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教育
2.校长负责制
3.三级课程管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5.集中型的义务教育政府财政投入体制
6.课程
7.教职工聘用合同制
8.综合课程
9.义务教育年限
10.教师资格制度
1.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
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校长负责制
校长负责制,指校长是学校
的法人代表和行政首长,在学校里拥有最高的决策权和指挥权,校长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管理的全面责任。
3.三级课程管理
三级课程管理指的是:国家
制定课程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标准,宏观指导课程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对地方课程的总体设置,规划符合不同地区需要的课程实施方案,包括地方课程的开发与选取用;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正式颁布并实施。2006年,国家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岁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同时,也对国家、社会、学校、家长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首次把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5.集中型的义务教育政府
财政投入体制
集中型的义务教育公共投
入体制,指在确定各级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职责时,使中央政府在整个义务教育投入的筹措与分配中承担较多的责任,适当强化中央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的协调和均衡作用。
6.课程
课程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
个方面,狭义的课程指教学内容,主要体现在教科书、课程(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中;广义的课程指的是学生在学校中获得的经验,它包括学科设置、教学活动、教学进程、课外活动及学校的环境气氛等。 7.教职工聘用合同制 教职工聘用合同制,是指中小学校与教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聘用对象为各学校原有的国家正式教职工和新聘用的教职工。 8.综合课程 综合课程是指打破传统分科课程的知识领域,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科领域构成的课程。主要的课程综合方式有两种,一是保持学科的独立性,将有联系的学科组成相邻学科共同学习,如语言与历史、历史与地理等。二是将几门学科合并,实行合科教学,如自然科学(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社会科学(包括历史、法律、政治、公民等)等。 9.义务教育年限 义务教育年限,是指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从法律规定的入学年龄至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可以按学段计算,可以按年龄来计算,也可以采用学段和年龄相结合的方式来计算。 10.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职业资格认定制度。与医生、律师、工程师等专业必须拥有执照才能上岗工作一样,教师资格证书也是聘任或应聘教师职业必不可少的合法依据。是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
1.义务教育
2.校长负责制
3.三级课程管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5.集中型的义务教育政府财政投入体制
6.课程
7.教职工聘用合同制
8.综合课程
9.义务教育年限
10.教师资格制度
1.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
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校长负责制
校长负责制,指校长是学校
的法人代表和行政首长,在学校里拥有最高的决策权和指挥权,校长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管理的全面责任。
3.三级课程管理
三级课程管理指的是:国家
制定课程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标准,宏观指导课程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对地方课程的总体设置,规划符合不同地区需要的课程实施方案,包括地方课程的开发与选取用;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正式颁布并实施。2006年,国家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岁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同时,也对国家、社会、学校、家长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首次把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5.集中型的义务教育政府
财政投入体制
集中型的义务教育公共投
入体制,指在确定各级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职责时,使中央政府在整个义务教育投入的筹措与分配中承担较多的责任,适当强化中央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的协调和均衡作用。
6.课程
课程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
个方面,狭义的课程指教学内容,主要体现在教科书、课程(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中;广义的课程指的是学生在学校中获得的经验,它包括学科设置、教学活动、教学进程、课外活动及学校的环境气氛等。 7.教职工聘用合同制 教职工聘用合同制,是指中小学校与教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聘用对象为各学校原有的国家正式教职工和新聘用的教职工。 8.综合课程 综合课程是指打破传统分科课程的知识领域,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科领域构成的课程。主要的课程综合方式有两种,一是保持学科的独立性,将有联系的学科组成相邻学科共同学习,如语言与历史、历史与地理等。二是将几门学科合并,实行合科教学,如自然科学(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社会科学(包括历史、法律、政治、公民等)等。 9.义务教育年限 义务教育年限,是指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从法律规定的入学年龄至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可以按学段计算,可以按年龄来计算,也可以采用学段和年龄相结合的方式来计算。 10.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职业资格认定制度。与医生、律师、工程师等专业必须拥有执照才能上岗工作一样,教师资格证书也是聘任或应聘教师职业必不可少的合法依据。是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