类耗材:柜员机客户凭条纸、柜员机流水纸、柜员机色带架和色带、自助终端凭条纸、自助终端激光机硒鼓和碳粉、自助终端色带架和色带、排队机凭条纸等。
(二) 打印机耗材:激光打印机硒鼓及碳粉、喷墨打印机墨盒及墨水、针式打印机色带架及色带、存折打印机色带架及色带等。
(三) 复印机及传真机耗材:复印机硒鼓及碳粉、传真机碳粉及热敏纸等。
第三章 电子设备及耗材的购置
第五条 科技部必须有备用的电子设备及耗材,每种设备必须有5-8套,电子设备的耗材应储备一定的数量,以应付紧急故障,当电子设备及其耗材需要采购时,应向联社主管领导提出申请,联社财务委员会讨论审批后由科技部购置并入库保管。
第四章 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库存管理
第六条 行政部指定专人对库存电子设备及其耗材进行管理。如信用社或部室需要领用,按程序报批后,经科技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出库。
第七条 行政部每季度对库存进行盘点一次,要求帐物相符,同时做好领用清单汇总工作,将库存设备余额清单交财务部备存。
第八条 联社财务部作为电子设备及耗材的使用监督部门,每季末汇同科技部盘点一次库存。具体方法可按领用清单与上期库存余额得出本期库存余额, 同库存清单进行核对,相符后须在库存清单上签名证明。
第四章 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领用
第九条 联社行政部管库员认真做好设备的使用登
记工作。信用社或部室需要领用设备及耗材,应填制设备领用清单(领用清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行政部存根,第二联交领用单位,第三联为科技部存),领用清单必须由领用人签名。
第十条 领用单位将清单交给科技部,非电脑消耗品必须经科技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库管员方可按清单出库,同时清单上须有领用人的签名。
第十一条 电子设备出库时,管库员应在出库的设备上粘贴设备标签。
第十二条 行政部每月将清单汇总交联社财务部,以使财务部掌握并监督电子设备及耗材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 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电子设备及耗材必须放置在干燥、安全、防尘的地方。设备旁严禁放置易燃、易碎、易污染和强磁性物品。设备旁不准吸烟、喝水、吃东西,以防杂物进入机内,损坏设备。
第十四条 管库员定期对所有电子设备及其耗材进行清理,严格做好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防尘工作,以防灰尘所引发的电路短路现象的发生,耗材保管不能超过保质期 ;使用信用社(各部室)应将完好的色带架更换色带,如果激光打印机硒鼓碳粉用完,应将硒鼓送科技部加碳粉,如有故障还应将故障现象用纸写明粘附在设备显眼位置。
第十五条 UPS电压必须保持在170-230伏之间,电压不稳定的单位要使用稳压器,防止电子设备因电压不稳定因素而引起设备损坏、老化。
第十六条 每日开机的顺序为:UPS 、终端机、打印机、终端服务器、光电转换器或MODEN ,关闭时反之。开启和关闭机器必须间隔3秒以上,防止产生的瞬间电流对设备造成损坏(24小时工作的自助设备除外),电子设备不能随意更新其参数,如:PC 机IP 地址等。
第十七条 不得过重敲击键盘,不得在键盘上放置重物、杂物,以防止键盘失效。
第十八条 定期用软刷或吸尘器、布巾小心清除打印机、磁条读写器、点钞机的积尘和纸屑,清除污染并上油。色带起毛、破损要及时更换,防止打印针折断。
第十九条 严禁在不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扳动打印头、卷轴旋钮;严禁空打打印机,打印机有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处理故障,以免参数错乱,造成无法进纸现象。
第二十条 严禁任何人在营业机上做与业务无关的事,严禁任何人在未经科技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动原机器的参数或拆动机器,不得自行安装操作系统和软件。
第二十一条 下班后,应切断所有电子设备的电源、信号装置,以防雷击,造成设备损坏(24小时工作的自助设备除外)。
第六章 电子设备的维修
第二十二条 需要维修的电子设备,由各信用社的专职或兼职计算机联络员或坐岗主任将本单位需要维修的设备送科技部进行维修,并将设备的故障原因、故障现象和故障设备的使用网点用纸写明粘附在设备显眼位置。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办理业务期间损坏的设备,影响到业务办理的,应先由联社科技部迅速更换设备,再将损坏的设备带回联社维修。
第二十四条 电子设备因严重损坏、过时、买不到零配件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设备无法修复使用时,信用社可按XXX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相关报损手续。
第七章 电子设备报损
第二十五条 各信用社(各部室)的电脑联络员将需要报损的设备以书面形式报告联社科技部,由联社科技部编制报损清单,交联社财务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电子设备报损条件:
(一)固定资产折旧期限已满。
(二)电子设备老化,无法正常使用。
(三)电子设备性能过时,不能达到正常使用技术要求,同时也无法安排其它用途。
(四)不可预测的意外造成电子设备损坏,如雷击、火
灾、水灾等不可抗拒自然原因。
第二十七条 人为因素造成电子设备损坏,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规定报损。
第二十八条 信用社(或部室)报损电子设备必须有XXX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科技部和财务部出具意见。
第二十九条 电子设备的报损流程遵照XXX 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各社(部)的电脑联络员要做好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详细、连续、准确、合理地记录《设备管理日志》,主要内容应包括电子设备报损条件:
(一)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升级、更新的情况)、故障现象、故障分析、维修过程、处理结果等。
(二)设备日常运行的监测、检查情况。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XXX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XXX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农村信用社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管理,健全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使用现有的电子设备及其耗材,根据粤农信联发[2007]28号文件的精神及结合我区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管理,联社科技部是全辖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 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分类
第三条 电子设备包括:
(一) 服务器类:IBM 服务器、HP 服务器等。
(二) 自助设备类:柜员机、自助终端等。
(三) 网络通讯设备:路由器、交换机、光电转换器、集
线器、modem 、电话机、传真及一体机。
(四) 台式电脑类:各种PC 机、兼容机及其显示器等。
(五) 笔记本电脑类:各种品牌笔记本电脑。
(六) 打印设备类:各种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高速针式打印机、存折打印机等。
(七) 辅助设备类:利率显示系统、LED 显示屏及其附加设备、排队机、点钞机、捆钞机、复印机、磁条读写器、密码键盘、PC 机键盘、鼠标、碎纸机等。
(八) 终端类:各种图形终端、windows 终端等。
(九) 机房设备类:各种发电机、UPS 电源、电源稳压器、防雷器、网络机柜等。
(十) 软件类:各种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杀毒软件、硬件防火墙等。
第四条 电子设备耗材包括:
(一) 自助设备类耗材:柜员机客户凭条纸、柜员机流水纸、柜员机色带架和色带、自助终端凭条纸、自助终端激光机硒鼓和碳粉、自助终端色带架和色带、排队机凭条纸等。
(二) 打印机耗材:激光打印机硒鼓及碳粉、喷墨打印机墨盒及墨水、针式打印机色带架及色带、存折打印机色带架及色带等。
(三) 复印机及传真机耗材:复印机硒鼓及碳粉、传真机碳粉及热敏纸等。
第三章 电子设备及耗材的购置
第五条 科技部必须有备用的电子设备及耗材,每种设备必须有5-8套,电子设备的耗材应储备一定的数量,以应付紧急故障,当电子设备及其耗材需要采购时,应向联社主管领导提出申请,联社财务委员会讨论审批后由科技部购置并入库保管。
第四章 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库存管理
第六条 行政部指定专人对库存电子设备及其耗材进行管理。如信用社或部室需要领用,按程序报批后,经科技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出库。
第七条 行政部每季度对库存进行盘点一次,要求帐物相符,同时做好领用清单汇总工作,将库存设备余额清单交财务部备存。
第八条 联社财务部作为电子设备及耗材的使用监督部门,每季末汇同科技部盘点一次库存。具体方法可按领用清单与上期库存余额得出本期库存余额, 同库存清单进行核对,相符后须在库存清单上签名证明。
第四章 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领用
第九条 联社行政部管库员认真做好设备的使用登
记工作。信用社或部室需要领用设备及耗材,应填制设备领用清单(领用清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行政部存根,第二联交领用单位,第三联为科技部存),领用清单必须由领用人签名。
第十条 领用单位将清单交给科技部,非电脑消耗品必须经科技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库管员方可按清单出库,同时清单上须有领用人的签名。
第十一条 电子设备出库时,管库员应在出库的设备上粘贴设备标签。
第十二条 行政部每月将清单汇总交联社财务部,以使财务部掌握并监督电子设备及耗材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 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电子设备及耗材必须放置在干燥、安全、防尘的地方。设备旁严禁放置易燃、易碎、易污染和强磁性物品。设备旁不准吸烟、喝水、吃东西,以防杂物进入机内,损坏设备。
第十四条 管库员定期对所有电子设备及其耗材进行清理,严格做好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防尘工作,以防灰尘所引发的电路短路现象的发生,耗材保管不能超过保质期 ;使用信用社(各部室)应将完好的色带架更换色带,如果激光打印机硒鼓碳粉用完,应将硒鼓送科技部加碳粉,如有故障还应将故障现象用纸写明粘附在设备显眼位置。
第十五条 UPS电压必须保持在170-230伏之间,电压不稳定的单位要使用稳压器,防止电子设备因电压不稳定因素而引起设备损坏、老化。
第十六条 每日开机的顺序为:UPS 、终端机、打印机、终端服务器、光电转换器或MODEN ,关闭时反之。开启和关闭机器必须间隔3秒以上,防止产生的瞬间电流对设备造成损坏(24小时工作的自助设备除外),电子设备不能随意更新其参数,如:PC 机IP 地址等。
第十七条 不得过重敲击键盘,不得在键盘上放置重物、杂物,以防止键盘失效。
第十八条 定期用软刷或吸尘器、布巾小心清除打印机、磁条读写器、点钞机的积尘和纸屑,清除污染并上油。色带起毛、破损要及时更换,防止打印针折断。
第十九条 严禁在不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扳动打印头、卷轴旋钮;严禁空打打印机,打印机有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处理故障,以免参数错乱,造成无法进纸现象。
第二十条 严禁任何人在营业机上做与业务无关的事,严禁任何人在未经科技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动原机器的参数或拆动机器,不得自行安装操作系统和软件。
第二十一条 下班后,应切断所有电子设备的电源、信号装置,以防雷击,造成设备损坏(24小时工作的自助设备除外)。
第六章 电子设备的维修
第二十二条 需要维修的电子设备,由各信用社的专职或兼职计算机联络员或坐岗主任将本单位需要维修的设备送科技部进行维修,并将设备的故障原因、故障现象和故障设备的使用网点用纸写明粘附在设备显眼位置。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办理业务期间损坏的设备,影响到业务办理的,应先由联社科技部迅速更换设备,再将损坏的设备带回联社维修。
第二十四条 电子设备因严重损坏、过时、买不到零配件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设备无法修复使用时,信用社可按XXX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相关报损手续。
第七章 电子设备报损
第二十五条 各信用社(各部室)的电脑联络员将需要报损的设备以书面形式报告联社科技部,由联社科技部编制报损清单,交联社财务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电子设备报损条件:
(一)固定资产折旧期限已满。
(二)电子设备老化,无法正常使用。
(三)电子设备性能过时,不能达到正常使用技术要求,同时也无法安排其它用途。
(四)不可预测的意外造成电子设备损坏,如雷击、火
灾、水灾等不可抗拒自然原因。
第二十七条 人为因素造成电子设备损坏,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规定报损。
第二十八条 信用社(或部室)报损电子设备必须有XXX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科技部和财务部出具意见。
第二十九条 电子设备的报损流程遵照XXX 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各社(部)的电脑联络员要做好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详细、连续、准确、合理地记录《设备管理日志》,主要内容应包括电子设备报损条件:
(一)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升级、更新的情况)、故障现象、故障分析、维修过程、处理结果等。
(二)设备日常运行的监测、检查情况。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XXX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