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报告解读指南
(银行版)
征信中心
2009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信用报告概述 ................................................................... - 1 -
第二章 信用报告数据项说明 ....................................................... - 3 -
一、信用报告的报告头 ........................................................... - 3 -
二、查询信息 ........................................................................... - 3 -
三、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结果 ............................................... - 3 -
四、个人基本信息 ................................................................... - 5 -
五、信用交易信息 ................................................................... - 8 -
(一)信用汇总信息 ............................................................... - 8 -
(二)信用明细信息 ............................................................... -10-
六、个人结算账户信息 ........................................................... -18-
七、非银行信用信息 ............................................................... -19-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 -19-
(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 ....................................................... -21-
(三)个人电信缴费信息 ....................................................... -22-
(四)法院诉讼和执行信息 ................................................... -23-
八、标注类信息 ....................................................................... -23-
九、查询记录 ........................................................................... -25-
十、报告说明 ........................................................................... -25-
第一章 信用报告概述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管理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
称个人征信系统) 是一个涵盖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公共信息的采集与处理的数据共享平台。它的建成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实现个人客户信用信息共享、防范消费信贷风险,而且有利于促进个人信贷的稳定发展。个人信用报告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记录客户历史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最基础产品,它记录了客户与银行之间发生的信贷交易的历史信息。只要客户在银行办理过信用卡、贷款、担保等信贷业务,他在银行登记过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就会通过商业银行报送给的个人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进行汇总整理后形成客户的信用报告。目前,在国内任何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都可以查询到任何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
个人信用报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结果、
个人基本信息、银行信贷交易信息、非银行信用信息、本人声明及异议标注和查询历史信息。
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结果是实时来自于公安部公民信息共享平
台的结果,只能对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客户做核查,核查客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与公安部数据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核查结果包括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的核查结果、身份证的签发机关和照片。
个人基本信息表示客户本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基本身
份信息、教育背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内容。
银行信贷交易信息是客户在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授信机构办理
的贷款或信用卡账户的明细和汇总信息,包括账户的基本信息、每月还款信息和过去24个月的还款历史。
非银行信用信息是个人征信系统从其他部门采集的、可以反映客
户收入、缴欠费或其他资产状况的信息,包括客户的公积金缴存、社会保险缴存和发放、电信欠费、法院诉讼和执行、执业资格、奖励惩罚、欠税、车辆交易和抵押、低保救助等方面的信息。
本人声明是客户本人对信用报告中某些无法核实的异议所做的
说明。异议标注是征信中心异议处理人员针对信用报告中异议信息所做的标注或因技术原因无法及时对异议事项进行更正时所做的特别说明。
查询历史反映了客户信用报告被查询的历史记录,显示何机构或
何人在何时以何种理由查询过该人的信用报告,以保证客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
以上内容除本人声明、异议标注和查询记录外,都是从各家银行
或其他各类机构采集所得,征信中心在信息汇总、加工、整合的全过程中保持客观、中立的地位,不对各机构报送的数据做任何修改。
第二章 信用报告数据项说明
一、信用报告的报告头
信用报告的最上方依次显示报告编号、查询时间和报告时
间。“报告编号”是个人征信系统自动生成的信用报告编号,前
8位数字表示信用报告生成的年月日,后14位数字表示信用报告
的流水号。“查询时间”是指系统收到查询者提出查询请求的时
间,“报告时间”是指生成个人信用报告的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两者间隔时间非常短,通常在几秒以内。
二、查询信息
查询信息由被查询者姓名、被查询者证件类型、被查询者证件号
码、查询者和查询原因等数据项组成。其中,前三个数据项是查询者
查询客户信用报告时必须输入的三个关键字段,查询者和查询原因表
示哪家机构的哪个用户ID 以何种原因查询了客户的信用报告。查询
者的信息从查询者登陆查询界面时输入的用户名获得;对于商业银行
用户,查询原因包括贷后管理、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异议查询、
担保资格审查五种,由查询者根据实际原因在查询界面上选填。
三、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结果
目前,个人征信系统与公安部的居民身份核查系统已经联网,查询者在查询界面选择“信用报告查询含身份信息核查”后,个人征信系统就会将客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公安部数据库中存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核对是否一致,从而确认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核查结果包括身份核查结果(即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核查结果) 、身份证的签发机关和照片。核查结果有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并显示身份证签发机关及个人照片。
(2)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并显示身份证签发机关,无照片。
(3)身份证号码相符,姓名不符,即公安部数据库中查到的此身份证号码对应的是另一个姓名。
(4)找不到该身份证号码。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此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尚未收入公安部数据库中,另一种情况是身份证是假的。
(5)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核查未实现,则显示“核查失败”。
四、个人基本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客户的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和职业信息。这些信息都是客户向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办理贷款或信用卡业务时在相关申请表上自行填写的,再由这些机构将客户填写的基本信息报送给个人征信系统。如果客户填写信息时误填、漏填或不填,将直接影响商业银行上报其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导致信用报告中存在错误项或暂缺项。如果客户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却没有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及时申请更新,或申请更新后银行没有及时上报个人征信系统,那该客户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的基本信息也不会随之更新。
(一) 个人身份信息
个人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及号码、教育水平、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和婚姻状况,以及信息获取时间(即本段信息进入个人征信系统的时间)等。由于一个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
向不同的商业银行申请信贷业务,而且不同时期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可能不同,所以信用报告中显示的个人身份信息是各机构上报的同类信息中最新的一条,而身份信息的新旧根据其所属账户的开户日期判断。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三者结合形成标识项, 能够惟一地标识被征信人。
性别、出生日期:能够辅助识别被征信人。
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说明被征信人的受教育程度, 作为衡量该人还款能力的参考指标。
婚姻状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被征信人生活的稳定程度。 Email 、手机、住宅电话、单位电话、通讯地址及邮编:提供了被征信人的多种联系方式。
配偶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是为了找到被征信人的配偶, 进而了解该人家庭的经济状况 , 同时也提供了联系该人的另外一种途径。
(二) 居住信息
居住信息主要包括客户的居住地址、邮政编码、居住状况和信息获取时间等。信用报告中最多会展示客户最新的5条不同的居住信息,不同的居住信息指“居住地址”的文字不同,当两个“居住地址”
的文字完全相同时,才会只展示一条居住信息。居住信息的新旧按照所属账户的开户日期由新到旧排序(当开户日期相同时,按信息获取时间由新到旧排序)。
地址及邮编、与房屋关系:反映被征信人的住址情况和居住状况,由此可以判断该人的生活稳定程度 , 同时可以展示该人的房产拥有信息。
(三) 职业信息
职业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所属行业、职业、职务、年收入、本单位工作起始年份和信息获取时间等。信用报告中最多会展示客户最新的5条不同的职业信息,不同的职业信息指“工作单位”的文字不同,当两个“工作单位”的文字完全相同时,才会只展示一条职业信息。信息的新旧按照所属账户的开户日期由新到旧排序(当开户日期相同时,按信息获取时间由新到旧排序)。
单位、所属行业、单位地址及邮编、加入本单位年份、职业、职务、职称: 反映被征信人的工作稳定程度及职业的分类 , 同时提供了了解该人信息的渠道,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人的还款能力。
年收入:是指被征信人向商业银行提供的本人年收入的金额。 五、信用交易信息
信用交易信息由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报送给个人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根据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三项标识将同一人名下的所有信用交易信息进行关联和汇总整理后展示在信用报告中。信用交易信息分为信用汇总信息和信用明细信息两部分,主要包括客户所有的贷款账户和信用卡账户的汇总和明细信息,描述了客户的总体负债情况、还款情况、逾期情况和担保情况。 (一) 信用汇总信息 1. 银行信贷汇总信息
信用汇总信息是个人征信系统根据商业银行报送的信用明细信息进行的汇总,主要包括银行信贷汇总信息、信用卡汇总信息、贷记卡汇总信息、准贷记卡汇总信息和贷款汇总信息。
银行信贷汇总信息是对客户所有非销户/非结清贷款和信用卡账户的汇总,包括客户一共有几个账户,这些账户在几个法人机构、几个机构开立的,总的授信额度是多少,当前的总余额是多少,以及一共为别人的贷款做了多少金额的担保。
其中,账户数指所有非销户/非结清贷款账户和信用卡账户数之和。对于贷记卡,若一张卡对应多个账户(如双币种卡),或多张卡
对应同一个账户(如主副卡),在汇总时按实际的账户数汇总。例如双币种卡,商业银行一般分两条账户记录报送,账户数汇总为2;个别商业银行的双币种卡按一条账户记录报送,则其账户数汇总为1。
法人机构指个人征信系统中的顶级机构,一般而言指商业银行的总行。例如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天津市分行都开立了账户,那么汇总的信息是客户在1家法人机构(即中国工商银行)、2家机构开立了账户。
授信额度指客户所有非销户/非结清贷款和信用卡账户的共享授信额度之和。共享授信额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共享同一个授信额度。贷款的共享授信额度等于授信额度,即合同金额。信用卡的共享授信额度是可以使用的最大信用额度;若多张信用卡共享同一个额度(如双币种卡),这些信用卡的共享授信额度之和应等于其授信额度;对于不存在额度共享的信用卡账户,其共享授信额度应与信用额度一致。例如,某位客户申请一张双币卡,由账户1和账户2组成。这两个账户的共享授信额度是5,000,具体的授信额度和共享授信额度见下表。账户3是一个不与其他账户存在共享授信额度的账户,因此它的共享授信额度填写与信用额度相同的值20,000。
余额指客户所有非销户/非结清的贷款余额、准贷记卡透支余额和贷记卡已使用额度的合计。为他人贷款合同担保金额指客户为他人贷款合同担保金额的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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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信用报告概述 ................................................................... - 1 -
第二章 信用报告数据项说明 ....................................................... - 3 -
一、信用报告的报告头 ........................................................... - 3 -
二、查询信息 ........................................................................... - 3 -
三、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结果 ............................................... - 3 -
四、个人基本信息 ................................................................... - 5 -
五、信用交易信息 ................................................................... - 8 -
(一)信用汇总信息 ............................................................... - 8 -
(二)信用明细信息 ............................................................... -10-
六、个人结算账户信息 ........................................................... -18-
七、非银行信用信息 ............................................................... -19-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 -19-
(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 ....................................................... -21-
(三)个人电信缴费信息 ....................................................... -22-
(四)法院诉讼和执行信息 ................................................... -23-
八、标注类信息 ....................................................................... -23-
九、查询记录 ........................................................................... -25-
十、报告说明 ........................................................................... -25-
第一章 信用报告概述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管理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
称个人征信系统) 是一个涵盖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公共信息的采集与处理的数据共享平台。它的建成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实现个人客户信用信息共享、防范消费信贷风险,而且有利于促进个人信贷的稳定发展。个人信用报告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记录客户历史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最基础产品,它记录了客户与银行之间发生的信贷交易的历史信息。只要客户在银行办理过信用卡、贷款、担保等信贷业务,他在银行登记过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就会通过商业银行报送给的个人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进行汇总整理后形成客户的信用报告。目前,在国内任何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都可以查询到任何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
个人信用报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结果、
个人基本信息、银行信贷交易信息、非银行信用信息、本人声明及异议标注和查询历史信息。
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结果是实时来自于公安部公民信息共享平
台的结果,只能对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客户做核查,核查客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与公安部数据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核查结果包括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的核查结果、身份证的签发机关和照片。
个人基本信息表示客户本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基本身
份信息、教育背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内容。
银行信贷交易信息是客户在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授信机构办理
的贷款或信用卡账户的明细和汇总信息,包括账户的基本信息、每月还款信息和过去24个月的还款历史。
非银行信用信息是个人征信系统从其他部门采集的、可以反映客
户收入、缴欠费或其他资产状况的信息,包括客户的公积金缴存、社会保险缴存和发放、电信欠费、法院诉讼和执行、执业资格、奖励惩罚、欠税、车辆交易和抵押、低保救助等方面的信息。
本人声明是客户本人对信用报告中某些无法核实的异议所做的
说明。异议标注是征信中心异议处理人员针对信用报告中异议信息所做的标注或因技术原因无法及时对异议事项进行更正时所做的特别说明。
查询历史反映了客户信用报告被查询的历史记录,显示何机构或
何人在何时以何种理由查询过该人的信用报告,以保证客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
以上内容除本人声明、异议标注和查询记录外,都是从各家银行
或其他各类机构采集所得,征信中心在信息汇总、加工、整合的全过程中保持客观、中立的地位,不对各机构报送的数据做任何修改。
第二章 信用报告数据项说明
一、信用报告的报告头
信用报告的最上方依次显示报告编号、查询时间和报告时
间。“报告编号”是个人征信系统自动生成的信用报告编号,前
8位数字表示信用报告生成的年月日,后14位数字表示信用报告
的流水号。“查询时间”是指系统收到查询者提出查询请求的时
间,“报告时间”是指生成个人信用报告的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两者间隔时间非常短,通常在几秒以内。
二、查询信息
查询信息由被查询者姓名、被查询者证件类型、被查询者证件号
码、查询者和查询原因等数据项组成。其中,前三个数据项是查询者
查询客户信用报告时必须输入的三个关键字段,查询者和查询原因表
示哪家机构的哪个用户ID 以何种原因查询了客户的信用报告。查询
者的信息从查询者登陆查询界面时输入的用户名获得;对于商业银行
用户,查询原因包括贷后管理、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异议查询、
担保资格审查五种,由查询者根据实际原因在查询界面上选填。
三、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结果
目前,个人征信系统与公安部的居民身份核查系统已经联网,查询者在查询界面选择“信用报告查询含身份信息核查”后,个人征信系统就会将客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公安部数据库中存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核对是否一致,从而确认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核查结果包括身份核查结果(即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核查结果) 、身份证的签发机关和照片。核查结果有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并显示身份证签发机关及个人照片。
(2)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并显示身份证签发机关,无照片。
(3)身份证号码相符,姓名不符,即公安部数据库中查到的此身份证号码对应的是另一个姓名。
(4)找不到该身份证号码。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此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尚未收入公安部数据库中,另一种情况是身份证是假的。
(5)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核查未实现,则显示“核查失败”。
四、个人基本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客户的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和职业信息。这些信息都是客户向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办理贷款或信用卡业务时在相关申请表上自行填写的,再由这些机构将客户填写的基本信息报送给个人征信系统。如果客户填写信息时误填、漏填或不填,将直接影响商业银行上报其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导致信用报告中存在错误项或暂缺项。如果客户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却没有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及时申请更新,或申请更新后银行没有及时上报个人征信系统,那该客户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的基本信息也不会随之更新。
(一) 个人身份信息
个人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及号码、教育水平、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和婚姻状况,以及信息获取时间(即本段信息进入个人征信系统的时间)等。由于一个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
向不同的商业银行申请信贷业务,而且不同时期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可能不同,所以信用报告中显示的个人身份信息是各机构上报的同类信息中最新的一条,而身份信息的新旧根据其所属账户的开户日期判断。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三者结合形成标识项, 能够惟一地标识被征信人。
性别、出生日期:能够辅助识别被征信人。
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说明被征信人的受教育程度, 作为衡量该人还款能力的参考指标。
婚姻状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被征信人生活的稳定程度。 Email 、手机、住宅电话、单位电话、通讯地址及邮编:提供了被征信人的多种联系方式。
配偶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是为了找到被征信人的配偶, 进而了解该人家庭的经济状况 , 同时也提供了联系该人的另外一种途径。
(二) 居住信息
居住信息主要包括客户的居住地址、邮政编码、居住状况和信息获取时间等。信用报告中最多会展示客户最新的5条不同的居住信息,不同的居住信息指“居住地址”的文字不同,当两个“居住地址”
的文字完全相同时,才会只展示一条居住信息。居住信息的新旧按照所属账户的开户日期由新到旧排序(当开户日期相同时,按信息获取时间由新到旧排序)。
地址及邮编、与房屋关系:反映被征信人的住址情况和居住状况,由此可以判断该人的生活稳定程度 , 同时可以展示该人的房产拥有信息。
(三) 职业信息
职业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所属行业、职业、职务、年收入、本单位工作起始年份和信息获取时间等。信用报告中最多会展示客户最新的5条不同的职业信息,不同的职业信息指“工作单位”的文字不同,当两个“工作单位”的文字完全相同时,才会只展示一条职业信息。信息的新旧按照所属账户的开户日期由新到旧排序(当开户日期相同时,按信息获取时间由新到旧排序)。
单位、所属行业、单位地址及邮编、加入本单位年份、职业、职务、职称: 反映被征信人的工作稳定程度及职业的分类 , 同时提供了了解该人信息的渠道,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人的还款能力。
年收入:是指被征信人向商业银行提供的本人年收入的金额。 五、信用交易信息
信用交易信息由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报送给个人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根据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三项标识将同一人名下的所有信用交易信息进行关联和汇总整理后展示在信用报告中。信用交易信息分为信用汇总信息和信用明细信息两部分,主要包括客户所有的贷款账户和信用卡账户的汇总和明细信息,描述了客户的总体负债情况、还款情况、逾期情况和担保情况。 (一) 信用汇总信息 1. 银行信贷汇总信息
信用汇总信息是个人征信系统根据商业银行报送的信用明细信息进行的汇总,主要包括银行信贷汇总信息、信用卡汇总信息、贷记卡汇总信息、准贷记卡汇总信息和贷款汇总信息。
银行信贷汇总信息是对客户所有非销户/非结清贷款和信用卡账户的汇总,包括客户一共有几个账户,这些账户在几个法人机构、几个机构开立的,总的授信额度是多少,当前的总余额是多少,以及一共为别人的贷款做了多少金额的担保。
其中,账户数指所有非销户/非结清贷款账户和信用卡账户数之和。对于贷记卡,若一张卡对应多个账户(如双币种卡),或多张卡
对应同一个账户(如主副卡),在汇总时按实际的账户数汇总。例如双币种卡,商业银行一般分两条账户记录报送,账户数汇总为2;个别商业银行的双币种卡按一条账户记录报送,则其账户数汇总为1。
法人机构指个人征信系统中的顶级机构,一般而言指商业银行的总行。例如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天津市分行都开立了账户,那么汇总的信息是客户在1家法人机构(即中国工商银行)、2家机构开立了账户。
授信额度指客户所有非销户/非结清贷款和信用卡账户的共享授信额度之和。共享授信额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共享同一个授信额度。贷款的共享授信额度等于授信额度,即合同金额。信用卡的共享授信额度是可以使用的最大信用额度;若多张信用卡共享同一个额度(如双币种卡),这些信用卡的共享授信额度之和应等于其授信额度;对于不存在额度共享的信用卡账户,其共享授信额度应与信用额度一致。例如,某位客户申请一张双币卡,由账户1和账户2组成。这两个账户的共享授信额度是5,000,具体的授信额度和共享授信额度见下表。账户3是一个不与其他账户存在共享授信额度的账户,因此它的共享授信额度填写与信用额度相同的值20,000。
余额指客户所有非销户/非结清的贷款余额、准贷记卡透支余额和贷记卡已使用额度的合计。为他人贷款合同担保金额指客户为他人贷款合同担保金额的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