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C2C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征管

跨境C2C 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征管

作者:李芳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6期

【摘要】随着国际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建设与完善,无国界的网购大门已经缓缓拉开,跨境C2C 电子商务在这全球购的浪潮下成为引人注目的焦点,而有关跨境C2C 的国际税收也已被各国与地区视为不得小觑的税收潜力来源。笔者认为,中国必须从当下网络发票的全方位推行开始,坚持税收中性原则,采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方式,对跨境C2C 的收入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形式,并结合网络数字化、高效化的特色,探索出针对跨境C2C 业务的网络税收征管体系。

【关键词】C2C ;跨境业务;电子商务;国际税收

所谓跨境电子商务(cross-border electronic commerce),是电子商务应用过程中一种较为高级的形式,是指不同国别或地区间的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及其相关信息平台实现交易,实际上就是把传统国际贸易加以网络化、电子化的新型贸易方式。而跨境C2C 电子商务则是利用国际化的信息平台实现不同国别或不同地区的人对人(consumer to consumer)的买卖交易。 在国内C2C 交易平台中,淘宝、易趣、拍拍、有四足鼎立之势已初步形成,C2C 电子商务被越来越多的国人所了解与接受。而在当下的C2C 电子商务中,跨境业务的萌芽与崛起,及其未来的巨大发展潜力更是不容小觑。笔者在对比学习国际各国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之后,结合国内跨境C2C 现状,对我国跨境C2C 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征管进行了初步构想。

一、跨境C2C 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在市场成长阶段初期,由于相对C2C 而言,B2C 交易避免了信用和支付安全等问题,而更容易被用户接受。但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和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C2C 更灵活和自由的购物模式正得到越来越多用户的认可,跨境C2C 业务也随之出现。

(一)中国淘宝网“全球购”

占据中国C2C 市场60%份额的淘宝,在2007年将交易的视野推向全球,在与雅虎日本合作开展了跨境C2C 业务后,相继推出了“全球购”频道。随着国人消费能力的提高,国内消费者对境外产品的购买需求越来越大。据数据显示,诸如LV 、GUCCI 、PRADA 、CHANEL 等国际品牌的淘宝网代购价格大约是国内专柜的7-8折,因此国内消费者对其可谓青睐有加。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调查,2011年我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265亿元,同比增长12083%。目前,化妆品、奶粉、箱包占据代购商品三强,紧随其后的是服装、电子产品

等。截至2012年4月,淘宝网“全球购”频道的日均访问人次超过20万,最高商品单价达168万元人民币,奢侈品成交额的增长比例更是以每年100%的速度递增。

面对跨境C2C 电子商务日益巨大的交易额和急速的增长潜力,如果继续对其放之任之,那么不仅将要承受越来越丰厚的国家税收收入损失,更是让这个新兴的交易平台在缺乏监管的影响下,持续、健康的发展活力受到阻碍。

(二)跨境C2C 业务持续发展的巨大潜力

相对于传统国际贸易方式而言,跨境C2C 电子商务的门槛并不高。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建立已没有技术上的障碍。跨境C2C 电子商务在一定程度上减免了传统进出口业务流程中的许多繁杂环节及费用支出,加之在线支付工具的流行及跨境快递渠道的完善,使得其可以绕开传统国际贸易中的诸多中间环节,并为跨境C2C 业务营造出丰厚的利润空间。

无国界网购的大门已经缓缓打开,跨境C2C 电子商务交易也已基本扫清技术上的障碍:Paypal 使得跨境支付成为可能,在线翻译软件也让买卖双方的交流沟通不再存在障碍,加之相关跨境物流配送体系的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系统建设,这一切都为跨境C2C 电子商务提供了必要的发展条件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国际上税收征管的对比

(一)免税派——美国

美国是电子商务发展最快的国家,全球近80%的电子商务交易发生在美国,因此,美国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研究也早于其他国家。1996年11月,美国财政部发表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的报告,力推电子商务的国内交易零税收和国际交易零关税方案。在该报告中,美国政府认为在电子商务征税过程中应坚持税收中性原则,不应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或附加税,而是对现有税种进行修改使之适用于电子商务,保证税收公平。

美国对电子商务的免税期延长至今,并坚持对电子商务不增加任何新的税赋,同时对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暂缓征税。

(二)征税派——欧盟

欧盟是普遍实行增值税体系的一个经济联盟,增值税是欧盟大多数国家的第一大税种,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对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因此欧盟提出了与美国截然不同的主张。 1998年《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决定,当其成员国居民通过网络购进商品或劳务时,不论其供应者是欧盟网站或是外国网站,一律征收20%的增值税,并由购买者负责扣缴。此外,为保护成员国利益,坚持在成员国内对电子商务征收增值税。同年年底,

跨境C2C 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征管

作者:李芳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6期

【摘要】随着国际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建设与完善,无国界的网购大门已经缓缓拉开,跨境C2C 电子商务在这全球购的浪潮下成为引人注目的焦点,而有关跨境C2C 的国际税收也已被各国与地区视为不得小觑的税收潜力来源。笔者认为,中国必须从当下网络发票的全方位推行开始,坚持税收中性原则,采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方式,对跨境C2C 的收入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形式,并结合网络数字化、高效化的特色,探索出针对跨境C2C 业务的网络税收征管体系。

【关键词】C2C ;跨境业务;电子商务;国际税收

所谓跨境电子商务(cross-border electronic commerce),是电子商务应用过程中一种较为高级的形式,是指不同国别或地区间的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及其相关信息平台实现交易,实际上就是把传统国际贸易加以网络化、电子化的新型贸易方式。而跨境C2C 电子商务则是利用国际化的信息平台实现不同国别或不同地区的人对人(consumer to consumer)的买卖交易。 在国内C2C 交易平台中,淘宝、易趣、拍拍、有四足鼎立之势已初步形成,C2C 电子商务被越来越多的国人所了解与接受。而在当下的C2C 电子商务中,跨境业务的萌芽与崛起,及其未来的巨大发展潜力更是不容小觑。笔者在对比学习国际各国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之后,结合国内跨境C2C 现状,对我国跨境C2C 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征管进行了初步构想。

一、跨境C2C 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在市场成长阶段初期,由于相对C2C 而言,B2C 交易避免了信用和支付安全等问题,而更容易被用户接受。但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和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C2C 更灵活和自由的购物模式正得到越来越多用户的认可,跨境C2C 业务也随之出现。

(一)中国淘宝网“全球购”

占据中国C2C 市场60%份额的淘宝,在2007年将交易的视野推向全球,在与雅虎日本合作开展了跨境C2C 业务后,相继推出了“全球购”频道。随着国人消费能力的提高,国内消费者对境外产品的购买需求越来越大。据数据显示,诸如LV 、GUCCI 、PRADA 、CHANEL 等国际品牌的淘宝网代购价格大约是国内专柜的7-8折,因此国内消费者对其可谓青睐有加。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调查,2011年我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265亿元,同比增长12083%。目前,化妆品、奶粉、箱包占据代购商品三强,紧随其后的是服装、电子产品

等。截至2012年4月,淘宝网“全球购”频道的日均访问人次超过20万,最高商品单价达168万元人民币,奢侈品成交额的增长比例更是以每年100%的速度递增。

面对跨境C2C 电子商务日益巨大的交易额和急速的增长潜力,如果继续对其放之任之,那么不仅将要承受越来越丰厚的国家税收收入损失,更是让这个新兴的交易平台在缺乏监管的影响下,持续、健康的发展活力受到阻碍。

(二)跨境C2C 业务持续发展的巨大潜力

相对于传统国际贸易方式而言,跨境C2C 电子商务的门槛并不高。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建立已没有技术上的障碍。跨境C2C 电子商务在一定程度上减免了传统进出口业务流程中的许多繁杂环节及费用支出,加之在线支付工具的流行及跨境快递渠道的完善,使得其可以绕开传统国际贸易中的诸多中间环节,并为跨境C2C 业务营造出丰厚的利润空间。

无国界网购的大门已经缓缓打开,跨境C2C 电子商务交易也已基本扫清技术上的障碍:Paypal 使得跨境支付成为可能,在线翻译软件也让买卖双方的交流沟通不再存在障碍,加之相关跨境物流配送体系的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系统建设,这一切都为跨境C2C 电子商务提供了必要的发展条件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国际上税收征管的对比

(一)免税派——美国

美国是电子商务发展最快的国家,全球近80%的电子商务交易发生在美国,因此,美国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研究也早于其他国家。1996年11月,美国财政部发表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的报告,力推电子商务的国内交易零税收和国际交易零关税方案。在该报告中,美国政府认为在电子商务征税过程中应坚持税收中性原则,不应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或附加税,而是对现有税种进行修改使之适用于电子商务,保证税收公平。

美国对电子商务的免税期延长至今,并坚持对电子商务不增加任何新的税赋,同时对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暂缓征税。

(二)征税派——欧盟

欧盟是普遍实行增值税体系的一个经济联盟,增值税是欧盟大多数国家的第一大税种,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对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因此欧盟提出了与美国截然不同的主张。 1998年《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决定,当其成员国居民通过网络购进商品或劳务时,不论其供应者是欧盟网站或是外国网站,一律征收20%的增值税,并由购买者负责扣缴。此外,为保护成员国利益,坚持在成员国内对电子商务征收增值税。同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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