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
办理流程
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九月
制
锦屏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申报审批流程
按照锦屏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家庭户主如实填报《锦屏县被征地农民身份申报表》报本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一、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其申报表中本人应填写的内容进行初审(家庭剩余耕地面积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并就是否符合保障范围家庭进行初步确认。
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对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的初步确认为保障对象范围家庭进行复核。
三、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复核符合保障对象按《实施方案》中保障对象身份认定程序开展工作,并在保障对象范围家庭所在村(社区)辖区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在公示时间内无异议的保障对象范围家庭提交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审查,对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初审意见,并规范整理好资料一式三份以乡镇人民政府文件报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抄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县人社局牵头,召集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扶局、县
移民局、县监察局、县户籍管理部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有关人员进行汇审,对无异议的,行文报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六、县人社局将审批通过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分乡镇复函告知,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扶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和发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兑现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锦屏县被征地农民申报社会保障经办流程
一、办理相关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民首先应当按照《锦屏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选择参加锦屏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相关参保登记手续。
二、办理参保缴费补助手续
1、缴费补助申请。经锦屏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被征地农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并签章的《锦屏县被征地农民身份申报表》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锦屏县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助划入个人账户申请表》。被征地农民申报缴费补助,应于每年9月30日前申请办理。
2、乡镇初审。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后,在《锦屏县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助划入个人账户申请回执》上盖章,交被征地农民本人留存,同时将《锦屏县被征地农民身份申报表》、《锦屏县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助划入个人账户申请表》等资料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送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3、县级复核及补助划拨。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对乡镇上报
的材料进行审核。复核确认后,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缴费补助划入其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从次月起计息,以后逐年划入,直至其到达待遇领取年龄或累计补助达15年。对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于每年12月10日前,以其当年的缴费凭证为依据发放缴费补助金。
三、办理缴费补助一次性划入手续。享受缴费补助的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时,缴费补助年限仍不足15年的,在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时,应同时填写《锦屏县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助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申请表》。经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报送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确认后,按其原享受的缴费补助标准将不足15年的部分一次性划入其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再按规定为其办理待遇核定、发放等手续。
四、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增发基础养老金手续。 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的、现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且领取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并签章的《锦屏县被征地农民身份申报表》,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锦屏县被征地农民增发基础养老金申领表》,经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复核确认后,享受增发基础养老金待遇。
五、办理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变更手续
1、再次进行身份认定。享受缴费补助或增发基础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再次被征地,人均剩余耕地比达到新的补助标准,被征地农民应按《锦屏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申报审批流程》再次进行认定,然后根据是否已满60周岁,分别办理变更缴费补助标准或变更增发基础养老金标准手续。
2、申请变更缴费补助标准。未满60周岁,仍在享受缴费补助的被征地农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新的《锦屏县被征地农民身份申报表》,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锦屏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待遇变更登记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按照本规程第二条“办理参保缴费补助手续”的流程进行初审、复核,并按新的缴费补助标准对其已补助年限进行补差,以后按年执行新的缴费补助标准。
3、申请变更增发基础养老金标准。年满60周岁、已领取增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被征地农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新的《锦屏县被征地农民身份申报表》,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锦屏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待遇变更登记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须在5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在5日内完成复核,按就高原则从其办理变更手续的次月起,按新的增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其增发基础养老金。
六、享受被征地农民缴费补助人员资格认证
每年的3至6月,享受被征地农民缴费补助的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锦屏县被征地农民缴费补助划入个人账户资格认证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确认享受补助资格,同时将认证情况录入信息系统。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完成认证后,须将相关认证材料报送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存档。
当年未办理认证手续的,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将停止将缴费补助划入其个人账户,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再按规定计划继续划入。
附:《被征地业务表格》共七张;
《锦屏县各乡镇人均剩余耕地比对应补助情况一览表》。
锦屏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
办理流程
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九月
制
锦屏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申报审批流程
按照锦屏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家庭户主如实填报《锦屏县被征地农民身份申报表》报本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一、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其申报表中本人应填写的内容进行初审(家庭剩余耕地面积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并就是否符合保障范围家庭进行初步确认。
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对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的初步确认为保障对象范围家庭进行复核。
三、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复核符合保障对象按《实施方案》中保障对象身份认定程序开展工作,并在保障对象范围家庭所在村(社区)辖区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在公示时间内无异议的保障对象范围家庭提交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审查,对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初审意见,并规范整理好资料一式三份以乡镇人民政府文件报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抄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县人社局牵头,召集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扶局、县
移民局、县监察局、县户籍管理部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有关人员进行汇审,对无异议的,行文报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六、县人社局将审批通过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分乡镇复函告知,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扶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和发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兑现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锦屏县被征地农民申报社会保障经办流程
一、办理相关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民首先应当按照《锦屏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选择参加锦屏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相关参保登记手续。
二、办理参保缴费补助手续
1、缴费补助申请。经锦屏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被征地农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并签章的《锦屏县被征地农民身份申报表》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锦屏县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助划入个人账户申请表》。被征地农民申报缴费补助,应于每年9月30日前申请办理。
2、乡镇初审。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后,在《锦屏县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助划入个人账户申请回执》上盖章,交被征地农民本人留存,同时将《锦屏县被征地农民身份申报表》、《锦屏县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助划入个人账户申请表》等资料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送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3、县级复核及补助划拨。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对乡镇上报
的材料进行审核。复核确认后,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缴费补助划入其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从次月起计息,以后逐年划入,直至其到达待遇领取年龄或累计补助达15年。对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于每年12月10日前,以其当年的缴费凭证为依据发放缴费补助金。
三、办理缴费补助一次性划入手续。享受缴费补助的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时,缴费补助年限仍不足15年的,在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时,应同时填写《锦屏县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助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申请表》。经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报送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确认后,按其原享受的缴费补助标准将不足15年的部分一次性划入其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再按规定为其办理待遇核定、发放等手续。
四、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增发基础养老金手续。 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的、现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且领取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并签章的《锦屏县被征地农民身份申报表》,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锦屏县被征地农民增发基础养老金申领表》,经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复核确认后,享受增发基础养老金待遇。
五、办理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变更手续
1、再次进行身份认定。享受缴费补助或增发基础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再次被征地,人均剩余耕地比达到新的补助标准,被征地农民应按《锦屏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申报审批流程》再次进行认定,然后根据是否已满60周岁,分别办理变更缴费补助标准或变更增发基础养老金标准手续。
2、申请变更缴费补助标准。未满60周岁,仍在享受缴费补助的被征地农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新的《锦屏县被征地农民身份申报表》,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锦屏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待遇变更登记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按照本规程第二条“办理参保缴费补助手续”的流程进行初审、复核,并按新的缴费补助标准对其已补助年限进行补差,以后按年执行新的缴费补助标准。
3、申请变更增发基础养老金标准。年满60周岁、已领取增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被征地农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新的《锦屏县被征地农民身份申报表》,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锦屏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待遇变更登记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须在5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在5日内完成复核,按就高原则从其办理变更手续的次月起,按新的增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其增发基础养老金。
六、享受被征地农民缴费补助人员资格认证
每年的3至6月,享受被征地农民缴费补助的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锦屏县被征地农民缴费补助划入个人账户资格认证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确认享受补助资格,同时将认证情况录入信息系统。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完成认证后,须将相关认证材料报送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存档。
当年未办理认证手续的,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将停止将缴费补助划入其个人账户,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再按规定计划继续划入。
附:《被征地业务表格》共七张;
《锦屏县各乡镇人均剩余耕地比对应补助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