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或卵石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不宜用于最大粒径超过40mm的碎石或卵石。
1.实验设备:
(1)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2)天平——称量5kg,感量5g;
(3)广口瓶——1000ml,磨口,并带玻璃片; (4)试验筛——孔径为5mm; (5)毛巾、刷子等。
2.试样制备:
实验前,将样品筛去5mm以下的颗粒,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2kg,洗刷干净后,分成两份备用。
3.具体步骤:
(1)按表6.2.3规定的数量称取试样;
(2)将试样浸水饱和然后装入广口瓶中。装试样时,广口瓶应倾斜放置,注入饮用水,用玻璃片覆盖瓶口,以上下左右摇晃的方法排除气泡;
(3)气泡排尽后,向瓶中添加饮用水直至水面凸出瓶口边缘。然后用玻璃片沿瓶口迅速滑行,使其紧贴瓶口水面。擦干瓶外水分后,称取试样、水、瓶和玻璃片总重量(m1);
(4)将瓶中的试样倒入浅盘中,放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放在带盖的容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m0);
(5)将瓶洗净,重新注入饮用水,用玻璃片紧贴瓶口水面,擦干瓶外水分后称重(m2);
注:试验时各项称重可以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但从试样加水静置的2h最后起直至试验结束,其温度相差不应超过2℃。
4.计算公式:
表观密度ρ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0kg/m3)
式中: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两次结果之差应小于20kg/m,否
3
则重新取样进行试验。对颗粒材质不均匀的试样,如两次试验结果之差值超过20kg/m3,可取四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试验结果记录
碎石或卵石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不宜用于最大粒径超过40mm的碎石或卵石。
1.实验设备:
(1)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2)天平——称量5kg,感量5g;
(3)广口瓶——1000ml,磨口,并带玻璃片; (4)试验筛——孔径为5mm; (5)毛巾、刷子等。
2.试样制备:
实验前,将样品筛去5mm以下的颗粒,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2kg,洗刷干净后,分成两份备用。
3.具体步骤:
(1)按表6.2.3规定的数量称取试样;
(2)将试样浸水饱和然后装入广口瓶中。装试样时,广口瓶应倾斜放置,注入饮用水,用玻璃片覆盖瓶口,以上下左右摇晃的方法排除气泡;
(3)气泡排尽后,向瓶中添加饮用水直至水面凸出瓶口边缘。然后用玻璃片沿瓶口迅速滑行,使其紧贴瓶口水面。擦干瓶外水分后,称取试样、水、瓶和玻璃片总重量(m1);
(4)将瓶中的试样倒入浅盘中,放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放在带盖的容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m0);
(5)将瓶洗净,重新注入饮用水,用玻璃片紧贴瓶口水面,擦干瓶外水分后称重(m2);
注:试验时各项称重可以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但从试样加水静置的2h最后起直至试验结束,其温度相差不应超过2℃。
4.计算公式:
表观密度ρ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0kg/m3)
式中: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两次结果之差应小于20kg/m,否
3
则重新取样进行试验。对颗粒材质不均匀的试样,如两次试验结果之差值超过20kg/m3,可取四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试验结果记录