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融资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电话:
受托方:鼎诚志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3号楼625
电话:[1**********]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甲方的企业情况推荐与之匹配的金融机构,协助其解决企业资金缺口。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甲方的融资需求为其推荐金融机构.
二、 融资额度:
融资额度最终以甲方与金融机构商定的、甲方愿意接受的资金额度为准。 三、融资服务费:
甲方同意按融资总额的2%(大写:百分之贰)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不含评估费等其它银行收取的任何费用),支付时间:甲方与金融机构签署融资贷款相关协议后当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费。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依约获得该笔融资贷款。
2、甲方按银行规定用途使用该笔融资贷款。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按照乙方或金融机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融资所需资料并配合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及乙方办理相关融资贷款手续。
2、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及证件为合法真实资料,并如实向乙方陈述贷款需求以及企业情况,积极配合乙方对企业的调查,考察和核实工作。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误而造成融资服务停滞或金融机构拒绝批贷,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承诺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北京瑞景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6,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京海国用(2008出)第4408号 的土地作为融资抵押物。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依约获取相应综合服务费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尽力为甲方推荐合适的金融机构或投资者。
2、乙方负责该融资前期的资料准备、申报与有关洽谈。
3、乙方负责与金融机构或投资者进行沟通,反应甲方的企业情况,为甲方争取更高额度的融资。
4、乙方负责与金融机构或投资者进行沟通,结合甲方资金需求情况,推进融资进度。
六、违约责任
1、此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如果因为金融机构的原因致使融资不能办理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即行解除,甲乙双方均不违约。
2、如果乙方把甲方推荐给相应金融机构后,在可融资能成功情况下,甲方直接和乙方推荐的金融机构沟通融资成功,单方面解除和乙方的合约或以任何借口避开乙方,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除应按合同支付乙方相应的融资服务费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需按应支付金额的日3%支付违约金。
4、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存在除上述第3款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综合服务费20%的违约金。
七、管辖条款: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现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完善。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密条款:协议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乙方保证,不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与投资合作意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甲方定为机密级的任何商业情报。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鼎诚志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
贷款融资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电话:
受托方:鼎诚志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3号楼625
电话:[1**********]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甲方的企业情况推荐与之匹配的金融机构,协助其解决企业资金缺口。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甲方的融资需求为其推荐金融机构.
二、 融资额度:
融资额度最终以甲方与金融机构商定的、甲方愿意接受的资金额度为准。 三、融资服务费:
甲方同意按融资总额的2%(大写:百分之贰)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不含评估费等其它银行收取的任何费用),支付时间:甲方与金融机构签署融资贷款相关协议后当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费。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依约获得该笔融资贷款。
2、甲方按银行规定用途使用该笔融资贷款。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按照乙方或金融机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融资所需资料并配合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及乙方办理相关融资贷款手续。
2、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及证件为合法真实资料,并如实向乙方陈述贷款需求以及企业情况,积极配合乙方对企业的调查,考察和核实工作。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误而造成融资服务停滞或金融机构拒绝批贷,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承诺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北京瑞景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6,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京海国用(2008出)第4408号 的土地作为融资抵押物。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依约获取相应综合服务费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尽力为甲方推荐合适的金融机构或投资者。
2、乙方负责该融资前期的资料准备、申报与有关洽谈。
3、乙方负责与金融机构或投资者进行沟通,反应甲方的企业情况,为甲方争取更高额度的融资。
4、乙方负责与金融机构或投资者进行沟通,结合甲方资金需求情况,推进融资进度。
六、违约责任
1、此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如果因为金融机构的原因致使融资不能办理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即行解除,甲乙双方均不违约。
2、如果乙方把甲方推荐给相应金融机构后,在可融资能成功情况下,甲方直接和乙方推荐的金融机构沟通融资成功,单方面解除和乙方的合约或以任何借口避开乙方,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除应按合同支付乙方相应的融资服务费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需按应支付金额的日3%支付违约金。
4、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存在除上述第3款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综合服务费20%的违约金。
七、管辖条款: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现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完善。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密条款:协议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乙方保证,不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与投资合作意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甲方定为机密级的任何商业情报。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鼎诚志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