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与行为特征
未成年人犯罪通常称为少年犯罪。而自80年代以来我国的未成年犯罪越来越严重,未成年人犯罪成上升趋势。毫无疑问,未成年人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后备军和新生力量。因此,未成年犯罪早已称为群众极为关心、迫切希望解决的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得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对症下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基本理论
我国犯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由主要有:首先,从犯罪未成年人的认识特征来说,一般他们都拥有错误的人生观,欠缺法制观念,同时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展期,他们的认知结构还不成熟。其次,从犯罪未成年人的情感特征来说,他们的情绪体验具有原始性和低级性,情绪易激动且外露,情感具有浅薄性和冷酷性且极不稳定。同时,他们自卑感与自尊感并存。再次,从犯罪未成年人的意志特征来说,他们具有明显的两重性,即在实现社会化目标方面表现出意志薄弱而在实施反社会的活动方面却表现出意志的顽强性。他们还具有冒险性和易受暗示性,因此,很容易受挑唆做出盲目冒险的不良意志行为。然后,从犯罪未成年人的动机特征来说,他们犯罪的动机内容多样,贪婪性动机最为突出,其中无意识动机也较为显著,还有他们犯罪动机产生具有情景性、不稳定性和强烈的情绪性。最后,从犯罪未成年人的个性特征来说,在智力上总的来说是偏低的,在神经(气质)类型上表现出强弱两极分化,在性格特征上明显的反应出不成熟和严重的缺陷。正是由于在这些心理支配下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具有明显的特征:模仿性、冲动性、凶残性、结伙性、互感性、戏虐性和易变性。
二、案例事实
陈某(犯罪时17周岁)曾因滋事被劳教。2009年1月11日晚,陈某在石某家玩时,听到了石某在某职技学校读书的女友曹某打来的请求增援的电话。原来曹某因琐事与同校女生李某发生口角后,李某扬言要找人与贾“约架”。在石某提出帮忙为曹某“出气”的请求后,陈某很爽快地答应了,并准备了一把砍刀。次日下午,陈某等一行四人与李某叫来的曹某、韩某等一行八人在某职技学校门口相遇,双方话不投机即大打出手。陈某持刀将曹某、韩某均砍成轻伤。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三、案例分析
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主要有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两种。其发案的原因在于:未成年人特有的生理躁动、心理青涩之特点,决定了他们容易“年轻气盛,逞能耍酷,哥们义气”,在遇到琐事时不能冷静处理且不考虑后果的做法,让他们很容易触犯法律的底线,甚至酿成惨重后果;不良的包含暴力内容影视的影响,使他们有时崇尚“拳头解决问题”的理念;特定生活范围内形成的违法亚文化理念,让他们有时藐视法律。要防控此类犯罪,除日常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外,加强“扫黄打非”的力度,重点整治和打击特定生活范围内的未成年人违法现象尤为重要。
四、总结体会
未成年人产生犯罪行为是由家庭、学校、社会和其个人本身原因所造成的,而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所在是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和法纪教育,注意培养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总之,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问题还任重而道远,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坏境。
论犯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与行为特征
未成年人犯罪通常称为少年犯罪。而自80年代以来我国的未成年犯罪越来越严重,未成年人犯罪成上升趋势。毫无疑问,未成年人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后备军和新生力量。因此,未成年犯罪早已称为群众极为关心、迫切希望解决的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得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对症下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基本理论
我国犯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由主要有:首先,从犯罪未成年人的认识特征来说,一般他们都拥有错误的人生观,欠缺法制观念,同时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展期,他们的认知结构还不成熟。其次,从犯罪未成年人的情感特征来说,他们的情绪体验具有原始性和低级性,情绪易激动且外露,情感具有浅薄性和冷酷性且极不稳定。同时,他们自卑感与自尊感并存。再次,从犯罪未成年人的意志特征来说,他们具有明显的两重性,即在实现社会化目标方面表现出意志薄弱而在实施反社会的活动方面却表现出意志的顽强性。他们还具有冒险性和易受暗示性,因此,很容易受挑唆做出盲目冒险的不良意志行为。然后,从犯罪未成年人的动机特征来说,他们犯罪的动机内容多样,贪婪性动机最为突出,其中无意识动机也较为显著,还有他们犯罪动机产生具有情景性、不稳定性和强烈的情绪性。最后,从犯罪未成年人的个性特征来说,在智力上总的来说是偏低的,在神经(气质)类型上表现出强弱两极分化,在性格特征上明显的反应出不成熟和严重的缺陷。正是由于在这些心理支配下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具有明显的特征:模仿性、冲动性、凶残性、结伙性、互感性、戏虐性和易变性。
二、案例事实
陈某(犯罪时17周岁)曾因滋事被劳教。2009年1月11日晚,陈某在石某家玩时,听到了石某在某职技学校读书的女友曹某打来的请求增援的电话。原来曹某因琐事与同校女生李某发生口角后,李某扬言要找人与贾“约架”。在石某提出帮忙为曹某“出气”的请求后,陈某很爽快地答应了,并准备了一把砍刀。次日下午,陈某等一行四人与李某叫来的曹某、韩某等一行八人在某职技学校门口相遇,双方话不投机即大打出手。陈某持刀将曹某、韩某均砍成轻伤。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三、案例分析
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主要有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两种。其发案的原因在于:未成年人特有的生理躁动、心理青涩之特点,决定了他们容易“年轻气盛,逞能耍酷,哥们义气”,在遇到琐事时不能冷静处理且不考虑后果的做法,让他们很容易触犯法律的底线,甚至酿成惨重后果;不良的包含暴力内容影视的影响,使他们有时崇尚“拳头解决问题”的理念;特定生活范围内形成的违法亚文化理念,让他们有时藐视法律。要防控此类犯罪,除日常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外,加强“扫黄打非”的力度,重点整治和打击特定生活范围内的未成年人违法现象尤为重要。
四、总结体会
未成年人产生犯罪行为是由家庭、学校、社会和其个人本身原因所造成的,而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所在是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和法纪教育,注意培养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总之,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问题还任重而道远,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坏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