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情若解脱,心喜如大海,
此喜宁不足?云何唯自度?
若问:解脱是大乐,因此我想自我解脱,而利他的快乐并不是大乐,为何要欣然趣入呢?
作答:如果能令一切有情从痛苦中解脱,那么这种喜乐如同无边大海一般,难道以如此的喜乐还不满足吗?只求独自解脱与之相比实在无有乐味,单是希求自我解脱有什么用呢?有些注释中都明示说:远离味道的安乐有何用呢?依靠利他的安乐,解脱也会顺便获得,如云:“现行众生利,善逝自然得,由他转汝德,少说彼诗人。”
故虽谋他利,然无骄矜气,
一心乐利他,不望得善报。
因此,虽然菩萨行持利他之事,但无有自以为是、执为稀奇的心态,菩萨一心一意热衷于利他,而并不图异熟果报。
辛三、摄义:
微如言不逊,吾亦慎防护,
如是于众生,当习悲护心。
对于自身,纵然是微不足道诸如出口不逊的小事我也加以防护,同样,对于他众也应修习这种爱护心与悲悯心。
如亲精卵聚,本非吾自身,
串习故执取,精卵聚为我。
如是于他身,何不执为我?
如果认为:无法做到这样。《大疏》中驳斥说:就像以串习之力而将父母精卵聚合本不存在我的物质执为我一样,如果经过串修,为何不能对他众的身体执为我呢?完全能够执为我。
庚二(自他相换)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辛一、略说:
自身换他身,是故亦无难,
自身过患多,他身功德广,
知已当修习,爱他弃我执。
如此一来,自身相换他身也无有困难,《大疏》中将此这两句颂词摄于自他平等的范畴内,而此处是按照善天尊者的观点而在自他相换中讲解。因此,了知自己或爱重自己的过患以及他众或爱重他众的如海功德后应当修习抛弃我执,而珍爱取受他众之苦。
辛二(广说)分二:一、宣说法相;二、宣说事宜。
壬一(宣说法相)分五:一、代受他苦;二、舍弃自己;三、自他为主之功过;四、自他不相换之过患;五、摄义。
癸一(代受他苦)分三:代受他苦应理;二、退失不应理;三、摄义。
子一(代受他苦应理)分四:一、理当代受;二、能够代受;三、彼之功德;四、教诫代受。
丑一、理当代受:
众人皆认许,手足是身肢,
如是何不许,有情众生分?
如果认为将许多不同的众生执为一我是不合理的。其实这是合理的,就像本是身体支分的手等许多肢体承许为一身一样,有情是一切众生的分支,因此为何不将他们许为众生一体而一取一舍呢?道理相同之故。
丑二、能够代受:
于此无我躯,串习成我所,
如是于他身,何不生我觉?
若想:道理虽然相同,但生不起来这样的心。既然由于长久串习,对本来无我的这个身体也能执为我而产生是我的概念,如是对他众的身体串习为何不能生起我的念头呢?
丑三、彼之功德:
故虽谋他利,然无骄矜气,
如人自喂食,未曾盼回报。
如果对其他众生起我的概念,那么虽然行持利他之事,也不会产生自以为是、洋洋自得的傲气,就像自己吃食物不会希求回报一样也不会有图报之心。
丑四、教诫代受:
微如言不逊,吾亦慎防护,
如是于众生,当习悲护心。
从道理与功用方面来说他众均具有功德,纵然是微乎其微像如出言不逊,我也要慎重防护,同样,对于他众也要如是修习爱护心与悲心。《释论》中说:悲心与护心重复,因而此处应该说为当习慈护心。
怙主观世音,为除众怖畏,
涌现大悲心,加持自圣号。
由于极度串习慈悲心,怙主观世音菩萨以大悲心甚至为了消除众生小至在轮回中害怕的恐惧感也是加持自己的名号,使得仅以听闻到此名号便能得到庇护。《华严经》中云:“忆念三次我之名号者于轮回中无有恐怖感。”
子二、退失不应理:
闻名昔丧胆,因久习近故,
失彼竟寡欢,知难应莫退。
若想:虽说功德巨大,也有能力,但还是极为困难。不应当因难而退,如果长久串习,那么就会变得轻而易举。因为通过如此的串习力,甚至与曾经闻名丧胆的众生朝夕共处,久而久之,一旦失去也会郁郁寡欢、闷闷不乐。
子三、摄义:
若人欲速疾,救护自与他,
当修自他换,胜妙秘密诀。
想迅速救护自己与他众脱离一切痛苦之人应当修行自他相换这一对非法器保密的胜妙窍诀。
癸二(舍弃自己)分二:一、现世生怖畏故当舍弃;二、后世生痛苦故当舍弃。
子一、现世生怖畏故当舍弃:
贪著自身故,小怖亦生畏。
于此生惧身,谁不似敌嗔?
由于贪执自己的身体,以致于对微乎其微的险处也生起恐惧,因此对于产生一切畏惧的自身,具有智慧者谁不像怨敌一样嗔恨呢?
子二、后世生痛苦故当舍弃:
千般需疗除,饥渴身疾者,
捕杀鱼鸟兽,伺机劫道途。
或为求利敬,乃至杀父母,
盗取三宝物,以是焚无间。
有谁聪智者,欲护供此身?
谁不视如仇,谁不轻蔑彼?
为了解除自身的饥渴、治疗疾病等人捕杀飞禽走兽以及水中鱼类等,潜伏途中伺机抢劫别人的财产。或者为了得到利养恭敬甚至杀害父母双亲、盗取三宝财物,依此导致在无间地狱中被焚烧。作为智者,谁还会由于喜爱身体而想保护呢?谁还能不视之如仇、藐视轻蔑呢?理当视之如仇、藐视轻蔑。
癸三(自他为主之功过)分二:一、相之差别;二、果之差别。
子一、相之差别:
若施何能享?自利饿鬼道,
自享何所施?利他人天法。
声称“若施给他众自己享用什么”只考虑自利的人实际上是饿鬼的作法。“若自己享用,布施什么”这种考虑他利的念头正是善妙的天界法规。
子二(果之差别)分三:一、分别宣说;二、摄义;三、以实例说明。
丑一、分别宣说:
为自而害他,将受地狱苦,
损己以利他,一切圆满成。
如果为了自己而伤害他众,结果将在地狱等处遭受苦难;如果为了他众而损害自己,则能获得一切圆满之事。
欲求自高者,卑愚堕恶趣,
回此举荐他,受敬上善道。
只求自己高于他者的人最终将一落千丈,堕入恶趣,成为种姓低贱、相貌丑陋、愚蠢之辈;相反,如果将高位让于他人,则投生善趣并受到敬仰承侍。
为己役他者,终遭仆役苦,
劳自以利他,当封王侯爵。
为了自己而差使他众,将感受被奴役当差的痛苦;如果为了利他而自己劳作,将获得拥有眷仆的君主达官之位。
丑二、摄义:
所有世间乐,悉从利他生,
一切世间苦,咸由自利成。
总而言之,凡是世间的安乐都是由想他安乐而生,世间的所有痛苦均来源于贪图自乐。
丑三、以实例说明:
何需更繁叙?凡愚求自利,
牟尼唯利他,且观此二别。
何需要更多繁多冗长地讲述此等理由,只要看一看凡夫愚者谋求自利、能仁佛陀唯一利他这二者的差别(便可一清二楚)。
癸四(自他不相换之过患)分二:一、真实宣说;二、教诫断除彼因。
子一(真实宣说)分三:一、未见之过患;二、可见之过患;三、摄义。
丑一、未见之过患:
若不以自乐,真实换他苦,
非仅不成佛,生死亦无乐。
如果未以自己的安乐真实相换他者的痛苦,则非但不能成就佛果,就是在轮回中也无法获得善趣的安乐。
丑二、可见之过患:
后世且莫论,今生不为仆,
雇主不予酬,难成现世利。
暂且不说后世不得安乐,就是在即生中,不作事情的仆人甚至连现世的衣食所需也无法得到,主人不付给(仆人)薪水也无法成办事情。
丑三、摄义:
利他能成乐,否则乐尽失,
害他令受苦,愚者定遭殃。
对苦乐之因愚昧不知、舍弃成办今生来世一切安乐之因——自他相换的人显然已抛弃了一切圆满快乐,而以害他的痛苦之因取受今生后世的难忍之苦。
子二、教诫断除彼因:
世间诸灾害,怖畏及众苦,
悉由我执生,此魔我何用?
世间中所有的损害、灾难、畏惧、痛苦都来自于我执,既然如此,造成一切伤害的这一大魔对我有何用呢?理当遣除它。
我执未尽舍,苦必不能除,
如火未抛弃,不免受灼伤。
如果我执尚未完全舍弃,则无法彻底断除痛苦,就像未抛弃火就不可能解除被焚烧的危险一样。
癸五(摄义)分二:一、意乐;二、行为。
子一、意乐:
如为止自害,及灭他痛苦,
舍自尽施他,爱他如爱己。
珍爱执著自己是自他诸多损害与痛苦之因,所以为了制止自己的危害、灭除他众的痛苦,将自己施舍予他,爱重他如同珍爱自己一般。
意汝定当知,吾已全属他,
除利有情想,切莫更思余。
心意你一定要知道:我已经完全归其他众生所属,从现在开始,你除了利益一切有情之外不要再胡思乱想其余之事。
子二、行为:
不应以他眼,成办自利益,
亦莫以眼等,邪恶待众生。
具有上述这种意乐的补特伽罗眼等诸根不应只是着重成办自利,因已为他所属之故。有些注释中将眼解释为手。眼或手等不能邪恶对待他众,因为已施予他利之故。
故当尊有情,己身所有物,
见已咸取出,广利诸众生。
为此,应当以众生为主,见到自己的身体衣装等所欲之物要全部取出,尽己所能广利他众。
壬二(宣说事宜)分二:一、意乐;二、行为。
癸一(意乐)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子一、略说:
易位卑等高,移自换为他,
以无疑虑心,修妒竞胜慢。
为了断除前面所说的对高者嫉妒、对平等者竞争、对下者傲慢的三种过失,而将低于自己等的三者观为自己而将自己观成其余三者,以无有怀疑妄念之心再对低者修妒忌、对平等者竞争、对高者修我慢。
子二(广说)分二:一、真实修法;二、彼之原因。
丑一(真实修法)分三:一、修嫉妒;二、修竞争心;三、修我慢。
寅一(修嫉妒)分二:一、于世间法嫉妒;二、于功德法嫉妒。
卯一、于世间法嫉妒:
蒙敬彼非我,吾财不如彼,
受赞他非我,彼乐吾受苦。
工作吾勤苦,度日彼安逸。
(将自己观想成高于自己之人来修嫉妒心:)这位菩萨受到世人恭敬,而我却没有,我的财产也不如他,他受到赞叹,我却受人谴责,他享受快乐,我却遭受痛苦。
我兢兢业业作事,而他却悠闲自在度日,他作为我、我作为他应当对他嫉妒。在修此等法时自他一切名称交换都应如是了知。
卯二、于功德法嫉妒:
世间盛赞彼,吾之身名裂,
无才何所为?才学众悉有,
彼较某人劣,吾亦胜某人。
世人都称扬这位菩萨功德广大,我低劣无德,身败名裂,既然无有功德、才学,又能作什么呢?其实没有欲求我也应当具有众人所拥有的功德,因为具有自性功德如来藏,所以并非无有功德。此外,《大疏》中解释道:殊胜也是观待低下而安立的,因此与具大功德者相比,这位菩萨也是低劣,与某位下劣者相比,我也更为殊胜,因而高低不能一概而论。若问:既然这里是将自己看成低劣,那么观待何者而安立殊胜呢?虽然没有比一切下劣者都下劣的,但将自己看作下劣中个别人来修持,由于当时观待处成立,因此无有过失。
戒见衰退等,因惑而非我,
故应悲济我,困则自取受。
如果说从戒律失毁、见解退失等方面来看你比这位菩萨低劣。戒律与见解以及“等”字所包括的生活衰败,这些实际上都是由烦恼所感招的,并非是受我控制的,你既然承认是具有悲心者,因此应当竭尽全力救济我脱离这些衰败。如果已救助了,那么为此而历经的艰难险阻也我应当承受。
然吾未蒙济,竟然反遭轻,
彼虽具功德,于我有何益?
然而,我却并没有成为这位菩萨所救助的对境,他既然不能救济我,又为何自以为是贤善的菩萨而轻蔑我呢?他虽然具有功德,但若不能救护我,那对我来说他的功德又有什么用呢?因为这位菩萨自己虽是具功德者,却于我无益。
不愍愚众生,危陷恶趣门,
向外夸己德,欲胜诸智者。
此外该如是心怀嫉妒地说:对于由罪恶所牵趋近恶趣之门住于毒蛇、猛兽等口中的众生竟然无有悲悯之心,具有这种过患非但不承认是过患,反而向外炫耀自己是具功德者,还想与诸位智者抗衡,这实在不合理。因此说,你非但无有功德,反而具有许多过失。
寅二、修竞争心:
为令自优胜,利能等我者,
纵诤亦冀得,财利与恭敬。
关注与自己平等者而为了自己在利养等方面胜他一筹,纵然是依靠诤论等手段也要从这位菩萨手中将财利恭敬等抢夺过来。
极力称吾德,令名扬世间,
克抑彼功德,不令世间闻。
无论如何,都要尽力使自己的功德光显于整个世间,而使谁也听不到他所具有的功德。
复当隐吾过,受供而非他,
令我获大利,受敬而非他。
想方设法隐瞒自己的过失,而暴露这位菩萨的所有过失,我试图自己受到众人供养,而对他并非如是,我获得丰厚利养,而令他一无所得,我受到众人恭敬,而不让他受到爱戴。
吾喜欢望彼,沦落久遭难,
令受众嘲讽,竞相共责难。
我怀着幸灾乐祸的心态观瞧着这位菩萨长期遭受痛苦,使他受到一切众生冷嘲热讽、交相谴责。
寅三、修我慢:
据云此狂徒,欲与吾相争,
才貌与慧识,种姓宁等我?
将自己看作高者后观想:据说这个烦恼深重的低劣之辈竟然想与我比试高低、一争雌雄,这个人无论从见闻、智慧、容貌、种姓、财产方面能与我平起平座吗?
故令闻众口,齐颂吾胜德,
毛竖心欢喜,浑然乐陶陶。
要让他听到所有世界都在交口称赞我的功德远远胜过他,我因而汗毛竖立,心生欢喜,完全沉浸在这种欢乐之中。
彼富吾夺取,若为吾从仆,
唯予资生酬,其余悉霸取。
令彼乏安乐,恒常遇祸害。
虽然努力制止,但也无法阻挡,就算此人成为拥有利养等的富翁,但假设他无有我慢而甘愿为我作事,那么我也只给此人仅能维生的薪水,剩余的全部霸占为己有。这以上是有些注释中解释的。还要让这个人失去安乐,不仅如此,而且我要让他恒常灾难临头、痛苦不堪。
丑二、彼之原因:
彼为堕生死,百般折损我。
若问:为何这般憎恨这个人呢?因为此人在轮回中于漫长的岁月、众多的地方曾经百般折磨、损害过我。
子三(摄义)分三:一、不修自他相换之过患;二、修自他相换之功德;三、是故教诫修自他相换。
丑一、不修自他相换之过患:
汝虽欲自利,然经无数劫,
遍历大劬劳,执我唯增苦。
心意你只追求自利,结果以前历经了无数劫,为了成办自利付出过何等的艰辛,你只是饱尝痛苦而已,因而理当断除自私自利的念头。
这以下“自他”归回原位。
丑二、修自他相换之功德:
是故当尽心,勤行众生利,
牟尼无欺言,奉行必获益。
因此,一定要通过自他相换的方式行持利他。释迦牟尼佛的教言无有欺惑地讲述了自他交换的功德,很明显,依此而行以后必能获得圣者果位。
若汝自往昔,素行利生事,
除获正觉乐,必不逢今苦。
假设你往昔能行持自他相换之修法,那么,不可能得不到佛陀圆满安乐而落到感受如今痛苦的这般地步。
丑三、是故教诫修自他相换:
故汝于父母,一滴精血聚,
既可执为我,于他亦当习。
因此,就像你对于由父母的精血聚合物说是自己的身体执为我一样,对于其他众生也要如此修习。
癸二(行为)分二:一、行为修法;二、以行为主宰心。
子一(行为修法)分三:一、当利他;二、断除珍爱自己;三、摄义。
丑一、当利他:
应为他密探,见己有何物,
悉数尽盗取,以彼利众生。
我应当作为他众的大密探,观察自己在作什么,作为侦探以后就要看自身有什么所需的物品,全部抢夺过来,你应当以此利益他众。
丑二(断除珍爱自己)分三:一、以意乐自我嫉妒;二、以行为代他苦;三、以心行处低位。
寅一、以意乐我自嫉妒:
我乐他不乐,我高他卑下,
利己不顾人,何不反自妒?
我快乐无比,他闷闷不乐,我高高在上,他低三下四,我行持为一己私利的善业,而全然不顾及他众,为什么不反过来妒忌自己呢?
寅二、以行为代他苦:
吾当离安乐,甘代他人苦。
我应当远离安乐,甘心情愿代受他众的所有痛苦。
寅三、以心行置低位:
时观念起处,细察己过失。
他虽犯大过,欣然吾顶替,
自过纵微小,众前诚忏悔。
时时应当观自己的心念处于什么状态,扪心自问自己犯了什么罪过,观察自己的过失,纵然他人犯了大罪过,也当转为自己的过失,自己纵然只犯了微不足道的小过错也要在大庭广众前诚心忏悔承认说“我有此种罪过”。
显扬他令誉,以此匿己名,
役自如下仆,勤谋众人利。
特别宣扬他的功德声誉,以此埋没自己的名声,隐含显露,自己像下等仆人一样无有我慢精勤为他们的所有利益当差役使。
有情若解脱,心喜如大海,
此喜宁不足?云何唯自度?
若问:解脱是大乐,因此我想自我解脱,而利他的快乐并不是大乐,为何要欣然趣入呢?
作答:如果能令一切有情从痛苦中解脱,那么这种喜乐如同无边大海一般,难道以如此的喜乐还不满足吗?只求独自解脱与之相比实在无有乐味,单是希求自我解脱有什么用呢?有些注释中都明示说:远离味道的安乐有何用呢?依靠利他的安乐,解脱也会顺便获得,如云:“现行众生利,善逝自然得,由他转汝德,少说彼诗人。”
故虽谋他利,然无骄矜气,
一心乐利他,不望得善报。
因此,虽然菩萨行持利他之事,但无有自以为是、执为稀奇的心态,菩萨一心一意热衷于利他,而并不图异熟果报。
辛三、摄义:
微如言不逊,吾亦慎防护,
如是于众生,当习悲护心。
对于自身,纵然是微不足道诸如出口不逊的小事我也加以防护,同样,对于他众也应修习这种爱护心与悲悯心。
如亲精卵聚,本非吾自身,
串习故执取,精卵聚为我。
如是于他身,何不执为我?
如果认为:无法做到这样。《大疏》中驳斥说:就像以串习之力而将父母精卵聚合本不存在我的物质执为我一样,如果经过串修,为何不能对他众的身体执为我呢?完全能够执为我。
庚二(自他相换)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辛一、略说:
自身换他身,是故亦无难,
自身过患多,他身功德广,
知已当修习,爱他弃我执。
如此一来,自身相换他身也无有困难,《大疏》中将此这两句颂词摄于自他平等的范畴内,而此处是按照善天尊者的观点而在自他相换中讲解。因此,了知自己或爱重自己的过患以及他众或爱重他众的如海功德后应当修习抛弃我执,而珍爱取受他众之苦。
辛二(广说)分二:一、宣说法相;二、宣说事宜。
壬一(宣说法相)分五:一、代受他苦;二、舍弃自己;三、自他为主之功过;四、自他不相换之过患;五、摄义。
癸一(代受他苦)分三:代受他苦应理;二、退失不应理;三、摄义。
子一(代受他苦应理)分四:一、理当代受;二、能够代受;三、彼之功德;四、教诫代受。
丑一、理当代受:
众人皆认许,手足是身肢,
如是何不许,有情众生分?
如果认为将许多不同的众生执为一我是不合理的。其实这是合理的,就像本是身体支分的手等许多肢体承许为一身一样,有情是一切众生的分支,因此为何不将他们许为众生一体而一取一舍呢?道理相同之故。
丑二、能够代受:
于此无我躯,串习成我所,
如是于他身,何不生我觉?
若想:道理虽然相同,但生不起来这样的心。既然由于长久串习,对本来无我的这个身体也能执为我而产生是我的概念,如是对他众的身体串习为何不能生起我的念头呢?
丑三、彼之功德:
故虽谋他利,然无骄矜气,
如人自喂食,未曾盼回报。
如果对其他众生起我的概念,那么虽然行持利他之事,也不会产生自以为是、洋洋自得的傲气,就像自己吃食物不会希求回报一样也不会有图报之心。
丑四、教诫代受:
微如言不逊,吾亦慎防护,
如是于众生,当习悲护心。
从道理与功用方面来说他众均具有功德,纵然是微乎其微像如出言不逊,我也要慎重防护,同样,对于他众也要如是修习爱护心与悲心。《释论》中说:悲心与护心重复,因而此处应该说为当习慈护心。
怙主观世音,为除众怖畏,
涌现大悲心,加持自圣号。
由于极度串习慈悲心,怙主观世音菩萨以大悲心甚至为了消除众生小至在轮回中害怕的恐惧感也是加持自己的名号,使得仅以听闻到此名号便能得到庇护。《华严经》中云:“忆念三次我之名号者于轮回中无有恐怖感。”
子二、退失不应理:
闻名昔丧胆,因久习近故,
失彼竟寡欢,知难应莫退。
若想:虽说功德巨大,也有能力,但还是极为困难。不应当因难而退,如果长久串习,那么就会变得轻而易举。因为通过如此的串习力,甚至与曾经闻名丧胆的众生朝夕共处,久而久之,一旦失去也会郁郁寡欢、闷闷不乐。
子三、摄义:
若人欲速疾,救护自与他,
当修自他换,胜妙秘密诀。
想迅速救护自己与他众脱离一切痛苦之人应当修行自他相换这一对非法器保密的胜妙窍诀。
癸二(舍弃自己)分二:一、现世生怖畏故当舍弃;二、后世生痛苦故当舍弃。
子一、现世生怖畏故当舍弃:
贪著自身故,小怖亦生畏。
于此生惧身,谁不似敌嗔?
由于贪执自己的身体,以致于对微乎其微的险处也生起恐惧,因此对于产生一切畏惧的自身,具有智慧者谁不像怨敌一样嗔恨呢?
子二、后世生痛苦故当舍弃:
千般需疗除,饥渴身疾者,
捕杀鱼鸟兽,伺机劫道途。
或为求利敬,乃至杀父母,
盗取三宝物,以是焚无间。
有谁聪智者,欲护供此身?
谁不视如仇,谁不轻蔑彼?
为了解除自身的饥渴、治疗疾病等人捕杀飞禽走兽以及水中鱼类等,潜伏途中伺机抢劫别人的财产。或者为了得到利养恭敬甚至杀害父母双亲、盗取三宝财物,依此导致在无间地狱中被焚烧。作为智者,谁还会由于喜爱身体而想保护呢?谁还能不视之如仇、藐视轻蔑呢?理当视之如仇、藐视轻蔑。
癸三(自他为主之功过)分二:一、相之差别;二、果之差别。
子一、相之差别:
若施何能享?自利饿鬼道,
自享何所施?利他人天法。
声称“若施给他众自己享用什么”只考虑自利的人实际上是饿鬼的作法。“若自己享用,布施什么”这种考虑他利的念头正是善妙的天界法规。
子二(果之差别)分三:一、分别宣说;二、摄义;三、以实例说明。
丑一、分别宣说:
为自而害他,将受地狱苦,
损己以利他,一切圆满成。
如果为了自己而伤害他众,结果将在地狱等处遭受苦难;如果为了他众而损害自己,则能获得一切圆满之事。
欲求自高者,卑愚堕恶趣,
回此举荐他,受敬上善道。
只求自己高于他者的人最终将一落千丈,堕入恶趣,成为种姓低贱、相貌丑陋、愚蠢之辈;相反,如果将高位让于他人,则投生善趣并受到敬仰承侍。
为己役他者,终遭仆役苦,
劳自以利他,当封王侯爵。
为了自己而差使他众,将感受被奴役当差的痛苦;如果为了利他而自己劳作,将获得拥有眷仆的君主达官之位。
丑二、摄义:
所有世间乐,悉从利他生,
一切世间苦,咸由自利成。
总而言之,凡是世间的安乐都是由想他安乐而生,世间的所有痛苦均来源于贪图自乐。
丑三、以实例说明:
何需更繁叙?凡愚求自利,
牟尼唯利他,且观此二别。
何需要更多繁多冗长地讲述此等理由,只要看一看凡夫愚者谋求自利、能仁佛陀唯一利他这二者的差别(便可一清二楚)。
癸四(自他不相换之过患)分二:一、真实宣说;二、教诫断除彼因。
子一(真实宣说)分三:一、未见之过患;二、可见之过患;三、摄义。
丑一、未见之过患:
若不以自乐,真实换他苦,
非仅不成佛,生死亦无乐。
如果未以自己的安乐真实相换他者的痛苦,则非但不能成就佛果,就是在轮回中也无法获得善趣的安乐。
丑二、可见之过患:
后世且莫论,今生不为仆,
雇主不予酬,难成现世利。
暂且不说后世不得安乐,就是在即生中,不作事情的仆人甚至连现世的衣食所需也无法得到,主人不付给(仆人)薪水也无法成办事情。
丑三、摄义:
利他能成乐,否则乐尽失,
害他令受苦,愚者定遭殃。
对苦乐之因愚昧不知、舍弃成办今生来世一切安乐之因——自他相换的人显然已抛弃了一切圆满快乐,而以害他的痛苦之因取受今生后世的难忍之苦。
子二、教诫断除彼因:
世间诸灾害,怖畏及众苦,
悉由我执生,此魔我何用?
世间中所有的损害、灾难、畏惧、痛苦都来自于我执,既然如此,造成一切伤害的这一大魔对我有何用呢?理当遣除它。
我执未尽舍,苦必不能除,
如火未抛弃,不免受灼伤。
如果我执尚未完全舍弃,则无法彻底断除痛苦,就像未抛弃火就不可能解除被焚烧的危险一样。
癸五(摄义)分二:一、意乐;二、行为。
子一、意乐:
如为止自害,及灭他痛苦,
舍自尽施他,爱他如爱己。
珍爱执著自己是自他诸多损害与痛苦之因,所以为了制止自己的危害、灭除他众的痛苦,将自己施舍予他,爱重他如同珍爱自己一般。
意汝定当知,吾已全属他,
除利有情想,切莫更思余。
心意你一定要知道:我已经完全归其他众生所属,从现在开始,你除了利益一切有情之外不要再胡思乱想其余之事。
子二、行为:
不应以他眼,成办自利益,
亦莫以眼等,邪恶待众生。
具有上述这种意乐的补特伽罗眼等诸根不应只是着重成办自利,因已为他所属之故。有些注释中将眼解释为手。眼或手等不能邪恶对待他众,因为已施予他利之故。
故当尊有情,己身所有物,
见已咸取出,广利诸众生。
为此,应当以众生为主,见到自己的身体衣装等所欲之物要全部取出,尽己所能广利他众。
壬二(宣说事宜)分二:一、意乐;二、行为。
癸一(意乐)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子一、略说:
易位卑等高,移自换为他,
以无疑虑心,修妒竞胜慢。
为了断除前面所说的对高者嫉妒、对平等者竞争、对下者傲慢的三种过失,而将低于自己等的三者观为自己而将自己观成其余三者,以无有怀疑妄念之心再对低者修妒忌、对平等者竞争、对高者修我慢。
子二(广说)分二:一、真实修法;二、彼之原因。
丑一(真实修法)分三:一、修嫉妒;二、修竞争心;三、修我慢。
寅一(修嫉妒)分二:一、于世间法嫉妒;二、于功德法嫉妒。
卯一、于世间法嫉妒:
蒙敬彼非我,吾财不如彼,
受赞他非我,彼乐吾受苦。
工作吾勤苦,度日彼安逸。
(将自己观想成高于自己之人来修嫉妒心:)这位菩萨受到世人恭敬,而我却没有,我的财产也不如他,他受到赞叹,我却受人谴责,他享受快乐,我却遭受痛苦。
我兢兢业业作事,而他却悠闲自在度日,他作为我、我作为他应当对他嫉妒。在修此等法时自他一切名称交换都应如是了知。
卯二、于功德法嫉妒:
世间盛赞彼,吾之身名裂,
无才何所为?才学众悉有,
彼较某人劣,吾亦胜某人。
世人都称扬这位菩萨功德广大,我低劣无德,身败名裂,既然无有功德、才学,又能作什么呢?其实没有欲求我也应当具有众人所拥有的功德,因为具有自性功德如来藏,所以并非无有功德。此外,《大疏》中解释道:殊胜也是观待低下而安立的,因此与具大功德者相比,这位菩萨也是低劣,与某位下劣者相比,我也更为殊胜,因而高低不能一概而论。若问:既然这里是将自己看成低劣,那么观待何者而安立殊胜呢?虽然没有比一切下劣者都下劣的,但将自己看作下劣中个别人来修持,由于当时观待处成立,因此无有过失。
戒见衰退等,因惑而非我,
故应悲济我,困则自取受。
如果说从戒律失毁、见解退失等方面来看你比这位菩萨低劣。戒律与见解以及“等”字所包括的生活衰败,这些实际上都是由烦恼所感招的,并非是受我控制的,你既然承认是具有悲心者,因此应当竭尽全力救济我脱离这些衰败。如果已救助了,那么为此而历经的艰难险阻也我应当承受。
然吾未蒙济,竟然反遭轻,
彼虽具功德,于我有何益?
然而,我却并没有成为这位菩萨所救助的对境,他既然不能救济我,又为何自以为是贤善的菩萨而轻蔑我呢?他虽然具有功德,但若不能救护我,那对我来说他的功德又有什么用呢?因为这位菩萨自己虽是具功德者,却于我无益。
不愍愚众生,危陷恶趣门,
向外夸己德,欲胜诸智者。
此外该如是心怀嫉妒地说:对于由罪恶所牵趋近恶趣之门住于毒蛇、猛兽等口中的众生竟然无有悲悯之心,具有这种过患非但不承认是过患,反而向外炫耀自己是具功德者,还想与诸位智者抗衡,这实在不合理。因此说,你非但无有功德,反而具有许多过失。
寅二、修竞争心:
为令自优胜,利能等我者,
纵诤亦冀得,财利与恭敬。
关注与自己平等者而为了自己在利养等方面胜他一筹,纵然是依靠诤论等手段也要从这位菩萨手中将财利恭敬等抢夺过来。
极力称吾德,令名扬世间,
克抑彼功德,不令世间闻。
无论如何,都要尽力使自己的功德光显于整个世间,而使谁也听不到他所具有的功德。
复当隐吾过,受供而非他,
令我获大利,受敬而非他。
想方设法隐瞒自己的过失,而暴露这位菩萨的所有过失,我试图自己受到众人供养,而对他并非如是,我获得丰厚利养,而令他一无所得,我受到众人恭敬,而不让他受到爱戴。
吾喜欢望彼,沦落久遭难,
令受众嘲讽,竞相共责难。
我怀着幸灾乐祸的心态观瞧着这位菩萨长期遭受痛苦,使他受到一切众生冷嘲热讽、交相谴责。
寅三、修我慢:
据云此狂徒,欲与吾相争,
才貌与慧识,种姓宁等我?
将自己看作高者后观想:据说这个烦恼深重的低劣之辈竟然想与我比试高低、一争雌雄,这个人无论从见闻、智慧、容貌、种姓、财产方面能与我平起平座吗?
故令闻众口,齐颂吾胜德,
毛竖心欢喜,浑然乐陶陶。
要让他听到所有世界都在交口称赞我的功德远远胜过他,我因而汗毛竖立,心生欢喜,完全沉浸在这种欢乐之中。
彼富吾夺取,若为吾从仆,
唯予资生酬,其余悉霸取。
令彼乏安乐,恒常遇祸害。
虽然努力制止,但也无法阻挡,就算此人成为拥有利养等的富翁,但假设他无有我慢而甘愿为我作事,那么我也只给此人仅能维生的薪水,剩余的全部霸占为己有。这以上是有些注释中解释的。还要让这个人失去安乐,不仅如此,而且我要让他恒常灾难临头、痛苦不堪。
丑二、彼之原因:
彼为堕生死,百般折损我。
若问:为何这般憎恨这个人呢?因为此人在轮回中于漫长的岁月、众多的地方曾经百般折磨、损害过我。
子三(摄义)分三:一、不修自他相换之过患;二、修自他相换之功德;三、是故教诫修自他相换。
丑一、不修自他相换之过患:
汝虽欲自利,然经无数劫,
遍历大劬劳,执我唯增苦。
心意你只追求自利,结果以前历经了无数劫,为了成办自利付出过何等的艰辛,你只是饱尝痛苦而已,因而理当断除自私自利的念头。
这以下“自他”归回原位。
丑二、修自他相换之功德:
是故当尽心,勤行众生利,
牟尼无欺言,奉行必获益。
因此,一定要通过自他相换的方式行持利他。释迦牟尼佛的教言无有欺惑地讲述了自他交换的功德,很明显,依此而行以后必能获得圣者果位。
若汝自往昔,素行利生事,
除获正觉乐,必不逢今苦。
假设你往昔能行持自他相换之修法,那么,不可能得不到佛陀圆满安乐而落到感受如今痛苦的这般地步。
丑三、是故教诫修自他相换:
故汝于父母,一滴精血聚,
既可执为我,于他亦当习。
因此,就像你对于由父母的精血聚合物说是自己的身体执为我一样,对于其他众生也要如此修习。
癸二(行为)分二:一、行为修法;二、以行为主宰心。
子一(行为修法)分三:一、当利他;二、断除珍爱自己;三、摄义。
丑一、当利他:
应为他密探,见己有何物,
悉数尽盗取,以彼利众生。
我应当作为他众的大密探,观察自己在作什么,作为侦探以后就要看自身有什么所需的物品,全部抢夺过来,你应当以此利益他众。
丑二(断除珍爱自己)分三:一、以意乐自我嫉妒;二、以行为代他苦;三、以心行处低位。
寅一、以意乐我自嫉妒:
我乐他不乐,我高他卑下,
利己不顾人,何不反自妒?
我快乐无比,他闷闷不乐,我高高在上,他低三下四,我行持为一己私利的善业,而全然不顾及他众,为什么不反过来妒忌自己呢?
寅二、以行为代他苦:
吾当离安乐,甘代他人苦。
我应当远离安乐,甘心情愿代受他众的所有痛苦。
寅三、以心行置低位:
时观念起处,细察己过失。
他虽犯大过,欣然吾顶替,
自过纵微小,众前诚忏悔。
时时应当观自己的心念处于什么状态,扪心自问自己犯了什么罪过,观察自己的过失,纵然他人犯了大罪过,也当转为自己的过失,自己纵然只犯了微不足道的小过错也要在大庭广众前诚心忏悔承认说“我有此种罪过”。
显扬他令誉,以此匿己名,
役自如下仆,勤谋众人利。
特别宣扬他的功德声誉,以此埋没自己的名声,隐含显露,自己像下等仆人一样无有我慢精勤为他们的所有利益当差役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