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拟上市企业上市简介

光大律师事务所

2011.7

目录

一、企业上市的好处......................................................................................................... 4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优势 ............................................................................................. 4

1.区位优势 ......................................................................................................................... 4

2.市场优势 ......................................................................................................................... 4

3.创新优势 ......................................................................................................................... 6

4.人才优势 ......................................................................................................................... 7

5.服务优势 ......................................................................................................................... 7

三、上市条件及程序......................................................................................................... 9

1.发行上市条件摘要 ......................................................................................................... 9

2.发行上市程序 ............................................................................................................... 10

三、上交所上市协议....................................................................................................... 11

四、股票上市费用........................................................................................................... 11

五、上市后的持续责任................................................................................................... 12

六、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 14

七、 IPO常见问题 .......................................................................................................... 16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 16

2.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应该参与的事务

有哪些? ................................................................................................................................. 16

3.对于发行人“财务独立”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 16

4.对于发行人“机构独立”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 16

5.对于发行人“业务独立”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 16

6.对于生产型发行人“资产完整”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 16

7.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

格,且不得有哪些违规行为? ............................................................................................... 17

8.发行人不得有哪些违规行为? ................................................................................... 17

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且不得有哪些违规行为?

................................................................................................................................................. 17

1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其财务报表的编制应该符合

哪些条件? ............................................................................................................................. 17

11.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哪些情形? ..................................................................... 17

12.发行人不得有哪些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 18

13.募集资金应当怎样合理规划运用? ....................................................................... 18

14.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哪些事项? ........................... 18

15.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的哪些意见? 18

1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

当采取哪些措施? ................................................................................................................. 18

17.发行人应当如何恰当地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 ............................................... 19

18.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及招股说明书的截止日期分别为多长? ........... 19

19.在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披露其说明有哪些具体要

求? ......................................................................................................................................... 19

20.对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有何特别要求,以及发行人应该有何特

定的声明? ............................................................................................................................. 19

21.对于哪些行为,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

股票发行申请? ....................................................................................................................... 19

22.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人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 20

23.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应该受到的处罚有哪些? ................................................................................. 20

2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有哪些行为属于不配合中

国证监会的行为?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此作出的处罚有哪些? ......................................... 20

2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如果未达到盈利预测,中国证监会将会对其采取哪

些处罚? ................................................................................................................................. 20

26.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哪些方面的原则? ....................................... 20

27.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循那些准则? ........... 20

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是如何履行其主体资格的? ................................... 21

2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是如何履行其独立性的? ....................................... 21

30.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的财务会计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 21

一、企业上市的好处

企业如果能够成功上市,可以享受如下好处:

丰富融资渠道、增强融资信誉:为企业筹集到进一步发展壮大的资金,使企业稳步做大做强;有助于企业提高自身信用状况,享受低成本的融资便利;让企业拥有更丰富的融资、再融资渠道。

规范企业运营、吸引优秀人才:可以帮助企业规范治理结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运营效率;利用股票期权等方式实现对员工和管理层的有效激励,有助于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证明企业实力、提升企业形象:上市是对企业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盈利能力的有力证明;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媒介,可提高企业知名度,提升企业形象,扩大市场影响力。

发现股票价值、增加其流动性:借助市场化评价机制发现企业股票的真实价值;增加股票流动性,是兑现投资资本、实现股权回报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优势

1.区位优势

上海是中国股票和股票交易的发源地,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60年代。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长三角地区已显示出了巨大的经济活力,在这个充满活力的区域中,上海正日渐壮大成为重要的金融中心。

国际金融中心的影响

按照国家发展战略,到2020年左右,上海将初步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对企业而言,在身处国际金融中心的上交所上市能够享受到以下好处:

汇聚国内外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上海汇聚了众多国内外知名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可为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完善的金融市场,为企业资本运作提供支持:上海的证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保险市场正日趋完善,这将为企业的资本运作提供有力支持。

一流的基础设施,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便利:上海一流的基础设施,有助于企业扩大海内外信息交流、提升国际知名度,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诸多便利。

长三角经济辐射优势

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作为中国最重要的经济中心,有着优越的区域经济辐射优势:

长三角地区地处中国的中间地带,是连接南北的经济中枢,是企业向南、北进一步发展的必经之地;

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被公认为世界六大都市圈之一, 也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最快、经济总量最大、外贸出口最强的地区;

长三角及周边华东地区集中了全国约39%的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其股票交易金额占全国46%。

2.市场优势

上交所的蓝筹市场发展快,层次多元,影响力广,发行上市成本低、估值高、流动性强。

快速发展的蓝筹市场

经过二十年的持续发展,上交所股票市场已经从成立之初8支股票29亿元市值的规模,快速崛起成为中国的蓝筹主板市场。截至2010年9月底,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成交金额、股票总市值、股票发行股数均居国内首位。

2005年以来,中国证券市场步入新一轮快速成长期,上交所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日益凸显,为中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上交所股票总市值占当年全国GDP的比率由2005年的13%,增加到2009年末的54%,增长了3倍多。

多元化的蓝筹市场

上交所是多元化的蓝筹市场,在上交所上市的企业都是一些成长性较好、业绩稳定、盈利能力强、行业地位较高的领军企业,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民经济支柱企业,也包括细分市场的龙头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国家扶持的新兴产业企业。

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市值规模来看,上交所是一个多层次结构的蓝筹市场。 就行业分布而言,在上交所上市的企业覆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

同时,上交所的蓝筹市场云集了众多对国民经济发展有举足轻重作用的支柱企业。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市场

上交所已逐步发展成为全球主要的资本市场之一,对全球资本市场的影响日益凸显。根据WFE(世界证券交易所联合会)的数据,截至2010年9月,上交所的股票总市值,股票成交金额和筹资总额国际排名分别为第7,第3和第3位。

上交所一直以来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和东京证券交易所等世界主要交易所开展了包括信息、产品、人员培训等在内的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截至2010年9月,上交所已与全球37家交易所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

1996年,上交所成为国际证监会组织联席会员;2000年,成为亚洲暨大洋洲交易所联合会成员;2002年,上交所被接纳为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会员;2006年成功当选为WFE董事会成员。

成本低、估值高、流动性强的市场

上交所与世界主要交易所比较,有发行上市成本低、估值高和流动性强的优势,可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筹集更多资金,使企业估值更加合理。

成本低

上市前的发行成本和上市后的维持成本是企业上市过程中所需考虑的重要因素。发行成本包括承销费、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市场推介费及上市初费等;维持成本包括上市年费,支付给会计师、律师、券商等的中介费及媒体披露费、市场推介费等。企业在上交所上市的平均成本约占筹资额的4%,与世界主要交易所相比是最低的。

世界主要交易所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的比较

上交所的蓝筹市场发展快,层次多元,影响力广,发行上市成本低、估值高、流动性强。

快速发展的蓝筹市场

经过二十年的持续发展,上交所股票市场已经从成立之初8支股票29亿元市值的规模,快速崛起成为中国的蓝筹主板市场。截至2010年9月底,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成交金额、股票总市值、股票发行股数均居国内首位。

2005年以来,中国证券市场步入新一轮快速成长期,上交所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日益凸显,为中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上交所股票总市值占当年全国GDP的比率由2005年的13%,增加到2009年末的54%,增长了3倍多。

多元化的蓝筹市场

上交所是多元化的蓝筹市场,在上交所上市的企业都是一些成长性较好、业绩稳定、盈利能力强、行业地位较高的领军企业,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民经济支柱企业,也包括细分市场的龙头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国家扶持的新兴产业企业。

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市值规模来看,上交所是一个多层次结构的蓝筹市场。 就行业分布而言,在上交所上市的企业覆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

同时,上交所的蓝筹市场云集了众多对国民经济发展有举足轻重作用的支柱企业。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市场

上交所已逐步发展成为全球主要的资本市场之一,对全球资本市场的影响日益凸显。根据WFE(世界证券交易所联合会)的数据,截至2010年9月,上交所的股票总市值,股票成交金额和筹资总额国际排名分别为第7,第3和第3位。

上交所一直以来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和东京证券交易所等世界主要交易所开展了包括信息、产品、人员培训等在内的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截至2010年9月,上交所已与全球37家交易所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

1996年,上交所成为国际证监会组织联席会员;2000年,成为亚洲暨大洋洲交易所联合会成员;2002年,上交所被接纳为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会员;2006年成功当选为WFE董事会成员。

成本低、估值高、流动性强的市场

上交所与世界主要交易所比较,有发行上市成本低、估值高和流动性强的优势,可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筹集更多资金,使企业估值更加合理。 成本低

上市前的发行成本和上市后的维持成本是企业上市过程中所需考虑的重要因素。发行成本包括承销费、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市场推介费及上市初费等;维持成本包括上市年费,支付给会计师、律师、券商等的中介费及媒体披露费、市场推介费等。企业在上交所上市的平均成本约占筹资额的4%,与世界主要交易所相比是最低的。

世界主要交易所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的比较

注:以上费用均已换算为人民币估值高

企业估值的高低由市盈率体现,在相同的市场及行业条件下,市盈率高说明企业可以筹得更多的资金,拥有较强的市场再融资能力。上交所的上市公司整体拥有较高

数据截至2009年12月31日

2009年,中国企业境外IPO平均市盈率为11.5倍,最低4倍,远低于上交所IPO

流动性强

企业股票流动性一般由换手率体现,换手率高说明市场交易活跃。与境外主要交易所相比,上交所拥有较高的换手率。

3.创新优势

近年来,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等成为了上交所的工作重点,各项创新成果不断推出。上交所正通过持续创新,拓展市场深度和广度,完善市场内在功能。

业务创新

上交所除了不断完善现有业务之外,同时加强新业务的开发,已推出了融资融券、 “上证基金通”、双边报价、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大宗交易平台等创新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交所上市证券或借入上交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上证基金通”业务:“上证基金通”即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可为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提供高效、自动、一体化的技术支持。

双边报价业务:双边报价业务指经上交所认可的机构参与者可以进行每日债券双边报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自上线至今一直平稳运行。目前正加大后期开发和市场开拓力度。

大宗交易平台:上交所大宗交易平台是专门提供给证券买卖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投资者进行交易的平台。该平台自上线以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产品创新

近年来,上交所不断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了各类创新金融产品,努力为企业打造一个筹资、投资、资产管理的“金融产品超市”。目前,上交所的主要产品有五大类:股票、基金、债券、ETF、权证。

综合市场需要和市场环境,上交所正积极研究,并计划推出沪深300、大盘、中盘、风格、优化、复制等指数ETF产品。同时,黄金ETF、债券ETF、杠杆ETF、反向ETF、策略指数ETF等全球主流创新产品也已进入上交所产品开发视野。未来还将推出:股票期货、股票期权等衍生类投资品种和其他结构化产品。上交所产品创新的目标是 “差异化、多元化、国际化”三化合一。

技术创新

上交所是全球率先启用自动撮合系统并实现无纸化交易的交易所之一,技术系统经过十余年的不断创新,技术水平居于世界同行前列。

新一代交易系统:2009年,上交所的新一代交易系统正式上线,大大提升了核心交易系统的撮合效率和撮合能力,改善了核心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系统峰值订单处理能力达到约8万笔/秒,系统日双边成交容量不低于1.2亿笔/日,且具备平行扩展能力。

第三代监察系统:2009年,第三代监察系统正式上线,该系统能够在数秒内完成对几千万投资者交易行为的查询统计,对实时交易异常事件实现即时报警。该系统的上线,有力地维护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了上交所的监管优势。

通信系统:上交所已建成覆盖全国的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用户规模最大的证券专业通信网络,包括卫星宽带广播等三套卫星系统和SDH/DDN等地面接入系统,全面支撑泛证券领域的交易服务。

创新实验平台:2009年正式推出国内首个基于金融仿真和建模技术的创新实验平台;已建成初具规模的业务创新实验与沙盘推演环境,该平台拥有四项核心技术 :国内首创的智能仿真技术,基于市场、产品和投资者的三维特征数据库技术,金融建模技术 ,交易重演技术。

4.人才优势

上交所为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服务化、规范化的需要,正积极实施人才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建人才优势。目前,上交所员工以法律、会计、经济、管理和计算机专业为主,覆盖业务所需的各个领域,这是一支有梦想、有抱负、有活力的专业人才队伍。一流的人才队伍是上交所事业发展的坚实基础,更是上交所为企业提供一流服务的保障。

上交所目前员工中具有博士学位的约占15%,具有硕士学位的约占47%,具有学士学位的约占31%。上交所正通过完善人才管理机制、优化人才梯队结构、加大境内外学习培训、加强国际人才交流合作进一步打造一流人才队伍。

5.服务优势

上交所始终秉持“为市场参与者创造价值”的服务理念,以“全员营销、全员服务” 的姿态,通过多种手段齐头并进,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服务质量、探索服务创新,进而全面推进蓝筹市场的发展。

服务目标:强化市场服务导向,注重市场资源挖掘和培育,不断完善市场服务层次,加速推进市场发展和国际化进程,从而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全面优质服务。

服务原则:服务程序规范化、手段多样化、流程透明化、信息动态化。

服务类型:发行上市服务、上市公司服务、交易服务、 投资者教育服务、信息服务等。

发行上市服务

发行上市服务是以企业为核心,用专业服务引领有梦想的优秀企业来上交所蓝筹市场上市。在企业发行上市的各个阶段,我们为企业提供前期市场服务、发行服务和上市服务。

前期市场服务

介绍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的基本流程

结合企业特性,对资本市场主要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相关政策进行解析 帮助拟上市企业分析市场形势,把握上市时机

帮助拟上市企业进行问题诊断,摆脱改制上市中可能的误区 解答发行、上市申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走访拟上市企业,进行现场咨询调研

与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和中介机构密切合作,沟通协调,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进程 举办有关IPO以及资本市场的论坛讲座,组织企业改制上市会议等

开展有关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股权激励、重组并购、企业改制上市等业务知识的培训

定期为拟上市企业举办各种培训课程 发行服务

受理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 受理拟上市公司发行申请

提供发行上市过程中各类公告服务

通过上交所IPO网下申购平台提供网下发行服务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提供网上发行服务 上市服务

受理拟上市公司上市申请 安排拟上市公司挂牌上市 组织、协调上市仪式

三、上市条件及程序

1.发行上市条件摘要

2.发行上市程序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颁布的规章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遵循以下程序:

三、上交所上市协议

公司在股票首次上市之前应当向上证所申请并签署《证券上市协议》,《证券上市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股票简称、上市日期、上市数量等基本情况;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3.关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上证所监管的规定;

4.上市费用以及交纳方式;

5.股票暂停、终止上市和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等相关事项;

6.其他有关内容。

四、股票上市费用

1.股票上市初费按上市总面额的万分之三缴纳,最多不超过3万元;上市月费为上市总面额的十万分之一,最多不超过500元/月。

2.人民币特种股票的上市初费按其发行总股本的千分之一计算,并按照人民币与美元的汇兑比率折合为美元,最高不超过5000美元;上市月费为50美元/月。

五、上市后的持续责任

信息披露摘要

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公司信息。信息披露分别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交易规则摘要

六、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2010年12月)

证券发行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0-10-11)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10-11)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10-11)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2009-06-10)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2009-05-13)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业务指引》(2010-11-09)

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8号——关于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处理办法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专项复核的审核要求

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

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

关于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监管意见书的内容和出具程序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

证券发行信息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6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4号——金融类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及利润分配基准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5号——分别按国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差异及披露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招股说明书网上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通知(2008-07-10)

证券发行保荐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8-10-17)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05-13)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2009-03-27)

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

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发审委审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07-17) 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2007-07-1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导意见

询价与承销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10-11)

关于做好询价工作相关问题的函

关于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到上市所需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2009-06-18)

关于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06-18)

证券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09-04)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根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手册》整理)

七、 IPO常见问题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应该参与的事务有哪些?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对于发行人“财务独立”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对于发行人“机构独立”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5.对于发行人“业务独立”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6.对于生产型发行人“资产完整”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生产型企业应当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7.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哪些违规行为?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8.发行人不得有哪些违规行为?

(一)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三)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四)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且不得有哪些违规行为?

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1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其财务报表的编制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1.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哪些情形?

(一) 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二)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三) 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2.发行人不得有哪些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一)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四) 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五)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六)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3.募集资金应当怎样合理规划运用?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14.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哪些事项?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对象;

(三)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六)决议的有效期;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八)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15.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的哪些意见?

中国证监会应当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

1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17.发行人应当如何恰当地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去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18.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及招股说明书的截止日期分别为多长?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19.在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披露其说明有哪些具体要求?

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预先披露。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企业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

20.对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有何特别要求,以及发行人应该有何特定的声明?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发行人应当在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显要位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21.对于哪些行为,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者变造的,除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

22.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人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保荐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保荐人或其相关签字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变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将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23.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该受到的处罚有哪些?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除依照《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采取12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36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字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2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有哪些行为属于不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行为?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此作出的处罚有哪些?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已提交的文件,或者拒绝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警告。

2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如果未达到盈利预测,中国证监会将会对其采取哪些处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80%,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36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26.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哪些方面的原则?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7.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循那些准则?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是如何履行其主体资格的?

(一)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三)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四)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六)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是如何履行其独立性的?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二)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30.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的财务会计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

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上海证券交易所

拟上市企业上市简介

光大律师事务所

2011.7

目录

一、企业上市的好处......................................................................................................... 4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优势 ............................................................................................. 4

1.区位优势 ......................................................................................................................... 4

2.市场优势 ......................................................................................................................... 4

3.创新优势 ......................................................................................................................... 6

4.人才优势 ......................................................................................................................... 7

5.服务优势 ......................................................................................................................... 7

三、上市条件及程序......................................................................................................... 9

1.发行上市条件摘要 ......................................................................................................... 9

2.发行上市程序 ............................................................................................................... 10

三、上交所上市协议....................................................................................................... 11

四、股票上市费用........................................................................................................... 11

五、上市后的持续责任................................................................................................... 12

六、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 14

七、 IPO常见问题 .......................................................................................................... 16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 16

2.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应该参与的事务

有哪些? ................................................................................................................................. 16

3.对于发行人“财务独立”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 16

4.对于发行人“机构独立”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 16

5.对于发行人“业务独立”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 16

6.对于生产型发行人“资产完整”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 16

7.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

格,且不得有哪些违规行为? ............................................................................................... 17

8.发行人不得有哪些违规行为? ................................................................................... 17

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且不得有哪些违规行为?

................................................................................................................................................. 17

1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其财务报表的编制应该符合

哪些条件? ............................................................................................................................. 17

11.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哪些情形? ..................................................................... 17

12.发行人不得有哪些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 18

13.募集资金应当怎样合理规划运用? ....................................................................... 18

14.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哪些事项? ........................... 18

15.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的哪些意见? 18

1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

当采取哪些措施? ................................................................................................................. 18

17.发行人应当如何恰当地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 ............................................... 19

18.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及招股说明书的截止日期分别为多长? ........... 19

19.在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披露其说明有哪些具体要

求? ......................................................................................................................................... 19

20.对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有何特别要求,以及发行人应该有何特

定的声明? ............................................................................................................................. 19

21.对于哪些行为,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

股票发行申请? ....................................................................................................................... 19

22.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人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 20

23.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应该受到的处罚有哪些? ................................................................................. 20

2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有哪些行为属于不配合中

国证监会的行为?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此作出的处罚有哪些? ......................................... 20

2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如果未达到盈利预测,中国证监会将会对其采取哪

些处罚? ................................................................................................................................. 20

26.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哪些方面的原则? ....................................... 20

27.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循那些准则? ........... 20

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是如何履行其主体资格的? ................................... 21

2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是如何履行其独立性的? ....................................... 21

30.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的财务会计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 21

一、企业上市的好处

企业如果能够成功上市,可以享受如下好处:

丰富融资渠道、增强融资信誉:为企业筹集到进一步发展壮大的资金,使企业稳步做大做强;有助于企业提高自身信用状况,享受低成本的融资便利;让企业拥有更丰富的融资、再融资渠道。

规范企业运营、吸引优秀人才:可以帮助企业规范治理结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运营效率;利用股票期权等方式实现对员工和管理层的有效激励,有助于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证明企业实力、提升企业形象:上市是对企业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盈利能力的有力证明;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媒介,可提高企业知名度,提升企业形象,扩大市场影响力。

发现股票价值、增加其流动性:借助市场化评价机制发现企业股票的真实价值;增加股票流动性,是兑现投资资本、实现股权回报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优势

1.区位优势

上海是中国股票和股票交易的发源地,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60年代。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长三角地区已显示出了巨大的经济活力,在这个充满活力的区域中,上海正日渐壮大成为重要的金融中心。

国际金融中心的影响

按照国家发展战略,到2020年左右,上海将初步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对企业而言,在身处国际金融中心的上交所上市能够享受到以下好处:

汇聚国内外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上海汇聚了众多国内外知名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可为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完善的金融市场,为企业资本运作提供支持:上海的证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保险市场正日趋完善,这将为企业的资本运作提供有力支持。

一流的基础设施,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便利:上海一流的基础设施,有助于企业扩大海内外信息交流、提升国际知名度,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诸多便利。

长三角经济辐射优势

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作为中国最重要的经济中心,有着优越的区域经济辐射优势:

长三角地区地处中国的中间地带,是连接南北的经济中枢,是企业向南、北进一步发展的必经之地;

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被公认为世界六大都市圈之一, 也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最快、经济总量最大、外贸出口最强的地区;

长三角及周边华东地区集中了全国约39%的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其股票交易金额占全国46%。

2.市场优势

上交所的蓝筹市场发展快,层次多元,影响力广,发行上市成本低、估值高、流动性强。

快速发展的蓝筹市场

经过二十年的持续发展,上交所股票市场已经从成立之初8支股票29亿元市值的规模,快速崛起成为中国的蓝筹主板市场。截至2010年9月底,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成交金额、股票总市值、股票发行股数均居国内首位。

2005年以来,中国证券市场步入新一轮快速成长期,上交所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日益凸显,为中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上交所股票总市值占当年全国GDP的比率由2005年的13%,增加到2009年末的54%,增长了3倍多。

多元化的蓝筹市场

上交所是多元化的蓝筹市场,在上交所上市的企业都是一些成长性较好、业绩稳定、盈利能力强、行业地位较高的领军企业,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民经济支柱企业,也包括细分市场的龙头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国家扶持的新兴产业企业。

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市值规模来看,上交所是一个多层次结构的蓝筹市场。 就行业分布而言,在上交所上市的企业覆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

同时,上交所的蓝筹市场云集了众多对国民经济发展有举足轻重作用的支柱企业。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市场

上交所已逐步发展成为全球主要的资本市场之一,对全球资本市场的影响日益凸显。根据WFE(世界证券交易所联合会)的数据,截至2010年9月,上交所的股票总市值,股票成交金额和筹资总额国际排名分别为第7,第3和第3位。

上交所一直以来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和东京证券交易所等世界主要交易所开展了包括信息、产品、人员培训等在内的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截至2010年9月,上交所已与全球37家交易所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

1996年,上交所成为国际证监会组织联席会员;2000年,成为亚洲暨大洋洲交易所联合会成员;2002年,上交所被接纳为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会员;2006年成功当选为WFE董事会成员。

成本低、估值高、流动性强的市场

上交所与世界主要交易所比较,有发行上市成本低、估值高和流动性强的优势,可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筹集更多资金,使企业估值更加合理。

成本低

上市前的发行成本和上市后的维持成本是企业上市过程中所需考虑的重要因素。发行成本包括承销费、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市场推介费及上市初费等;维持成本包括上市年费,支付给会计师、律师、券商等的中介费及媒体披露费、市场推介费等。企业在上交所上市的平均成本约占筹资额的4%,与世界主要交易所相比是最低的。

世界主要交易所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的比较

上交所的蓝筹市场发展快,层次多元,影响力广,发行上市成本低、估值高、流动性强。

快速发展的蓝筹市场

经过二十年的持续发展,上交所股票市场已经从成立之初8支股票29亿元市值的规模,快速崛起成为中国的蓝筹主板市场。截至2010年9月底,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成交金额、股票总市值、股票发行股数均居国内首位。

2005年以来,中国证券市场步入新一轮快速成长期,上交所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日益凸显,为中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上交所股票总市值占当年全国GDP的比率由2005年的13%,增加到2009年末的54%,增长了3倍多。

多元化的蓝筹市场

上交所是多元化的蓝筹市场,在上交所上市的企业都是一些成长性较好、业绩稳定、盈利能力强、行业地位较高的领军企业,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民经济支柱企业,也包括细分市场的龙头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国家扶持的新兴产业企业。

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市值规模来看,上交所是一个多层次结构的蓝筹市场。 就行业分布而言,在上交所上市的企业覆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

同时,上交所的蓝筹市场云集了众多对国民经济发展有举足轻重作用的支柱企业。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市场

上交所已逐步发展成为全球主要的资本市场之一,对全球资本市场的影响日益凸显。根据WFE(世界证券交易所联合会)的数据,截至2010年9月,上交所的股票总市值,股票成交金额和筹资总额国际排名分别为第7,第3和第3位。

上交所一直以来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和东京证券交易所等世界主要交易所开展了包括信息、产品、人员培训等在内的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截至2010年9月,上交所已与全球37家交易所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

1996年,上交所成为国际证监会组织联席会员;2000年,成为亚洲暨大洋洲交易所联合会成员;2002年,上交所被接纳为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会员;2006年成功当选为WFE董事会成员。

成本低、估值高、流动性强的市场

上交所与世界主要交易所比较,有发行上市成本低、估值高和流动性强的优势,可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筹集更多资金,使企业估值更加合理。 成本低

上市前的发行成本和上市后的维持成本是企业上市过程中所需考虑的重要因素。发行成本包括承销费、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市场推介费及上市初费等;维持成本包括上市年费,支付给会计师、律师、券商等的中介费及媒体披露费、市场推介费等。企业在上交所上市的平均成本约占筹资额的4%,与世界主要交易所相比是最低的。

世界主要交易所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的比较

注:以上费用均已换算为人民币估值高

企业估值的高低由市盈率体现,在相同的市场及行业条件下,市盈率高说明企业可以筹得更多的资金,拥有较强的市场再融资能力。上交所的上市公司整体拥有较高

数据截至2009年12月31日

2009年,中国企业境外IPO平均市盈率为11.5倍,最低4倍,远低于上交所IPO

流动性强

企业股票流动性一般由换手率体现,换手率高说明市场交易活跃。与境外主要交易所相比,上交所拥有较高的换手率。

3.创新优势

近年来,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等成为了上交所的工作重点,各项创新成果不断推出。上交所正通过持续创新,拓展市场深度和广度,完善市场内在功能。

业务创新

上交所除了不断完善现有业务之外,同时加强新业务的开发,已推出了融资融券、 “上证基金通”、双边报价、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大宗交易平台等创新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交所上市证券或借入上交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上证基金通”业务:“上证基金通”即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可为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提供高效、自动、一体化的技术支持。

双边报价业务:双边报价业务指经上交所认可的机构参与者可以进行每日债券双边报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自上线至今一直平稳运行。目前正加大后期开发和市场开拓力度。

大宗交易平台:上交所大宗交易平台是专门提供给证券买卖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投资者进行交易的平台。该平台自上线以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产品创新

近年来,上交所不断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了各类创新金融产品,努力为企业打造一个筹资、投资、资产管理的“金融产品超市”。目前,上交所的主要产品有五大类:股票、基金、债券、ETF、权证。

综合市场需要和市场环境,上交所正积极研究,并计划推出沪深300、大盘、中盘、风格、优化、复制等指数ETF产品。同时,黄金ETF、债券ETF、杠杆ETF、反向ETF、策略指数ETF等全球主流创新产品也已进入上交所产品开发视野。未来还将推出:股票期货、股票期权等衍生类投资品种和其他结构化产品。上交所产品创新的目标是 “差异化、多元化、国际化”三化合一。

技术创新

上交所是全球率先启用自动撮合系统并实现无纸化交易的交易所之一,技术系统经过十余年的不断创新,技术水平居于世界同行前列。

新一代交易系统:2009年,上交所的新一代交易系统正式上线,大大提升了核心交易系统的撮合效率和撮合能力,改善了核心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系统峰值订单处理能力达到约8万笔/秒,系统日双边成交容量不低于1.2亿笔/日,且具备平行扩展能力。

第三代监察系统:2009年,第三代监察系统正式上线,该系统能够在数秒内完成对几千万投资者交易行为的查询统计,对实时交易异常事件实现即时报警。该系统的上线,有力地维护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了上交所的监管优势。

通信系统:上交所已建成覆盖全国的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用户规模最大的证券专业通信网络,包括卫星宽带广播等三套卫星系统和SDH/DDN等地面接入系统,全面支撑泛证券领域的交易服务。

创新实验平台:2009年正式推出国内首个基于金融仿真和建模技术的创新实验平台;已建成初具规模的业务创新实验与沙盘推演环境,该平台拥有四项核心技术 :国内首创的智能仿真技术,基于市场、产品和投资者的三维特征数据库技术,金融建模技术 ,交易重演技术。

4.人才优势

上交所为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服务化、规范化的需要,正积极实施人才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建人才优势。目前,上交所员工以法律、会计、经济、管理和计算机专业为主,覆盖业务所需的各个领域,这是一支有梦想、有抱负、有活力的专业人才队伍。一流的人才队伍是上交所事业发展的坚实基础,更是上交所为企业提供一流服务的保障。

上交所目前员工中具有博士学位的约占15%,具有硕士学位的约占47%,具有学士学位的约占31%。上交所正通过完善人才管理机制、优化人才梯队结构、加大境内外学习培训、加强国际人才交流合作进一步打造一流人才队伍。

5.服务优势

上交所始终秉持“为市场参与者创造价值”的服务理念,以“全员营销、全员服务” 的姿态,通过多种手段齐头并进,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服务质量、探索服务创新,进而全面推进蓝筹市场的发展。

服务目标:强化市场服务导向,注重市场资源挖掘和培育,不断完善市场服务层次,加速推进市场发展和国际化进程,从而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全面优质服务。

服务原则:服务程序规范化、手段多样化、流程透明化、信息动态化。

服务类型:发行上市服务、上市公司服务、交易服务、 投资者教育服务、信息服务等。

发行上市服务

发行上市服务是以企业为核心,用专业服务引领有梦想的优秀企业来上交所蓝筹市场上市。在企业发行上市的各个阶段,我们为企业提供前期市场服务、发行服务和上市服务。

前期市场服务

介绍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的基本流程

结合企业特性,对资本市场主要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相关政策进行解析 帮助拟上市企业分析市场形势,把握上市时机

帮助拟上市企业进行问题诊断,摆脱改制上市中可能的误区 解答发行、上市申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走访拟上市企业,进行现场咨询调研

与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和中介机构密切合作,沟通协调,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进程 举办有关IPO以及资本市场的论坛讲座,组织企业改制上市会议等

开展有关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股权激励、重组并购、企业改制上市等业务知识的培训

定期为拟上市企业举办各种培训课程 发行服务

受理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 受理拟上市公司发行申请

提供发行上市过程中各类公告服务

通过上交所IPO网下申购平台提供网下发行服务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提供网上发行服务 上市服务

受理拟上市公司上市申请 安排拟上市公司挂牌上市 组织、协调上市仪式

三、上市条件及程序

1.发行上市条件摘要

2.发行上市程序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颁布的规章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遵循以下程序:

三、上交所上市协议

公司在股票首次上市之前应当向上证所申请并签署《证券上市协议》,《证券上市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股票简称、上市日期、上市数量等基本情况;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3.关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上证所监管的规定;

4.上市费用以及交纳方式;

5.股票暂停、终止上市和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等相关事项;

6.其他有关内容。

四、股票上市费用

1.股票上市初费按上市总面额的万分之三缴纳,最多不超过3万元;上市月费为上市总面额的十万分之一,最多不超过500元/月。

2.人民币特种股票的上市初费按其发行总股本的千分之一计算,并按照人民币与美元的汇兑比率折合为美元,最高不超过5000美元;上市月费为50美元/月。

五、上市后的持续责任

信息披露摘要

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公司信息。信息披露分别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交易规则摘要

六、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2010年12月)

证券发行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0-10-11)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10-11)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10-11)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2009-06-10)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2009-05-13)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业务指引》(2010-11-09)

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8号——关于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处理办法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专项复核的审核要求

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

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

关于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监管意见书的内容和出具程序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

证券发行信息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6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4号——金融类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及利润分配基准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5号——分别按国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差异及披露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招股说明书网上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通知(2008-07-10)

证券发行保荐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8-10-17)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05-13)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2009-03-27)

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

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发审委审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07-17) 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2007-07-1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导意见

询价与承销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10-11)

关于做好询价工作相关问题的函

关于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到上市所需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2009-06-18)

关于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06-18)

证券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09-04)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根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手册》整理)

七、 IPO常见问题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应该参与的事务有哪些?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对于发行人“财务独立”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对于发行人“机构独立”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5.对于发行人“业务独立”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6.对于生产型发行人“资产完整”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生产型企业应当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7.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哪些违规行为?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8.发行人不得有哪些违规行为?

(一)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三)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四)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且不得有哪些违规行为?

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1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其财务报表的编制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1.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哪些情形?

(一) 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二)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三) 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2.发行人不得有哪些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一)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四) 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五)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六)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3.募集资金应当怎样合理规划运用?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14.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哪些事项?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对象;

(三)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六)决议的有效期;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八)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15.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的哪些意见?

中国证监会应当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

1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17.发行人应当如何恰当地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去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18.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及招股说明书的截止日期分别为多长?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19.在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披露其说明有哪些具体要求?

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预先披露。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企业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

20.对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有何特别要求,以及发行人应该有何特定的声明?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发行人应当在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显要位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21.对于哪些行为,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者变造的,除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

22.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人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保荐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保荐人或其相关签字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变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将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23.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该受到的处罚有哪些?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除依照《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采取12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36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字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2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有哪些行为属于不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行为?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此作出的处罚有哪些?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已提交的文件,或者拒绝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警告。

2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如果未达到盈利预测,中国证监会将会对其采取哪些处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80%,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36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26.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哪些方面的原则?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7.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循那些准则?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是如何履行其主体资格的?

(一)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三)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四)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六)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是如何履行其独立性的?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二)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30.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的财务会计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

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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