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翠屏区牟坪镇金银村新村建设模式的思考
翠屏区牟坪镇 张 林
金银村综合体是牟坪镇党委、政府,根据打造江南新农村示范片的工作要求,利用土地整理项目的契机,优化集约配置各种生产生活要素,以特色农业产业和综合社会服务为纽带的新村建设项目,力求建成大规模、多功能、现代化、高效率、开放型的农村新型社区。
一、基本情况
(一)准定位高标。金银村综合体立足“宜居”和“城郊型旅游”的双重功能,把宜长旅游公路以西,以聚居点和金银湖为核心的周边地区纳入新农村综合体规划范围,借助紧靠“蜀南竹海”的优势区位,将村庄、田园、山、水、人紧密结合,以金银湖为枝干,以坡岛农业为绿叶,以中心聚居点为花蕾,形成“四叶一脉一环一花”组团模式,力求打造“金枝玉叶俏江南”。
(二)规划建设高起点。区政府常务会专题审定金银村聚居点建设规划,中心居住区规划占地41.1亩,规划新建村民住宅71户,同时对聚居点内原有40栋村民住宅按新居风格进行改造,整个聚居点规模达到111户;聚居点内规划建设了4000平方米人工湖、2000平方米景观广场、1000平方米体育健身等休闲场所,配套建设了道路、水电气管网、有线电视和宽带网络、智能社区通信系统、污水处理池等基础设施。围绕聚居点和主导产业,全面提升改造农村基础设施,新建引水渠10000米、山坪塘7口、囤水田27口、电灌站1座,村社道路和入户路硬化率达92%和95.91%,农户“五改”率达83.9%。
(三)产业连片推进。以大头菜、杂交优质柑橘、生猪为主导产业,建成酿酒专用粮基地1500亩、杂交柑橘基地1000亩、大头菜基地800亩,发展林
下地养鸡1500亩,建成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6个。成立了大头菜生产专业合作社,引进龙头企业“宜宾戎城坊”公司,共同发展大头菜加工业,实现新增就业增收和农产品销售增收,2011年全村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7674元,同比增长22%。
(四)服务功能基本完善。新建村级“1+6”村级综合公共服务中心1个,建筑面积566平方米,将村级组织和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培训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卫生计生中心、综治调解中心、农家购物中心等为民服务设施打捆建设,让村民不出村即享受场镇居民的各种社会服务。大力发展“城郊型”旅游,已建成星级农家乐3个,正在策划依托宜长旅游公路资源,招商建设“金银湖”旅游服务区。
二、主要做法
(一)政府主导,统规统建。我镇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为负责人的项目推进领导组,派驻镇领导、财务人员、规划建设人员各1名专人,到金银村开展指导和监督工作。政府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规划,在配合国土部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委托宜宾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规划,镇党委、政府全程参与设计,经专家评审和区住建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规划完成后由村民自治组织和建房委员会参照相关规定比选确定施工单位统一建设;二是严格审批,按照规划、国土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对建房户申报建房进行审批,不留遗留问题;三是认真监督,安排专人对规划执行情况、建设质量、资金运作实施全程监督,工程完成后报审计部门审计;四是争取资金,积极争取市、区两级政府新农村建设各项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到金银村用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二)村社组织,集中流转。按照“农民主体、农民自主”的原则,在村“两委”组织引导下,建立以建房户代表为主体的建房委员会,制定聚居点农房建设资金收支流程、审批监管、房屋分配、工程质量监督等制度,将各项制度和聚居点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均通过“一事一议”予以确定,确保有序、依法推进。按照“农民向聚居点集中”的原则,把金银村散居户废弃宅基地或现有农房拆除复耕,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到金银村一社聚居点;金银村一社社集体根据规划方案,将聚居点红线范围内土地集中收归社集体,对原土地承包户进行补偿。
(三)项目打捆,服务配套。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公共产品,财政应积极支持。我镇在完成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积极向各级领导和新农村建设部门争取涉农项目,有效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治理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生态环保资金等项目资金,集中使用,提高效率。在项目的集中投入下,金银村聚居点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内外道路、集中供电供水供气、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接入等基础设施和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吸引民间资本对新农村综合体的投入,引进农村商业银行网点、餐馆、旅店、市场等商业设施,从整体上提升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四)产业环绕,规模发展。按照“土地向适度规模化经营集中”的原则,充分利用区域内典型的浅丘地貌和紧邻金银湖的地理优势,以山丘组团为单位发展坡岛农业,积极推进周边农用地的流转工作,综合发展林竹、果树、蔬菜、苗木、水产等产业,引进大户建设规模化的杂交柑橘基地、特种鱼养殖基地和生猪养殖小区,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大力依托金银湖旅游资源,制定环湖旅
游建设规划,构建“大型休闲观光区-星级农家乐-农户家庭宴”于一体的多层次“城郊型”旅游区,吸引城市人群消费。
(五)村民自治,社区管理。以新建聚居点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搭建农民群众经常性参与村级事务的平台,促进管理方式由“代民作主”向“村民自主”转变,使农民群众真正成为村级公共服务的建设主体和受益主体。同时,在聚居点今后的管理中,进一步完善村民公约,将小区管理交由村民自主负责,大力开展“道德模范家庭”、“幸福家庭”等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精神文明素质,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化管理。
三、启示
(一)村民主体是前提。村民聚居点是广大村民按照《国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宅基地置换,集中建房、集中居住的一种形式,只有村民才是合法的主体。建房村民通过“一事一议”集体决策、选举代表开展管理、制定制度依法实施等方式,实现村民对聚居点的自我建设、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同时,通过村民自建、自管的形式,能够有效回避发展中的障碍,有效解决当前农村农房散乱布局、外观不美、周边环境差以及农业生产层次低、规模小、特色分布散等问题,快速推进农村土地集中流转、农房建设审批、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
(二)政府主导是关键。村民聚居点建设涉及的政策性强、资金额度大、群众面广,为防范风险、保证质量,必须由政府在规划上主导、在政策上指导、在资金上监管和支持、在产业上扶持,充分利用规划控制、功能吸引、项目引导、补助鼓励、民主公开等手段,促进农民向新农村综合体聚集集中居住。特别是在综合体的建设规划上,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统筹衔接好全镇场镇总体
规划、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现代农业产业规划,统筹配置村落民居、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建设等生产生活要素,突出集中居住与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综合配套,体现田园风光、地域特点和民族风格,做到群众参与、基层认可、专家认定、审批确认、依法实施。
(三)持续发展是根本。村民聚居点建成后不能“空心化”,为此必须在产业发展、助农增收上下功夫,以推动聚居点的可持续发展。要运用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和方法,向新农村综合体配置更多的资源,助推城乡优势资源要素和城市文明向新农村综合体流动;要大力发展要素市场和中介组织,搭建社会力量进入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工作平台,搞好信息、政策服务,促进各种资源的有效对接;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参与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农产品深度开发、建设农家乐、土地入股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引导。
关于翠屏区牟坪镇金银村新村建设模式的思考
翠屏区牟坪镇 张 林
金银村综合体是牟坪镇党委、政府,根据打造江南新农村示范片的工作要求,利用土地整理项目的契机,优化集约配置各种生产生活要素,以特色农业产业和综合社会服务为纽带的新村建设项目,力求建成大规模、多功能、现代化、高效率、开放型的农村新型社区。
一、基本情况
(一)准定位高标。金银村综合体立足“宜居”和“城郊型旅游”的双重功能,把宜长旅游公路以西,以聚居点和金银湖为核心的周边地区纳入新农村综合体规划范围,借助紧靠“蜀南竹海”的优势区位,将村庄、田园、山、水、人紧密结合,以金银湖为枝干,以坡岛农业为绿叶,以中心聚居点为花蕾,形成“四叶一脉一环一花”组团模式,力求打造“金枝玉叶俏江南”。
(二)规划建设高起点。区政府常务会专题审定金银村聚居点建设规划,中心居住区规划占地41.1亩,规划新建村民住宅71户,同时对聚居点内原有40栋村民住宅按新居风格进行改造,整个聚居点规模达到111户;聚居点内规划建设了4000平方米人工湖、2000平方米景观广场、1000平方米体育健身等休闲场所,配套建设了道路、水电气管网、有线电视和宽带网络、智能社区通信系统、污水处理池等基础设施。围绕聚居点和主导产业,全面提升改造农村基础设施,新建引水渠10000米、山坪塘7口、囤水田27口、电灌站1座,村社道路和入户路硬化率达92%和95.91%,农户“五改”率达83.9%。
(三)产业连片推进。以大头菜、杂交优质柑橘、生猪为主导产业,建成酿酒专用粮基地1500亩、杂交柑橘基地1000亩、大头菜基地800亩,发展林
下地养鸡1500亩,建成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6个。成立了大头菜生产专业合作社,引进龙头企业“宜宾戎城坊”公司,共同发展大头菜加工业,实现新增就业增收和农产品销售增收,2011年全村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7674元,同比增长22%。
(四)服务功能基本完善。新建村级“1+6”村级综合公共服务中心1个,建筑面积566平方米,将村级组织和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培训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卫生计生中心、综治调解中心、农家购物中心等为民服务设施打捆建设,让村民不出村即享受场镇居民的各种社会服务。大力发展“城郊型”旅游,已建成星级农家乐3个,正在策划依托宜长旅游公路资源,招商建设“金银湖”旅游服务区。
二、主要做法
(一)政府主导,统规统建。我镇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为负责人的项目推进领导组,派驻镇领导、财务人员、规划建设人员各1名专人,到金银村开展指导和监督工作。政府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规划,在配合国土部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委托宜宾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规划,镇党委、政府全程参与设计,经专家评审和区住建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规划完成后由村民自治组织和建房委员会参照相关规定比选确定施工单位统一建设;二是严格审批,按照规划、国土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对建房户申报建房进行审批,不留遗留问题;三是认真监督,安排专人对规划执行情况、建设质量、资金运作实施全程监督,工程完成后报审计部门审计;四是争取资金,积极争取市、区两级政府新农村建设各项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到金银村用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二)村社组织,集中流转。按照“农民主体、农民自主”的原则,在村“两委”组织引导下,建立以建房户代表为主体的建房委员会,制定聚居点农房建设资金收支流程、审批监管、房屋分配、工程质量监督等制度,将各项制度和聚居点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均通过“一事一议”予以确定,确保有序、依法推进。按照“农民向聚居点集中”的原则,把金银村散居户废弃宅基地或现有农房拆除复耕,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到金银村一社聚居点;金银村一社社集体根据规划方案,将聚居点红线范围内土地集中收归社集体,对原土地承包户进行补偿。
(三)项目打捆,服务配套。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公共产品,财政应积极支持。我镇在完成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积极向各级领导和新农村建设部门争取涉农项目,有效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治理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生态环保资金等项目资金,集中使用,提高效率。在项目的集中投入下,金银村聚居点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内外道路、集中供电供水供气、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接入等基础设施和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吸引民间资本对新农村综合体的投入,引进农村商业银行网点、餐馆、旅店、市场等商业设施,从整体上提升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四)产业环绕,规模发展。按照“土地向适度规模化经营集中”的原则,充分利用区域内典型的浅丘地貌和紧邻金银湖的地理优势,以山丘组团为单位发展坡岛农业,积极推进周边农用地的流转工作,综合发展林竹、果树、蔬菜、苗木、水产等产业,引进大户建设规模化的杂交柑橘基地、特种鱼养殖基地和生猪养殖小区,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大力依托金银湖旅游资源,制定环湖旅
游建设规划,构建“大型休闲观光区-星级农家乐-农户家庭宴”于一体的多层次“城郊型”旅游区,吸引城市人群消费。
(五)村民自治,社区管理。以新建聚居点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搭建农民群众经常性参与村级事务的平台,促进管理方式由“代民作主”向“村民自主”转变,使农民群众真正成为村级公共服务的建设主体和受益主体。同时,在聚居点今后的管理中,进一步完善村民公约,将小区管理交由村民自主负责,大力开展“道德模范家庭”、“幸福家庭”等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精神文明素质,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化管理。
三、启示
(一)村民主体是前提。村民聚居点是广大村民按照《国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宅基地置换,集中建房、集中居住的一种形式,只有村民才是合法的主体。建房村民通过“一事一议”集体决策、选举代表开展管理、制定制度依法实施等方式,实现村民对聚居点的自我建设、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同时,通过村民自建、自管的形式,能够有效回避发展中的障碍,有效解决当前农村农房散乱布局、外观不美、周边环境差以及农业生产层次低、规模小、特色分布散等问题,快速推进农村土地集中流转、农房建设审批、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
(二)政府主导是关键。村民聚居点建设涉及的政策性强、资金额度大、群众面广,为防范风险、保证质量,必须由政府在规划上主导、在政策上指导、在资金上监管和支持、在产业上扶持,充分利用规划控制、功能吸引、项目引导、补助鼓励、民主公开等手段,促进农民向新农村综合体聚集集中居住。特别是在综合体的建设规划上,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统筹衔接好全镇场镇总体
规划、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现代农业产业规划,统筹配置村落民居、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建设等生产生活要素,突出集中居住与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综合配套,体现田园风光、地域特点和民族风格,做到群众参与、基层认可、专家认定、审批确认、依法实施。
(三)持续发展是根本。村民聚居点建成后不能“空心化”,为此必须在产业发展、助农增收上下功夫,以推动聚居点的可持续发展。要运用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和方法,向新农村综合体配置更多的资源,助推城乡优势资源要素和城市文明向新农村综合体流动;要大力发展要素市场和中介组织,搭建社会力量进入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工作平台,搞好信息、政策服务,促进各种资源的有效对接;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参与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农产品深度开发、建设农家乐、土地入股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