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补发停职期间的全工资福利及时
安排就业申请书
申 请 人:王伟,男,汉族,中专文化,1964年7月出生,
吉首市卫生防疫站王干部。
委托代理人:高永清,湘西自治州武陵法律服务所副主任。 请求事项:1、补发申请人2006年至今停职期间的工资福利。 2、及时安排就业。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于1982年10月应征入伍参加工作,1988年6月毕业于常德卫校公卫专业,技术职务为公卫医师。 1988年申请人从常德卫校毕业后分配到吉首市卫生防疲站工作,1994年单位减员分流,经单位同意,申请人停薪留职,其间于1995年11月中旬在深圳市罗湖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实刑)服刊期间,因有悔罪和立功表现,广东省武江监狱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意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申请人于1997年1月24日获准假释,假释后回到吉首市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科上班后任科长,上班后,申请人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一心仆在事业上,尤其是在1998年、1999
年、2000年“二号病”防治工作期间,成绩显著,得到各级各部门的好评,多次得到吉首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嘉奖”曾授予“三等功”。
2001年就申请人停薪留职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事受到举报。就此事,吉首市卫生局经请求吉首市纪委、市监察局、省、州纪委后作出定论,给予申请人行政记大处分。该处分已于2002年10月解除。
2005年12月底的一天上午,吉首市卫生局电话通知申请人到办公室,申请人到后,工作人员给我看了一份文件后,口头通知申请人暂停工作,2006年停发了申请人的工资取消有关福利,这样吉首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一句暂定工作的话,一停就是五年,五年来申请人曾多次找到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但一直没明确答复,总是相互推辞。申请人认为,吉首市卫生局一直没有对申请人进行结论性的处理决定,申请人一直还是在编的工作人员,作为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就应该为申请人发放工资,安排工作。由于当时口头通知申请人暂停工人和,并没有说停发工资,凭什么扣发申请人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为此,本人再次以书面形式申请补发申请人五年来停发全部工资待遇,及时安排申请人就业。特此申请
此致
吉首市卫生局
申请人:
2010年11月28日
关于请求补发停职期间的全工资福利及时
安排就业申请书
申 请 人:王伟,男,汉族,中专文化,1964年7月出生,
吉首市卫生防疫站王干部。
委托代理人:高永清,湘西自治州武陵法律服务所副主任。 请求事项:1、补发申请人2006年至今停职期间的工资福利。 2、及时安排就业。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于1982年10月应征入伍参加工作,1988年6月毕业于常德卫校公卫专业,技术职务为公卫医师。 1988年申请人从常德卫校毕业后分配到吉首市卫生防疲站工作,1994年单位减员分流,经单位同意,申请人停薪留职,其间于1995年11月中旬在深圳市罗湖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实刑)服刊期间,因有悔罪和立功表现,广东省武江监狱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意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申请人于1997年1月24日获准假释,假释后回到吉首市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科上班后任科长,上班后,申请人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一心仆在事业上,尤其是在1998年、1999
年、2000年“二号病”防治工作期间,成绩显著,得到各级各部门的好评,多次得到吉首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嘉奖”曾授予“三等功”。
2001年就申请人停薪留职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事受到举报。就此事,吉首市卫生局经请求吉首市纪委、市监察局、省、州纪委后作出定论,给予申请人行政记大处分。该处分已于2002年10月解除。
2005年12月底的一天上午,吉首市卫生局电话通知申请人到办公室,申请人到后,工作人员给我看了一份文件后,口头通知申请人暂停工作,2006年停发了申请人的工资取消有关福利,这样吉首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一句暂定工作的话,一停就是五年,五年来申请人曾多次找到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但一直没明确答复,总是相互推辞。申请人认为,吉首市卫生局一直没有对申请人进行结论性的处理决定,申请人一直还是在编的工作人员,作为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就应该为申请人发放工资,安排工作。由于当时口头通知申请人暂停工人和,并没有说停发工资,凭什么扣发申请人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为此,本人再次以书面形式申请补发申请人五年来停发全部工资待遇,及时安排申请人就业。特此申请
此致
吉首市卫生局
申请人:
201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