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儿的心物二元论

笛卡兒的心物二元論

一 概說

-笛氐的哲學著作主要有三:

 /1.《方法導論》(Discourse on Method)(1637)

 -2.《第一哲學沈思錄》(Meditations on First Philosophy)(1641)

 \3.《哲學原理》(Principles of Philosophy)(1644)

 其中以第二部著作最為重要,第一部只是其理論的預備,第三部只是對其理論的補充與發揮。

二 方法論的基礎

-笛氐製訂了嚴謹的哲學方法作為其哲學理論的根基。他所講的哲學方法其實也就是數學方法在哲學方面的運用。

-其基本方法有二:

 /直覺(intuition)

 \演繹(deduction)

-1.直覺:

 -是理智最單純的基本活動,是心靈的直接洞悉,它能供給我們真確不搖的絕對真理。

-2.演繹:

 -也是理智的活動,但不是單純的,必須先假定了某些真理(定義或公理)之後,藉這些真理推出一些結論。

-兩種方法的關係:

 /直覺:提供知識的最初原則。i.e.前提

 \演繹:應用上述原則建立一些定理或命題。i.e.結論

 演繹是有缺陷的∵它較直覺缺乏單純性與確定性

        ∵它的每一階段都要依靠直覺的活動

-直覺所得的觀念有二大特性:

 /1.清晰性(clarity)-清楚地呈現於心靈之中;此就觀念自身而言。

 \2.判然性(distinction)-顯出與其他觀念有分別,此就一觀念與其他觀念關係而言。

 直覺所得的觀念可稱為清楚及判然的觀念(clear and distinct ideas)。

 判然性→清晰性。但反之則不必然。

三 方法的懷疑(methodical doubt)(又稱普遍的懷疑 universal doubt)

-為了使知識獲得堅定的基礎,他決心懷疑他所能懷疑的一切事物。

 →表面上與傳統懷疑論者的主張相同,但實質上卻不同:

 /傳統的懷疑論者

  -.以懷疑為目的

  -永遠地懷疑

  -以懷疑是消極的、破壞性的,此會導致一切知識的崩壞

 \方法的懷疑

  -只以懷疑為方法

  -懷疑只是暫時性的

  -懷疑是積極的、建設性的,此導致確定的知識的建立

-「方法的懷疑」的進路:先懷疑最可懷疑的,以至懷疑一切。

 一般對知識的區分:

 /1.感知/感性知識(perception)

 \2.推知/理性知識(inference)

1. 先懷疑感知

 ∵感知經常出錯/人有幻覺

        \人造夢時以虛假為真實

2. 再懷疑推知

 ∵理論上仍可出錯/神可能欺騙我們

         \惡魔(evil)或妖怪(demon)可能欺騙我們

 →一切知識皆可懷疑

四 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 I think therefore I am)

-知識的最後基礎:懷疑本身是絕對不可懷疑的。

-懷疑就是思想(thinking),有極廣義的意義,包括:懷

疑、理解、肯定、否定、意欲、不意欲,

甚至想像和感覺等。

-既有思想,便必須有思想者(thinker)或即思想主體(thinking)、心靈(mind)、精神(spirit),也即「我」的存在。

→笛氐以一著名的形式表達他的發現:「我思故我在。」

五 上帝存在

-除了論證思想或精神的存在外,笛氐同時推理物質(matter)或即物體(body)的存在。但他論證後者是採取迂迴曲折的路線:先論證神的存在,並以此為根據,進而論證物質的存在。∴我們先以了解其有神論論證。

-依《沈思錄》,他的主要論證有二:

 /因果論證causal argument

 \本體論論證ontological argument

I 因果論證(causal argument)

-依直覺建立因果原則,後者依笛氐,有二義:

 /一件事物不能來自虛無

 \原因的實在性(reality)不能比結果少

-人類有上帝(即圓滿存在perfect being)的天賦觀念,此觀念不可能由人或其他不圓滿存而產生,∴只有上帝才是其觀念產生的原因→上帝存在

II 本體論論證(ontological argument)

-此種論證又稱為概念論論證(conceptual argument),∵單單分析上帝的概念,便可以推論出此概念所指的對象,即上帝是存在的。

-上帝是最圓滿的事物,而最圓滿的事物必須存在,否則我們可想象別的比之更圓滿的存在。→上帝存在

六 物質存在

-我們心中接受外來觀念之前,上帝已在我們心中種下了一種自然的性向(natural inclination),將外來觀念的來源歸諸外在的物質,而後者是一種清晰而判然的觀念。

 ∵上帝是最圓滿者,祂不可能欺騙我們→我們的清晰而判然的物質觀念決不可能是虛假的,故此物質必然存在。

七 心物二元論(mind-matter dualism)

-證實了物質的存在後,笛氐便正式建立起他的形上學體系。在其體系裏,表面上有三種實體(substance):

 /神

 -心

 \物

-在笛氐形上學中,神只扮演了「傀儡神性」的角色,∴其形上學實際上只是心物二元論的體系。

-在心、物二實體觀念之下,笛氐又提出另外兩個觀念:

 /屬性(attribute):指實體的本質(essence)

  /心的屬性-思想(thinking)

  \物的屬性-廣延(extension)

 \模式(mode):指倚賴於有限實體而在的東西

  /心的模式-認知與意志

  \物的模式-形狀與運動

-依笛氐,心與物是截然二分的東西:心靈是非物質的東西,物質是非心靈的東西,兩者互相排斥而又窮盡。

-→心、物溝通或交互作用(mind body interaction)的理論問題:

 每每外界有一現象發生,心中必有相應現象隨著產生,反之亦然。

 e.g.心決定/作用於物,如心意控制舉手、投足等動作

  物決

定/作用於心,如饑寒則苦、飽暖則樂等

 如以心、物二元立場來說,∵心物

截然不同、互不相干,便無法解答此問題。

-笛氐自己曾以「松果腺」(pineal gland)及半實體的組合(quasi-substantial union)來解答此問題。

八 笛卡兒哲學的評論

-略

第二課附錄:笛卡兒學派

一 笛卡兒學派(Cartesian School)的主要觀點

-這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為格林克斯(Arnold Geulinex, 1625-1669)及馬勒伯朗士(Nicholas Malebranche, 1638-1715)。

-這些學者的哲學,主要在解決笛氐心物二元論的主要理論困難:心物溝通問題。

-他們以取消問題的方法來解答心物溝通問題。

i.e.一義下並不否定心物二元論,只是否定心物有真正的溝通。

-心與物不能互為因果,它們只能是對方的偶因或機緣(occasional cause or occasion)而並非真正的原因(true cause)(∴這種觀點一般稱為偶因論occasionalism)。

i.e.心物貌似溝通的現象,其實只是兩組種偶然的平衡的現象:當心有某種現象時,物只是剛好有相應的(corresponding)一組現象出現;反之亦然。兩者只是互相平衡,而並非互為因果(∴這種觀點一般稱為平衡論parallelism)。

-至於心物平衡的真正原因,其實是上帝。∵上帝希望世界是和諧的,而心物的平衡就是一種和諧。

-笛卡兒學派的最後結論,在形上學來說,是一種泛神論觀點(panthesism),即神即自然的觀點。在倫理學來說,此種觀點有否定自由意志(free will)的看法。

二 評論

-略

笛卡兒的心物二元論

一 概說

-笛氐的哲學著作主要有三:

 /1.《方法導論》(Discourse on Method)(1637)

 -2.《第一哲學沈思錄》(Meditations on First Philosophy)(1641)

 \3.《哲學原理》(Principles of Philosophy)(1644)

 其中以第二部著作最為重要,第一部只是其理論的預備,第三部只是對其理論的補充與發揮。

二 方法論的基礎

-笛氐製訂了嚴謹的哲學方法作為其哲學理論的根基。他所講的哲學方法其實也就是數學方法在哲學方面的運用。

-其基本方法有二:

 /直覺(intuition)

 \演繹(deduction)

-1.直覺:

 -是理智最單純的基本活動,是心靈的直接洞悉,它能供給我們真確不搖的絕對真理。

-2.演繹:

 -也是理智的活動,但不是單純的,必須先假定了某些真理(定義或公理)之後,藉這些真理推出一些結論。

-兩種方法的關係:

 /直覺:提供知識的最初原則。i.e.前提

 \演繹:應用上述原則建立一些定理或命題。i.e.結論

 演繹是有缺陷的∵它較直覺缺乏單純性與確定性

        ∵它的每一階段都要依靠直覺的活動

-直覺所得的觀念有二大特性:

 /1.清晰性(clarity)-清楚地呈現於心靈之中;此就觀念自身而言。

 \2.判然性(distinction)-顯出與其他觀念有分別,此就一觀念與其他觀念關係而言。

 直覺所得的觀念可稱為清楚及判然的觀念(clear and distinct ideas)。

 判然性→清晰性。但反之則不必然。

三 方法的懷疑(methodical doubt)(又稱普遍的懷疑 universal doubt)

-為了使知識獲得堅定的基礎,他決心懷疑他所能懷疑的一切事物。

 →表面上與傳統懷疑論者的主張相同,但實質上卻不同:

 /傳統的懷疑論者

  -.以懷疑為目的

  -永遠地懷疑

  -以懷疑是消極的、破壞性的,此會導致一切知識的崩壞

 \方法的懷疑

  -只以懷疑為方法

  -懷疑只是暫時性的

  -懷疑是積極的、建設性的,此導致確定的知識的建立

-「方法的懷疑」的進路:先懷疑最可懷疑的,以至懷疑一切。

 一般對知識的區分:

 /1.感知/感性知識(perception)

 \2.推知/理性知識(inference)

1. 先懷疑感知

 ∵感知經常出錯/人有幻覺

        \人造夢時以虛假為真實

2. 再懷疑推知

 ∵理論上仍可出錯/神可能欺騙我們

         \惡魔(evil)或妖怪(demon)可能欺騙我們

 →一切知識皆可懷疑

四 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 I think therefore I am)

-知識的最後基礎:懷疑本身是絕對不可懷疑的。

-懷疑就是思想(thinking),有極廣義的意義,包括:懷

疑、理解、肯定、否定、意欲、不意欲,

甚至想像和感覺等。

-既有思想,便必須有思想者(thinker)或即思想主體(thinking)、心靈(mind)、精神(spirit),也即「我」的存在。

→笛氐以一著名的形式表達他的發現:「我思故我在。」

五 上帝存在

-除了論證思想或精神的存在外,笛氐同時推理物質(matter)或即物體(body)的存在。但他論證後者是採取迂迴曲折的路線:先論證神的存在,並以此為根據,進而論證物質的存在。∴我們先以了解其有神論論證。

-依《沈思錄》,他的主要論證有二:

 /因果論證causal argument

 \本體論論證ontological argument

I 因果論證(causal argument)

-依直覺建立因果原則,後者依笛氐,有二義:

 /一件事物不能來自虛無

 \原因的實在性(reality)不能比結果少

-人類有上帝(即圓滿存在perfect being)的天賦觀念,此觀念不可能由人或其他不圓滿存而產生,∴只有上帝才是其觀念產生的原因→上帝存在

II 本體論論證(ontological argument)

-此種論證又稱為概念論論證(conceptual argument),∵單單分析上帝的概念,便可以推論出此概念所指的對象,即上帝是存在的。

-上帝是最圓滿的事物,而最圓滿的事物必須存在,否則我們可想象別的比之更圓滿的存在。→上帝存在

六 物質存在

-我們心中接受外來觀念之前,上帝已在我們心中種下了一種自然的性向(natural inclination),將外來觀念的來源歸諸外在的物質,而後者是一種清晰而判然的觀念。

 ∵上帝是最圓滿者,祂不可能欺騙我們→我們的清晰而判然的物質觀念決不可能是虛假的,故此物質必然存在。

七 心物二元論(mind-matter dualism)

-證實了物質的存在後,笛氐便正式建立起他的形上學體系。在其體系裏,表面上有三種實體(substance):

 /神

 -心

 \物

-在笛氐形上學中,神只扮演了「傀儡神性」的角色,∴其形上學實際上只是心物二元論的體系。

-在心、物二實體觀念之下,笛氐又提出另外兩個觀念:

 /屬性(attribute):指實體的本質(essence)

  /心的屬性-思想(thinking)

  \物的屬性-廣延(extension)

 \模式(mode):指倚賴於有限實體而在的東西

  /心的模式-認知與意志

  \物的模式-形狀與運動

-依笛氐,心與物是截然二分的東西:心靈是非物質的東西,物質是非心靈的東西,兩者互相排斥而又窮盡。

-→心、物溝通或交互作用(mind body interaction)的理論問題:

 每每外界有一現象發生,心中必有相應現象隨著產生,反之亦然。

 e.g.心決定/作用於物,如心意控制舉手、投足等動作

  物決

定/作用於心,如饑寒則苦、飽暖則樂等

 如以心、物二元立場來說,∵心物

截然不同、互不相干,便無法解答此問題。

-笛氐自己曾以「松果腺」(pineal gland)及半實體的組合(quasi-substantial union)來解答此問題。

八 笛卡兒哲學的評論

-略

第二課附錄:笛卡兒學派

一 笛卡兒學派(Cartesian School)的主要觀點

-這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為格林克斯(Arnold Geulinex, 1625-1669)及馬勒伯朗士(Nicholas Malebranche, 1638-1715)。

-這些學者的哲學,主要在解決笛氐心物二元論的主要理論困難:心物溝通問題。

-他們以取消問題的方法來解答心物溝通問題。

i.e.一義下並不否定心物二元論,只是否定心物有真正的溝通。

-心與物不能互為因果,它們只能是對方的偶因或機緣(occasional cause or occasion)而並非真正的原因(true cause)(∴這種觀點一般稱為偶因論occasionalism)。

i.e.心物貌似溝通的現象,其實只是兩組種偶然的平衡的現象:當心有某種現象時,物只是剛好有相應的(corresponding)一組現象出現;反之亦然。兩者只是互相平衡,而並非互為因果(∴這種觀點一般稱為平衡論parallelism)。

-至於心物平衡的真正原因,其實是上帝。∵上帝希望世界是和諧的,而心物的平衡就是一種和諧。

-笛卡兒學派的最後結論,在形上學來說,是一種泛神論觀點(panthesism),即神即自然的觀點。在倫理學來說,此種觀點有否定自由意志(free will)的看法。

二 評論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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