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现行有效【颁布日期】:1994-12-30【生效日期】:1995-08-01【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铁道部(已撤销)
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管理办法 (1994年12月30日)
class="law_article" name="1"> 第一条 为了保证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维护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利益,强化运输包装的科学管理,逐步实现货物运输包装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铁路法》和有关法规,结合铁路货物运输特点,制定本办法。
class="law_article" name="2"> 第二条 铁路货物运输包装是保证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运输质量的重要基础。托运人与承运人应密切配合,积极改进运输包装,不断提高运输包装质量,共同做好货物运输包装工作。 “铁路货物运输包装”是指符合铁路货物运输条件要求的货物包装。
class="law_article" name="3"> 第三条 经铁路运输的零担货物,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距离、气候以及堆码与装载条件,使用符合《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见附件)要求的运输包装(另有规定者除外)。
class="law_article" name="4"> 第四条 《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中没有统一规定包装要求的或托运人要求改变包装的,必须经铁道部运输局或铁路局(包括广铁(集团)公司,以下同)认定的运输包装检测部门鉴定,认为符合铁路货物运输安全后,由托运人向承运车站提出包装试运申请(格式一)和包装检验证明书(格式二),并与车站商定条件、签订试运协议(格式三)后组织试运。试运协议车站应抄送主管铁路分局(包括铁路总公司,下同)备案。易污、易碎、笨重货物运输包装的试运,试运范围在铁路局管内的,必须报请主管铁路分局批准,抄送主管铁路局备案,试运范围跨局时,必须报请主管铁路局批准,抄送铁道部备案。 托运人采用试运包装托运货物时,须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试运包装”字样。
class="law_article" name="5"> 第五条 包装试运期限为一年。包装试运结束时,车站应会同托运人将试运结果报主管铁路分局和铁路局。铁路局对试运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铁道部,铁道部据此确定运输包装条件。
class="law_article" name="6"> 第六条 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在托运前修整完好,将旧的标记、标志清除干净,确保符合《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要求。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使用旧包装,符合铁路运输安全要求”字样。
class="law_article" name="7"> 第七条 承运人在承运时,应检查: 1.旧的标记、标志是否清除干净; 2.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该注明的字样是否注明; 3.托运人采用的包装类型是否符合《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中的《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表》的规定; 4.包装外观质量是否良好。 以上检查不合格者,承运人应拒绝承运。
class="law_article" name="8"> 第八条 各级铁路货运部门应加强对货物运输包装的调查、抽查等日常监督、统计、管理工作。对调查、抽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如包装经常破损等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分析,铁路承运站应向有关单位发出“包装改进通知书”(格式四),并抄送主管铁路分局。
class="law_article" name="9"> 第九条 本办法自1995年8月1日起实施。
class="law_article" name="10"> 第十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负责解释。附件 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略)格式一
包装试运申请书
×××站: 我单位托运×××,拟对包装做以下改进,请予办理为荷。原包装:改进内容:
×××单位
年 月 日
格式二
包装检验证明书
送检单位: 编号:
包装名称
拟装货物名称
包装规格尺寸
包装主要材质
包装加固封口
包装内衬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结果
备注
结论:
年 月 日
检验单位盖章(公章) 检验人员签字 注:本证明书一式三份,送检单位、承运车站、检验单位各一份。格式三
包装试运协议书
×××站(以下简称甲方)与托运方×××(以下简称乙方),在托运货物×××的运输包装改进组织方面,经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试运目的: 2.试运货物运输包装: 3.试运货物的名称、运量、区段、起止时间: 4.试运运输种类、使用车种和装载加固防护方法: 5.发生事故的责任划分: 其余未定事项,应根据铁路有关规定办理。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副本分送有关单位。甲方盖章(公章)
乙方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四
包装改进通知书
×××单位: 经调查(抽查),您单位托运的×××货物运输包装存在以下影响铁路运输安全、质量(污染环境、车辆)等具体问题:1.2.3.4. 请于 年 月 日前,按《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要求予以改进,否则我站将不予承运。
×××车站
年 月 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颁布日期】:1994-12-30【生效日期】:1995-08-01【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铁道部(已撤销)
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管理办法 (1994年12月30日)
class="law_article" name="1"> 第一条 为了保证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维护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利益,强化运输包装的科学管理,逐步实现货物运输包装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铁路法》和有关法规,结合铁路货物运输特点,制定本办法。
class="law_article" name="2"> 第二条 铁路货物运输包装是保证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运输质量的重要基础。托运人与承运人应密切配合,积极改进运输包装,不断提高运输包装质量,共同做好货物运输包装工作。 “铁路货物运输包装”是指符合铁路货物运输条件要求的货物包装。
class="law_article" name="3"> 第三条 经铁路运输的零担货物,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距离、气候以及堆码与装载条件,使用符合《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见附件)要求的运输包装(另有规定者除外)。
class="law_article" name="4"> 第四条 《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中没有统一规定包装要求的或托运人要求改变包装的,必须经铁道部运输局或铁路局(包括广铁(集团)公司,以下同)认定的运输包装检测部门鉴定,认为符合铁路货物运输安全后,由托运人向承运车站提出包装试运申请(格式一)和包装检验证明书(格式二),并与车站商定条件、签订试运协议(格式三)后组织试运。试运协议车站应抄送主管铁路分局(包括铁路总公司,下同)备案。易污、易碎、笨重货物运输包装的试运,试运范围在铁路局管内的,必须报请主管铁路分局批准,抄送主管铁路局备案,试运范围跨局时,必须报请主管铁路局批准,抄送铁道部备案。 托运人采用试运包装托运货物时,须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试运包装”字样。
class="law_article" name="5"> 第五条 包装试运期限为一年。包装试运结束时,车站应会同托运人将试运结果报主管铁路分局和铁路局。铁路局对试运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铁道部,铁道部据此确定运输包装条件。
class="law_article" name="6"> 第六条 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在托运前修整完好,将旧的标记、标志清除干净,确保符合《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要求。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使用旧包装,符合铁路运输安全要求”字样。
class="law_article" name="7"> 第七条 承运人在承运时,应检查: 1.旧的标记、标志是否清除干净; 2.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该注明的字样是否注明; 3.托运人采用的包装类型是否符合《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中的《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表》的规定; 4.包装外观质量是否良好。 以上检查不合格者,承运人应拒绝承运。
class="law_article" name="8"> 第八条 各级铁路货运部门应加强对货物运输包装的调查、抽查等日常监督、统计、管理工作。对调查、抽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如包装经常破损等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分析,铁路承运站应向有关单位发出“包装改进通知书”(格式四),并抄送主管铁路分局。
class="law_article" name="9"> 第九条 本办法自1995年8月1日起实施。
class="law_article" name="10"> 第十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负责解释。附件 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略)格式一
包装试运申请书
×××站: 我单位托运×××,拟对包装做以下改进,请予办理为荷。原包装:改进内容:
×××单位
年 月 日
格式二
包装检验证明书
送检单位: 编号:
包装名称
拟装货物名称
包装规格尺寸
包装主要材质
包装加固封口
包装内衬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结果
备注
结论:
年 月 日
检验单位盖章(公章) 检验人员签字 注:本证明书一式三份,送检单位、承运车站、检验单位各一份。格式三
包装试运协议书
×××站(以下简称甲方)与托运方×××(以下简称乙方),在托运货物×××的运输包装改进组织方面,经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试运目的: 2.试运货物运输包装: 3.试运货物的名称、运量、区段、起止时间: 4.试运运输种类、使用车种和装载加固防护方法: 5.发生事故的责任划分: 其余未定事项,应根据铁路有关规定办理。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副本分送有关单位。甲方盖章(公章)
乙方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四
包装改进通知书
×××单位: 经调查(抽查),您单位托运的×××货物运输包装存在以下影响铁路运输安全、质量(污染环境、车辆)等具体问题:1.2.3.4. 请于 年 月 日前,按《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要求予以改进,否则我站将不予承运。
×××车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