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4号)。
受理对象:
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且实行火葬的,可享受丧葬补助费。
所需资料:
1、死者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2、火化证及火化费用发票;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5、死者退休费发放存折复印件;
6、申请丧葬费报告。
办理程序:
1、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每月1-20日持上述资料到企业养老保险股申报;
2、经工作人员审核核定支付标准,次月发放丧葬费。
申领企业职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
政策依据: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第18号令)、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4号)。
受理对象:
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所需资料:
1、死者户口注销证明;
2、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5、死者退休费发放存折及复印件;
6、无工作无生活来源证明及当地村委会书记或居委会主任的联系电话;
7、继承人申请抚恤费报告。
办理程序:
1、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每月1-20日持上述资料到企业养老保险股申报;
2、经工作人员审核核定支付标准,次月发放抚恤金。
申领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4号)。
受理对象:
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且实行火葬的,可享受丧葬补助费。
所需资料:
1、死者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2、火化证及火化费用发票;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5、死者退休费发放存折复印件;
6、申请丧葬费报告。
办理程序:
1、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每月1-20日持上述资料到企业养老保险股申报;
2、经工作人员审核核定支付标准,次月发放丧葬费。
申领企业职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
政策依据: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第18号令)、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4号)。
受理对象:
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所需资料:
1、死者户口注销证明;
2、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5、死者退休费发放存折及复印件;
6、无工作无生活来源证明及当地村委会书记或居委会主任的联系电话;
7、继承人申请抚恤费报告。
办理程序:
1、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每月1-20日持上述资料到企业养老保险股申报;
2、经工作人员审核核定支付标准,次月发放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