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养试块留置的目的

标养试块留置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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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家请教一下,标养试块留置的目的是什么. 是对混凝土施工水平的检验? 是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 是对混凝土配合比的检验? 试块的取样地点在搅拌机处还是在入模处. 对于商品混凝土与自拌混凝土的标养试块的留置是否有些不同. 商品混凝土的评定,是否可以用厂家资料的标准差进行统计评定.

标养试块是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也是对混凝土配合比的检验。它的检验报告是作为混凝土配合比检验批的附件。

试块的取样地点通常是在搅拌机出由现场监理人员旁站见证,施工单位取样。

商品混凝土和自拌混凝土的试块制作都是每100M3制作一组,但由自拌混凝土的生产效率不如商品混凝土的高,一个台班有时搅拌不了100M3,超过一个台班仍要在制作一组试块。

在混凝土评定时,不能在一起评定,主要是因为它们的原材料配合比不一样。 作为标养试块,个人认为所提的三点皆有之:

之一对于砼施工水平的检验,这里主要检验的是砼施工的一个稳定性,特别是搅拌水平的一个检验.因为砼的搅拌时间,水灰比,对于强度有很大的影响. 之二是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虽然标养试块和现场的养护条件不一样,但是也可以作为强度检验的标准,虽然不知道国家制定标养检验是基本于哪些原因,但是对于强度的检验是必然的,因为对于强度的检验也是对于砼施工水平和配合比的检验.

之三是对混凝土配合比的检验,试验室所给出的配合比虽然在施工过程中还要进行调整,但是这个配合比确是施工的检验.

虽然试验室在确定配合比的过程中搅拌方面,振捣方法,养护方法都有一些差异,代确有一定的代表性,现场如果作到位,特别是在养护到位的情况下,应该说试块与试验室所给出的强度应不会有太大的差异.

试块的取样地点在搅拌机处还是在入模处:个人认为如果按正常来讲还是在入模处,因为,砼在运输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差异,如离析等等吧!但是这种情况出现还是少数,而在施工过程中做试块到入模处也非常的不方便,所以现在大家基本都是在搅拌处较多,另外振捣方式对于试块也不可能象现场那样用振捣棒来振捣,所以在搅拌机旁实际一些.

对于商品混凝土与自拌混凝土的标养试块的留置原则应是一致的,只要满足规范即可,不同的有可能只是量的问题,也就是楼上所提到的台班的问题. 评定应是分开的,施工方法和原料上都有所差异,不能在一起评定. 试着回答一下.

对于标养试块的留置目的,我觉得主要是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而强度检验的本身已包括了施工水平的检验.

对于配合比的检验主要体现在开盘鉴定上.

对于取样的地点,规范上已经明确规定了.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见50204中7.4.1条.此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真实的反映混凝土的质量.

对于标养试块的留置原则,规范上的针对的是自拌混凝土.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此条如何体现在商品混凝土上.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此条如何体现在商品混凝土上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此条似乎可以体现在商品混凝土上,但施工时,一次性浇筑如此大量的恐怕较少.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此条似乎自拌混凝土与商品混凝土同样适用.

针对以上的留置原则,未必可以体现商品混凝土的留置问题.

混凝土评定标准中规定.: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上述规定取样。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抽样检验。

因此在施工现场,我觉得可以按混凝土的检验批做.即体现施工段上,同时,用100立做为一个上限进行控制.

对于评定的问题.我觉得楼主的意思是,对于商品混凝土的评定.可否用厂家的标准差进行评定,即采用统计方法,标准差已知的方法.

对于此问题,我觉得不可以用商品混凝土厂家的标准差,毕竟它的实验值不能体现出施工现场对于它的监督,缺乏可信度.

对于小于10组的商品混凝土试块,我觉得应用非统计方法.有的网友发帖子也提到了这个问题.如用非统计方法,很难保证平均值大于1.15倍,对于我觉得混凝土的试配强度按规范规定,应大于1.14倍的标准强度,如果施工质量水平较好的话,我觉得应该可以做到.

不可以,因为厂家的评定不能代表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它只是作为一个参考

标养试块的留置目的,应该是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或验收,但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或验收一般只注重评定结果,我们还应该关注混凝土标准差的验收。混凝土标养试块评定合格只是单方面说明混凝土强度能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标准差一定程度上左右了评定结果,但混凝土标准差的大小更加反映了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有时混凝土评定结果合格是建立在施工管理混乱(试块强度值高,混凝土标准差高)的基础上的,而且不经济。我们这里曾经规定即使混凝土试块评定合格,混凝土标准差大于6Mpa的,一般不能评结构优质工程。

这个简单的问题我觉得是搞土建出生的人都应该知道!

作为标养试块,这是对于砼施工水平的检验,这主要检验的是砼施工的一个稳定性,特别是搅拌水平的一个检验.因为砼的搅拌时间,水灰比,对于强度有很大的影响.

其次是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虽然标养试块和现场的养护条件不一样,但是

也可以作为强度检验的标准,虽然不知道国家制定标养检验是基本于哪些原因,但是对于强度的检验是必然的,因为对于强度的检验也是对于砼施工水平和配合比的检验.

最后是对混凝土配合比的检验,试验室所给出的配合比虽然在施工过程中还要进行调整,但是这个配合比确是施工的检验.

虽然试验室在确定配合比的过程中搅拌方面,振捣方法,养护方法都有一些差异,代确有一定的代表性,现场如果作到位,特别是在养护到位的情况下,应该说试块与试验室所给出的强度应不会有太大的差异.

试块的取样地点一般在搅拌机处还是在入模处:最好是在入模处,因为,砼在运输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差异,如离析等等吧!但是这种情况出现还是少数,而在施工过程中做试块到入模处也非常的不方便,所以现在大家基本都是在搅拌处较多,另外振捣方式对于试块也不可能象现场那样用振捣棒来振捣,所以在搅拌机旁实际一些.

对于商品混凝土与自拌混凝土的标养试块的留置原则应是一致的,只要满足规范即可,不同的有可能只是量的问题,也就是楼上所提到的台班的问题.

评定应是分开的,施工方法和原料上都有所差异,不能在一起评定.说点儿个人看法:

混凝土强度是个动态的概念:同一混凝土不同的取样方法、不同的养护方法环境、不同的实验方法得出的强度值是不同的,因此标准强调一个“标准强度”,作为判断混凝土承载力的依据,设计和施工规范均以此为依据进行判定。标养试块的概念不知是“标养”,还应该包括标准取样方法、标准试验方法。我想这应该算必须留置标养试块的原因吧。

标养试块留置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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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家请教一下,标养试块留置的目的是什么. 是对混凝土施工水平的检验? 是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 是对混凝土配合比的检验? 试块的取样地点在搅拌机处还是在入模处. 对于商品混凝土与自拌混凝土的标养试块的留置是否有些不同. 商品混凝土的评定,是否可以用厂家资料的标准差进行统计评定.

标养试块是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也是对混凝土配合比的检验。它的检验报告是作为混凝土配合比检验批的附件。

试块的取样地点通常是在搅拌机出由现场监理人员旁站见证,施工单位取样。

商品混凝土和自拌混凝土的试块制作都是每100M3制作一组,但由自拌混凝土的生产效率不如商品混凝土的高,一个台班有时搅拌不了100M3,超过一个台班仍要在制作一组试块。

在混凝土评定时,不能在一起评定,主要是因为它们的原材料配合比不一样。 作为标养试块,个人认为所提的三点皆有之:

之一对于砼施工水平的检验,这里主要检验的是砼施工的一个稳定性,特别是搅拌水平的一个检验.因为砼的搅拌时间,水灰比,对于强度有很大的影响. 之二是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虽然标养试块和现场的养护条件不一样,但是也可以作为强度检验的标准,虽然不知道国家制定标养检验是基本于哪些原因,但是对于强度的检验是必然的,因为对于强度的检验也是对于砼施工水平和配合比的检验.

之三是对混凝土配合比的检验,试验室所给出的配合比虽然在施工过程中还要进行调整,但是这个配合比确是施工的检验.

虽然试验室在确定配合比的过程中搅拌方面,振捣方法,养护方法都有一些差异,代确有一定的代表性,现场如果作到位,特别是在养护到位的情况下,应该说试块与试验室所给出的强度应不会有太大的差异.

试块的取样地点在搅拌机处还是在入模处:个人认为如果按正常来讲还是在入模处,因为,砼在运输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差异,如离析等等吧!但是这种情况出现还是少数,而在施工过程中做试块到入模处也非常的不方便,所以现在大家基本都是在搅拌处较多,另外振捣方式对于试块也不可能象现场那样用振捣棒来振捣,所以在搅拌机旁实际一些.

对于商品混凝土与自拌混凝土的标养试块的留置原则应是一致的,只要满足规范即可,不同的有可能只是量的问题,也就是楼上所提到的台班的问题. 评定应是分开的,施工方法和原料上都有所差异,不能在一起评定. 试着回答一下.

对于标养试块的留置目的,我觉得主要是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而强度检验的本身已包括了施工水平的检验.

对于配合比的检验主要体现在开盘鉴定上.

对于取样的地点,规范上已经明确规定了.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见50204中7.4.1条.此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真实的反映混凝土的质量.

对于标养试块的留置原则,规范上的针对的是自拌混凝土.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此条如何体现在商品混凝土上.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此条如何体现在商品混凝土上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此条似乎可以体现在商品混凝土上,但施工时,一次性浇筑如此大量的恐怕较少.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此条似乎自拌混凝土与商品混凝土同样适用.

针对以上的留置原则,未必可以体现商品混凝土的留置问题.

混凝土评定标准中规定.: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上述规定取样。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抽样检验。

因此在施工现场,我觉得可以按混凝土的检验批做.即体现施工段上,同时,用100立做为一个上限进行控制.

对于评定的问题.我觉得楼主的意思是,对于商品混凝土的评定.可否用厂家的标准差进行评定,即采用统计方法,标准差已知的方法.

对于此问题,我觉得不可以用商品混凝土厂家的标准差,毕竟它的实验值不能体现出施工现场对于它的监督,缺乏可信度.

对于小于10组的商品混凝土试块,我觉得应用非统计方法.有的网友发帖子也提到了这个问题.如用非统计方法,很难保证平均值大于1.15倍,对于我觉得混凝土的试配强度按规范规定,应大于1.14倍的标准强度,如果施工质量水平较好的话,我觉得应该可以做到.

不可以,因为厂家的评定不能代表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它只是作为一个参考

标养试块的留置目的,应该是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或验收,但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或验收一般只注重评定结果,我们还应该关注混凝土标准差的验收。混凝土标养试块评定合格只是单方面说明混凝土强度能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标准差一定程度上左右了评定结果,但混凝土标准差的大小更加反映了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有时混凝土评定结果合格是建立在施工管理混乱(试块强度值高,混凝土标准差高)的基础上的,而且不经济。我们这里曾经规定即使混凝土试块评定合格,混凝土标准差大于6Mpa的,一般不能评结构优质工程。

这个简单的问题我觉得是搞土建出生的人都应该知道!

作为标养试块,这是对于砼施工水平的检验,这主要检验的是砼施工的一个稳定性,特别是搅拌水平的一个检验.因为砼的搅拌时间,水灰比,对于强度有很大的影响.

其次是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虽然标养试块和现场的养护条件不一样,但是

也可以作为强度检验的标准,虽然不知道国家制定标养检验是基本于哪些原因,但是对于强度的检验是必然的,因为对于强度的检验也是对于砼施工水平和配合比的检验.

最后是对混凝土配合比的检验,试验室所给出的配合比虽然在施工过程中还要进行调整,但是这个配合比确是施工的检验.

虽然试验室在确定配合比的过程中搅拌方面,振捣方法,养护方法都有一些差异,代确有一定的代表性,现场如果作到位,特别是在养护到位的情况下,应该说试块与试验室所给出的强度应不会有太大的差异.

试块的取样地点一般在搅拌机处还是在入模处:最好是在入模处,因为,砼在运输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差异,如离析等等吧!但是这种情况出现还是少数,而在施工过程中做试块到入模处也非常的不方便,所以现在大家基本都是在搅拌处较多,另外振捣方式对于试块也不可能象现场那样用振捣棒来振捣,所以在搅拌机旁实际一些.

对于商品混凝土与自拌混凝土的标养试块的留置原则应是一致的,只要满足规范即可,不同的有可能只是量的问题,也就是楼上所提到的台班的问题.

评定应是分开的,施工方法和原料上都有所差异,不能在一起评定.说点儿个人看法:

混凝土强度是个动态的概念:同一混凝土不同的取样方法、不同的养护方法环境、不同的实验方法得出的强度值是不同的,因此标准强调一个“标准强度”,作为判断混凝土承载力的依据,设计和施工规范均以此为依据进行判定。标养试块的概念不知是“标养”,还应该包括标准取样方法、标准试验方法。我想这应该算必须留置标养试块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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