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安全质量检查的修改规定
为落实安全质量检查的实效性,根据我矿基建期间人员的配备情况及《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特对矿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工作做如下修改规定,望遵照执行。
矿安全质量检查采取跟班检查和矿集中检查相结合,实行“一月一检查一评定一奖罚”的实施办法。
一、跟班安全检查
跟班领导及科级以上日常下井人员必须对井下所有作业面进行检查,升井后将下井跟班(检查)表交回信息科,由信息科专人进行筛选,下达“四定表”,施工单位根据“四定”进行处理,督查科进行到期督查验收。对于不及时填写“下井检查表”的人员一律不计入下井次数统计中,但在其下井期间发生事故时仍承担其相应管理责任。
二、矿集中安全检查
基建期间,根据我矿基建期间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及《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每月25日进行一次月末安全、质量联合检查,并进行考核评定。
该项检查是安全与质量联合检查,因此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统一协调组织,把安全和质量统一起来,要求如下:
1、分组情况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根据人员在岗情况进行安排,原则上由矿领导带队,“生产、机电、安全、通风”等专业人员要搭配分组,分井分面详细检查。
(1)安全检查由安全副矿长统筹负责,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具体承办,信息科科长和安全科长具体落实;质量标准化检查由生产副矿长统筹负责,
生产科长具体承办。
(2)检查人员为矿科级领导(除当日跟零点班、四点班人员可不参加外)、科室管理人员、队组副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监理、中煤五建分管领导。
(3)检查时间为早矿碰头会结束后集中组织入井检查;下午三点半在三楼会议室召开检查会议,所有检查人员必须参加,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主持,各组组长汇报,分管领导补充安排。
2、隐患“四定”、处罚及质量检查评定由各专业组组长落实;隐患收集、建账、闭合由信息科负责落实;隐患督查验收、月末管理人员下井次数统计、公布、考核由安全科负责落实。
3、由各专业组组长负责,在检查会结束后将隐患“四定”表交付信息科,安全罚单交付财务科,质量评定表交付生产科。
4、安全质量检查标准:二0一二年七月山西省下发的《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由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科具体承办,出台检查标准、考核及评定办法。
5、为激励典型督促后进,安全质量检查采取综合评定、排名奖惩的实施办法,对检查排名第一名的队组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最后一名处罚10000元,倒数第二名处罚5000元,由安全指挥中心月末造表、审签后报财务科执行。
本修改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凤凰台煤业安全指挥中心
二0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矿安全质量检查的修改规定
为落实安全质量检查的实效性,根据我矿基建期间人员的配备情况及《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特对矿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工作做如下修改规定,望遵照执行。
矿安全质量检查采取跟班检查和矿集中检查相结合,实行“一月一检查一评定一奖罚”的实施办法。
一、跟班安全检查
跟班领导及科级以上日常下井人员必须对井下所有作业面进行检查,升井后将下井跟班(检查)表交回信息科,由信息科专人进行筛选,下达“四定表”,施工单位根据“四定”进行处理,督查科进行到期督查验收。对于不及时填写“下井检查表”的人员一律不计入下井次数统计中,但在其下井期间发生事故时仍承担其相应管理责任。
二、矿集中安全检查
基建期间,根据我矿基建期间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及《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每月25日进行一次月末安全、质量联合检查,并进行考核评定。
该项检查是安全与质量联合检查,因此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统一协调组织,把安全和质量统一起来,要求如下:
1、分组情况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根据人员在岗情况进行安排,原则上由矿领导带队,“生产、机电、安全、通风”等专业人员要搭配分组,分井分面详细检查。
(1)安全检查由安全副矿长统筹负责,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具体承办,信息科科长和安全科长具体落实;质量标准化检查由生产副矿长统筹负责,
生产科长具体承办。
(2)检查人员为矿科级领导(除当日跟零点班、四点班人员可不参加外)、科室管理人员、队组副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监理、中煤五建分管领导。
(3)检查时间为早矿碰头会结束后集中组织入井检查;下午三点半在三楼会议室召开检查会议,所有检查人员必须参加,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主持,各组组长汇报,分管领导补充安排。
2、隐患“四定”、处罚及质量检查评定由各专业组组长落实;隐患收集、建账、闭合由信息科负责落实;隐患督查验收、月末管理人员下井次数统计、公布、考核由安全科负责落实。
3、由各专业组组长负责,在检查会结束后将隐患“四定”表交付信息科,安全罚单交付财务科,质量评定表交付生产科。
4、安全质量检查标准:二0一二年七月山西省下发的《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由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科具体承办,出台检查标准、考核及评定办法。
5、为激励典型督促后进,安全质量检查采取综合评定、排名奖惩的实施办法,对检查排名第一名的队组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最后一名处罚10000元,倒数第二名处罚5000元,由安全指挥中心月末造表、审签后报财务科执行。
本修改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凤凰台煤业安全指挥中心
二0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